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和亲”政策之比较
——以王昭君和文成公主远嫁为端
2013-04-12唐建兵
唐 建 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汉唐“和亲”政策之比较
——以王昭君和文成公主远嫁为端
唐 建 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和亲”是封建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选项。“和亲”亦称政治联姻,指封建统治者为免于战争之苦,捐弃仇怨与边疆异族统治者通婚和好,建立和平、亲睦关系。基于民族观、现实基础、历史经验得失等方面的差异,汉、唐“和亲”政策各有侧重。比较言之,西汉“和亲”被动且保守,唐朝“和亲”主动而开放。“和亲”政策的推行,不仅有助于增进民族交流交往,营建友好民族关系,而且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有强大的助推作用。然而,“和亲”毕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既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增强的体现,亦留下民族歧视的印痕、契刻着封建统治的烙印。
汉唐;民族政策;王昭君;文成公主;和亲政策
“和亲”亦称政治联姻,指封建统治者为免于战争之苦,捐弃仇怨与边疆异族统治者通婚和好,建立和平、亲睦关系。在我国封建诸王朝中,汉、唐王朝是实行“和亲”政策较为典型的王朝。其中,西汉承续213年,与少数民族和亲达16次,昭君出塞乃为佳话;大唐立国289年,与少数民族和亲达29次,文成公主入藏留传后世。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可谓封建王朝以“和亲”方式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不仅在稳固封建政权、消除民族隔阂、缓和民族关系、促进边贸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亦有助推作用。对其稍加梳理,亦不难发现,汉、唐虽然都以“和亲”政策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形式,然而细作推论,彼此差异甚大。
一、汉唐推行“和亲”政策,是多种因素合力助推的结果
自秦汉始,我国即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原民族亦是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泛指,同时周边还存在诸多少数民族,如汉时漠北匈奴,西域月氏、乌孙等民族,唐时西部吐蕃,北塞突厥、回纥等诸族。从某种意义上言,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宁、政权稳固。盟誓或和亲,是封建王朝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选项。汉、唐作为封建社会的盛世王朝,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和亲”作为民族政策的重要形式,这不是偶然的,而是多种因素合力助推的结果。
1.持民族观之差异。西汉初立,诸多方面承袭前制,“和亲”政策受儒家夷夏观影响甚著。早在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士强调夷夏之别,《左传·成公四年》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记载,由孔子修订的儒家典籍《春秋》,其中心思想即是内诸夏而外夷狄。管仲云:“夷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华夷之别不仅反映在生活习性等方面,而且体现在习俗文化等方面,刻印在先秦儒士的心灵深处。可见,先秦儒家对华夏文化是极为推崇的,而对夷狄文化持蔑视态度。即便汉初贾谊提倡“华夷一家”的民族观,也认为“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1]2240。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推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华夷之别”民族观更是盛极一时。在中原统治集团的视阈中,华夏民族是优等民族,“非我族类”即是劣等民族,在此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和亲”政策亦是权宜之计,是从稳固政权的角度出发的,昭君出塞亦是从北抵匈奴诸部,巩固边防的实际考虑的。
