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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院校特色课程体系实施引发的法律关系浅析

2013-04-12葛书环杨凤义

关键词:顶岗民办特色

葛书环 杨凤义 刘 楠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基础部,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民办高等院校生存和发展应该立足于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为此,应该围绕社会需求和企业需要,最终落实在服务地方经济上,逐步凝练民办高等院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将其作为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不竭动力。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这所民办高等院校经历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有自己办学特色的发展之路。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已经形成特色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建设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地方经济的需要,专业课程以工程任务为课程载体,实现工程任务与课程任务的有机融合,构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动态的课程建设体系。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课程任务和工程任务的融合,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对民办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考验。事实证明,特色课程体系的形成已经成为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不竭动力。而在特色课程形成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工学交替”“团队输出”成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与企业进行课程合作与开发的主要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下学生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应该适用什么法律?学生有无劳动者资格,能否适用劳动法?“团队输出”是不是委托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有几个法律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思考。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在学校与企业进行课程开发与合作的过程中,教师把企业的工程任务转化为课程任务,学生在完成课程任务的过程中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在校学习知识的“学生”,也是企业顶岗实习的“员工”,学生与学校和企业同时发生两种法律关系。

1.1 学生与学校的教育合同关系及其性质认定

在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中,两者地位是不平等的,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学校作为教育合同的法律主体,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特殊使命;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不仅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学校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学生在大学期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自己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的教育教学实施及教学活动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生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学生与学校的教育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说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是民事法律关系;有的认为是行政法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教育合同法律关系有时候呈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时候呈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比如,在高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时两者之间发生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时两者发生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1.2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在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近年来颇受争议。企业认为学生虽然在顶岗工作,但是没有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学生不是真正意义的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更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认为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学校在此期间应该只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负责指导,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安全因为工作地点在企业,应该由企业承担责任;学生认为自己具有“学生”和“职工”双重身份,学校和企业均有责任。

笔者认为,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高校作为在校生的教育管理者,应该在权限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该负责为学生联系实习企业;与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及时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并进行指导。企业作为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应当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保证学生在岗期间的安全,并负责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和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还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和要求。总之,在学生顶岗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学校与学生的教育合同关系、学校与企业的课程开发与合作关系、企业与学生之间的管理法律关系等三类法律关系构成。

2 “团队输出”引发的法律关系

“团队输出”就是指学校按照统一的教学理念和特色课程开发与合作的思路,选派各类人员组成管理团队,直接取得企业经营权,并且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输出管理的方式。

团队由教师、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三部分组成。这个团队代表学校,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委托经营法律关系。学校在委托经营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企业根据委托经营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关收益。

教师根据学校的授权,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有劳动法律关系又同时具有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不同法律调整和约束。一方面由于劳动(人事)合同的存在,教师应该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和教学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教师要负责承包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承包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完成承包任务。

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学生未毕业之前始终存在教育合同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已在前述部分进行了分析;在学生参与团队输出管理中,学生的身份既是学生也是员工,应该受到双重法律约束和规范,虽然,学生不能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顶岗工作时,他们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总之,针对民办高校特色课程体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团队输出”的法律关系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根据主体不同,发生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团队输出”引发的法律关系有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劳动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各个主体在各自法律关系中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查建中.中国工程教育改革三大战略[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30~38.

[2]王佐书.学与教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开明出版社,2008:134~140.

[3]营文中,张光.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关系实证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3,(7).

[4]吕建清.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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