治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2013-04-29都吉达
都吉达
2013年8月,北京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长期伙同少数所谓“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炮制网络谣言的“秦火火”等人依法刑事拘留。透过网络大谣的闹剧,人们对网络谣言这一社会公害,有了更深刻的反思。
秦火火,真名秦志晖,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高中毕业后,他辗转广州、南京等地打工,为了出名,2011年秦火火竟跑到地铁里求粉。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毕业于东北大学,尔玛公司创办人。围棋术语“立二拆四”,意为不按常理出牌。人生如棋,就像走错一步棋可能毁掉整个棋局一样,他们走上网络推手这条道路后,整个人生也发生了改变。
网络谣言 如此炮制
“极其夸大,才能引发极大关注。”这是“秦火火”编造谣言的手法之一,也是他的“心得”之一。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微博中说,在这次动车事故中,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在民警问及为什么要编造这样离谱的谣言时,“秦火火”的回答是:“当时有人提议编为1000万欧元,但我对他们说,太少了没人在意,只有无限夸大,才会有人关注。”
虽然“秦火火”这条微博很快被当时的铁道部证明为谣言,“秦火火”的微博账号也被注销,但就在短短的两小时内,“秦火火”如愿赢得不少关注、新增大量粉丝。
此后,夸大事实、添油加醋,成了“秦火火”大肆造谣传谣的常用手法之一。如在对著名军事专家罗援的诋毁中,就在“西门公司”中故意加个字成为“西门子公司”,把一家小公司变成了国际知名公司。
或许有人疑惑,“秦火火”的微博账号被注销后,他为什么还能不断地造谣传谣?粉丝又是如何找到他的呢?“秦火火”带着一丝苦笑解释说,他的微博账号是在“秦火火”上加前缀,被封了就换一个前缀重新注册,比如“中国秦火火”被销号后,就改为“华夏秦火火”。3年来,他共注册了12个不同前缀的“秦火火”。至于粉丝的问题,极度看重粉丝量的“秦火火”,自然不能让粉丝流失,一方面粉丝会搜索“秦火火”,同时“秦火火”也会在微博中提示粉丝可能要改的名字。
查看“秦火火”编造的谣言,在对名人的攻击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蓄意制造谣言,恶意中伤抹黑他人,以提高自己的被关注度和知名度。
雷锋是享誉世界的道德楷模,“秦火火”为了让自己更“火”,在雷锋身上打起了主意。据“秦火火”交待,他是看了雷锋穿着毛大衣和皮靴的照片,自己估算并且有意高估为90元,而他了解当时雷锋津贴每月只有6元,于是他就得出“一年不吃不喝也不够这身行头”的结论。这一谣言受到关注后,“秦火火”更加起劲儿,同样用解析照片的方式,说雷锋的许多照片是摆拍的,并得出雷锋这个典型是国家制造的结论。这些说法的传播,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度不满。
“秦火火”利用热点事件炒作自己,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之甚,当数对北京李某某的年龄以及不是其父亲亲生子的谣言。“秦火火”承认,整个事件都是他根据从网络上搜集到的信息编造的。说起这事,“秦火火”自己都觉得荒唐:他是把父子的照片进行对比,发现他们长得不像,于是就觉得儿子不是父亲的亲生子,并在网络中传播。
以请求辟谣的形式传播谣言,这是近年来网络常见的一种方式。“秦火火”更是运用得“炉火纯青”。
还是在对著名军事专家罗援的诋毁中,“秦火火”就用了“肯定式质疑”的手法。比如“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再如“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现在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在攻击张海迪的过程中,“秦火火”也用了同样一招儿:“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 谈及制造谣言的原因,“秦火火”明确表示:他对张海迪并没有意见,但是后来看张海迪开车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在网上找不到张海迪的什么短儿,于是就找她的茬。
当问及为什么要用肯定式的质疑时,“秦火火”交待说,这些编造的谣言,用肯定式的质疑,不但能引起网友的共鸣,还能给网民造成一种当事人不回应就是真的的错觉。此外,“秦火火”也坦承,这里还有一份侥幸心理,一旦追查下来,还可以以“我也是求真相”来推脱。
不管用什么样的手法,谣言就是谣言,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而给自己起名为“秦火火”,意在“火一把”的秦志晖,终究栽在了自己造谣传谣的手上。这位被网友戏称“谣翻中国”的网络红人,结果“谣翻”了自己。
网络名人责任重 谨防大v变大谣
“公安机关抓得太及时了,打击网络谣言形势非常迫切!”中国作协副主席、著名报告文学作家何建明说。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何建明就提交过一份有关惩治网络假信息的提案。“网络谣言多了,正能量的东西反而没人信,让人感觉物质上再幸福,内心也会没有安全感。它影响整个社会,影响国家形象,影响每个人对外部世界的判断。”
“每次只要有评奖,总有人造谣说我们利用职权在操纵。”何建明曾饱受谣言困扰,“若我们出来澄清事实,造谣者就会借机出名;我们不发声,他们又认为我们是默认。这种压力和痛苦无可言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网络谣言使被攻击者百口难辩,找不到救济的方式,公民的尊严、隐私和名誉受到侵害,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说:“网络上传播的虚假信息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可以随意发泄情绪、没有法制的地方。”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强调,言论自由,言者有责。“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公民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自由;另一方面,言论也要受到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制约,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公民隐私,恪守道德底线。”
“秦火火”们本来名不见经传,所造谣言只在小圈子内传播,为害有限。但是,一些粉丝成百万、上千万的网络大V,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楚的情况下对这些谣言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相当于给谣言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使之迅速传遍网络。
