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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符合性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2013-04-16贺胜刘鹏

计测技术 2013年2期
关键词:规程声明证书

贺胜,刘鹏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天津300210)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对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1]从上述定义来看,校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被校准仪器的计量性能,这是送校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于测量仪器性能的判断和调整,均是由客户在送校取得证书后自行完成。还有一种情况,客户出于时间、精力和专业性的考虑,同时也为了尽可能的降低风险,要求实验室对仪器的性能给予说明。这时,校准实验室通常的做法是依据校准数据对有关仪器的性能进行判定,并给出有关符合性的声明。本文以问答的形式对上述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 校准依据为校准规范时,可否给出符合性声明?

在大部分情况下,校准规范对于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并无要求,所以无法给出是否符合校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判定依据为其他情况的将在文中讨论)。但是,有个别的校准规范对仪器的性能给出了建议性指标,这与出具符合性声明的原则并不违背,故可以给出符合校准规范具体条款的声明。作者认为这时最好在证书中标出具体指标,以供客户参考使用。

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校准证书,一般均可给予符合性声明。前提是样品种类、标准仪器配置、校准方法、数据处理和环境条件等应与规程要求一致。应该注意的是上述所说的一致,并不是完全一致。对于一些偏离应有相应程序和手段对其进行甄别,证明其不足以影响符合性声明。对于可能产生影响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情况将在文中讨论。

2 校准证书出具符合性声明时,是否需要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

依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5.10.4.2 条“当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2]的要求,校准证书出具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

有人认为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工作,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可依据检定工作中对计量器具判定合格与否的方法,不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也有人认为如果测量不确定度小于或等于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的1/3,即U≤1/3MPEV 时,可以不考虑不确定度。

以上两种观点都不可取,原因有二:一是我们在强调检定规程在编写时已考虑不确定度影响的同时,还应看到校准证书是依从实验室认可体系所出具的,认可机构并未对实验室的测量能力进行定级,无法依据检定系统表开展工作。校准实验室的能力大部分是通过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来反映的,CMC 也是对外公示的重要指标。换句话说,认可委并未关注该实验室是否达到检定规程要求的等级,而是以测量不确定度来衡量。所以,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该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二是CNAS-GL27《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中提到“如果U ∶T=1 ∶3,则在[下限+U,上限-U]之间的区间将是上下限区间2T 的66.7%。在此情形下,如果测得值落入上下限区间内,则有66.7%的可能性做出符合性的结论。”[3](T 为误差限),由此可以看出,就算满足了“1 ∶3”的原则,还有33.3%的概率是无法做出符合性结论的。这个概率不能忽略。

3 可否依据规程、规范外的技术资料进行符合性判定? 如何做?

首先要说明在检定领域必须依照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判定,以下讨论只限定于校准领域。

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工作时,一般检定规程都会明确给出该类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或等级判定方法。但是也有个别情况例外,如仪器说明书的技术参数与检定规程的规定有差别,而客户购买时是依据仪器厂家明示的技术指标。还有,规程规定的误差限较为单一;不同场合依据的技术标准有所差别;依据校准规范开展校准工作时,大部分规范对仪器性能无明确要求,但是客户对仪器的技术指标是有要求的。如出现以上情况时,原则上客户要根据自身需要和溯源机构出具的结果自行判断可否使用该仪器。但是,有的客户出于种种因素仍希望溯源机构在证书中给出符合性声明。

这种情况能否给出符合性声明呢? 作者以为还是可以的,但要满足下述条件,①与客户商定并明确判定所依据的具体指标。这个依据必须是书面的,如果是客户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写入双方的合同中;②将仪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作为实验室外来文件受控,作为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③在证书上,应注明判定时依据的文件和技术指标。做到以上几点,即可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不违反相关原则。

计量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测量的准确性提供保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可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保证。作为计量人员,应把好计量的最后关卡,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觉得计量高高在上,应切实对实用计量器具的性能进行科学准确把握和判断。对于符合性的判断,即不能忽视麻痹也不能轻视放任。不断寻找更加科学、经济、合理的方法,更加贴近客户和工作的实际需求,应该是我们今后不断努力的工作方向。

[1]国家质量监督质检检疫总局.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S].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1.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M/OL].[2013-3-10].http://www.chas.org.cn/index.html.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L27 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M/OL].[2013-3-10].http://www.chas.org.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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