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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传播中的伦理错位*

2013-04-12

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伦理媒介消费

赵 华

“2000年20岁的那些人不仅不把电视看作一个坏东西,而且他们愿意,有时甚至激进地要求成为‘电视的孩子’,与出生在电视频道全天播出的繁荣时代以前的兄姐相比,常常具有优越感。”①[法]弗朗索瓦·若斯特:《电视的崇拜、电视文化和全球化》,《新华文摘》2003年第9期。的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电视这种媒体,已成为当代人不可或缺的伴侣之一。然而,著名的理论家波德里亚却是这样认识电视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的,他认为,“如今,媒介只不过是一种奇妙无比的工具,使现实 (the real)与真实 (the true)以及所有的历史或政治之真 (truth)全都失去稳定性……我们沉迷于媒介,失去它们便难以为继……这一结果不是因为我们渴求文化、交流和信息,而是由于媒介的操作颠倒真伪、摧毁意义。人们渴求作秀表演和拟仿(stimulation)……便是对历史及政治理智最后通牒做自发的全面抵制”。在波德里亚看来,媒介将一种新型文化植入日常生活的中心,这是一种置于启蒙主义理智与非理性对立之外的新文化。例如,电视并没有将自己与理智对立。恰恰相反,电视给观众提供信息,并且在瞬息之间便使信息传遍各地,从而开启了这样一个时代,任何人只需揿按遥控器便能尽知天下事②[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若此,我们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尴尬,当我们接受电视信息的时候,我们也许接受的是一个与信息本身相对的意义;而也正是这种相对的意义,使现实中的伦理关系在电视中产生了错位。

一、消费中的角色错位

“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它构成了人类自然环境中的一种根本变化。恰当地说,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③[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所以,如果说传统的伦理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那么,今天的伦理则是由人与物构成,或者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经由物而产生。因此,当“消费已成为我们这个世界的伦理”,而这个世界则是“由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竭力支撑着的”①[法]L·P.梅耶:《消费社会》前言,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时,我们就会发现,在主要由电视所支撑的消费社会中,人的伦理角色已发生了错位。

首先,人在消费中主体地位已经丧失。所谓主体地位的丧失,是指在消费中,本应是人支配物的,可在消费社会中却是人受物的支配,人已经失去了传统消费中的主体地位。在传统消费中,物总是以单个形态出现,因此,“能够在一代一代人之后存在下来的是物,是经久不衰的工具或建筑物”,而在消费社会中,“物是以全套或整套的形式组成”,“很少有物会在没有反映其背景的情况下单独地被提供出来”,所以,“看到物的产生、完善与消亡的却是我们自己”。由此,“消费者与物的关系因而出现了变化:他不会再从特别用途上去看这个物,而是从它的全部意义上去看全套的物。洗衣机、电冰箱、洗碗机等,除了各自作为器具之外,都含有另外一层意义……它们总是要想方设法打开指示性的道路,诱导商品网中的购物冲动,并根据自身的逻辑,进行诱导、提高,直至最大限度的投资,达到潜在的经济极限。服装、器械以及化妆品就是这样构成商品的系列,并引起消费者对惰性的制约:他逻辑性地从一个商品走向另一个商品。他陷入了盘算商品的境地——这与产生于购买与占据丰富商品本身的眩昏根本不是一回事”②[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3;93页。。在这种关系中,电视画面向消费者展示的化妆品不再是专门用来护肤的,而是自信与身份的展示;服装也不再单纯是用来穿着的,而是地位与档次的张扬,“电视广播传媒提供的、被无意识地深深地解码了并‘消费了’的真正信息,并不是通过音像展示出来的内容,而是与这些传媒的技术实质本身联系着的、使事物与现实相脱节而变成互相承接的等同符号的那种强制模式”③[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3;93页。。由此人不再是因为需要而去使用物,而是因为物所暗含的意义而心甘情愿地被物所支配。