据统计,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互联网时代,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关注度意味着社会公信,不可不善待慎用。尤其是网络大V们拥趸甚众、辐射面甚广,一言一行可以影响更多的人。因此,大V更应履行社会责任,珍惜社会声誉,传播真信息,发出“好声音”,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不辜负网民的信任。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网上和线下活动要将维护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作为底线,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的“七条底线”共识,反映了网民的共同心声,也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清除谣言等公害,要求网络大V们自觉坚守底线,在遵守法律、弘扬美德、倡导诚信、尊重他人等方面树立榜样,也需要广大网民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坚决抵制谣言传播,尽好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网上的微博“@中一在线”很有名,身为大V的他指出,大V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和鉴别能力,对有疑问的内容要谨慎转发,对身份不明的博主和口碑不佳的媒体所发布的帖子也要谨慎转发。同时发动普通网民对大V网络监督。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说:“大V们在转发时应慢一拍,尽可能去核实真伪,不要被谣言制造者利用。一旦发现谣言已经造成广泛社会影响,政府和媒体应第一时间迅速辟谣,公布真相,及时、公开、透明是谣言的解毒剂。”
在杨红樱看来,名人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在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之外,不应该盲目传播一些不确定的信息。作为大V,杨红樱始终坚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同粉丝讨论阅读及儿童教育的相关问题。
严惩网络大谣 净化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遭遇着越来越多的烦恼: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语言暴力盛行……情绪的宣泄、利益的角逐、别有用心的搅局、无意识的跟风,污染着互联网世界。净化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严惩“网络大谣”,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这是“秦火火”等“网络大谣”们的“法宝”,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蓄意炮制虚假新闻,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不断制造事端,非法牟取暴利,把网络空间搅得乌烟瘴气。他们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扰乱了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安全稳定,损害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严惩“网络大谣”,法律威慑必不可少。网络谣言等网络乱象,已成为社会“毒瘤”,公安机关及时亮剑、果断出击,集中开展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是顺应民心之举。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打击的深入,隐匿网络的违法犯罪分子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惩“网络大谣”,行业监管必须严格到位。互联网的监管涉及部门众多,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网站经营方,更不能推卸公共使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摒弃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忽视社会效益的短视行为,从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层面,双管齐下,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真正把好净化网络空间的第一道关口。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是现实空间,决不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什么“虚拟空间”。广大网民在网上畅游时,要与在现实社会一样,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更不随意传播,这是截断谣言扩散途径、压缩谣言滋生空间的有效方法。
维护网络秩序,人人都是参与者。广大网民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使“网络大谣”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铲除网络大谣 需要多管齐下
前不久,新闻传播学和法学等相关领域多位专家,分析造谣传谣新动向,寻求谣言治理新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表示,“秦火火”这帮人,为了吸引公众目光,牟取商业利益,置道德于不顾,以坑蒙拐骗的手段经营运作,这样的做法,垮台是必然的。
“造谣的背后,与他们对公共关系的不准确理解和不规范操作有关。市场上很多类似的互动营销公司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陈力丹表示,公共关系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伦理,但社会上很多人对“公关”存在错误认识,在不规范的公关操作中,制造谣言等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要纠正基于对“公关”错误认识上的造谣传谣,亟须在社会上多传播“正品”的“公关”内容,对公关行为本身加以规范。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认为,从案情看网络造谣传谣组织化特点明显,一方面体现在商业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则是行为、话语策略协调一致,以及与多个网站的联动。与一般的社交传播推广公司不同,造谣传谣者往往是恶意炒作、触碰法律底线的。
沈阳表示,在移动互联网大发展以及微博、各种客户端勃兴的大形势下,建立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十分重要,因此,对于网络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确有介入必要。不过在言论自由、公民自由表达权利与维护管理网络环境需要之间,应当找到平衡点。
