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文帝改革措施
2013-04-13齐春宇
齐春宇
(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150025)
一、调整文官地位
明朝的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是借助武力夺取的天下皇权,自然在他的统治下出现了“尚武”的政治社会局面。从他建国后,所定的年号“洪武”中可见其对武力的重视程度,当然这只是视觉、听觉上的感受,也有巧合的说法。然而在洪武年间,南京贡院军事衙门大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是正一品,并且都督同知也是从一品,却真实地反映了其“尚武”、“重武”的态度。同时作为朝廷文官之首的六部尚书却只是正二品,并且《大明律》中还明文规定文官不许封公侯,鉴于此规定朱元璋的主要谋士刘基仅仅得封“诚意伯”,而武将功臣封王拜侯者却大有人在。在这样的高压政治环境下,作为言论来源的文官集团成员在议论朝政时都是十分谨小慎微,生怕一时疏忽出现纰漏,或以一言而获罪,这大大阻碍了言路,十分不利于朝政的透明化,这也是明朝独裁统治达到顶峰的一种表现。
建文帝对当时的局势有着十分深刻而且较为正确的认识,他有意结束这种尚武轻文的政治形态,希望文官能够在国家政事的处理中多提意见,发挥突出的作用,建文帝即位后,便有意改革,并确立了与其祖父朱元璋年号有鲜明对比的年号“建文”,突出其改革方向及政策治国方向。
建文改革初期,建文帝就下令提高了文官的政治地位——将六部尚书由正二品升为正一品[1]208,并且提高了文官的地位和权威。他重用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博学的文人作为自己的智囊团,为他出谋划策,处理政事,这样就出现了历史上的“秀才朝廷”[1]207。为了能够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建文帝还对朝廷内部的权力进行了重新的划分,裁减了多余的职能部门,合并了一些职责相近的部门。出于对人才的任用考虑,建文帝还下令兴办学校,大开科举考试,扩大儒学教育,加强国子监和翰林院各项职责和人员的合理编排。要求遵循古礼《周礼》行事,并下令要求荐举优通文学之士,授之官职[1]208。文官地位的不断提升,间接打开了言路,有利于君主获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文官之治,削弱将军们和皇子们的权势。但是,凡事都该有个“度”,由于建文帝过于器重文官,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武官的作用,逐渐出现了重文轻武的局面。招揽的大量文人,虽然满腹经纶,却只能纸上谈兵、高谈阔论,没有相应足够改革和作战的经验,同时手握重权的文官有逐渐压制武官的趋势。这样就出现了新的不平衡,间接为建文帝统治后期平定藩王动荡时没有可用武将埋下了隐患。
二、宽刑省狱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至少在其初年,始终以严刑重点治国,他认为:“法严则人知惧,惧则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宽则人慢,慢则犯者众,民命反不能保。”因此在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刑法十分残酷,条令十分严苛。《明会典》卷一七三“罪名一”条载:“洪武初年定真犯死罪条目达六十五条。”[2]2并不断以诰或榜文的形式增加条令法规,都是十分苛刻的规定。1397年终于在收录了大量诰和榜文并综合之前的法典条令形成了一部极其严苛的法典——《大明律》[1]209。这部法典是明初期的法律依据,地位十分重要。
建文帝一直认为他的祖父编订的律令法典的部分内容太过严苛,所以在身为皇太孙时就提议并请求太祖对其进行修改。据《明史·恭闵帝本纪》载:“初,太祖命太子省决章奏,太子性仁厚,于刑狱多所减省。至是以命太孙,太孙亦复佐宽大。常请于太祖,遍考礼经,参之历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条,天下莫不颂德焉。”[3]59
建文帝即位后,更是力图改变这种严刑治国的局面,因此他对刑官说:“《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朕前所改定,皇祖已命施行。然罪可矜疑者,尚不止此。夫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其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称朕嘉与万方之意。”[2]31正是建文帝的仁政,使洪武年间的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了更正,一批无辜官吏重新恢复了自由,大批流放的人员回到了家乡。建文帝这一次对刑法的调整,突出地表现了他仁慈、温和的性格,这一次利民的改革令建文帝深得民心,因此可看出建文帝是一个受人民爱戴的好皇帝,也就是说他失国却未失民心。
三、实行惠民政策
《明史·恭闵帝本纪》载:“赐民高年米肉絮帛,鳏寡孤独废疾者官为牧养。重农桑,兴学校,考察官吏,振罹灾贫民,旌节孝,瘗暴骨,蠲荒田租。”[3]60-61此政策保证了老有所养,天灾人救,是十分进步并且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政策,是惠民利民的政策。
建文帝制定了一些措施以达到惠民的目的,减轻太祖朱元璋一直高压的江浙地区的田赋税收,这一措施是对洪武朝减免政策的延续与发展。1380年4月太祖朱元璋下令减税20%,即便这样,江浙地区的土地税仍然相当沉重,如不幸遇到灾荒就更加难以负担。很多人因承担不起沉重的赋税而选择了抛荒土地,变为游民,致使加重了纳税居民的负担,也影响了财政税收的稳定。因此,1400年建文帝下令按每亩地收一石粮的统一标准收取土地税,以减轻江浙百姓的负担,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1]210。
