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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必要性研究

2013-04-16秦天雄

学理论·中 2013年2期
关键词:技术创新必要性

秦天雄

摘 要:专利联盟在国外已出现150余年,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企业有必要通过建立专利联盟,完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多方面对专利联盟建设的必要性进行阐述,以期对我国专利联盟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专利联盟;技术创新;专利布局;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86-02

一、专利联盟概述

(一)专利联盟的含义

专利联盟是指多个专利权人尤指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为了降低专利许可的谈判成本、维持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专利运用能力而成立的,以协议方式对联盟内成员之间使用其他成员专利的费用进行约定,对联盟外成员的专利许可请求进行统一处理的,具备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利战略组织。

(二)专利联盟的历史沿革

以美国为例,1856—1912年是默许期,美国政府认为基于专利的排他性原则,专利联盟可以不受反垄断法的详细审查;1912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是强烈反对期,美国政府不断发起对专利联盟的反垄断审查,使得美国专利联盟的数量大为减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0世纪90年代是模糊期,专利联盟虽然仍要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审查,但逐渐松动;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大力支持期,1995年美国的司法部和联邦商业协会发表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指出“一定条件下的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联盟有利于竞争,专利联盟通过互补性技术的一体化,减少交易成本,消除封锁性地位以及避免高成本的侵权等,带来促进竞争的好处。”[1]表现出了对专利联盟建设的支持,美国的专利联盟因此得到大力发展。在我国,专利联盟尚属新鲜事物,虽然前些年我国部分企业已开始在国内组建专利联盟,如数字通讯等高科技领域的TD-SCDMA、EVD、闪联等专利联盟,但广大企业对于专利联盟认识尚不够深刻,本文试图对我国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必要性进行研究以提高企业对专利联盟认识的深度与广度。

二、我国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必要性

(一)专利丛林现象的出现是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背景

高端技术发展致使多个企业围绕某一产品、技术或服务持有多项专利,例如据统计,在微处理器领域有9万多项有效专利,掌握在1万多个专利权人手中,在半导体器件以及系统方面,有约42万项专利,掌握在4万多个专利权人手中,这被称作专利丛林现象[2]。专利丛林导致“反公共品的悲剧”,集中表现为新技术的商业化进程被专利权人多重阻碍,通过多重加价、敲竹杠,使专利技术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和扩散。为了应对专利丛林,相关企业应组织起来建立对内交叉许可,对外统一许可的专利联盟组织,以清除障碍专利,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国外企业的贸易打压是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客观需求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的贸易打压逐渐从设置关税壁垒和行政壁垒向设置技术壁垒转变。设计技术壁垒的方式有二:一是通过技术秘密的形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封锁,二是通过专利布局、专利调查、专利诉讼等专利壁垒的形式阻碍其他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进出口。近年来,跨国公司先是利用它们的技术优势频繁阻击我国企业产品出口,而后成立专利联盟在专利许可谈判中漫天要价对我国相关行业进行打压,致使我国企业丧失低成本优势面临生存困难。例如,2002年轰动一时的“DVD专利收费”事件、2007-2008年欧洲CeBIT、IFA展会MP3查抄事件、2009年,MPEGLA权利人指控海尔集团、联想集团数字电视侵权事件、美国针对中国企业“337调查”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都对我国产业造成了很大危害。与国外企业的强力打压相比较,我国单个企业由于的专利少、技术含量低,难以有效回应,损失惨重。为有效应对国外企业的贸易打压,我国企业应改变竞争策略采取联合作战的方式,各行各业均应成立相应的专利联盟,进行反专利布局、反专利调查和反专利诉讼,发挥集合优势获取竞争优势。