陈力丹表示,还需注意网络谣言出现的新动向,谣言仿造新闻,写得很具体。谣言也利用了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比如仇富、对社会不公或腐败的不满等,进而加以传播,造谣者制造这样的“仿真事实”,就容易吸引注意。
“内容更逼真,细节化,配图多;将不同时期的灾难照片混用到最新热点事件中;老谣言不断被翻出再利用。”沈阳认为,网络造谣传谣的这些新动向,值得业内专家和公安机关仔细研究,普通网友也应积极了解以免受骗。
“网络大谣”背后有其商业土壤,沈阳就此分析说,这类互联网中的黑暗产业,刚开始造谣传谣仅仅是吸引关注,称之为个性化需求阶段,当他们尝到了甜头之后,商业机构往往会参与进来,大规模、有组织地推广,即产业化运作阶段。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认为,网络大V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肩负的是类似媒体的责任,应更审慎发布信息,如果发现自己转发的是不实信息,更有责任去澄清、去辟谣。”
清华大学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君超说,谣言多发于信息不透明、舆情较复杂和社会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而且多附着于敏感的人物和事件。有些谣言尽管无害或者说对自己无害,甚至是以虚假的信息表达美好的愿望,但它就像人体内的“肿瘤”一样,会挤压正常的人体组织,对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恶意制造的谣言危害性就更不用说了,往往会涉及违反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构成违法。
沈阳说,防止、遏制谣言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政务微博、官方微博应该提高发布活跃度,信息公开更加彻底;媒体应当加快对于未证实消息的确认速度,便于跟进或辟谣;相关应用平台应进行技术革新,例如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优化搜索引擎,对于不实信息的关键字搜索结果,自动、优先呈现真实信息;手机新闻客户端的推送应注意及时跟进,尤其是推送热点谣言的辟谣信息;强化意见达人信用体系,对于经常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的,在其转发和搜索等功能上进行一定限制。
陈力丹表示,对待网络谣言,政府要有区分对待之策。对于涉及重大问题、需要政府辟谣的,有关部门就应尽快有所行动。在辟谣时,要注意拿出真凭实据,有证据才有说服力。否则,反而会导致谣言更大范围的传播。
王君超表示,一些网民传谣、信谣,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媒介素养,不能区分谣言和真实信息。还有一些媒体从业者缺少对谣言和“假新闻”的辨别能力,结果造成一些“低级谣言”的流行。“如果普通网民的媒介素养提高了,在发布或转发不确定的信息时,如果能够多问几个问号,就能有效地减少谣言的传播;如果从自身做起自觉辟谣,则会提高微博的公信力,改善微博的传播环境。”
王君超呼吁,每个人都要做信息传播的“智者”,善于识别和拒绝谣言。这样,谣言就不会跑赢真相,而是会输在起跑线上。
目前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法规有什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介绍,专门法律法规很少,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到第五条是规定刑事责任的,但没有确立新的罪名,要确定罪名的话,还是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刑法中直接跟互联网有关的犯罪只有针对计算机、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但是以计算机为手段来进行造谣、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基本上没有涉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介绍,目前针对网络传谣的民事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国家管理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各地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陈永生介绍,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但这方面很难成功,因为搜集证据特别困难,普通公民无权查找相关信息;二是行政责任,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方面也不太容易成功,因为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很重,且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没有权力适用技侦手段,只有刑侦、网管部门才有,通过常规手段很难调查核实;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网络有关的犯罪管辖是由两个部门来负责的,一个是网络安全部门,其主要负责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侦查,无权管理以计算机为手段的犯罪,这一部分只能是由刑事侦查部门来管,刑侦部门虽有权管理,但这一部分案件属于较小的案件,重要性在命案、暴力犯罪、严重的经济犯罪之后,所以得不到重视。因而,网络谣言案件出现“管理真空”。
陈永生特别指出,网络谣言案件侮辱名人、道德模范,实际上已经造成瓦解社会诚信的危害、摧毁了社会道德基础,是可以被认定为危害了社会秩序。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赵运恒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目前互联网信息传播发展迅速、途径增多、范围广泛等特点,存在查证难、打击力度小、法不责众等缺陷,离罪刑相一致还有距离。对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不同认识,也是立法难度大、惩罚力度小的原因之一。赵运恒表示,对谣言传播者要分清责任,一般性转发者不宜大范围追究责任,对原始造谣者和恶意大肆传播者,必须追究责任。
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徐显明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步,实行网络实名制;第二步,国家立法明确设立网络语言的红线和禁区;第三步,特别是对那些攻击人的言论和人肉搜索,要承担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第四步,用刑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