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农村饮水健康问题探讨
2013-04-17蔡勇仇荣
蔡 勇 仇 荣
(江苏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江苏 南京 210029)
泗洪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辖23个乡镇,293个行政村,3622个自然村,辖区总面积2731 km2,陆地面积2002 km2。目前,泗洪县总人口100.92万,其中农村人口84.41万。
1 泗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得成效
截止2012年底,泗洪县农村饮水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7635万元,共新建供水工程165 处,其中,联村供水工程11 处,单村供水工程154 处,打井177 眼,铺设镇村管道272 km、村内管道3106 km,兴建增压站2座,新增供水能力35160 t/d。工程涉及全县208个行政村,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8.59万人,其中,氟超标16.25万人,污染水22.4万人,其它水质问题5.69万人,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4.42万人。全县农村供水的人口已达73万人,自来水普及率由2004年底的51.9%上升到86.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泗洪县饮水不安全地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工程综合效益十分显著。最为典型的是泗洪县四河乡,该乡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3.44万人,地处西南岗最南端,为高氟水区域,当地群众由于长期饮用氟超标水,很多人患上了斑釉齿、氟骨病、骨质疏松、肠胃疾病等病症,严重影响着当地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005年四河乡政府通过融资建设了四河地表水厂,但因配套资金跟不上,管网铺设不够,只有水厂周边的2000 多人能用上自来水,更多的老百姓每天都只能到几里之外去担水吃。2008年四河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建设,累计投入资金800 多万元,铺设管道336 km,新建增压站2座,年底完工通水,使得全乡老百姓都喝上了安全的自来水,切实保障了四河乡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深受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2 泗洪县农村饮水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供水水量及保证率不达标
一是早期改水水厂已进入更新改造周期。早期水厂设计规模小,建设标准低,大都运行20年左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设备经常出现故障,已无法满足需水要求。 二是早期改水由于普遍使用PVC 管材,目前管网漏损严重,一般漏损率都在3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50%,经营者考虑到运行成本,大都实行限时供水,每天供水2次,每次2 h 左右。三是单村供水比重大。泗洪县目前245 处农村供水工程中,只有12 处实行联村供水。由于水源井和机电设备管护要求较高,一村一水厂极易造成供水保证率不高。
2.2 供水水压不足
一是早期水厂本身建设标准偏低,加之经多年运行,大都存在供水水压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二是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部分地区仅对不安全人口管网进行了改造,因新老管道压力不匹配、水压增大导致爆管现象增多。
2.3 水质不达标
一是地下水超采,加剧了浅层地下水向深层流动,导致有些新打水井3~5年内又出现氟超标、苦咸水等问题。二是早期改水水井由于封填不到位,加之运行时间较长,出现井壁破损,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水源水质不达标。三是有的管网管材老化破损,使得管网末梢水检测不合格。
2.4 部分水厂水质净化处理不到位
虽然水厂水质净化技术已很成熟,但由于成本高,管理要求严,目前,泗洪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尤其是早期建成的水厂大都没有消毒设施,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2.5 农村小水厂管理维护运营不到位
界集、龙集、上塘等以镇为单位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企业,由乡镇水利站加强指导和服务,运行情况较好。但其他乡镇由于受乡镇水利站人员限制,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小水厂,仍由个人在经营,服务质量和水平都难以保证。
3 泗洪县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健康问题的对策措施
3.1 提高思想认识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2011年江苏省委“1 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也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解决30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列入2013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关系全局的、长远的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3.2 严格工程规划管理
要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统筹协调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实现区域供水的,应优先采用区域供水方式,对暂不能实现区域供水的,要按照区域供水的标准和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留好和区域供水工程的接口,为区域供水打好基础;要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布局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村庄建设规划内的供水设施要一次做足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要整镇、整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要依据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标准,统筹落实水源地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安全保障措施,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3.3 落实财政投资政策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要按照“地方为主,省级以奖代补”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社会资本兴办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享受与政府兴办饮水安全工程同等的电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奖补办法加强管理。据测算,要全面解决泗洪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投入资金1.6亿元左右,若要3~5年内完成,每年需投入4000万元左右。考虑到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多分布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对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财政可参照农村道路和桥梁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考核后,对重点县和一般县分别补助工程总投资的50%和40%。为推动工程加快实施,省财政可按照各市、县(市)年度建设目标预拨一半奖补资金,年度工程全部完成并考核达标后,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3.4 严格工程建设管理
为确保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有序,质量可靠,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立项以县(市)为单位,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按程序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和群众参与机制,要加强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品质,力争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
3.5 强化工程运行管理
泗洪县要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工程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计征等规章制度,要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明晰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政府投资建设所形成的固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不得拍卖、转让,要积极探索工程管护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对个人经营的农村小水厂可由政府回购或者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并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县乡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以补偿水费不足和降低群众水费负担,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经费的落实。
3.6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
水质监测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加强水源保护,划定保护区,竖立警示标志,切实保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水厂消毒设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要建立水质检验制度,成立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中心或分片建立水质检测室,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和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业检测人员负责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的日常检测工作,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确保送到老百姓家中的饮用水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