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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船员成人函授学历教育的困境与突破

2013-04-12吴益群施祝斌

航海教育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函授教育函授职业培训

吴益群,施祝斌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6)

一、引 言

鉴于海运安全的严峻形势及IT 等新技术在航运业的广泛应用,国际海事组织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提出了新要求。2010年6月25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获得通过。我国作为缔约国,为履约需要相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 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次规则是在2004年第6 号令(以下简称“04 规则”)的基础上,针对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与04 规则相比,更加注重职业培训、海上资历和知识更新,表现出“淡化学历、强调资历”的政策导向,对航海专业成人函授学历教育产生一定的冲击。为此,航海教育的成教机构须对船员成人函授学历教育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

二、我国船员成人函授学历教育相关政策的变化及影响

“04 规则”第十三章附则第94 条中的(27)规定:“‘航海类教育’系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船舶驾驶、航海技术、轮机管理、轮机工程、船舶通讯、航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育(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1]

2008年中国海事局《船员发展十大措施及其说明》中“措施六”规定:“规范函授培养模式,为普通船员晋升建立渠道。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必须是现职船员,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在航海院校参加或者完成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海员船员适任考试评估。”[2]海事局对“措施六”作如下说明:“考虑到船员教育和培训实际操作性很强,一直没有允许航海专业的函授学生参加船员考试。但这些学生在完成航海专科以上的函授教育后,一直从事船员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允许他们通过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后加入高级船员队伍。要求今后函授生必须是在职船员,为普通船员晋升建立渠道,鼓励普通船员在岗成材,延长其职业生命;要求对函授生有一定的在校学习时间,以满足船员职业要求,提高函授培养质量。”[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11 规则’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 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 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4]

“04 规则”从原则上认可航海专业成人函授这一学历教育形式。从2004—2008年,“考虑到船员教育和培训实际操作性很强,没有允许航海专业的函授学生参加船员考试”,说明仅有理论性的函授教育无法满足船员培养的要求。“十大措施”第六条“要求今后函授生必须是在职船员,为普通船员晋升建立渠道,鼓励普通船员在岗成材,延长其职业生命”,这是针对一直从事船员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需要提高理论素养的一批普通船员而言,可见当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之后,又需要理论修养的提升;同时“要求今后函授生必须是在职船员”,主要强调船员的资历,换句话说,仅有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而没有船员的经历,国家海事机构是不认可其参加高级船员适任考试资格的。

“11 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对规则生效前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的函授学历学员做了严格的限制,附加了6 个限制条件,可以想象2008年“十大措施”出台后到现在,航海类函授教育的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这6 个限制语直接反映了国家海事主管机关对于函授学历文凭含金量的质疑。“11 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这句表述几乎是判了航海专业函授学历教育“死刑”,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本来就只对在职船员有效(仅有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是不能直接到船上就业的),故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的生源本来就有限,如今政策导向又告诉在职船员这张文凭不能成为直接报考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的便捷通道,功利的从业者定会摈弃这张文凭,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的生源必然会继续萎缩。所以,“11 规则”对航海院校成人函授学历教育将产生一定的冲击,预计未来航海专业的成人函授学历教育人数将大幅减少。

三、突破船员成人函授学历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

1.正确引导,转变船员成人学历提升的目的和动机

大多数船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成教学习主动意识不够,仅限于国家海事政策要求,被动学习,功利性极强。从以往的经验看,因政策的修改与变化,船员被政策牵鼻子走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航海教育管理及培训机构有必要对船员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明白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重的道理,转变船员成人学历提升的目的和动机。

职业培训是通过正式的、有组织或有指导的方式,获得与工作要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是一种实践性的学习。学历教育是由教育机构提供的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素质培养活动,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是一种引导性的学习。二者都属于教育的范畴,只是教育的目标不同,教育意义的侧重点不同而已。职业培训注重组织近期发展的需要,学历教育关注个性长远发展的诉求;职业培训注重社会需求目标的满足,学历教育关注个性需求目标的实现;职业培训注重组织自身文化的认同,学历教育关注人类普遍价值的张扬:职业培训注重较短期限成效的突显,学历教育关注长期持续效果的延展;职业培训注重专门资格资质的认证,学历教育关注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5]所以,国家海事机构强制要求海员适任考试前必须完成规定时间的职业技能培训,显然更多考虑的是改善和提高个体的技能、知识、态度、工作能力在组织文化的传递、组织的成长中的作用;而教育机构更多地考虑传承和提升人类道德、科学、技术、知识储备、精神境界的作用,因为它是人类文明的传递,与个人的成长紧密相关的。这样看来,船员的职业培训与注重素质培养的学历教育同时并进,才真正有利于船员的长期发展。尤其要注意的是船员职业是一种特殊、艰苦行业的劳动力型的工作,多半吃“青春饭”,一旦转入岸上重谋职业,学历又会成为必备条件,仍然是个社会现实问题。因此,船员不能以急功近利的思想去对待函授学历教育,应该目光放远,注重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以求长远的人生规划。

