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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当不贪为宝

2013-04-23杨同柱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腐败法律

杨同柱

近几年,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高密度出台。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倾斜,村官手中的权力不断扩展,他们也成为腐败分子追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根据高检的数据统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占到了40%多。如何通过宣讲,提高“父母官”们的拒腐防变能力,成为了预防工作的关注点之一。

这篇编自北京市怀柔区院的同志在长哨营满族乡村“两委”班子培训会上的宣讲稿,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或许可以为预防同仁提供借鉴。

咱们怀柔镇于家园小区文化墙上有一幅图,一个人跪着拿一块玉献给一个站着的人,旁边四个字:不贪为宝。这图是有典故的。它出自《左传·襄公十五年》:春秋时,有宋国人得到一块宝玉,把它献给掌管工程的官员(相当于今天的住建委主任)子罕。献宝人说:“我给雕玉的人看过,他们认为是真正的宝玉,所以我才敢拿来献给您。”子罕说:“我认为不贪的品格是珍宝,而你认为那块玉石是珍宝。假如你把宝石给了我,我们不都失掉了自己的珍宝吗?所以,还是让我们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守护好我们各自的‘宝。”

我想在座的各位,我们都应当向子罕学习,把不贪作为自己的“宝”,并守护好它。

下面,我分析一下“村官”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首先,从外部环境看,农村发展中隐含巨大的利益是诱发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我了解,现在不论村大小,每年每个村都有不少于15万元的建设资金。每年新农村、林地、救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建设等,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每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全村人的吃喝拉撒都得管。因为有工程,有巨大的利益,“两委”班子成员就自然成为腐败分子瞄准的对象。所以我说,现在的村干部也是“高危人群”,不能老想着管理、教育他,更应该做的是保护他。现在从上到下也想了不少办法,如村账镇管、农村民主议事决策八步法等,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更多的层面采取措施保护你们。

利益这么多,责任这么重,权力这么大,权力自然就成了双刃剑。手中有权,一不会使,二使错了地方,三不敢使,结果是什么?不会使,容易被人当枪使,跟着别人屁股后面转。使错了地方,不该使的权力你使了,应该民主决策的,你却一个人说了算。这事不该办,你却做主办了。不敢使,该行使你权力的时候,你不使,怕这怕那。最后,轻的是村里乡亲没得到实惠,不拥护你了。重的是你的乱作为或者不作为,违法犯罪了,让自己栽进了看守所。

第二,从思想上看,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家长制”、“官本位”思想严重是导致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

1.价值观扭曲,导致私欲逐渐膨胀。

处处腐败处处反,人人自清人人清。古人云:“滋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列宁也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

如若没有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时间一长,不注意思想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就会扭曲。思想一跑偏,结果就正不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这么几种现象,导致了价值观的扭曲。一是“腐败宽容度” 现象在很多人、很大程度上存在。“腐败宽容度”是什么意思?就是在我们身边,很多的人,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持有宽容态度。具体表现有:当上村干部,捞点很正常;大家都搞贿选,不搞贿选上不去;他腐败他的,我管不着;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都这么大吃大喝,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真的是群众对腐败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吗?其实不是的。从内心来讲,广大群众对腐败是深恶痛绝的。

二是潜规则盛行,出现“正常的非正常化”和“非正常的正常化”现象。现在潜规则非常普遍,几乎遍布到各行各业。如工程建设领域,有“介绍费”提成,医疗系统有“回扣”等等。比如有一个老师雨中帮助学生的故事。雨中老师见学生路边等车,没带伞,便摇下车窗,向学生要30元钱,女学生以为是黑车就上了。结果到了地方不要钱,老师解释说:如果说我免费拉你,你敢坐吗?又比如“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打官司有理也托人;花钱到医院看病做手术,却要送医生红包。有一个好医生,病人家属送来红包,起先不收,病人家属心理负担很重,胡乱猜疑,后来,医生想了一个办法,先收下红包,手术后再还给家属。

三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人生最难吃的两碗面:情面、场面。看到别人吃喝,自己也跟着吃喝;看到别人不务正业,自己也就不务正业。整天交朋识友,贪图享受和小便宜。当上官了,瞅个便宜就想占,三头五角的,吃饭报个票,买个小东西就报销,自己花集体点钱行,集体沾自己“光”一丁点也不行。《检察日报》登过一篇报道,说河南一个村,一个人刚当上村小组长,就从会计那支了15万元,跑北京、上海,抓住他时正在火车上,钱也快花光了,问他为什么,他说:我想尝尝有钱人的滋味。