唐朝则与此明显不同。唐朝开国之君李渊之母独孤氏和李世民之母窦氏及其妻长孙氏,均出自鲜卑族,即是说唐朝开国之君亦有少数民族血缘,况且他们成长于西北边境(李渊祖父李虎佐北周有功,授封柱国)并起家于关陇集团,与少数民族接触甚多、交流较广,逐渐形成了“爱之如一”的民族观,即对汉族与少数民族能同等待之。唐太宗曾言,“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肤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联若父母”[2]6246,“爱之如一”,即对汉族及少数民族一视同仁、同等看待[3]。在“爱之如一”民族观的指导下,就松赞干布多次遣使请婚之事,唐太宗亦以平等之礼待之。641年初,遣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缔结婚姻。唐蕃“和亲”之举,是基于发展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主动选择。
2.现实基础之差异。汉立国之初,匈奴“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势力强大并多次南侵扰边,给西汉政权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政权稳固,刘邦采纳建信侯刘敬“陛下诚能以适长公主妻之,厚奉遗之,彼知汉适女送厚”[4]2719的建议,公元前200年,遣宗室女嫁给冒顿单于为妻。惠帝、文帝、景帝承袭前制,继续推行与匈奴“和亲”政策,使汉匈休战得以维持60余年。汉武帝继位后,自恃国力强盛并欲通过战争方式改变汉匈交往中的被动局面,派卫青、霍去病等名将北击匈奴。汉武帝时期征讨匈奴30余年,给匈奴以沉重打击,“解除了匈奴对汉朝的威胁”[5],然而西汉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惨重的,“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则力竭”[1]3928-3929。昭帝、宣帝之时,恰逢匈奴五单于相攻,匈奴力量大为削弱。在此期间,汉匈力量的对比中,西汉稍处强势并着力巩固边防,匈奴侵扰却“少利”。公元前33年,北方匈奴首领呼韩邪单于主动来汉称臣,自请为婿,以结汉匈永久之好。汉元帝遣宫女昭君入塞,嫁于呼韩邪单于为妻,封“宁胡阏氏”。
唐太宗遣文成公主入藏情况与此大不一样。李世民继位之初,在内政问题上,纳魏征与民休息、“轻摇薄赋”等建议,内部矛盾逐步缓和,国力也日趋强盛。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积极推行恩威并用之策,以“爱之如一”之姿态善待周边各族。数年后,北部胡人、稽胡、契丹,西部吐谷浑、党项、羌人,南部诸蜜、僚族等民族问题基本妥善解决。也正是在处理民族问题的进程中,李世民的威望在周边诸族中明显提高,“诸蕃君长诣厥颡稽,请太宗为天可汗”[6],北部狄族、南方越族竞相归附之,从而使唐朝边域疆界扩展到东达辽河一线,西至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北抵贝加尔湖以北,南靠越南顺化一带。西部吐蕃为求与大唐世结友好,公元634年,“遣使随德遐入朝,多赍金宝,奉表求婚”[7]5230。
3.历史经验之得失。自高祖刘邦纳刘敬“和亲”建议始,“和亲”政策成为西汉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方式。至元帝止,除了昭帝、宣帝时期没有执行“和亲”政策以外,其余诸帝王都力行“和亲”政策,哪怕是汉武帝在位期间亦是如此。为了与西域乌孙结盟达到断匈奴右肩之目的,公元前140年遣细君公主、前108年遣解忧公主分别嫁给乌孙王昆莫、岑陬为妻。推行“和亲”政策,虽然也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匈奴南扰,但却使匈奴行动“心有顾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匈奴对汉王朝北部边境的侵扰,对恢复生产、发展经济还是有助益的。在此期间,即便汉武帝对匈奴用兵达长达30年之久,仍然未能从根本上阻止匈奴侵扰,反而导致西汉财力锐减、危机四伏。可见,纯粹武力征服匈奴亦非良策。在总结历史经验之得失的基础上,昭帝、宣帝对南部匈奴施以恩惠,终至匈奴呼韩邪单于率众归汉,西汉王朝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之;汉元帝为求在汉王朝与漠北匈奴之间建立缓冲带,借呼韩邪单于来汉请婚之机,顺坡下驴,积极遣宫女王昭君出塞。
与之不同的是,隋炀帝授封李渊为唐国公,驻守在北接突厥的晋阳。一方面李世家族在与北部少数民族的接触交往中,增强了对少数民族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李世民大胆延揽天下英才,在其帐下亦有诸多出身少数民族的谋士,长孙无忌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建立李唐王朝的过程中,李世民不仅敢于起用尉迟恭(鲜卑族)、阿史那社尔(突厥族)、契苾何力(铁勒族)等少数民族将领,而且还大胆与漠北突厥等族结盟,借兵以增强李氏军事实力,助其灭隋而以得天下。贞观初年,周边少数民族归附于唐后,唐王朝主动抛弃前嫌,平等以待,进一步赢得了少数民族之心,也让唐太宗感知:“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盖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皆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8]642年,唐太宗在论及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时言,“朕熟思之,唯有二策:选徒十万,击而虏之,灭除凶丑,百年无事,此一策也;若遂其来请,结以婚姻,缓辔羁縻,亦足三十年安静,此亦一策也”[7]5345,遣宗室女嫁于少数民族首领以笼络人心成为唐初民族政策的重要选项。
