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科学,管得合理进一步促进农药安全运输和便利运输
——《农药运输实用指南》编前交流会在扬州举办
2013-04-19陈楠枰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放得科学,管得合理进一步促进农药安全运输和便利运输
——《农药运输实用指南》编前交流会在扬州举办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金秋十月,又近年末,农资经销商们开始忙碌备置来年春天农民耕田所需的农药。与部分国家不同的是,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家庭卫生杀虫用品也同属于农药的范畴。
正逐渐进入大范围低毒产品阶段的农药运输是否应该与时俱进,在安全运输前提下,进一步放宽运输限制,从而促进农药便利运输?
10月17-18日,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新编《农药运输实用指南》编前交流会在扬州举办,来自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家庭卫生杀虫制品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的领导及技术人员共聚一堂,倾听行业声音,为加快推动农药安全、顺畅、便利运输出谋献策。
苦难言该以什么方式运农药
2006年,《江苏农业科技报》公开了一位睢宁县农资经销商的来信。信中反映,当地的农资经销商将农药由县里向各乡镇运送的过程中,被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以农药是危险品和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为由拦截罚款。
农药运输不畅,不仅农药生产厂商和经销商遭受损失,一些地方的农民也可能因不能及时买到所需农药贻误病虫防治期而造成作物生产损失。
原文中:“近年来,县交通局稽查队以农药是危险品为由,要求运输车辆必须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可是我们所租用的车辆没有这种许可证。”
“农药究竟是否属于危险品?”囧途中的经销商们在发问。
按照人们以往普遍的概念,农药是有毒的,有毒的农药就是危险品,加上国家层面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当全国大张旗鼓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时候,农药便被一揽子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无论高毒、中毒、低毒农药,统统被当作“危险品”看待。而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各地都从以加强交通安全为由一律把农药作为危险品进行管制。
一张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阻住了农药经销的去路。
来自2008年末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我国1000多家农药企业中,有98%的企业都在进行着“非法运输”。
按照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是危险品一律要用危险品运输车来运送,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十分苛刻,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至少5部自有车辆。
且不说一般单位和个人难以满足上述条件,就连那些具有相当规模的农药生产企业也做不到。危险品运输车辆是适合大宗危险品运输的专用车辆。撇开大型农药制造厂不论,对于那些尚处于物流环节末端从事小本经营的农药经销商们来说,只需租用“昌河”面包车、机动三轮车或者小型箱式货车便已足够。而租用危险品专用车辆,由于运送货物数量小,不仅难以租到合适的,即使租到,那多余的仓位和高额的租车费用往往让他们望而却步。
难以规避的问题导致农药无车可运、无人敢运。万般无奈的违规运输,不断挑战着执法者。解决农药“运输难”的问题成为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
听民声松绑农药运输初试
2009年4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下称《通知》),困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多年的农药“运输难”问题终于松绑起步。
媒体评论:“我国农药运输新政策无疑为行业发展拉开了一场‘变法’大幕,长期以来困扰农药行业‘运输难’的问题也由此进入‘有效监管、合理运输’新阶段。”
“农药运输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紧迫性,关系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以及扩大农村内需的大局。农药运输新政策的关键点就在于把不属于危险品的农药完全排除,实现货畅其流,而把属于危险品的农药实行区别管理,对危险性高的农药严格按照危险品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输;对危险性较低的农药采用限量运输办法,促进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调研员陈正才对农药运输新政策给出客观评价。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王国奎认为,农药运输新政策将使农药运输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和实际可行。他表示:“让总量不大的剧毒农药按危险品运输,大量非危险品农药按普通货物运输,这使风险控制更加有效。”
那么,新政究竟可以为农药运输带来什么呢?
据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测算,《通知》发布实行后,农药新政使90%以上的农药产品摘掉了“危险化学品”的帽子,享受到了普通货物的运输政策,从“非法”到“合法”,最直接的效果将会使农药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20%-30%,每年将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20多亿元。
然而,“松绑”不等于“放任”。
根据发布《通知》时的数据统计,2009年在我国依法取得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在这些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微毒产品占6.1%。
虽然90%以上的农药产品可以享受普通货物运输的待遇,但是其中一部分农药的本质依然是危险品,只不过它们是按照《通知》关于限量和包装要求的规定而被豁免,从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当成为普通货物。
当然,对符合限量和包装要求的危险品农药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时,还是有一些有别于普通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例如标签和单证要求等,运输单位和车辆应该认真执行,否则的话,可能受到处罚。
走基层农药便利运输出新招
随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1-201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28644.1-2012)的发布实施,有关农药危险性判定的内容更加准确明了,享受运输豁免的危险品农药数量也更多了。为了方便广大农药运输者和执法者,推动农药安全运输和便利运输,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支持和帮助下,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组织编写了《农药运输实用指南》(下称《实用指南》)。
农药运输如何执行上述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协会顾问张子明认为面临诸多挑战:首先,由于农药产品众多,不允许挨个通过试验来判定其危险性。以试验数据执行《国家标准》,这样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增加运输成本,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其次,通过查阅数据确定农药危险性,由于数据源不统一,难辨真伪,会造成混乱,而咨询有关机构,不仅要花钱(现在都是有偿咨询),而且目前这样的机构鱼龙混杂,哪家更有权威?同样都会增加运输成本,延误运输。
陈正才也表示,尽管新国家标准为规范农药安全运输便利运输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但由于新标准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概括性强,不易理解和掌握;加之农药产品品种数量较多,危险性分类、分级和判断复杂。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以依据新标准快速判断出具体农药产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而对属于危险货物的农药则难以迅速确定其危险性类别、项别、主要危险性以及符合什么样的限量运输要求。”
正是上述种种原因,催生了要编辑这样一本简便实用的《实用指南》的想法。在这本《实用指南》中,把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涉及农药的类属名称和具体技术名称结合起来,按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分章,对同一主要成分的原药和制剂产品逐一列出,并明确指明哪些农药属于危险品,哪些农药不属于危险品。这样一本《实用指南》,将为企业单位、普通用户以及基层执法者提供简明准确的信息资料。
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走基层,察民情,想方设法为基层解决困难,受到了业界的欢迎和支持。参加这次交流会的全国20余家杀虫制品企业代表,本着编辑好《实用指南》并能尽快出版的共同想法,围绕农药危险性判定的四个关键因素——易燃性、毒性、腐蚀性和环境危害性展开了热烈讨论,还提交了有关产品的危险性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