2.法律意识淡薄,不拿法律当回事。

“人不能把钱带进坟墓,但弄不好钱就可把人带进坟墓。”据说这是清朝中堂大人李鸿章说过的一句话,希望大家三思。

腐败分子什么都信,就不信法律。有些腐败分子信佛,在佛祖面前许愿:只要你保佑我升官发财,或者这事能够平安过去,检察院不抓我,下月我来给你交1万香火钱。他在干什么?他这是在和佛祖做交易,佛祖能饶得了他吗!有些贪官进了监狱后,在忏悔书或法庭上说:都是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走到今天这地步。要我说,这些都是谎话,不是真心话。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懂不懂法?重庆文强案中的律师李庄懂不懂法?他们比谁懂得都不少,怎么也犯罪了?要我说,这不是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法律意识的问题。啥叫法律意识?简单地说,就是对法律有一种敬畏的心理。这和学历、官衔没有关系,心理没有腐败的念头,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并能时常自我警示、警醒。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你坚决不做,你拿法律当回事,法律就拿你当回事。出事的人,总是看见人家没事,就认为自己也没事,也就觉得法律就是那么回事。等到出了事,法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没有法律意识真就会出事。那时就懂得了“人心似铁假似铁,官法如炉真如炉”的老话儿。所以说,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你做的正,它就保护你;你做的歪,它就惩罚你。

管理学上有个名词:青蛙效应。你要把一只青蛙猛地扔到热水锅里,它会啪地跳出来。然而你要把它放到凉水锅里,慢慢加热,它就会被煮死。别人给你十万块钱,你肯定不敢要。可是先给你一百,明天给你五百,过几个月给你几千,再过几年给你几万。越收胆子越大,最后被“收”进了监狱。好多大贪官,许多人不理解,一贪就贪几千万,贪那么多钱干吗,这辈子根本花不完,可他就贪了。唐朝人荀鹤写了一首诗:径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3.“官本位”、“家长制”思想有残留,个别人十分严重。

我国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县衙——内乡县衙的三堂有一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自古以来“升官”和“发财”是紧密相连的。当代,最典型的莫过于福建郑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说过的“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豪言壮语”,他三个春节收礼30多万元。五千年的历史,传统文化中就有这么一种思想。现在这种思想在咱们农村还依然存在。选上“两委”,尤其选上村主任,更觉得是光宗耀祖,是家族的荣耀。不能否认,许多人都有这样或多或少的想法。能耐不大,官味十足。问:你有什么特长?答:我腿特长,手特长。这种“官本位”思想是和法治社会相对立、冲突的,这种思想要不得。有了这种思想,就容易高高在上,时间一长,就爱搞“一言堂”,就会有“家长制”,听不得不同意见,就爱和挑自己毛病的人较劲,就爱把自己折进去。太拿这个官当回事,不是好事,拿这个官太不当回事,也不是好事。希望大家明白,应该这么理解:“官儿”只是个岗位,大家岗位不同,责任不同,尽好自己的责任就好。

另外,村级行政决策方面存在制度缺陷,依法依规履职还停留在个人觉悟上;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职不规范,决策环节没有形成有效衔接;部分村级干部对民主决策不懂,认识不深,自主、自觉执行民主决策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等制度不规范,也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后,送给大家几句忠告:

一是不要谁给你梯子你都上,自个儿长点心眼。

二是“喝凉酒,耍官钱,早晚是病”。

三是“别总看贼吃肉,不见贼挨打”。

四是能够吃“话头子”,“善待”反对你的人。

五是心胸要大度,有人监督你是好事,让你时刻警醒。

六是“有油水的地方常常最滑,爬起来站稳都难”。这是曾国藩说的。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遇事儿想开些,从生物学上讲,不顺是生活的常态,顺恰是偶然。要做足心理准备,不求人人满意,但求无愧我心。

七是林肯说过的一句话:“你能够在某些时候欺瞒所有的人,你也能够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某些人,但你却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所有的人。”

实习编辑:冯晓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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