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构建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2013-04-29罗晨杨楼锐詹国平
罗晨 杨楼锐 詹国平
高等職业教育主动适应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类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大学毕业生“一职难求”和企业“人才难求”窘况并存,一方面,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能迅速上岗的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求职的大学毕业生虽然很多,但符合企业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却很少。这既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的发展机遇,也是高职院校的生存挑战。为此,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时,如何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企业满意的学生呢?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发展高职教育,提升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率的需要,校企合作办学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通过分析校企合作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性
校企合作是以企业对人才数量及岗位能力的需求为核心,以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为基础,实现企业对人才的最佳需求和高职院校学生的最佳就业,达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双赢目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加快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参与合作办教育和做慈善一样,从教育、从人的精神思想方面入手,以企业的文化和资源的优势来突显育人的特色,那么投入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对技能紧缺型人才的开发需求,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对人才的培养途径与质量要求等问题。学校让合作企业优先挑选、录用合作培养的表现出色的学生,使企业降低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和风险,获得实惠与利益。
对学校而言,首先学校参与校企合作体现了社会服务意识,学校通过为企业开展特色的技术培训课程,发挥为社会服务的作用并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其次,校企合作有利于进一步的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改革,教学的深化改革使学校更贴近社会、市场、企业的发展需要,培养的人才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欢迎。最后,校企合作可以使学校拓展有限的教育资源,实训设备投入大、更新速度快,一般来说很难做到与社会生产同步,通过校企合作,将实训项目移至企业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对学生而言,综合素质得以发展。通过校企合作,学生不仅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增强了实践动手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企业的实践过程中内化了在学校教育中很难培养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团队精神等职业素养。学习内容与企业的需求零距离、实践锻炼与职业岗位零距离,促进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还能亲身领略企业文化并更好的融入其中,更多地了解企业发展前景与岗位要求,从而对自身发展做到“心中有数”, 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毕业与上岗的无缝对接。
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时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订单式和冠名式,订单式培养现象比较普遍,所谓的订单式培养也叫“人才定做”,是院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招生,设立独立专业或班级,并由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过程,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特殊的人才培养模式。冠名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按企业用工标准,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考核选拔若干学生组成一个班级冠以企业名称。对于冠名班的教学与管理,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利用双方的有效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
通过这种方式培养的学生针对性强,学习兴趣高,学生既能了解企业的实际,又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工艺流程,具有较强的职业岗位能力,进入角色迅速,非常受企业欢迎。既促进了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也为企业输送了量身定制的急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赢。
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和机制缺失:加强校企合作从政府到学校已达成共识,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没有监管、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和保障措施,缺乏健全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没有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激励机制。企业以追求最大化经济利益为目的,学生以追求成才和就业的便捷为目的,学校没有抓手真正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责任全面表达,建立合理平衡的机制,找准企业、学生都受益的结合点,达到最佳的办学社会效益,是制约进一步顺利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因素。
2、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缺乏参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观意愿,只片面强调人才的挑选。缺乏参与共同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只在缺人的时候才与学校合作,学生需要实习岗位时不能及时满足。
影响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因素很多,除相应的法律政策缺失以外,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②职业院校目前的人才培养水平达不到企业的用人要求,一是高职院校学生缺乏严格的组织纪律和敬业精神,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随便离岗离职,有时会出现“团伙”不打招呼就离职的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高职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很难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三是因为没有就业的压力和后顾之忧,有少部分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降低。;四是高职院校学生定位比较模糊,学生在顶岗实习和择业时不愿从事一线生产、服务工作,一心想当主管、搞行政,眼高手低。③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校企合作的费用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难以实现责、权、利对等。
3、学校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足。学校对开展校企合作准备不充分,学生、教师对校企合作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晰,对在推行校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没有做好预案。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技术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4、校企合作缺乏起协调服务作用的第三方。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没有进行引导、协调、监督的机构,校企双方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信息没有实现完全共享,校企合作缺乏长远规划。
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使校企合作难以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高职院校顺利开展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理念上不容置疑是新的办学模式。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提高校企合作的运行成效,必须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机制,積极寻找校企双方的最佳结合点,让企业不再“人才难求”,让学生“学以致用”。
1、尽快制订出台有利于稳步推进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职责和地位,采取各种扶持政策(税收减免等)鼓励企业参与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校企双方都成为合作培养人才的组织实施者和成果的评价者。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做好校企合作的组织、引导、协调、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企业在实施校企合作方面的激励与监管力度,保障校企双方都能本着有利于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探求有利于双赢、有利于学生成才和就业的新的结合点。
2、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通过联合办学来整合教育资源。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企业支持教育比做慈善对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更有效。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院校专业设置、开发教学材料、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等。学校在教学中充分体现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的功能,充分考虑了企业对学生专业、技能、素质的要求,不仅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岗位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工学紧密结合,加强学生对企业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的培养,并最终实现订单学生综合素质与企业岗位的无缝对接。使企业明确了学校是在为自己培养人才,愿意在人力和财力上支持高职院校办学,使职业教育由学校单方办学,变为学校与企业双方办学,学校办学的资源大大拓展,教学的空间由学校延伸到企业、课堂延伸到车间,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更加可靠、坚实的平台。
3、在学校建设与企业对口的生产车间。校企联合组建具有特色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直接带动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在真正的企业生产实际环境中实习,实现学生实习实训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并有效的改变了学生厌倦实习和缺乏责任感的状况,学院通过建立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的合作研发团队,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型”素质和研发能力。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
4、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高职院校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明确学生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中即是学生又是徒弟的双重身份。学生在校学习和实训期间,除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和掌握基本职业技能外,还应将企业文化、企业规矩的学习融人其中。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重要性,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丰富学生的社会阅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专业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帮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接受企业委托的项目研究与开发,和企业一起策划企业文化,形成互动体系,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调研发现,校企合作通过工学结合,对学校资源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拓展了办学空间,强化了人才培养的合力,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别是通过顶岗实习,让学生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还得到了有效的职业指导、分享了更多的就业信息,提高了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