其次,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物化”。传统伦理关系被称为“人伦”,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这种关系往往是通过人与人的直接交往而形成的。但在消费社会中,人与外界的直接交往已逐渐被通过媒介了解而取代,而为了迎合这种趋势,媒介也由传统的新闻领域扩散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传播的内容丰富多彩,覆盖面更宽泛,这种从内容到形式的“可受性”,不仅强化了传媒与受众的亲和力,使之由昔日高不可及的圣坛走向大众化、生活化、世俗化,由教化型转向服务型,同时也使媒介真正与受众打成一片,受众从消费媒介产品进而消费媒介上广告所指称的物,并通过对物的消费形成一些固定的“族群”,物所指征的意义就成为了这一“族群”区别于其他“族群”的重要特征。波德里亚在对消费社会批判时就深刻揭露了这一点,他认为,“内容在大部分时间里向我们隐瞒了媒介的真实功能。它冒充信息,而其实真正的信息,是在人类关系的深层发生了 (等级的、范例的、习性的)结构改变,在它看来,那明确的话语也许只是内涵……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传送的画面,而是它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谈得更远一些,在电视和当代大众传媒的情形中,被接受、吸收、‘消费’的,与其说是某个场景,不如说是所有场景的潜在性”④[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3;93页。。

再次,基本价值观的冲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主义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基本价值观。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幸福最大化”,它认为人类所做的一切,唯一的、固有的好处,或本质上有价值的东西,或者是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快乐,或者说是幸福或欲望的满足。在古代,人们把美德理解为幸福,近代人则视利益为幸福的源泉,而现代人更倾向于把幸福理解为感官的享乐。由此,追求个人生理和心理欲望满足的享乐主义、快乐主义就成为现代人崇尚的目标。虽然道德及法律总会基于“秩序”的要求抑制个人对于快乐和欲望的满足,但个人从不会放弃任何寻求快乐和欲望满足的机会。在自由市场经济中,购买者的购买行为的驱动力同样是对快乐的追求,大众对媒介这一服务形式的消费同样如此。只不过“消费在这个‘感受’层面上,把对世界 (现实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最大范围的排斥竟变成了最大的安全系数”,“但是它碰到了一个矛盾:即新的价值体系导致的被动性与社会道德标准之间的矛盾。从总体上看,社会道德仍是意志、行为、效率以及奉献的道德。由此便产生了与新的享乐行为相伴随的强烈的犯罪感,以及‘欲望战略家’认为不要把被动性视为犯罪的紧迫感”①[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7页。。因此,现代人就生活在了这样一个奇怪的情境中:追求享乐的快慰,又不能摆脱与之俱来的犯罪感,而要在二者的矛盾之间取得宁静,却只能依靠由媒介所传播的来自外部世界的人们正在遭受的灾难与不幸。如果人的内心平静只能从他人的不幸中获得,那么,这个世界除了消费,真的是别无其他伦理可言了。

二、性别的错位

如果说男女只因性别不同而在现实中构成一对自然伦理关系,那么女性性别角色的社会定位却是电视建构中所呈现出的突出的伦理问题,其具体表现就是男性始终处于优越于女性的地位。

其实,在早期的电视节目中,就已经开始存在这种趋势。帕特里夏·梅伦坎普在分析了1950年开播的40集电视剧《乔治·伯恩斯与格雷西》和1951年开播的179集电视剧《我爱露西》后指出,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鼓励妇女们离开城市,放弃工作和工薪,搬到郊区,过上休闲安宁的日子,抚养孩子,伺候好通勤上班疲于奔命的丈夫……此时出现了新式的、理想中的、康乐的居家生活,拥有一栋牧场式的平房住宅,在花园里可以烧烤,还有一个浴室。电视,尤其是情景剧之所以能和无线电那样为这些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电视成为把妇女禁锢于家中的强有力的手段。从1950年到1960年,安抚女性的情形出现在情景剧中,“家庭主妇依然在家里占统治地位。但她们已经变了,从前她们或者是好脾气的反叛者,要不打扮得漂漂亮亮,说些俏皮话,假装天真地闹个别扭,想找一份工作,或者已经有一份工作。但后来,她们却变得心满意足,即使生活并不幸福美满。她们善解人意,成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女性”②[美]帕特里夏·梅伦坎普: 《情景喜剧、女权主义及弗洛伊德》,转引自《电视与权力》,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96、97页。。坎特和平格里 (CantorandPingree,1983)曾分四个十年期 (1948、1958、1968、1982),分析了电视剧《导航灯》的剧本,并以此为基础发现:在1948年,这个节目中的谈话几乎都与讨论价值有关——人们应该看样生活,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在下一个十年期,表现价值和理想以及为生活提供指导方针的交谈减少了,被有关家庭关系、医生、健康和生意的交谈所取代。一般说来,这些交谈节目确认了家庭和家庭角色的重要性。到了80年代初,这个节目中人物与其说在讨论家庭问题不如说在讨论商业事宜。职业女性人物大大增多,她们的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从诸如售货员和护士这样的传统女性职业向地位较高的专业人员和商业职业转变③[美]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但西方仍有学者研究表明,电视中,男性和女性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电视节目中,大多数女性的生活空间被局限在家庭里,角色被限定在母亲与妻子上,社会职业也大多是秘书、护士、教师等既定职业。在社会关系中,也大多是温良、顺从、依赖和情绪化,女性的智力也只有在追求时尚和享受爱情时才表现出来。而与此相反,男性则多是具体智慧理性、坚强独立的重要角色,“永恒存在于女性范例中的,是一种派生的、间接的价值。女性只是为了更好地争夺对象进入男性竞争才被卷入自我满足之中的 (自我取悦为的是更好地取悦于男性)。她从来不参与直接的竞争 (除非是与其他的女人争夺男人)。假如她漂亮,也就是假如这个女人有女人味,她将会被选择。假如男人是真的男人,他就会像选择其他物品/符号 (他的车、他的女人、他的香水)一样选择他的女人。在自我满足的旗号下,女性在一套完善的‘服务’中被间接地贬低。她的决定并不是自主的”④[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7页。。

