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灼伤消防队长
2013-04-23吕晓土
公安消防是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防火墙”,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守护神”。但是,浙江省开化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叶身强,却利用消防审核、验收、检查等消防行政执法的权力,收受重点消防单位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但引发消防安全隐患,更是影响了消防干警的形象。在屡次的消防救火中奋不顾身的他,没有被烈火烧伤,却是自己跳入了职务犯罪的火坑。
现年40岁的叶身强出生在江西广丰一个贫寒的农村家庭,1990年高中毕业之后,穿上军装来到了部队。在二十多年的军旅生涯中,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消防基本功,在一次次消防救火中,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赢得了部队首长、广大群众的信任,先后担任消防大队排长、支队参谋、副大队长、大队长、教导员等职,成为一名武警中校警衔的副团职大队领导。叶身强仿佛拥有了幸福的全部,一个温馨的家、贤惠的妻子、可爱的女儿以及让人尊敬的职位。
就在叶身强收获成功喜悦的同时,却逐步走上犯罪的道路。2006年,叶身强开始担任开化消防大队大队长,当年4月,开化县某休闲娱乐会所总经理陈某来到了叶身强办公室,当场送上2000元现金,请求叶身强在会所的消防装修图纸设计上给予指导。5月份,陈某又来到叶身强办公室送了1000元现金,请求叶身强对会所进行消防验收,以便尽早营业。2008年9月,叶身强带了一组人来到该休闲娱乐会所进行消防检查,陈某又在自己办公室送给叶身强两张500元的超市购物卡,希望他在消防检查时不要为难自己,能够顺利通过。2009年下半年,陈某的会所因消防检查发现问题要被处罚,他便来到叶身强办公室,送了两张500元的超市购物卡,请求叶身强帮忙说情,减轻处罚。从2006年至2009年,叶身强共收受陈某贿赂6000元,继而在消防检查、验收时为陈某大开方便之门。
叶身强第一次收受他人的钱物时,心里还是十分害怕甚至是恐惧的,怕万一让组织知道要受党纪处分,让检察机关查到了要受法律制裁。所以,当初还不时将一些收受的钱物上缴到部队纪检部门。一段时间之后,看看也没有人知道,慢慢地思想上就开始放松警惕,放松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于人家办事送礼也开始变得心安理得起来,觉得钱不多,过年过节送礼又是一种社会风气,收了也不会违法犯罪。再说人家客客气气来给你送节礼,硬是不收情面上也说不过去,所以,慢慢地把过年过节当成了一个大肆捞钱敛财的好机会。
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叶身强通过类似手段,利用负责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8名重点消防单位业主贿赂共计三万元。其中娱乐场所夜总会经理五人,塑料、化工、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经理11人,超市董事长一人,宾馆老板一人。
叶身强除了在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环节收受贿赂以外,还在工程方面收受贿赂。2006年,郑某承建了开化县消防大队迁建工程。为了和叶身强搞好关系,以便在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过程中得到照顾,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郑某邀请叶身强一家人在开化某山庄吃晚饭,晚饭后,郑某塞给叶身强一个信封,叶身强在起初的推托之后还是收下了信封,回家打开一看是4000元现金。直到2010年春节前,叶身强总共收受郑某贿赂1.9万元。
从500元的购物卡到4000元的现金,不经意间叶身强已身陷犯罪火场,并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2年6月1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叶身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受贿犯罪所得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看守所里,叶身强写下了长达13页的忏悔书:“……由于自己的贪婪,最终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用22年的拼搏和努力换来的荣誉及地位,毁掉了用心经营的那个温馨的小家,更是毁掉了消防部队全体指战员在无数次火灾和抢险救援中用无限的忠诚、青春的热血乃至年轻的生命立起来的高大形象。”
编辑:刘雁君
辣评拍案
消防安全检查不达标往往隐藏严重的消防隐患,特别是娱乐场所、大型超市、塑料、化工、石油、天然气等重点消防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不堪设想。向叶身强行贿的这18家重点消防单位就如同18个“火药桶”,随时有引爆的可能。公安消防干部在预防火灾、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在自己身前筑上一道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否则就会误入火坑,引火自焚。
点评人:浙江省开化县检察官 吕晓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