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2013-04-18马前进
马前进
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马前进
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线性思维的思维方式,非线性思维具有诸如非常规性、多维度性、动态性和创新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非线性思维对于公安院校的学员而言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公安院校学员应该具备的非线性思维的基本类型包括还原型思维、替换型思维和发散型思维,这些都可以通过训练学生的解题活动来实现。训练和培养学员的非线性思维需要鼓励学生发挥想象力,这可以通过样例训练法等方法来操作,同时还必须遵循实用性、渐进性等原则。
非线性思维 思维方式 公安教育
一、公安院校学员应具有的非线性思维的特征和意义
从总体上来说,人类的思维方式可以分为线性思维和非线性思维。线性思维是指思维沿着一定的线型或类线型(无论线型还是类线型,其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的轨迹寻求问题解决方案的一种思维方法。至于什么是非线性思维,由于学界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因此,只能暂且将其定义为:一切不同于、不属于常规线性思维的思维类型。传统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线性思维方式,而非线性思维方式是一种非常规思维方式,体现了现象之间特别是原因和结果之间联系的复杂性。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逻辑学中,就是抽象思维的三种基本形态词项、命题和论证之间以及各思维形态内部的各种形式之间的联系的多样性、复杂性、非对应性和非对称性。
(一)公安院校学员应具有的非线性思维的特征
1.非常规性。线性思维是一种直线的、单向的、缺乏变化的思维方式,非线性思维则是相互连接的,非平面、立体化、无中心、无边缘的网状结构。此外,非线性思维方式很少甚至不受常规的影响。这些常规包括思维主体既有的知识和先前的经验、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思维定势等。
2.多维度性。非线性思维力图超越现有思维的框架,从多方面、多角度呈发射状地去思考问题,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非线性思维的多维度性表现在探究原因的多重性、求得结果的多样性、追问过程的可变性。它不满足于已有的思维成果而不断地求异、求新、求优化,不停地沿着选定的思维方向扩展。当思维受阻或取得突破时,它又能及时地改变角度和方向,跳跃到新的方向或新的层次,保持思维的独特性和新颖性。
3.动态性。线性思维在一定意义上说来属于静态思维,其哲学基础是机械决定论:根据给定的相应规则,输入一定的信息作为前提,就能输出特定的信息作为结论。与此不同,非线性思维属于动态思维,强调在变化中考虑问题,关注不同因素的影响和不同结果的出现。
4.创新性。非线性思维能够提高思维的效率和效果,摆脱思维定势的影响。真实的情况中很多因素都是难以预测的,要把现实描述得更好、越来越精确,人类的研究就必须向非线性靠近。线性可以解决问题,但也有很多问题不能解决,还是要用非线性思维。由于非线性思维具有前述的非常规性、多维度性和动态性,它也因此而更具有创新性。当线性思维不能发挥作用或者难以发挥作用的时候,往往正是非线性思维发挥作用的时候。
非线性思维方式和线性思维方式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就好比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线性思维方式有助于深入思考,探究到事物的本质。非线性思维方式有助于拓展思路,看到事物的普遍联系。非线性思维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线性思维,即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线性思维方式是目的,非线性思维方式是手段。当然,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是,人们的非线性思维方式越来越强,而线性思维方式有弱化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人们正在越来越重视非线性思维的应用和研究。
(二)公安院校学员培养非线性思维方式的意义
1.非线性思维方式可以创新学员的思维方式。非线性思维方式是不同于线性思维的一种新型思维方式。现实中,多数人的思维方式大都是线性思维方式,其作为一种从小接受并认可、已经成为思维定势和思维习惯的思维方式,具有易于想到、易于认可等优点,但是也具有方向单一、定势思维、难以创新等缺点。非线性思维具有线性思维所不具备的优点,可以弥补线性思维方式的不足。因此,培养非线性思维方式可以改变学员线性思维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2.非线性思维方式可以提高学员的逻辑思维素质。逻辑学在本质上就是创新的学科,因为逻辑的本质就是推理,而推理就是从已有信息推知新的信息。非线性思维与逻辑思维并不是对立的,有些非线性思维方式的训练和培养还需要遵守逻辑的规律和规则,甚至是在反复利用规则的基础上形成的。非线性思维方式的训练不仅不会削弱学员的逻辑思维素养,反而有助于提高这种素养。