(三)产业联盟的局限性是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现实需要

2009年科技部主导成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标在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其优点是: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起来,对产业发展需要攻克的公共技术瓶颈进行联合研发,发挥集合优势,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升企业创新动力与创新能力,有利于打破国外技术封锁。其局限性是:没有认识到现在企业国际竞争方式除了利用技术的先进性外已逐渐越来越依靠利用专利布局进行竞争;在国外企业通过成立专利联盟在专利许可环节向我国企业设置不合理的高价压榨我国企业的利润空间时,无法有效应对;未将专利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没有积极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的专利布局策略促进企业发展。故我国企业有必要建立专利联盟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为企业积累更多技术,为企业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做好准备。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优缺点进行了扬弃。通过将产业中相关企业进行联合,继续发挥集合优势,并通过建立专利联盟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为企业积累更多技术,为企业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做好准备。总之,为了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技术瓶颈与专利瓶颈以应对国外企业的专利打压,避免国内企业被逐个击破,有必要成立专利联盟予以应对。

(四)专利联盟的有用性是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有效保障

专利联盟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将离散的专利资源整合为一体进行一站式许可,降低对外专利许可和专利联盟成员交叉许可的交易成本,促进专利资源的流动、转化和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企业国际竞争方式从依赖技术创新转为同时依赖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专利联盟逐渐成为一种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演化出新的专利布局竞争功能。一个运作良好的专利联盟有助于提高专利利用率;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关实证结果表明专利联盟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着正的相关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专利运用能力,应对国际竞争;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促进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完善。有助于将我国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发挥制度的集合优势等。总之,专利联盟的功能可以保障我国企业在建立专利联盟后可以有效应对现在的局面。

三、对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几点思考

(一)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的意义

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符合党的十八大有关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专利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知识产权战略组织,有利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专利,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

由于涉嫌专利权滥用问题,专利联盟成为了各国反垄断机构反垄断审查的重点对象。例如美国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等都对专利联盟是否构成了市场垄断及其构成垄断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4]。专利联盟目的在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联盟成立和运作过程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应进行审查。我国对于专利联盟反垄断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垄断法》、《合同法》第3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专利法》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我国新阶段应对知识产权协同体构成市场垄断的法律依据。主要审查内容是:查明协同体在成立和运作过程中是否有协同体内部达成垄断协议,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与美国“337调查”的关系

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12年,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的26%[5]。受“337调查”的中国企业一旦被美方认定为侵权,该企业相关产品,甚至该国同行业的同类商品将可能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通过建立专利联盟,有针对性进行“反专利障碍、反专利陷阱”设计,使企业在实力弱小的情况下可以凝聚集体的力量去对抗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6]。使跨国公司屈服转而选择与我国企业进行谈判或和解,进而化解美国的“337审查”的威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与标准化的关系

现代国际经济发展呈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特征,我国主导的行业产业标准被国际采纳的很少,通过支持我国企业专利联盟的发展,增强企业的拥有的核心专利的数量,提升企业将相关技术发展为产业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实力,将增强我国在未来国际产业标准中的发言权。

(五)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与政府应推动的关系

企业专利联盟建设中会出现诸多困境,政府可对专利联盟采取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影响专利联盟的行为方式和决策,实现对联盟旗下所有成员企业在研发,专利布局等方面行为的引导[7]。政府通过支持企业间专利联盟,往往就能够达到宏观地扶持整个产业发展的目的。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的一些支柱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通过政策的引导、资金的投入或者保证联盟产品的市场可以支持其发展。

总之,建立企业间专利联盟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成专利积累、专利布局,促进产业升级,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赵忆嘉.专利联盟之困及政府支持专利联盟的优势分析——兼以北京智能卡联盟为动态微观实证研究[J].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2010,(8):31-40.

[2]杜晓君,马大民.有效率的专利联盟:竞争效应和创新效应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9).

[3]周青,陈畴镛.专利联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方式与政策建议[J].科研管理,2012,(1):41-55.

[4]李玉剑,宣国良.专利联盟反垄断规制的比较研究[J].知识产权,2004,(5):52-55.

[5]汪秀芬.遭遇美国“337调查”六成中国企业败诉[N].中国贸易报,2012-11-1(005).

[6]顾保国,缪荣.专利联盟: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战略[J].求实,2007,(11):27-29.

[7]王娅莉,陈雷.政府对企业R&D;资助的方式及利弊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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