而在国内的电视中,这种性别的伦理错位更是比比皆是。从20世纪80年代万人空巷的《北京人在纽约》中王启明与阿春,一直到今天现代都市剧中的“第三者”的泛滥、历史剧中的女人争宠,女性结构着故事,女性同时也在建构着故事,女性作为电视剧中的一个重要的“垫底配件”,成为目前通俗剧生产的一种普遍的心理基础和技术手段。

不可否认,男女在社会角色定位上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以整个社会承认它的平等为前提的,因为社会性别差异是在社会氛围中的行为方式的差异,是可以被改变、被引导的。如果社会的整体判断已形成了对男女社会角色的定位,那由此再改变对它的期待则是相当困难的。接受理论认为,文本为读者“定位”。这意味着,文本反映了特定性别、种族、年龄、社会阶级的观点,或其他社会范畴,一般来说是主导意识形态。女权主义者认为,许多流行文本是从男性的视角书写的,这类文本是根据男人对女性的看法来表现女性的。就像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围着围裙的漂亮女人在快乐地洗着碗,人们就会不自觉地认为女人就应该如此,长期下去就会形成固定的概念,内化为评判的标准,并形成对女性社会角色的整体期待。虽然我们并不排除女性愿意实现这种期待的可能性,但在电视中,这种男性视角一统天下的局面,它其实是一种“男性优越性的等级残余”,“表现出了价值系统的不变性:‘真实’行为的混杂并不重要,因为深层的精神是由范例雕凿的——而男性/女性的对立和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的对立一样,并没有发生改变”①[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三、评价焦点的错位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进行道德评价主要依靠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随着媒介的发展,“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充当一种核心角色。因为不同的亚文化和社会阶级过着非常不同的生活,有着不同的世界观,大众媒体为不同群体理解其他群体的生活提供了手段。他们的理解是通过建构社会不同阶层的形象来进行的;这些形象总是从主导阶级的视角来界定的”②[美]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90、102页。。因此,媒体其实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评价标准的主要依据。其中,电视的作用无疑是不容忽视的。可是,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大众受众作为电视节目制作人和销售者脑子中的一种建构而存在”③[美]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90、102页。,所以电视在其重构现实的过程中,往往更注重顾及给大众制造所谓的“亮点”而忽视其在社会评价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而恰恰就是这种“亮点”,常常容易导致社会评价焦点的错位。

