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对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李光旭庭长
2013-04-13
本刊记者就“失信者黑名单”的出台专访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李光旭庭长。
记者:四川法院近几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做法有哪些?
李庭长:为深入破解“执行难”,全省法院不间断地开展“执行风暴、涉金融案件执行、百日执行会战、反规避执行、两限制一打击”等专项活动。2010年至今,有2931名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432名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2107名被执行人被拘留,98名被执行人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各级法院还将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互联网平台公开执行案件信息,供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查询。2010年公开84958件,2011年公开80986件,2012年公开133602件。
同时,四川法院还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意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的重要参考。2010年至2013年,有23145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各商业银行对其信贷活动进行限制,挤压“失信者”的商业活动空间,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
2010年以来,各级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等,由这些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注册新公司、投资开发、经营置产、项目审批等进行限制,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集体合围,全方位挤压“赖账者”的生存发展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记者:《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四川法院将开展哪些工作?
李庭长:四川法院一方面将严格依照《规定》设定的程序,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认定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另一方面是加强定向通报,与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这些机构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限制,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月12日至21日期间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失信被执行人集中曝光活动,省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贯彻执行《规定》的安排部署,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省法院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推动省执行联席会议于8月底召开第十次会议,向工商、人行、国土、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规定》的精神,省委领导将就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动机制进行部署和强调,以形成各部门积极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
随后,全省各级法院要在8月、9月对现有案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甄别,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则清理出来制作台账,待10月1日后依照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