3.非线性思维方式可以提高学员运用逻辑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非线性思维的最大特点在于寻求问题的多重不同答案,或者寻求获得同一答案的不同途径或方法。这必然涉及到逻辑原理的理解、逻辑规则的领会和逻辑方法的掌握,只有对于逻辑原理、逻辑规则和逻辑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能形成非线性思维方式;反过来,非线性思维方式的训练和培养又有助于巩固对逻辑原理、逻辑规则和逻辑方法的理解和掌握,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公安院校学员具有的非线性思维的类型
非线性思维的类型很多,但是就逻辑学教学所应训练和培养的以及公安院校学员应具备的内容而言,非线性思维类型主要有还原型思维、替换型思维和发散型思维。
(一)还原型思维
还原型思维方式,也称溯源型思维方式,是指从现存性状回溯到其本源或根源的思维方式。还原型思维方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如果A能够派生B,B又派生出C,C又派生出D,那么D可以追溯到A。这种思维方式有利于寻找现象产生的根源,从而抓住现象的本质。其特点是,思维从某种性质、状态或现象开始,沿着和事情发展方向相反的方向思考,经过若干步骤,从而最终探究得到事物的根源或本源。
1.利用直言三段论的基本规则证明或者推出其导出规则。直言三段论的基本规则有6条:避免四项,保持三项;前提中的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前提中不周延的小项或者大项在结论中仍然不得周延;避免两个否定前提;前提有一否定,结论应为否定;前提都肯定,结论应为肯定。导出规则有两条:避免两个特称;前提有一特称,结论应为特称。导出规则是由基本规则推出来的,但是问题在于如何从基本规则推出导出规则。通过用基本规则推出导出规则的相关训练,可以培养学员还原型思维方式。
2.利用复合命题逻辑的基本推理规则证明或者推出其导出规则。命题逻辑的基本推理规则有十三13条,导出规则有11条。这些导出规则无一例外都可以用基本规则来证明。如,利用基本规则中的实质蕴含律、德摩根律、交换律、双重否定律就可以在有限的步骤内推出导出规则中的“反三段论”。
3.将直言三段论24个有效式中除公理式AAA-1和EAE-1之外的其余22个有效式划归成这两个公理式。既然两个公理式AAA-1和EAE-1经过变形推理可以转换成或者派生出其余22个有效推理式,那么其余22个有效式自然可以还原到这两个公理式。
4.探究现有现象的原因。因果关系是事物联系中一种最常见和最普遍的形式。探究原因的意义在于:如果想消除某种结果,就要设法消除导致该结果产生的所有原因;如果想得到某种结果,就要设法促成导致该结果产生的某一原因。很明显,要想消除或促成某原因,首先必须探究该原因。探究原因的逻辑方法是回溯法和排除归纳法。回溯法是指一种从根据某现象的特征推测该现象产生原因的推理方式。在实际警务工作中,当调查案件的产生原因,或者重建(再现)犯罪过程(现场)时,就需要运用回溯法。至于排除归纳法,又称“密尔五法”,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二)替换型思维
替换型思维方式是指用一个与当前思维形态等价的另一思维形态来替换或取代当前思维形态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如果A等价于B,那么B可以用来替换A。这种方法有利于将难以解决的问题等价转换为另一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在逻辑学中,思维形态等价的情形有:
1.等价的词项是指两个内涵不同但是外延相同的词项。这样的两个词项在逻辑上称为具有全同关系的词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位最高的法律”。
2.等价的命题是指两个内容相同真值也相同的命题。相互等价的命题可以相互推理和相互替换。逻辑学中,等价推理包括:(1)直言直接推理中的换质推理、自由换位推理和逆否推理;(2)命题逻辑推理规则中的13条等价置换规则。这些相互等价的命题可以相互置换。如,“开车不喝酒”和“喝酒不开车”、“只有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年纪不满18周岁就不能享有选举权”、“这个案件的死者死因要么是他杀死亡,要么是意外死亡”和“如果这个案件的死者死因不是他杀,就是意外死亡”可以相互替换。
(三)等价的推理
用于将一个推理等价转化为另一个推理的逻辑规则有反三段论规则、条件推理规则、间接证明规则(反证法)和间接反驳规则(归谬法)。
1.反三段论规则是指如果在一个形式有效的直言三段论中,如果大、小前提P1和P2共同推出结论C,那么结论C假和前提P1真共同推出前提P2必假。
