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梁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3-04-16石绍春
石绍春
(河北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经济飞速发展促进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加快了建设的速度。我国已经建设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标志着在高速公路桥梁建设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就。无论从设计水平、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的工艺方面看,都展现出了我国高速公路桥梁建设的先进水平,而且在工程施工中,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素质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高。在获得相对成功的同时,也存在着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应更加重视高速公路桥梁监理工作,确保不因监理工作的失误而造成各方面的利益受损。
1 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监理即监理单位受到了建设项目单位的委托,来控制工程的质量、资金、进度和安全,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相关国家的法规顺利进行。监理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十分鲜明的,是工程按规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监理行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不断地实践和推广进程中,当前处于正在全面提高整体素质水平阶段。
高速公路桥梁是我国交通建设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能够保证我国的物流和交通,但同时是我国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加之,影响高速公路桥梁的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监理工作乃至整个监理行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经济正朝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而监理工作在建设施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重。所以,必须及时解决当前存在于高速公路桥梁监理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该项工作的完善和进步。
2 高速公路桥梁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相对较低
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一专多能,既有至少一方面的专长,有多个方面的综合知识,有极强的协调能力。就现有的监理工作人员来看,经验丰富又科班出身的工作人员较少,大部分的监理工作人员只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实践经验,全局掌控能力较弱,监理工作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对监理工作人员的要求正在逐步提高,监理人员需具备国家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但有相当部分正在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专业出身,基础薄弱,没有接受系统学习,他们虽有证书,但是缺乏不断地学习和钻研,使其专业素质停滞不前。这样,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限制作用。
我国监理单位多数属民营,人员流动性大,紧急雇用一些监理人员,难以保证他们的素质,而一个工程调换多个监理人员的现象,在施工中屡见不鲜。
2.2 监理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
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监理工作的效果。很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敷衍和应付差事的现象,只是简单地进行巡查,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置若罔闻,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去深究其原因,监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到实处。甚至有些监理工作人员身兼多职,空有其名,并不履行其监理责任。加之监理单位没有出具明确相关的监理工作规定,提供了其散漫和偷懒的机会。
2.3 监理单位相关的体制不完善
监理属于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审核施工的各个步骤,用事实和质量来说话,不应该存在利益关系。但从目前的状况看,监理机构却和某些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样,监理工作是否公平、监理的立场是否公正都无从得知。而最终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工程无法顺利进行,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2.4 监理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
竞标是多数工程选择监理单位的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将资金和利益放在首位,只看监理单位给出的捡钱,忽视监理单位实例和资质,更谈不上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考察。从监理单位来看,企业之间为了中标,不惜压价,产生不良竞争,各自的利益都遭受了损害。若不具备雄厚实力的单位低价中标,较低的费用会使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素质低、数量少,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对工程投资方面的控制。
2.5 管理监理行业的体制不完善
目前,政府是监管的主要部门,由于对监理行业的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有明确法规和标准来规范监理制度,但政府监管多方面,对监理的管理及时性差,效率低。
3 解决高速公路桥梁监理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能够保证监理工作人员在拥有国家级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来促使其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通过在实践中学习来提高其工作经验。在培训时,要引入国际行业中的新技术和新知识等,开拓监理人员视野。通过贯彻相关法规,做到与时俱进,通过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从根本上促使工作人员重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在选拔人才时,应重视其文化水平及专业,选择有专业基础的工作人员,才利于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3.2 完善现有的相关监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监理工作的完整性需要法规和法规来予以规范和界定,促使监理工作全面性的发挥。当工程存在问题或者是事故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来维护监理单位权益,责任总是被建设方归到监理方,监理方的责任过于重大。此类现象在近年来屡见不鲜,责任认定不清,案件也层出不穷。只有完善相关规定,使各类案件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
3.3 健全监理体制
监理单位多数都不是独立机构,与建筑公司有一定联系,或者是以建筑公司子公司的形式存在。这样一来导致监理立场不中立,影响监理的实际作用。所以,在今后的改进中,要使监理单位转为独立企业法人,与双方都不存在利益联系,是监理工作从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资金和利益做起,公平公正地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3.4 规范监理行业的竞争机制
招标的方式对于选取工程监理单位来说,本身是正确的,因为招标方式不仅能够促进行业间的竞争,促使监理单位提升实力。但目前监理单位一味的压低价格,扭曲了招标的本意,使招标方忽视了对监理单位全方面的实际考察,过重注视价格。所以,政府在以后的招标中,要促使其公平性和公正性,加强管理和监督。而招标方更加要对监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价格进行全方位的权衡,把眼光放长远,为了保障各方利益选择真正拥有资格的监理单位。
3.5 在实际的工作中严把验收关
监理工作对工程的施工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对高速公路桥梁的施工中各个环节都要能够保证严格把关。在工程建设方的自检之后,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进行检查。由于监理人员的责任被无限放大,建设方的自检通常只是走走形式、做表面文章。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在验收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要及时要求建设方进行修改并采取措施。通过反复的检查,直到验收合格才能给予验收报告。
4 结语
高速公路桥梁的监理工作是保证项目能够顺利竣工、圆满验收的保障,是整体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全方位的对监理工作提起重视,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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