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

2013-04-11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背离德福德性

陈 艳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佛山 528137)

幸福是每个人的终极追求。怎样才能幸福呢?幸福在一定程度上与个人的德性相关。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有一致性,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二者经常出现背离。研究德性与幸福的一致和背离,探讨促进德性与幸福一致的措施,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课题。

一、德性与幸福在理论上的一致性

1.德性与幸福具有一致性,即有德之人必有福

德性是指个体良好的道德品性。它是道德在个人自身中内化的结果,是德行的前提。幸福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肯定方面得到实现和否定方面得以避免的心理体验。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或实现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因此,关于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性,就幸福而言,可以从客观内容和心理体验即幸福感两个方面分析。

德性本身就是幸福的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在于人有丰富而高贵的精神世界。人的本质的精神性决定人对幸福的追求不会仅仅停留在感官物质层面。幸福的精神特质决定了幸福来自于对真善美的向往与追求,来自于自我德性的不断完善。对道德义务的自愿履行,能够从群体中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并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因而就获得了一定的幸福。幸福源于人的迫切需要得以实现,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精神需要。当一个人把德性作为自己的迫切需要去追求并得以实现时,便可获得社会舆论的赞赏和自我良心的肯定,内心充满价值感,进而获得具有道德意义的精神幸福,或称之为德性幸福。“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即只有道德上的无愧才有正当的幸福,只有正当的幸福才可能有心安理得的享受。如《尚书·洪范》中提出幸福的5个方面的内容,第四个就是“攸好德”。如果把追逐感官物质需要作为人生幸福的根本要义,就会诱导人过花天酒地的生活。然而,整日沉溺于极度的兴奋之中,最终收获的大都是泪水与悲哀。德性带来的幸福是内在的、自足的,它所带来的内心愉悦是长久的。人的理性属性和精神本质使德性自身能够成为幸福的固有内容,甚至成为最高的幸福享受。个体通过满足感性需要来实现自然生命,也以道德精神方式确证其社会生命的价值。在对别人的付出中,通过他人的肯定展现了自我存在的真正价值。

德性与幸福的一致性一定程度上就是“德——得”相通的辩证法。正如张载所论:“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1]佛教则认为:“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2.德性有利于实现幸福的客观内容

道德为幸福提供正确的价值指针。道德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之一,能够为人们对待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确定价值导向。政府和社会会通过多种手段(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舆论的措施等)、运用多种力量(法律的、政策的、道义的、文化的力量等)来维护和实现这个价值导向。在一般情况下,符合社会价值导向的追求会被社会认可、赞赏,甚至支持、扶植,因而更容易达到目的。因此,是否与社会的价值导向一致关乎一个人的幸福与否。一般说来,与社会的价值导向不一致就很难获得幸福。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注重幸福与道德的有机统一,认为幸福的获得需要通过道德的途径和手段来实现。在任何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互相服务的关系,个人追求幸福必须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2]。否则,就扯断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关系的链条,最终,人们都将无法获得幸福。

道德能够为个体克制欲望提供理性控制,使人学会必要的自制,这种自制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任何人不可能完全满足不受限制的欲望,更不可能从中得到持久的幸福。欲望只有受到理性的制约,其满足才能带来幸福。合理的道德约束不是对个人自由的消极阻碍,而是实现个人自由的保障。因为,自由与纪律是辩证统一和相辅相成的;不合道德的行为往往会遇到内外的强大阻力。道德对幸福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理性本质的确认,为幸福获得合乎人性的发展方向提供担保”[3]。个人自愿地接受道德的引航是个人有理性自制力和真正有力量的表现,也是个人成为自为主体的体现;相反,如果一个人无视道德上的“当”与“不当”,他要么变为情欲的奴隶,要么成为与他人和社会相敌对的利己主义者,最终,除了遭受谴责而带来的精神苦痛外,还可能会招来灾祸。不幸总是与非道德主义相伴——一旦人的意志中失去了道德的主宰,由欲壑难填而滋生的内心混乱与痛苦便会接踵而至。幸福有强烈的理性色彩,感性的幸福也许瞬间即逝,而理性的幸福是源于人自身价值的反思而得到的满足,这种通过理性而获得的幸福有着绝对性。孔子所说的“朝闻道夕死可矣”就是这方面的体现。

德性可以引导人向善,更科学地把握人生实践的发展方向和行动方式,使人更靠近人生的真谛,帮助人在生命历程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反之,自私、贪婪会遮蔽人的心灵,使自己迷失在纷繁复杂的物质现象之中,做出种种错误的选择,遭受痛苦与不幸。正是基于这些,古希腊思想家梭伦认为幸福需要有德行;幸福不是单纯的物质生活,还需要符合社会道德要求。针对把快乐当成幸福的观点,赫拉克利特讽刺地说: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就是幸福的。柏拉图提出用道德控制情欲,甚至认为,人只有抛弃感性快乐,才能达到生前死后的幸福之乡。[4]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遵守道德的基础上得到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不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幸福都是伪幸福,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良心的煎熬。

3.德性有利于增进幸福感

幸福是个体的一种“内心满足”,是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因而,幸福是极具个性化的主观感受。正如德谟克利特所说,幸福有必需的物质条件,有节制的享受,而主要是求得心灵的宁静淡泊。一个人只要觉得快乐而幸福,他确实就是幸福的;只要觉得不幸,他确实就是不幸的。断定“我是幸福的”不会错误,正如断定“我正在想”或“我头疼”不会错误一样。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只有在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肯定时才会感到快乐愉悦,而有德性的人比较能够得到这种肯定。这是幸福的重要内容。如果一个人的德性不好,声名狼藉,他就很难为社会所接纳,这样的人走到哪里都有人指其脊梁,他是不会感到幸福的。