例如,某电视台曾经播放了一则出租车抢劫案的透视新闻。两名年轻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第一位司机顺从地交出钱财,第二位奋起反抗,结果在众人的协助下,抓获劫匪。法院最终判定,两名劫匪均坐牢13年。因为是透视新闻,所以记者自然要从案件中挖掘出“焦点”来警示世人。首先是他满脸严肃地紧追第一位司机要他说为什么不反抗,司机被逼不过,只好满脸羞愧地解释说:当时两名歹徒手持利刃,周围偏僻无人,为安全起见,所以没有反抗。接着,记者又以赞许的语气请第二位司机谈谈何以能临危不惧勇擒歹徒。这位司机的回答很是正气凛然:“根本就不要害怕,你越怕,歹徒的胆子就越大。今后遇到这种情况,我还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做。”随后记者先生面对摄像机开始了“深层次”的总结:“从两位司机面对歹徒的不同行为中,我们深深感到,如果我们都能像这位勇擒歹徒的司机同志那样,遇到不法侵害奋起反击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变得更加安定。”不可否认,这位记者的话是正确的,可若是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都是以此为标准,那么,我们将不得不产生如此的担心:一是如果劫匪是凶残之徒或作案老手,那么第二位司机还能不能如此轻松就擒获歹徒,会不会钱财不保甚至危及生命呢?二是推而广之,遇到不法侵害时,是不是都不要考虑当时情形如何就出手反抗呢?依我看,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人的生命十分宝贵,无谓的牺牲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值得肯定。由此,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这则新闻的“焦点”呢?如若在肯定个体的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更好地聚焦“有关部门”应当如何打击犯罪改善治安环境,告诉人们面对罪犯如何首先做到自我保护,等等,那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会少一些勇敢“过度”的悲剧,而多一些“见义巧为”的智慧呢?

在没有涉及到祖国和人民的巨大利益的时候,保存生命应该是人的第一伦理原则,电视到底应该向人们传播一种什么样的观念,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才是合乎伦理原则的,这些都是应该引起电视制作者在制造评价“焦点”时的更人性的思考的。

当然,我们这里所强调电视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并不是要强加给电视某种道德义务,也并不想让电视成为道德说教的工具而放弃它的娱乐功能,只是由于客观现实已经决定了电视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因为在现实中,由于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有限,所接触的领域有限,对于超出自己群体之外的人,其信息来源大多是电视。可电视所传递给人们的却常常是某些特殊人群自以为是的认识。比如对农民,总是性格木讷、衣着过时、没有见识、行为粗鲁;而对白领,则是生活优雅、思想开放、没有生活的压力却总是有情感的困挠。这些都直接导致了人们对这些阶层认识的片面性、概念化,导致了人们对这些阶层不公正印象的形成,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正发展。美国著名的电影导演奥托·普雷明格尔,这位因《命案剖析》等轰动影坛的导演,给电影制版和欣赏的巨大转折确定了一个明确的日期。他认定这个日期就是普遍开始制作电视节目的那一年①[加拿大]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84、385页。。因为与电影相比,电视要具有更大的吸纳能力。它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以前所出现的一切媒介进行捕食,包括电影。不仅一切影片都可以在电影中播出,电视还能利用电影摄制的手段制作电视广告、电视电影,吸收了电影的表现技巧与语言。“电视来临之后,许多东西都行不通了。不仅电影,而且全国性杂志都遭到这一媒介的沉重打击。甚至连环漫画的发行量也锐减下来。电视到来之前,人们非常关注的是孩子为何不会读书。电视出现以后,儿童已经习得了一整套崭新的感知。他们和以前的孩子截然不同。”因而,尽管电视的正式问世是在1926年,但在今天的社会中,“实际上,从家庭和教会到学校和市场等领域,都受到了电视的深刻影响”②[加拿大]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84、385页。。

总之,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都不得不承认,在当代社会,电视对于现实的社会过程建构尤其重要,“通过这一过程,现实得以生产、维护、修补和改造”③[美]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大众传媒业已形成一种制度性体系的今天,人唯一能做、也是唯一想做的,就是如何去赢得大众传媒青睐,如何直接进入传媒制度之中,以便能够成为传媒权力的形象产品。换句话说,在今天这个时候,不管具体情景和目的如何,人们总是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希望通过大众传媒途径,并在传媒制度中获得自身的存在性确证。在这种文化中,人们没有了判断,没有了选择,没有了自由,拥有的只是追逐、追逐、追逐。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无形中被拉大,个体的私人领域无情地被侵占。其结果是,它绝对地削弱了现代社会中人的文化意识的历史深度——当整个传媒制度已经造就了人在现代生活中的自主性缺失和主体意志的乏力,原本作为人的存在证明的历史深度性便也就不复成为文化中必要的东西了。于是,大众传媒及其意识形态成为我们生活中唯一的意义之源、唯一的绝对者,它为我们提供生活的“意义”保证,并从根本上取消了我们对于文化建构的价值理性,而电视所造成的各种伦理错位也正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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