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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国养老事业的启示

2013-04-13胡义芳

科技视界 2013年35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老龄化医疗保险

胡义芳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2.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河南 郑州 451464)

老龄化问题在20实际90年代就困扰着世界各国,为了解决该问题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案措施,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日本200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高龄护理保险 (Long-term-care Insurance,国际上简称为LTCI)法案,日语解释为“介护保险”。该法案的推行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目前也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阶段,并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面对这一状况,在与日本文化背景极其相似的情况下,我国是否可以借鉴日本的介护保险来解决我国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呢?这是一个亟待考证的问题。

1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产生的较晚,但却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在1997年日本政府提出关于建立介护保险的议案,历经三年,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度的推出主要是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医疗和护理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治疗和照顾服务。其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两类人群,第一类是65岁的人群,第二类是40-64岁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其中第一类人群被纳入强制性保险,而第二类人群则是申请被保险。介护保险主要向这两类人群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具体包括家庭访问,上门服务,养生指导,对老年痴呆人群的介护,医疗设施的介护、短期入所等服务。

在待遇给付方面,保险金的缴纳因参保人所属的类别不同,缴纳费用的比例也不同,其中最高的是第二类人群,其缴纳比例如图1所示。在支付保险金方面则是根据支援水平分为六级即需要介护、介护1、介护2、介护3、介护4、介护5,这六个等级都有各自护理费用的规定。在整个介护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10%的服务费,剩余90%均由介护保险负担。超出介护服务范围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入住专业机构时,个人需缴纳伙食费和生活费。

图1 日本不同人群保费缴纳比例

2 我国养老护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在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方面仍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发达的省市实行了养老护理,建立了养老院等机构,例如大连市的“居家养老院”。但是在我国类似于这样的养老护理的数量还微乎其微,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过农村地区大批的中青年劳动力都涌向城镇,出现了“空巢家庭”的状况,加之在农村地区并无养老保险,这使在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农村老年然出现了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等困难。

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老年护理问题也不容乐观。虽然在城市的养老机构要多于农村,但只是在发达地区,并且我国养老机构缺乏大量的专业护理人员,并不能为老年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护理服务。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养老机构少,医院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造成多数城市老年人选择依靠自身护理,这势必也在城市出现了老年人吃饭难,上厕所难,穿衣难、洗澡难等现象。

3 日本介护保险对我国养老护理的启示

日本历经三年于2000年出台的《高龄护理保险法案》,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例如费用过快增长。但是,该法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本老龄化危机,满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因此,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是具有借鉴作用的。

3.1 具有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

日本的介护保险不同于美国的护理保险,美国的护理保险是具有商业性质的,而日本的介护保险具有社会性质。这意味着在缴费方面国家负担较多,从而缓解了家庭因为缴纳保险费而带来的经济的压力,最终使大多数人参加到介护保险中来。实现了大多数人享受老年护理的目标,解决了多数老年人由于年老而带来的生活不便的困难。

3.2 介护保险具有法律效力

日本在推出介护保险时,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了介护保险的对象、服务内容,给付办法等内容,使工作人员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在该法案中还对护理人员的专业级别做了明确规定,使参保人可以放心参保,避免因为担心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而放弃参保的可能性。

3.3 服务项目健全

日本介护保险的服务项目包括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等级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这样满足了参保人因年老带来的不同护理需求,使老年人在身体健康和心理需求都得到了满足,特别是居家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获得护理需求,解决了老年人不愿意在陌生环境中养老的问题。服务项目的健全解决了由于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人生活困难,身体健康和心灵空虚等各种问题,缓解了老龄化危机,加强了社会的稳定性。

4 介护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在医疗保险的不完善,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老年人看病难,护理难的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农村的“空巢家庭”,由于护理机构少,老年人生活上缺乏照顾,心理空虚的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实行介护保险势在必行。

4.1 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目前,由于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现代人观念的转变、医疗条件的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已经出现了“四二一”、“四二二”、甚至“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加重了子女的养老负担,也使老年人在晚年生活和心理关怀方面存在着风险。此外,随着人类生活脚步的加快,工作压力大,空气污染指数高等环境因素也日益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易在晚年发病,这必然对家庭提出了特殊的护理需求,但是特殊的家庭结构使得老年人的此类生活照顾存在着缺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在晚年提供保健等服务,满足老龄化的需求。

4.2 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

意识形态可以改变推行方与惠及方之间的交易费用并保证新制度的推行使用。目前中国的城市居民大多处于子女与父母分居而住的状态,农村则多是“空巢家庭”。这种状况促使大多数老年人改变了依靠子女照顾的观念,而是依靠自身养老,更有一部分老年人选择住进养老院。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的改变有利与我国推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从而解决老年人希望在家获得养老护理的问题,促进了家庭的和谐稳定。

4.3 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高额的医疗护理费用,仍使许多需要老年护理的家庭入不敷出,最终选择放弃医疗护理。这促使我国必须要寻找一条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的道路,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加大财政对老年护理保险的支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为老年护理而带来的家庭经济危机。同时,也能够使由于经济困年而放弃老年医疗护理的人群得到想应的健康和心理护理。

4.4 医疗保险改革尚未完成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还在不断的进行医疗保险的改革,以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们“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果将老年人的护理保险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不但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还解决了推行一项新制度所带来的成本问题。一项新制度的单独推行,会花费较大的成本,如果将其作为新医改方案的一项内容,调高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则会相对节约由与推出新制度所带来的高成本,同时也使人们更容易参加到护理保险中来。

4.5 满足就业需求

老年护理保险的推行,必然要求大量的具有良好素质,良好技术水平的护理人员,这就为具有该方面技术水平的人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目前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和我国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缺失,决定了我国保险市场对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但是,由于护理保险的费用较高,必然要求我国要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老年护理保险,以解决我国存在的医疗护理费用过高,老年人在生活,健康等方面需要帮助甚至部分人就业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完成,老年人传统居家养老观念的改变也为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提供了时机。

[1]王磊,林森,赵晔.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J].地方财政研究,2013,5.

[2]郝志梅,田炜,邢凤梅.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8.

[3]张腾.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介绍与效用评析[J].东南亚纵,2010,7.

[4]李绍华,汤质如.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对我国老年医疗保障的启示[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5.

[5]张玉琴.刍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改革与开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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