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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脚下的绿色使者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工作纪实

2013-04-18李新亮

法庭内外 2013年9期
关键词:延庆县法官环境保护

文/李新亮

长城脚下的绿色使者
——北京市延庆县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工作纪实

文/李新亮

初战告捷——环保法庭扬帆起航

时间:2011年9月3日。

地点:延庆县张山营镇村民刘大妈家。

“相比10年前,老家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天更蓝了……”延庆县张山营镇的退休教师刘大妈兴奋地说。刘大妈是某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2010年从单位退休以后,她和老伴把老家的房屋重新翻建,盖起了二层小楼,还在自家的小院里种上花草和蔬菜,生活过得温馨惬意。“我们开始要回家养老时,儿女们不同意,说这里环境不好,现在他们周末一有时间就从城里开车往我这儿跑,我们老两口能过上这样幸福的晚年生活,多亏了县法院环保庭的法官们”。

据刘大妈讲,近年来,当地政府鼓励发展经济,附近的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但却忽视了工业废物的处理,每到夏天,工厂排放的污水就会飘来阵阵恶臭,蚊虫满天飞,许多庄稼都被泡死了,当地的老百姓颇有怨言。后来,他们实在忍不下去了,听说县法院成立了环保庭,十几户农民请律师写好诉状,联名到法院申请立案。“真是没想到,县法院的法官这么快就把问题给我们解决了,说实话,我们当时起诉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对打赢官司根本就没抱什么希望。一位村民如是说。

这也是延庆县法院环保庭2010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处理的第一起案件!“环保庭当时刚刚成立,没有任何环境案件审判经验,这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该法院环保庭负责人刘畅介绍说,环保案件不仅涉及当地村民的生计、生存,而且大多关乎辖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关注度极高,办案的阻力也很大,一旦处理不好,非常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乃至将法院和政府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无论什么案件,只要法院保证依法裁判,就不会出现问题,但考虑到环保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承办案件的法官决定从最关键的问题入手,即关闭企业不是目的,通过立案阶段的先行调解程序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才是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可谓一举两得。基于以上办案思路,环保庭负责人刘畅和承办法官一起多次来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走访村民,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况,并将此情况和县环保局、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沟通,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被告企业终于被司法工作人员的诚心所打动,最终,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下,被告企业斥资30多万元添置了污水处理设备,一次性赔偿了村民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同时,法院还督促行政机关未雨绸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涉企业“三废”达标问题集中监测处理活动,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事后,环保庭不仅收到了当地村委会送来的锦旗,而且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第一次受理环保案件就达到了如此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环保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不但没有白费,还收到了最好的回报,以后,我们的信心和勇气就更足了。”延庆县法院院长杨柏勇谈起环保庭的未来发展充满了憧憬。事人的不理解,造成更大的误会。因此,必须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让老百姓从内心里认可法院的判决,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这才是环境司法的全部真谛。

公正司法——效果叠加“显真功”

时间:2012年8月20日。

地点:延庆县法院审判大楼第一法庭。

“我自己家种的杏树,想砍就砍,你们没有权力管,罚款我是一分钱也不会交的,这个官司我要和你们斗到底!”在法庭上,来自康庄镇小丰营村的村民刘老汉气愤地说。“虽然是自己家承包的林地,但是,在没有取得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允许私自砍伐,否则,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有权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同时要求责任人恢复植被,据此,园林绿化局对于原告的处罚合法合理”,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张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言辞。

在延庆县法院审判大楼第一法庭,助理审判员兰小玮正在审理一起因滥砍滥伐引起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原告刘老汉是康庄镇小丰营村村民,2000年在自己承包的五亩责任田中种植了260棵杏树,本打算靠这些经济林发家致富,谁料想十多年过去了,由于缺乏种植和管理技术,基本没有赚着什么钱,现在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粮食价格上涨,种粮食不但省事保收,还能腾出家里的劳动力进城务工。考虑到这些,刘老汉找到几个乡亲把自家碗口粗的杏树全部砍光种上玉米,谁知,刘老汉却莫名奇妙地被延庆县园林绿化局罚款27 300元,并被告知在明年春天补种类似果树品种1300株,刘老汉实在想不明白,自己掏钱购买、辛苦种植的树木为何还需要国家批准,自觉冤枉的刘老汉将县园林绿化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根据延庆县园林绿化局提供的材料,刘老汉在采伐杏树之前并未申请并取得树木采伐(移植)行政许可证,延庆县森林公安科接到群众举报以后,经过现场调查并委托价格认定中心进行了价值鉴定,刘老汉采伐果树总价值共13 6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树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两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即使采伐自家承包、种植的大片林木,也需要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审批手续,这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这让没有任何法律常识的刘老汉接受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办案法官经多方了解,刘老汉果树欠收主要是因为杏树品种落后,缺乏果木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承办法官主动帮其联系了农经站的工作人员,说明刘老汉的特殊情况,对方同意以成本价卖给其3000棵优质果树苗,并免费提供了果树管理实用技术,最终,法官通过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工作,终于使原告解开了心结,彻底放弃了上诉和信访的想法,此案也已撤诉告终。