二、汉、唐“和亲”柔化政策,各呈千秋,各具特色
“和亲”政策是汉、唐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形式,是民族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仅是汉唐“和亲”政策链条中的环节点,然从其环节点中亦能窥见:汉唐“和亲”政策各呈千秋,各具特色。
1.从“和亲”目的看,二者各有侧重。西汉与匈奴联姻属于典型的安边型[9],宁边固界是“和亲”的主要目的。秦末农民起义后,又是五年的楚汉之争,生产凋敝、民不聊生。西汉初年的社会境况,《汉书·食货志》有这样的描述:“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1]1127与经济萧条相伴而行的还有,西汉政权初立,统治阶级内部人心不稳,矛盾重重,到处潜藏着政治危机。但北观匈奴,冒顿单于凭借兵强马壮,逐渐统一匈奴各部,接着通过东击胡人,西走月氏,北征浑庚、屈射等部落,南攻楼烦、白羊王等部落,使其势力范围伸向河套一带,并不时进犯燕、代等地区,构成了对西汉政权的直接威胁。白登山之战不仅没有缓解边境压力,反而让匈奴有恃无恐。为宁边定界,刘邦屈纳“和亲”之策,其后继者惠、文、景等诸帝始终遵循“愿寝兵休士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古始”的原则,以固边防。汉元帝时期,由于西汉强而匈奴弱,又增加了呼韩邪单于“保塞为藩”、累世臣服[10]的新内容。
唐初“和亲”以发展关系、拓土开疆为主要目的。李唐立国之初,除了对北部诸族,如突厥、回纥等族有较多的了解外,对其他各族一知半解。吐蕃乃藏族世居之地,位于青藏高原一带,素来与中原各族少有往来。625年,吐蕃遣使向唐纳贡,唐朝派遣冯德使臣前往慰问,此后双方往来才逐渐增多。吐蕃王仰慕突厥、吐谷浑等族首领娶大唐公主,乃遣使于唐“许嫁公主”。由于唐与吐蕃往来不多,唐太宗故未允诺。而随后也是为增进彼此了解,唐太宗方同意松赞干布请婚。李唐与吐蕃“申以婚姻之好,结为甥舅之国,岁时往复,信使相望”[11],继而向唐朝纳土称臣,开启授唐朝册封之先例。文成公主入藏增强了唐蕃之间的了解,巩固了彼此关系,唐玄宗在位期间,遣永乐、燕郡等公主嫁给契丹首领,遣固安、东光等公主嫁给奚族首领,亦是为了发展唐与契丹、奚等族的关系。
2.从“和亲”阵容看,无论是“和亲”规模、次数,还是对象、范围及地域,西汉王朝都远不及李唐王朝。从某种角度言,西汉“和亲”迫于匈奴强兵压境,侵边并威胁到西汉政权,不得已而为之,“和亲”低调而和缓,遣与“和亲”的女子既有宗室女,亦有帝王女,甚至还有良家女;唐朝“和亲”气势恢宏,阵容庞大,立国289年,“和亲”达29次之多,而且遣与“和亲”的女子多为帝王侄女或宗室女,层次较高。具体而言:首先,从“和亲”对象言,西汉“和亲”与匈奴达14次,与乌孙2次,带明显的政治针对性,或缓解边境压力,或为军事结盟之需;李唐“和亲”则与此不同,“和亲”涉及吐谷浑、突厥等九个少数民族,其间既有势力较强的少数民族,亦有势力较弱的少数民族,“和亲”多出于建立友好互信、发展双边关系的需要。其次,从“和亲”地域看,西汉着力一隅,即西北匈奴、西域乌孙,而李唐寰宇四邻、目及四海,可谓“四面出击”,东北与契丹、奚等族“和亲”,西北与回纥等族“和亲”,西部与吐谷浑、吐蕃等族“和亲”,西南与南诏等族“和亲”,最远伸及中亚锡尔河中游的宁远国。
3.从“和亲”意愿说,西汉被动且保守,唐朝主动而开放。高祖刘邦初年,匈奴数次南下侵扰西汉边境,马邑守将韩王信降匈奴,等地直逼晋阳。刘邦言听此事,极为恼怒。为给匈奴以有力打击,公元前200年,刘邦率30万大军亲征。匈奴采用诱敌深入策略,由于刘邦求胜心切,导致大军被围困于白登山。纳谋士陈平“贿赂单于阏氏”之策才得以侥幸逃脱。在北征匈奴惨遭失败的情况下,西汉被迫实行与匈奴“和亲”的政策,将宗室女嫁给匈奴单于为阏氏。惠帝时期,吕雉专擅朝政,极力扶持吕氏宗族,导致刘氏宗亲与吕氏外戚矛盾加剧。同时,匈奴也百般挑衅,侵扰汉境。冒顿单于遗书吕雉曰:“孤债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债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1]3754-3755对此羞辱,吕雉只得自我解嘲,笑脸相迎,备以厚礼,请求与匈奴贵族“和亲”。公元前192年,将宗室女嫁于冒顿单于。惠帝后的文帝、景帝亦是如此。其间,文帝时期“和亲”4次,景帝时期“和亲”3次,包括公元前152年景帝将其女出嫁军臣单于。昭君出塞虽然源起于呼韩邪单于称臣请婚,但元帝同意请婚亦是从“北抵匈奴”的实际考虑,同样是被动的。不仅如此,西汉“和亲”还有保守性的一方面。西汉统治者受传统“华夷之别”“夷夏之防”所缚,妄自尊大,固敝自守。在推行“和亲”政策时,秉持“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4]2894之观念,筑长城固边防从未停息,对北方匈奴主观上并无领土要求。
