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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友谊”

2013-04-13曾颖

读者·原创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小敏金花友谊

文 _ 曾颖

致命的“友谊”

文 _ 曾颖

所有的青春,没什么不同,每一代的轨迹其实都有相似之处。只是隔着岁月的两端,我们觉得不一样了。

那是因为我们观察的角度变了。其实,爸爸妈妈的青春和孩子的没什么不一样。

故事提供者:徐莉敏(教育工作者)

讲述背景:16岁的女儿对一位比自己大2岁的学姐崇拜得五体投地,总觉得对方举手投足间范儿十足,于是刻意模仿,引起母亲的担忧,引发对一段往事的回忆。母亲希望对这段“友谊”的反思,能引起女儿的警惕。

在认识金花之前,我不知道世界上有一种“友谊”是有毒的。它宛如外观花哨的毒蘑菇,鲜艳的外衣下包裹着的却是足以致命的东西。她使我在长达半生的时间里,将“友谊”这个词划入另册,心怀担忧和恐惧。

金花转入我们班,是高中二年级的事。那一年我16岁,像所有同龄的女孩子一样,简单而纯粹,一双没被污染过的眼睛里,看到的都是明媚而阳光的一面。就像一只放养在没有天敌的花园中的兔子,对世界没有基本的戒心和防范,总相信这个世界只有暖洋洋的太阳和甜丝丝的风,没有阴雨闪电,更没有大灰狼……

金花最初就是以阳光的形象进入我和同学们的生活的。她五官漂亮,身材很好,头发有着令人舒服的柔顺,脸上总有令人愉悦的红晕。和她交往之后才知道,这一切都不是平白无故生长出来的,而是经过精心而细致的倒腾—柔顺的头发是烫出来的,腮上的红晕是化妆化出来的。这些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内陆城市,绝对是新潮而前卫的。当时,主流的审美趣味还停留在烫大波浪、涂“血盆大口”,这些东西如果带进学校,会死人的。

金花以低调的奢华,轻易打破了严禁烫发和化妆的校规。她说她的发型和口红都是香港最流行的,她是在深圳玩时体验到的,这才叫洋气,不像内地的艳丽和重口味,整个儿一个“俗”。她没说的是,她之所以在原来的学校混不下去,也与这次“不俗”的旅行有关—与她一起去的是一个和她父亲年龄相仿的男人,这当然是很久之后我们才知道的。

金花不仅好看,而且大方。她总能从书包里拿出令我们尖叫的东西,要么是一盒原装的港台歌星的录音带,要么是飞机上吃的口香糖,要么是进口香水或发夹,这些都是我们有钱都买不到的东西,而她总是在我们惊呼和赞叹之后分送给我们。在很短的时间里,全班的女生将她奉为偶像,不知不觉地对她进行膜拜和效仿。

在所有女生中,她对我最好,其他几个长相还算漂亮的女生也跟她关系不错。最初,我天真地以为这是物以类聚的缘故,漂亮女孩子喜欢跟漂亮女孩子一起玩,这很正常。这样的友谊受人嫉妒,也很正常。但事情的真相却并非如此。

母亲看到我书包里莫名增加了许多新鲜玩意儿,询问我是不是收了男生送的东西。她一再叮咛,千万不要收异性的东西,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为金花不是男生,我对她的叮嘱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她的担心和忧虑是杞人忧天。母亲最初问时,我还会敷衍两句,后来问得多了,就沉默不理,或者干脆不耐烦地吼出一句:“是朋友送的,人家是女的!你该放心了吧?”

母亲听了,不仅不放心,还不无焦虑地说:“朋友?朋友如果整起人来,更凶猛!”

我对她如此看待朋友和友谊感到不可思议,认为她把世界看得太昏暗和绝望了。

在我接受的教育中,“友谊”这个词是毫不令人怀疑的褒义词,它是人间至美至纯的情感之一,无论童话、课本还是同学之间的留言,无一不在表现它积极和美好的一面。在这些教育里,唯一没有的便是“交友不慎”这个概念。而多年以后我看过的一条新闻显示,在走向堕落和犯罪道路的少女中,80%是因为误交了坏朋友,而其中最具欺骗性和杀伤力的都是同性。

金花一如既往的大方,向我们展示着一个新奇而陌生的世界。那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奇异的诱惑,加上她富有感染力的渲染,使得我们对她的信任和对“友谊”这个词的好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她对我们也像大姐一样呵护与贴心,不仅给我们提供各种新鲜玩意儿,还给我们看各种让人脸红耳热的书籍。在我们被别人欺负时,她为我们出头;在父母不理解我们时,她听我们倾诉,并陪我们一起叹息和伤感。在这一系列的交流中,我们的价值观与喜怒哀乐渐渐与她同步。在她半开玩笑半认真的鼓励中,我偷偷喝了第一杯酒;在她“敢不敢”的挑衅中,我第一次抽烟。我们在“友谊”的旗号下与她保持着一致,对自己越过了各种学生不能逾越的底线浑然不觉。

在金花的带动下,我们学会了跳舞;学会了和跑来摸我们腰的男生嬉笑打闹;学会了跟各种陌生异性一起吃饭喝酒;学会了对异性送来的各种礼物安之若素,甚至主动暗示他们去给我们买想要的东西……

金花说,这是女人的魅力。但事实上,这并不是什么魅力,而是伸向无知鱼儿的诱饵。当鱼儿把这些鲜美的东西吞进肚里时,才知道那里面装着什么。

我看清鱼饵的本质,是在与金花交往了半年之后。那天,她带着我和另一个叫小敏的同学一起去一家重型机械厂的男工宿舍,说那里有一个好玩的聚会。我们走进那幢红砖筒子楼五楼最偏僻的一间寝室,里面有四个衣装怪异的青年正在喝酒。我感觉氛围不对,想走。金花问:“敢不敢坐下喝一杯?”这话激得我和小敏都坐下了,大家开始喝酒。起初还算正常,但不久,碰杯成了抓手,猜拳成了袭胸。几个回合之后,四个青年瞪着血红的眼睛向我和小敏扑过来。金花在一旁“安慰”我们:“迟早有这么一回事,你们会喜欢的!”

我被他们抓住双手,完全没能力反抗,只感觉无数双手在我身上抓扯着,昏黄的电灯就像魔鬼邪恶的眼睛在空中疯狂地旋转……

小敏的劲儿比我大,她挣脱了,蹿上阳台,大喊救命。金花和两个青年拼命拖她,拉扯中,不知是失足还是故意,小敏从阳台上坠下楼去。

小敏付出腰椎骨折的代价,救下了无力反抗的我。而我用一辈子的屈辱和噩梦,认清了金花的“友谊”。在公安局,她交代是收了别人的钱,领几个女孩来玩。此前,她已这么干过几次。她因此在少管所待了3年。出来之后没多久,她带着几个男女,喝得很醉地出去玩,死于一场车祸,成为另一条社会新闻的主角。

图/黄煜博

曾颖,职业网络工作者、资深媒体人、业余文学爱好者。常以“不务正业”的形象混迹于江湖,写专栏、泡论坛、发博客、玩微博,精通各种雕虫小技,以小说和杂文写作为主,出版多部作品集,在国内多家媒体开设专栏。现居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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