2.“双证融通”、“凭证换分”,吸引船员接受成人函授学历教育

“双证融通”是指在不延长学制的情况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融合、沟通和互认,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同时获得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经得到学界普遍认同。双证融通的基础是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教学内容可以互认并互补,二是教学时间可以同步进行。

如“两年制非学历航海职业教育”这种形式,便可采用“双证融通”的方法来吸引培训对象完成成人学历教育。“两年制非学历航海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将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凭的培训学员培养成为符合STCW 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的丙类高级船员。接受两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员虽然还不能称为船员,但是他们是潜在的未来船员。从教学内容上看,目前我国的船员职业教育最终以岗位适任证书考试的通过情况作为检验学习情况的标准,仍然脱离不了应试教育的窠臼。岗位适任考试内容有三个部分组成: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知识更新应用、现代化航海技术实操。这三者已经涵盖了航海学历教育的专业课程内容,只不过职业培训注重实操训练,成人学历教育则关注系统理论知识的传授,二者的教学内容一致,教学侧重不同,这恰好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贯通,为双证融通提供了课程互认的条件。

此外,成人函授学历教育有一部分素质培养的课程内容,如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这些内容完全可以补充在职业培训教学内容中。由此,将职业培训与函授学历教育的教学内容穿插互补融合,不仅能教会学员现阶段如何适任岗位,还能使学员为长远的人生和职业规划奠定良好的继续教育基础。从学习时间上看,成人函授大专学制为2.5年,这样两年制航海职业教育与航海专业函授学历教育可同步进行,函授学历教育多出的0.5年可安排论文指导和岗位实习的教学内容,如此便为船员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得与成人大专学历证书的获得提供了双证融通的机会,在两年培养时间内,通过专业课程学分互认,补充理论知识和个人修养的教学内容,让学员技能培养和素质教育两不误。

“凭证换分”是指用职业培训的各种证书来换取成人函授学历教育的学分,以免去部分专业课程的修读。对于在职的社会船员来说,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大困难就是工学矛盾,采用此方法可减少专业课程的重复学习,以减轻学员的学习压力,克服工学矛盾困难,对吸引社会船员接受成人函授学历教育有着极大的帮助。由于船员职业须适应STCW公约的国际化特征,所以我国船员职业培训和考证要求比其他行业高得多,从上船的敲门砖到岗位适任再到升职以及知识更新,中间过程从小证到大证再到换证须不断地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且国家海事局对船员培训的要求又相当严格,如“11 规则实施办法”中规定船员适任考试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低于12 个月,必须脱产培训。再如对船长轮机长的培训一般在4 个月左右,一些知识更新的培训也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期限,低于期限或考勤不满都不能报名考试。不仅如此,国家海事局对各项证书的考试过程的监控也十分严格,这就使船员获得的各类证书的质量有相应保证,值得信赖。为此,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教育在专业课程方面完全可以承认船员培训的相关课程的教学及实施,采用凭船员培训的相应证书免去与专业有关的相应课程的修读,以学分的方式加以认定,船员获得的证书越多,认定的免修学分越高,从而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船员参加函授学习提升学历的积极性。

3.加强管理,改变航海专业函授学历低含金量的现状

与全日制学历文凭相比,社会对成人学历一直不太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社会成人对获取文凭的功利目的要比对知识的需求欲望更强烈;二是成人学习确实存在较为突出的工学矛盾;三是高校的成人教育机构从谋求经济效益出发,放松对成人教育的管理。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含金量低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因为船员每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跑航线,学校规定时间的授课基本不能保证出席,所以函授学习基本是放羊式的。航海类函授学历教育含金量低的客观现实反过来也进一步促使行业政策的制定对函授教育发展不利,“11 规则”“淡化学历,重视资历,强调岗前培训”的政策导向,恰恰可以证明这一点。因此函授学历含金量低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教育机构不加强自律,一味迎合市场的需要,把教育当产业来做,那么成人学历教育与卖文凭没有什么区别。从航海专业的函授学历管理看,船员函授质量低的最大问题就是上船时间与学校规定的面授时间冲突,致使学员不能正常学习。如果采用上述方法,对船员参加函授学习有正确的引导和积极性的调动,便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再配合教学方面的其他管理手段,如考勤制度、多元化考评机制、严格的考试管理、网络教学、现代通信技术等,有效保证函授教学质量,提高文凭的含金量,以获得良好的口碑,从而使社会认可,并获得行业管理机构的信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EB/OL].(2004-06-30) http: //seafarers.msa.gov.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EB/OL].(2008-03-27) http: //www.moc.gov.cn/zhuzhan/zhengcejiedu/zhengcewenjian _ JD/neihechuanyuanSRKSFZGZ _ JD/xiangguanzhengce/201010/t20101009_853316.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船员发展十大措施及其说明[EB/OL].(2008-06) http: //wenku.baidu.com/view/77263502eff9aef8941e0610.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EB/OL].(2012-02-29) http: //seafarers.msa.gov.cn/Law.

[5]姜大源.职业教育:培训与教育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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