唐朝与异族“和亲”多数较为主动而开放。李唐王朝带有鲜卑族血统,且长居西北边境地区,与西北少数民族多有接触,“夷夏之别”的民族观念相对淡薄,因而能够以平等、开放的心态对待周边各族,唐朝开国之君李渊曾经说过:“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7]18唐太宗亦是中华夷狄“爱之如一”。以吐谷浑为例,公元635年伏允兵败后,吐谷浑分为东西二部,东吐谷浑承袭至诺曷钵时,被唐封为河源郡王。640年,诺曷钵向唐朝请婚姻,唐太宗遣弘化公主嫁之为妻,开唐朝“和亲”之先。而西部吐蕃则因向唐朝请婚不成,继而多次进攻吐谷浑并不时侵犯唐朝边境。唐太宗基于“为国之道,安静为务,一与虏战,必有死伤”[7]5158考量,方同意吐蕃王请婚。对唐朝“和亲”史稍加回顾,亦会发现,少数民族首领向唐朝请婚,上述不是个案,而是唐朝“和亲”的普遍现象。他们或基于唐朝的威望及开明的民族政策,或出于学习中原优秀文化的需要,长安国子学“四方学者云集京师,乃至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升讲筵者至八千余人”[2]6153,盛况史无前例。
三、汉、唐“和亲”,作用“一体双面”,影响颇为深远
汉、唐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复杂多样,如何处理是个棘手问题。以“和亲”作为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选项,诸多方面值得慎思。就其作用而言,正面与负面同在,积极与消极并存。
1.汉、唐“和抚怀柔”的“和亲”之策,有助于边疆安宁、政权巩固。“和亲”是政治性较强的举措,汉、唐推行“和亲”政策亦无例外。西汉“和亲”的初衷就是要以怀柔之策缓解西北边境来自匈奴的军事压力,以有助于腾出手来处理内部种种矛盾,从而确保刘氏江山永固。汉元帝时期,由于匈奴内部诸力量交恶,北部匈奴退守漠北,南部匈奴向汉称臣,但鉴于历史经验教训,在呼韩邪单于请婚的情况下,依然遵守高祖故约,遣女入塞,只不过由以前的皇室女改为汉廷宫女罢了。昭君出塞使汉匈边境出现“数世不见烟火之声,人民炽盛,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亡干戈之役”[1]3832-3833景象,这对宁边固疆、政权稳定有积极作用。李唐王朝在李渊、李世民的苦心经营下,民族政策施行的示范效应凸显,周边各族纷纷归附于唐。但这对领土面积广大、民族成分众多的盛世帝国而言,同样面临巩固边防、维系政权的强大压力。唐朝在推行各项民族政策的同时,辅之以“和亲”亦是要达此目的,“北狄风俗,多由内政,亦既生子,则我外孙,不侵中国,断可知矣。由此而言,边境足得三十年来无事”[12]。唐蕃和亲即是其例。太宗遣文成公主入藏,吐蕃王甚喜并纳贡称臣,甘愿接受唐朝的册封,使唐蕃之间“数十年间,一方清净”[7]5223;中宗送金城公主入藏,使墀德祖赞普在奏表中称唐蕃“遂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19]5231。
2.汉、唐“和亲”起到了通关互市的作用。就封建社会的“和亲”政策,明代杨继盛一语道破天机,“互市者,和亲之别名也”[13]。此语虽不能完全涵盖其意,但其中亦有几分道理。与汉“和亲”的是匈奴、乌孙两族,与唐“和亲”的是吐蕃、突厥等族,多居于自然环境极为恶劣、生活条件相当艰苦的地方,如汉时匈奴、唐时突厥等均以游牧为业,世居漠北塞外的“苦寒”之地,畜皮裹身,畜肉充饥,粮食、布帛等较为匮乏,因此他们迫切希望与中原民族通好,以补缺补差。高祖刘邦“和亲”之约,除将宗室女嫁给匈奴单于为妻外,还许之以大量财物,如美酒、绢布等。汉初“和亲”之举,以后成为定例,文帝时和亲“输遗匈奴甚厚”,景帝时和亲“通互市,遣翁主如故约”,武帝时和亲“厚遇,通关市,饶给之”。同时,汉匈“和亲”,既避免了彼此间大规模冲突,甚至激烈战争,也有助于民间商贸集散地的形成和双边的贸易往来。唐朝以“爱之如一、亲为一家”观念推动“和亲”,涉及少数民族更多、更广,并以“和亲”之名营造民族友好、和平气氛,促进了民族间物质、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往来。
