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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校的归学校、企业的归企业

2013-04-21陈楠枰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13年6期
关键词:中南大学设计院科技成果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让学校的归学校、企业的归企业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如何从体制上改变学校管理企业的模式,让高校企业拥有更加灵活的机制,又不影响高校的科研成果以经营性资产形态向企业投资,使得企业作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孵化器”和“师生教学实践基地”角色得以保持良性循环?校办企业的老总和他们的股东们需要谨慎思考。

“学而优则商”上世纪50年代,中国高校开辟了除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之外的另一个领域——创办企业。此后一个甲子的时间里,中国的校办企业走出了一条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路径,一批高校高科技企业在海内外扬起大旗。

一方面,它们创造利润,上缴税金,在为学校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学生实践、解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另一方面,以高校为出资人成长起来的校办企业,决定了它与高校在产权分割上不甚清晰,责任和权利上也不那么明确。

而借助此次“茅以升公益桥”调研采访的机缘,记者也透过湖南中大设计院董事长王新民的眼睛,了解到了一些更加详尽的情况和内容。

作为院背村公益小桥设计建造质量把关方,中南大学主管的科技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湖南中大设计院,为小桥提供包括指导、审图在内的技术支持。其实,数年来,依托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强大学科背景,中大设计院配合大学培养了不少交通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据王新民介绍,中南大学每年都会挑选优秀毕业生,到中大设计院实习,参与科研团队的设计。

可是,并非所有的校办企业都能完全践行最初的梦想,中国大部分高校设计院的发展还是在尴尬中前行。

例如,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们“开门办学”,学生则以“帮手”的角色协助导师开展课题研究。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一种不和谐的情况是,当以教师们为主体的科技成果孵化出来之后,学生的知识产权却不容易得到保留。再则,日渐专注于转化科技成果的导师们,由于无暇顾及课业钻研,也在不经意间忽视了教学的品质。还有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形是,以高校为出资人成长起来的校办企业,学校直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更大、“死亡率”更高,挪用事业经费补贴企业周转资金的状况时有发生……

曾有时评提出,校企不分的企业虽在一定范围内给学校带来收益,甚至在市场竞争中捕到大鱼。但是,体制决定了它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决定了它不仅有一般的“官”婆婆,还有学校这个“二婆婆”,决定了它在产权上不可能清晰、责任和权利上不可能明确,那么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机制,又怎么可能真正建立呢?

切断学校与企业的“脐带”,虽然短期会有痛苦,甚至影响一些利益。从长远看,这却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获生机、重现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但,校企分开并不是校企完全“脱钩”!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提议创办设计院的肇始,王新民记忆犹新:“设计院创办的最初构想,只是为了打造一所年轻教师的实践基地。”而今,中大设计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着300多人的企业,每年不仅有来自于中南大学的毕业加入其中,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毕业生,都在源源不断的为中大设计院输送着新鲜的血液。这一点,遵循着校办企业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让学校的归学校,企业的归企业,校办企业“校”与“企”之间,尽管打断骨头连着筋,但也必须要有一根红线来界定,尤其是科技成果保护方面,这在知识产权愈加被重视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大设计院的模式中,一名研究员从课题开始研究到最后成功,‘一竿子插到底’全程独立负责,成果得到保护的背后,设计院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也会大大增强。工程师的教育培养非常重要,交通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样是个大难题。”

在这中间,“中大设计院扮演角色就相当于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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