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航道信息管理系统探讨
2013-04-20陈长虹
陈长虹
(武汉航道学校)
长江干线航道信息管理系统探讨
陈长虹
(武汉航道学校)
本文通过对长江航道信息管理现状、需求的调研与分析,从技术与管理两个层面研究提出了长江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航道信息管理机制与组织结构,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框架,工作流程和管理权限,从而为相关部门能够更高效便捷地提供航道信息服务,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框架;工作流程
1 引言
航道信息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保障,是船员、引航员进行船舶引航和操纵的关键依据。模糊和不及时的航道信息会严重影响船员和引航员的操作和决策,给船舶航行安全造成隐患。因此,为了更全面地体现航道信息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高航道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要保障长江航运的安全,那么全面、高效、快捷、适时、具体的长江航道信息管理系统是其最基本的保障,才能满足航运市场对航道信息更高的要求。
根据对长江航道信息管理现状、需求调研与分析,应加强航道信息组织管理,建立系统、专门的航道信息发布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 航道信息管理机制与组织结构
2.1 管理机制
综合考虑长江干线航道特点、航道管理机构设置、航道信息特性及现有航道信息管理的成功经验,长江干线航道信息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发布”的管理机制。
①统一管理:指长江干线航道维护信息发布内容、方式、标准等工作由长江航道局统一制定,区域航道局遵照执行,相关的标准与规章制度。
②分级发布:指长江航道信息发布是在长江航道局统一管理和协调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总局或区域航道局分级发布。
2.2 组织结构
为了充分发挥长江干线航道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和发挥航道信息的功能,保证航道信息的高效与可靠,不断抬升航道管理机关的社会地位,合理、科学的航道信息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明确、有效的职责与权限是根本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见图1。
2.3 基本功能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审批和信息发布功能。
图1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示意图
3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框架
为了满足航道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保证航道信息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和功能发挥,根据市场需求调研与分析结果,结合长江航道信息管理的现状与长江航运发展的趋势,提出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框架,见图2。
航道信息管理体系组成主要包括组织、技术支持、管理、用户和专家等五个模块,其组成和作用如下:
(1)组织模块: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规范航道信息发布管理的组织管理关系,并配备专、兼职的信息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与权限,为航道信息发布管理体系提供组织保障。
(2)技术支持模块:配置或建设先进、系统的航道信息搜集、传输、储存、处理和发布设备与设施,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采用经济可靠的传输网络,构建覆盖长江干线的信息发布平台。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航道信息管理、审核和发布人员,保持与气象、水文、地质、海事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形成长效的技术合作与支持机制,及时获取相关行业的有关信息,为航道信息搜集、处理、审核与发布提供稳定、可靠和经济的技术支持。
(3)管理模块: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探索制定系统、规范、完整的工作程序,实行航道信息责任追究制度,为航道信息发布提供严密和高效的组织保障。
(4)用户模块:通过对内部和外部不同层面的用户需求进行分析,建立用户数据库,需求数据库,构建用户联系与信息传输快速通道,为不同需求的用户提供必要的权限,方便其接收、查询和利用各类航道信息。
(5)专家模块:建立航道信息发布工作专家库,形成与行业专家的联系机制,设计一套合理高效的工作模式,发挥行业专家各自优势和智慧,在航道信息指标制定、标准研究、系统平台建立、专题研究等方面,为航道信息工作提供外部技术支持。
图2航道信息管理系统框架
图3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图
4 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航道信息管理程序,保证航道信息收集、处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运行畅通,使航道信息能按计划和发布标准及时、准确、有序地发布,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是必要的。航道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流程见图3。
5 航道信息管理权限
5.1 信息管理权限
长江航道信息管理权限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 领导并协调航道信息发布工作,确定航道信息发布内容(或指标)、发布方式,制定航道信息发布格式和技术标准。② 对各种拟发布的航道信息进行分级审查、签批,对所签批的航道信息负责。③ 确定航道信息专家库人选。④ 与水文、气象、地质等部门和海事等有关管理机关签订技术支持与服务协议。⑤ 负责有关航道信息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⑥ 制定和实行航道信息收集、处理与审核、发布岗位制度。
5.2 航道信息岗位权限
① 航道信息收集员:负责分支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航道信息收集、编报受理工作。有权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② 航道信息处理与审核员:负责对接收的航道信息编报进行格式、准确性、规范和标准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编报信息,有权责成限时校正。负责航道信息的报签工作。③ 航道信息发布员:负责对已签批的航道信息根据其属性、发布形式、时效要求等,确定发布方式、安排发布时间和顺序,并及时向用户发布。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航道信息。
5.3 用户权限
对于航道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应及时全面的发布;对于非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信息,或特定用户需要的信息,可采取申请、定制等方式,根据不同用户对航道信息的需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用户权限,实行限制性发布。
6 结束语
根据上述研究,在现行航道信息管理模式基础上,成立长江航道信息服务中心,从组织机构上加强航道信息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