3.汉、唐“和亲”推动了民族间的交流互动,增进了彼此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与中原民族相比,周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相对落后,况且诸多民族逐水草而居,以游牧为主,即使个别以农耕为主的民族,生产力也较为低下。西汉昭君出塞等“和亲”之举,虽说多出于政治联姻需要,但公主远嫁时,随嫁的还有诸多侍女以及大量财物,有时还辅之以能工巧匠。公主及其随行人员到少数民族以后,将在少数民族地区定居下来。他们或同族通婚,或异族通婚,但不论如何,在长期生产、生活中,民族间的彼此交流互动都日益频繁,进而融入其中,加强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互渗,从而极大地增进了彼此了解。比如,唐时文成公主等远嫁,除了带去了锦帛珠宝、医疗器械、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诗文典籍等,还有大批的各类工匠,这对民族地区人才的培育及中原文化的传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真可谓“质其种裔,习我华风”[14]。西汉“和亲”虽不及唐朝开放、进步,但同样有此效果是毋庸置疑的。随着中原民族与周边民族了解日深,彼此隔阂、猜疑亦会逐渐消解,互信必然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助于民族友好关系的建立发展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
当然,封建社会的“和亲”之举,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而已,为满足政治结盟之需,故消极方面亦是显而易见的。一般而言,“和亲”辅之以大量财物,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而且财物奉送给匈奴、突厥等族,导致统治阶级生活奢侈,助长了其贪欲;“和亲”是政治联姻,使诸多女性成为无谓的牺牲品,被迫离开故土生活异乡,除个别生活美满外,诸多生活较为凄惨而早逝;“和亲”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却不可能彻底根除。
汉、唐“和亲”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封建统治者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选项。基于维护政治统治、构建民族关系等复杂因素考量而行之以“和亲”政策,汉、唐各有侧重。而就性质言,西汉“和亲”被动且保守;唐朝“和亲”主动而开放,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就其作用而言,汉、唐“和亲”虽然都有助于边疆安宁、政权稳定,有助于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助于民族交融互动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但总体而言,西汉“和亲”积极作用远不如唐朝明显,反倒是在消极作用方面略胜一筹。一言概论之:“和亲”既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增强的体现,亦留下民族歧视的点点印痕,契刻着封建统治的深深烙印。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梁华.从唐太宗的民族政策看唐文化的繁荣[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3).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侯永国.西汉时期的和战辩论与民族政策[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2).
[6]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892.
[7]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赵克尧,等.唐太宗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5.
[9]崔明德,林恩显.论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特点及其它[J].民族研究,1995(5).
[10]刘运动.西汉王朝对匈奴采取的民族政策[J].青海民族研究,2008(1).
[11]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2:378.
[12]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231.
[13]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5:1274.
[14]王钦若,杨亿,等.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11692.
[责任编辑孙景峰]
K232,K24
A
1000-2359(2013)01-0074-05
唐建兵(1975—),男,安徽怀远人,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民族问题研究。
2012-08-13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