2.条件推理规则是指如果从给定前提P和附加的前提Q可以推出结论R,那么,仅从前提P就可以推出结论“如果Q,那么R”。条件推理规则的实质是将从前提P到结论“如果Q,那么R”的推论转换成从新前提(P并且Q)到新结论Q的推论。新前提由原前提P和结论的前件Q的合取构成,新结论是原结论的后件R。
至于间接证明规则(反证法)和间接反驳规则(归谬法),限于篇幅,恕不赘述。
(三)发散性思维
发散性思维,又称扩散性思维、辐射性思维、求异思维。它是一种从不同的方向、途径和角度去设想,探求多种答案,最终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的优势和特征在于:第一,它能够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突破原有的知识圈,从一点向四面八方想开去,并通过知识、观念的重新组合,寻找更新更多的设想、答案或方法;第二,它是一种重要的创造性思维,具有流畅性、变通性和独创性等特点。只有从多个角度、方向和途径去分析问题,才能有所比较,找出各个不同方案的优劣高下。在逻辑教学中,发散性思维的表现形式有:
1.同一思维形态借助于不同语言形式来表达。(1)同一词项可以借助于不同语词来表达,这种现象在语言学上称为“同义词”;(2)同一命题可以借助于不同语句来表达;(3)语句的五种功能和语句的四种形式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语句的五种功能是信息性用法、表达性用法和指令性用法、礼仪性用法和践行性用法。语句的四种形式是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语句形式常常是语句功能的一个标志,但语句形式与其使用目的之间并没有固定的联系。用做五种功能的任何一个功能的语言,都可能会采用四种语句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2.一题多解。一题多解是指同一个问题可能有多个不同的解答方法或解决方法,有常规方法,也有非常规方法,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办法总比问题多”。但是,这种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通过训练才能形成。一题多解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训练人们的求异思维,鼓励人们从多角度、多维度、多方向思考问题,探求得到答案的不同途径;二是只有给出多个解决方法或解答方法,才能在这些不同的方法或答案中进行比较和择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发散思维正是决策所必须具备的思维方式。
三、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前提、方法和原则
如何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的非线性思维?这涉及到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的非线性思维所具备的前提、所采用的方法和所遵循的规则问题。
(一)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前提
1.鼓励学员发挥想象力。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说过:“创造性思维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在寻求“唯一正确答案”的影响下,学员往往是受教育越多,思维越单一,想象力也越有限。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挖掘教材的潜在因素,在课堂上启发学员,展开丰富合理的想象,对作品进行再创造;要善于从教学和生活中捕捉能激发学员创造欲望、为他们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想象力的空间与契机,让他们也有机会“异想天开”,心驰神往。
2.淡化标准答案,鼓励学员多向思维。单向思维大多是低水平的,多向思维才是高质量的思维。只有在思维时尽可能多地给自己提一些“假如……”、“否则……”之类的问题,才能强迫自己换另一个角度去思考,想自己或别人未想过的问题。老师要让学员建立自信,承认自我,鼓励学员不惟书、不惟上、不迷信老师,倡导学员提出与教材、与老师不同的见解,敢于和同学、老师争辩,训练学员沿着新方向、新途径去思考新问题,寻求首创性的思维。
3.鼓励学员打破常规,弱化思维定势。思维定势能使学员在处理熟悉的问题时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并使问题圆满解决。但在需要开拓创新时,思维定势就会变成“思维枷锁”,阻碍新思维、新方法的构建,也阻碍新知识的吸收。因此,思维定势与创新教育是互相矛盾的。“创”与“造”两方面是有机结合起来的,“创”就是打破常规,“造”就是在此基础上生产出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来。因此,首先要鼓励学员的“创”,如果把“创”扼杀在摇篮里,何谈还有“造”呢?
