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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法制授课规范与效果

2013-04-23丁林林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制针对性廉政

丁林林

近年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平面文字、影视、互动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众多的工作方法中,廉政法制课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廉政法制课不仅起到了宣传检察职能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的良好作用,也因为其丰富的内容、易于互动的形式、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使得受众更易接受,从而成为预防部门警示宣传教育中重要的一环。本文就如何规范此项工作,使其更能发挥实效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提升预防工作质量,以北京市预防部门的廉政法制课工作为例,进行简单探讨。

一、廉政法制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管理不规范。一是授课部门不一,以预防为主包括反贪、反渎、公诉、纪检等多个部门;二是授课主体多样,以中层干部为主包括各院党组成员以及普通干警;三是授课审批、报备等程序缺位,各院各部门可自行决定授课主体、形式、内容等;四是廉政法制课管理工作职权不明,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和效果评估。

2.效果不突出。讲课效果参差不齐,资料占有不丰富,有些授课人备课时只能自行搜集资料,对行业和领域发案特点研究不透彻,授课针对性不强,难以引起听众共鸣,最终无法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同时各院缺乏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难以发挥对此项工作的激励推动作用。

3.授课效果难以评估。在前期调研工作中,我们发现各单位针对廉政法制课工作没有相对较为规范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导致谁都可以去讲授法制课,法制课的授课效果无法评估。甚至有反映个别的授课人一稿多讲,或是授课内容没有针对性,授课内容晦涩难懂,所用案例脱离实际没有警示作用。缺少完善的管理办法,授课效果难以准确评估,对提高廉政法制课工作水平,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造成很大影响。

4.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院的廉政法制课的授课范围涉及国企、司法、农村、金融、教育、医药等多个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面面俱到但未能彰显各院区域特点。各院可利用的资料有限,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的缺失,从而导致廉政法制课提升幅度有限。同时,因为缺少一个完善的优秀人才和精品课程的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所以无法带动全市检察机关廉政法制课质量大幅提升。

二、规范廉政法制课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廉政法制课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可以分为授课前、授课、授课后三个阶段。

(一)授课前。授课前的工作主要包括授课审批、报备和备课。

1.授课审批。在接到授课单位的授课申请之后,应根据授课人的不同职位进行审批。普通干警承担授课任务应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承担授课任务应由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同时,批准人应对授课人的讲稿进行初步的文字审查。

2.报备。廉政法制课工作是预防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故授课人在经过审批之后,应将授课单位、授课人数、授课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到预防部门做登记,一方面便于工作统计,另一方面便于之后的评价和反馈。

3.备课。授课人在经过审批后,应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讲稿。讲稿中应包括国家反腐败的总体形势和有关政策、检察机关职能宣传、授课对象所在行业或领域的已发典型案件、犯罪原因和手段的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所引用的案例要客观真实,也要注意敏感案件的保密工作。同时,为增强授课效果,应在准备文字稿的同时,制作授课PPT。PPT制作应条理清晰,简单明了。

(二)授课。授课的过程,是整个廉政法制课的核心,要想取得较好的授课效果和预防警示宣传效果,对授课人的要求较高。在授课中,要注意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外在形象。授课人的个人仪表和形象是给听课人留下的第一直观印象,第一直观印象是由最初接触到的信息所形成的印象,对之后的行为活动和评价都会有较大的影响,所以不可小视。正式授课时应着正装,一般应着检察制服。

2.授课语言。首先,授课时应注意使用普通话,当然在某些特定环境或场合,也可以使用方言以拉近授课人与受众之间的距离感。如在给新任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培训课上,授课人使用当地方言授课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其次,使用语言中应注重将通俗易懂与法言法语相结合,既要便于受众接受,也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最后,要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采取不同的语言风格,力争更加贴近受众。如受众级别越高、场合越正规,语言风格应越庄重;受众学历越高,越要用正确的理论去分析和说服;面对基层人员,就应用生动的形象和语言去吸引他们。

3.授课技巧。廉政法制课的授课不同于学校课堂上的授课,更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目的性很强的针对性讲授。因此,在授课过程中,加入一些授课元素,可大幅度提升授课效果。实践中,常见的授课技巧总结起来有如下四种。

(1)增加信息传播量:可对重要的观点反复宣讲,也可在授课前发放相关资料,边授课边引导受众翻阅、勾画。

(2)增强吸引力:在授课中采用多媒体技术,播放录音、录像,展示图片、实物,有条件的也可组织案例分析讨论等。

(3)增加交流渠道,倡导受众写条提问或口头提问,现场给予解答。

(4)增强互动:在授课过程中,可采取提问、分组辩论、填写调查问卷等手段,加强与受众的互动。

一言概之,要根据授课的背景、受众和现场情况、内容需要、所处时段等,及时调整表达方法,生动活泼,引人入胜,提高授课的吸引力。

(三)授课后。授课后的工作主要是授课评估。授课评估是对授课效果的一种评价,可以根据授课评估的结果来评价授课的效果和成效,同时改进授课工作。授课评估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现场填写评估表。针对授课中的各个环节,设计授课效果调查表,在授课后发放给授课听众,现场填写并回收。调查表应以选择项和主观评价项为主。

2.回访调查。预防部门可对一个时间段的廉政法制课授课单位进行随机抽样回访,采取座谈、简单试题考核等方式,主动评估授课效果。

要做好廉政法制课工作,预防部门还应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注意搜集典型案例,了解办案过程中的细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发案特点,同时注重培养优秀人才,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通过廉政法制课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可以有力地提升廉政法制课的授课效果和针对性,使得受众更易于接受检察机关授课人所想要传递的职务犯罪预防相关信息和资料,达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本栏目编辑:刘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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