太祖朱元璋曾经禁止苏州或松江人士就任户部尚书或户部官职,用以防止他们把持财政,偏私家乡,而不利于国库的利益,建文帝则恢复了江浙人选举户部官员的权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同时针对寺庙侵占民田的情况,下令僧道每人占田不得超过五亩[1]210,多余的田地退官分给农民,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与愿望,但同时这一做法也为燕王起兵造反埋下借口,燕王视其违犯了《祖训录》规定,而对建文帝进行斥责与讨伐。
建文帝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对明朝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的安定团结是有重要意义的。
四、崇古复古
建文帝这位儒生皇帝在改革中,对六部及其下属司的组织做了各种改动,对官员和皇帝侍从的头衔做出变动,以及对南京各官署的名称也作了改革,这都是本诸古代的《周礼》行事的[4]。这些许的改变是为了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使权力回归到皇帝及其信任的文官手中,加强文官之治,用以削弱将军们和皇子们的权势。对这一措施的反映也是不同的,有人说其是象征性地恢复古代模式,没有实际用处;而燕王集团则认为建文帝这是更改祖制,是大不敬之举。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变革正是建文帝通向增强皇权的小径,他是通过一定的变革为自己争取权利与后备力量。
建文帝在改革中还接受了方孝孺的建议恢复西周的井田制[5],这极具儒家大同思想的土地变革却并不是十分进步的行为,由西周到明朝已经发展了几千年,这时却重新实行那遥不知是否真实存在过的土地制度,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这一次的土地政策的改进亦可说是一次倒退,可见建文时期形成的“秀才朝廷”书生气息浓厚,空想的理想主义色彩相当浓重,脱离了现实,井田制的恢复是不利于国家进步发展的政策。这只是他改革措施中的一点落后的成分,而且出发点还是好的,是从人民的角度思考的。
五、锐意削藩
在明太祖朱元璋为建文帝构建的大明朝,尚武可以慢慢改,重刑可以一点点调整,但分封的二十多位藩王却是建文朝廷稳固发展的主要障碍。太祖朱元璋建国初期为了保证“朱氏江山”的稳固,将自己的儿子都分封为藩王,给予大量特权,并且拥有庞大的军事统治权,藩王的军队少则三千多则过万,虽然不经与地方政事,但对封地附近驻扎的国家军队有指挥权,而且中央调动地方军队时,要经所在地藩王的同意,这严重地威胁了中央皇权。建文帝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在他的改革措施中“削藩”成了重中之重。
他首先在各藩国中设置了宾辅和伴读,并命令翰林学士用儒学教育和辅导幼年王子,并逐渐加强皇帝对藩王的控制,还进一步不准王子们参与文、武政事[1]211。虽然这与《祖训录》内容相悖,但却是加强皇权、削弱地方权力的必行之举。
建文帝开始实行削藩政策,看起来是由黄子澄和齐泰提出的,但实际更应该理解为是建文帝的主意。当时诸位藩王中属朱元璋的四子燕王势力最为强大,野心最大,对建文朝廷的威胁也最大。因此,削藩的主要目标也就是燕王朱棣。建文帝采用了黄子澄的建议,先除其羽翼后降燕王。首先,利用或有或无的罪名密令李景隆以北上备边的名义兵临开封,将燕王朱棣的同母胞弟周王朱櫹抓捕,后将周王谪遣到“烟瘴之地”的云南蒙化,后又召回京师禁锢。随后,湘王朱柏因惧自焚,齐王朱榑、代王朱桂、岷王朱楩被贬为庶人[3]60。可见建文帝削藩初期是屡见成效的。但同时他在削弱燕王势力的同时,也给了燕王备战的时间和出兵的借口。
建文帝本以为自己为燕王设下了天罗地网,却不知燕王的实力大大超过他的想象,并且建文帝用人的失误,性格的优柔寡断也为燕王的一次次逃生创造了机会。建文帝削藩的失败致使他失国并下落不明,这是决策的失误,时机的不成熟,用人不当造成的,削藩是必行的改革,但却需要严密的计划,雄厚的实力,但在建文帝即位直至其开始削藩的实际情况来看,选择削藩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朝中的武将能力与经历百战的戍边藩王比较起来要逊色很多。
六、结语
“惠帝天资仁厚。践阼之初,亲贤好学,召用方孝孺等。典章制度,锐意复古。尝因病晏朝,尹昌隆进谏,即深自引咎,宣其疏于中外。又除军卫单丁,减苏、松重赋,皆惠民之大者。乃革命而后,纪年复称洪武,嗣是子孙臣庶以纪载为嫌,草野传疑,不无讹谬。更越圣朝,得经论定,尊名壹惠,君德用彰,懿哉。”[3]66从中可以看出建文帝的改革措施,他的大部分改革是符合时代发展的,但也有不足之处。
平衡文武地位,目的是为了国家稳固,但却因为建文帝的个人喜好导致重文轻武,带来了新的不平衡;宽刑省狱解救了一大批人员,是民心所向;轻徭薄赋,赈灾济民,更是利民惠民之举;复古潮流,理想化,虽然不符合时代发展,但也是以重民利民为出发点;削藩是必行之举,但由于诸多的不利因素导致失败,也因此直接导致了失国之痛。
建文朝仅仅历时短暂的四年,却在建文帝的努力下颁布了众多改革措施,虽然不是很完善,却也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举措,改革虽然不是很彻底,但他突破了老旧的陈腐思想,敢于改革,挑战旧习,这是值得我们去考究,去赞扬的,尽管有不足之处。建文帝改革中的失误在于时机的把握不准确,削藩太匆忙,过于草率,计划不够周详。由于建文帝的仁政深得民心,所以建文帝是失国未失民,他的改革是具有进步意义却时机欠佳的一次尝试,依旧是一次具有一定历史地位的革新。
[1]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04-212.
[2]王炜凯.明史·刑法志考注[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2-31.
[3]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59-69.
[4]王家范,程念祺.论明初对洪武政治的批评——方孝孺的政治理想与建文帝的政策改革[J].史林,1994:(3).
[5]牛建强,阎现章.试论明朝建文帝的维新政策[J].史学月刊,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