像这样看似普通的环境保护案件,环保庭成立近3年来已经审理了不下几十件,涉及生态林保护、采矿权、河流排污等案件类型,由于环保案件更多涉及社会公益,法院明令判决有时更能起到有形的警示作用,但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当事者不了解法律规定,甚至曲解、误解法律造成的,如一味强调以刚性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他们,难免遭遇当

宣传环保——“骑行法官”在路上

时间:2013年7月2日。

地点:延庆县法院车辆管理处。

“小陈法官,今天这是去哪儿搞绿色宣传呀?”司机班的吴师傅跟前来取自行车钥匙的书记员小陈打着招呼。“去八达岭长城,夏天来长城观光的游客非常多,我们刘庭长说了,这段时间就把那里当成主阵地了”,小陈一边把厚厚的一摞环保宣传材料绑在自行车后座上,一边和吴师傅描述着他全天的工作行程。

早上8点半,长城脚下已是人头攒动,环保庭的法官们像往常一样,找一处人多的十字路口,支起一顶印有显著环保字样的遮阳伞,开始向来往的人群散发环保资料,不时针对人们关心的环保和法律问题作出详细的解答。除了正常的开庭审理案件之外,向广大的社会公众传递环保理念,宣传法律知识也是环保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说到这儿,不得不说延庆县近年来日益红火的旅游产业,包括农家乐、户外登山、假日骑行等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成为市区居民居家旅游、放松身心、强身健体的好去处。“这与环保庭的理念真是不谋而合,践行低碳环保理念,我们一定要身体力行”,环保庭的法官们深知,环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固然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然而,如何真正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每一个社会公众自觉加入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是他们永恒的使命。于是,他们在审理案件之余,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抓住一切机会,多层次、多角度地到群众中去宣传环保。2011年初,该法院经党组研究制定了《能动司法实施细则》,规定每周三为下乡宣传日,还专门为环保庭配备了3辆电动自行车,从此以后,无论是下乡办案还是宣传环保,在北京延庆这片绿色土地上,到处都可以看到骑行法官矫健的身影。

延庆县作为京郊旅游大县,近年来,每年到延庆旅游的游客数以百万计,面对这样庞大的一个社会受众群体,如能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无疑会产生乘法甚至指数效应。基于以上考虑,该法庭将宣传环保理念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之一,骑行法官奔赴旅游景区宣传法律知识,倡导绿色文明也就习以为常。此外,延庆县法院还组建了以青年法官为主的法制宣讲团,通过典型案例、联合授课等多种形式,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环保理念不断散播;2012年,该法院先后和北京人文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社团组建志愿者团队,深入乡村、学校、企业、政府机关等宣传环保理念,尽自己的一份社会职责;该法院环保庭已经连续3年组织各机关单位进行义务造林和植被恢复活动,每年种植数目超过2万多棵,种植草皮花卉等300多亩,据权威发布,该县的绿化率在全市排名榜首,气候条件和宜居指数不断攀升。几年来,这种能动司法的创新形式,共为国家挽回潜在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在司法之外尽到了一份应有的社会责任。环保庭也因此先后被县政府评为“生态绿化模范单位”和“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规范执法——撑起一片“艳阳天”

时间:2010年11月10日。

地点:延庆县法院六楼大会议室新闻发布厅。

“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全市尚属首次,延庆县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是全市法院中第一个专门负责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机构。将延庆县法院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试点,是上级法院对县法院既有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是对今后更好开展工作的鼓励与期望。利用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没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有坚持边实践、边探索,结合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激发环保审判工作的活力。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有力维护全县环境管理秩序;通过对环境侵权民事案件的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因环境侵权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通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与协调,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环保职能。”

这是时任延庆县委书记孙文锴在延庆县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揭牌仪式上的一段讲话。2010年11月10日,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审委会委员,时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荣同志和延庆县委书记孙文锴共同为环保庭揭牌,至此,北京市第一家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专业审判庭落户延庆,《中央电视台》《北京新闻》《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网》等30多家主要新闻媒体给予极大关注,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延庆县法院院长杨柏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保庭的成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不应该是昙花一现,需要我们在日后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该法院自感责任重大,先后制定《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组建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合议庭,选派以研究生为主的高学历人员担任法官,截至目前,先后受理大大小小的环保案件30余件,无一起信访和投诉,还写进了当年的人大报告,得到市县两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环保庭作为一项新鲜事物其实已不再新鲜,近年来,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国家环保意识的增强,包括云南、福建、四川、贵州等地先后设立了80多家环保庭,最新颁行的《民诉法》中也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2013年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首次入法,引起法律人士和环保组织的热议。可见,国家对环境司法的重视已经不单纯停留在口号上,至于环境司法中遇到的法律实施问题,需要不断地发现、研究和完善。延庆县法院环保庭先后选派法官参加了前两届“中国环境司法论坛”;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后,该法院法官应《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邀请,对“污染环境罪”在法律适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出权威解读;近日,最高法院酝酿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法院法官受聘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在青岛和厦门举行的研讨会,结合该法院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保护环境最重要的是未雨绸缪,否则环境造成损害之后要想修复就十分困难,甚至需要几十年的努力”,基于此,延庆县法院环保庭多次组织法官对全市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培训,培养和督促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意识。据悉,该法院还将尝试聘请首都各界环境领域的专家担任专业陪审员,实现更高层次的专业审判,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共同调处纠纷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司法的综合效果。

责任编辑/史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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