4.鼓励学员大胆质疑,提出不同见解。质疑能力的培养对启发学员的思维发展和创新意识具有重要作用。质疑常常是培养创新思维的突破口。在质疑过程中,学员创造性地学,教师创造性地教。质疑能将机械性记忆变为理解性记忆,让学员尝到学习、创造的乐趣。反省思维是一种冷静的自我反省,是对自己原有的思考和结论采取批判的态度并不断给予完善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一种良好的自我教育,是学员学会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
5.鼓励学员反向思维。反向思维也叫逆向思维。它是朝着与认识事物相反的方向去思考问题,从而提出不同凡响的超常见解的思维方式。反向思维不受旧观念束缚,积极突破常规,标新立异,表现出积极探索的创造性。
(二)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方法
1.样例训练法。样例训练法是指通过教师对典型样例的分析、讲解和演示来让学员理解和掌握某种思维方式。该方法要求对范例进行精细分析和深入剖析,抽象出问题的基本步骤或思维的主要环节,学员在领会和模仿中体会和掌握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提炼启发性原则,形成内在经验,并在迁移(解决其他问题)过程中巩固这些经验,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技能。这种方法的实质就是要让学员学会“照葫芦画瓢”。这种方法对于操作性和精确性思维品质的形成很有作用。
2.库曼教学法。这是一种适应性广、机动性很强的教学模式。该法以自学为主,每周学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其最主要环节是,教师按学员的具体情况每次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每道作业题都有例题在前,学员可以仿照例题做练习。作业之间严格遵循循序渐进原则,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教师对完成作业的数量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计时。每次作业老师都过目,只标正误,错题要求学员自己修改,直到全部正确为止。该法关于作业计时和自行改正错误的规定,有助于培养独立思维的能力。
3.苏格拉底式的思维训练法。该法至今仍然是思维训练的有效方法。其基本特点是:教师不断对学员或受训者的假设和前提提出问题,教师扮演明知不对而坚持错误观点争论不休的人,并且努力探查学员观点的薄弱环节,寻找学员思维方法的局限和错误,然后引导学员自己认识和纠正这些错误,克服这些局限,补充这些薄弱环节。它能有效提高学员的自我反省、自我批判、自我提问能力。
4.案例分析法。教师给出案例,在进行提示或不进行提示的情形下,要求学员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或者找出原因,或者断定性质,或者预测结果,或者寻求解决方法等。一个案例因为分析的角度不同、方法不同,其结果或答案也不尽相同;即使其答案是唯一的或者标准的,得到该答案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需要注意的是,教师给出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明确的和相关的。
(三)训练和培养公安院校学员非线性思维的原则
1.学以致用原则。训练和培养学员的非线性思维方式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能够在学员现实和将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运用这些思维方式。只有运用,方能昭示其价值;只有运用,才能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之,才能变成“为我所有。”在训练时,必须努力把思维方式训练同实际运用结合起来,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特定的思维方式去解决实际的具体问题和“假设的理想的问题”,在解题过程中领会该中思维方式的精义,把握思维的规律,摸索和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自己的思维过程,使得先前不明朗的思维过程变得清晰起来,把原先自发的思维过程变成自觉的思维行为。通过反复实践,把方法内化为一种思维技能和思维习惯,在实践中巩固和拓展思维技能。
2.循序渐进原则。思维训练的顺序应该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低到高,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先局部后整体,先分析后综合。从循序渐进观点出发,借鉴库曼教学原则,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从简单到复杂,小梯度地设计教学层次和课外系列习题,让学员在听课或独立作题过程中,既步步会遇到小困难,又步步尝到战胜困难超越自我的喜悦,从而既可训练学员系统的思维品质,又可培养学员学习自信心。
3.因材施教原则。从发展人的观点出发,借鉴库曼的教学思想,变只要共性教育、排斥个性教育的观点为共性教育寓于个性教育之中的教育思想,从学员个性入手,因材施教,培养多类型的人才;变只要共性教学、抛弃个性教学观点,为共性教学目标寓于个性教学目标(分层教学目标)之中的教学思想,从每类学员最近发展区入手,进行课堂教学或课外训练,从而培养学员个性,发展学员特长。
4.精选材料原则。材料是进行非线性思维训练的载体,离开了材料,思维训练就难以进行。因此,材料选择直接关系到训练效果的好坏。精选材料在内容上是指材料应该少而精,能减轻记忆负担,增加思维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的恰当性包括内容的典型性、真实性、代表性,其中蕴含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可操作性和可迁移性。
[责任编辑:王 焱]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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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20(2013)05-0120-05
2013-01-06
马前进(1977-),男,湖北襄阳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讲师,南京,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