幸福感是个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包括道德观)的反映。一个人是否感到幸福,不只取决于他所处的现实状况,还取决于他的道德观。道德作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它使人们心中有了一个对与错的天平,使人们知道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从而影响一个人的判断与看待事物的观点,影响到人去感受幸福。行为经济学家说,我们越来越富,但并不更幸福的部分原因是老是与那些物质条件更好的人比。澳大利亚幸福协会的创始人蒂莫西·夏普认为,总与强于自己的人比,会生出很大的挫折感,会出现焦虑,觉得自己不幸福。而若拿自己与那些不如自己的人,比自己更穷、房子更小、车子更破的人比,自己的幸福感就会增加。幸福感与豁达大度成正比,与嫉妒贪婪成反比。因此,拥有德性,不盲目攀比,有利于增进幸福感。一个有德性的人,就会具有坦荡的胸怀和淡泊、宽容的心态,常怀与人为善、成人之美的善意,不会因别人的成功而有嫉妒、失落之感,也不会有损害、算计别人的阴暗心理,因而,能够保持心灵的轻松和愉悦。孔子所说的“仁者不忧”,其实就是有德性的人的一种幸福。而品德低下者,则往往会因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而产生精神不安和痛苦。

二、德性与幸福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背离

虽然若想获得幸福,必须具备德性,但德性与幸福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许多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德性与幸福之间的一致性可能出现断裂,出现德性与幸福的背离。这里所说的德性与幸福的背离是指同一主体的德性与其幸福之间的不一致,是指某人具有道德,但却缺少或没有幸福;或道德水平越高反而幸福指数越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有德之人未必有福。出现德福背离的主要原因在于:

1.人的幸福是多样的

人的各种需要不可能得到全面满足,获得幸福的各种客观内容很难得,因此,有德之人未必有全福。

2.德性与幸福的现实统一须有一系列社会历史条件

德福的一致受着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被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私有制是德福背离的社会历史根源。在私有制社会,剥削阶级居于社会的支配和统治地位,所谓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在本质上不过是一小撮剥削者的私人利益。这种虚幻的社会利益与广大民众的个人利益是根本对立的。而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其所维护的所谓社会利益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德性与幸福的背离就在所难免。当然,就私有制社会来说,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德福背离的状况和程度并不都是一样的,有时可能重些,有时则可能轻些。这要视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发展的利益,与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要求,在多大程度上相吻合而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克服德福背离现象的存在提供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使得我们能够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实现德福的最大限度的统一。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就可以自动地实现德福统一,也不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不会再有德福背离现象的产生。

3.影响幸福的因素很多

除了德性之外,还有冯友兰先生所说的才气、能力和机遇。有德却无福的现象并非因为某个人有德造成的无福,很可能是因为他才气不足、能力不强或机遇不好。而那些无德者偏偏“有福”,也并非因为他无德造成的,而是因为他的才高、力大、机遇好。

在我国现实当中,还存在着德福背离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生产力不够发达。与发达国家比差距还很大,而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平衡,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却在日益增长。人们的生存需要还未完全解决,少部分人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实现幸福的部分外部条件。

二是制度不够健全。我国消除了剥削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但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得人民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福利还难以得到完全实现;一些不法分子和缺德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制度的漏洞攫取不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和“幸福”。

三是道德面临困境。道德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的需要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社会越稳定,人对社会的依赖性就越强;社会越稳定,道德也就越稳定。当生产力得到不断发展,人们逐渐从社会生产中解放出来,整个社会的结构也发生重大的变化,人对整个社会的依赖也就降低了。稳定的结构被打破后,道德的规定性也就摇摇欲坠。这个时候传统的道德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而新的道德体系又不健全。于是,道德不够坚定,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进而难以很好地发挥道德对幸福的促进作用。

四是人们对幸福理解的变化。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会发生变化。在传统道德社会中,人对幸福的看法虽然有许多差别,但是由于道德的相对稳定,幸福在人们的观念中依旧有着相对稳定的概念。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提到“德”便是忠孝仁义,提到“福”无论老百姓还是统治者都将无一例外地认为是“福、禄、寿、喜、财”这“五福”,或者是“寿、富、康宁、修德好、孝命终”。但是,当传统道德社会的稳定和平衡被打破时,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失去了道德的理性支撑,那么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纷繁复杂。当代社会,对幸福的理解多种多样,其中有一个说法便是“自己喜欢”,即只讲究自身的感受。这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有进步意义,因为这是一种人性的解放。但是这种人性的解放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作为保障,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人人都讲究自身感受,那么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必然激烈,最终影响社会和个体,这就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幸福悖论。

值得说明的是,德福背离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德福是一致的。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针对人们对德福背离的困惑与震惊时说:“这些现象吸引人如此多的注意、引起如此的义愤的事实看来正好说明:这些现象不是常规,而是例外。”“如果这些事件不是违背事物的本性,它是不会引起这样的激动。”[5]

三、促进现实生活中德性与幸福的一致

德福背离具有不良影响。从社会的角度看,德福背离会造成严重的道德失范、社会危机,影响、破坏社会必需的稳定与进步。从个体角度看,德福背离使道德成为一种无意义的纯粹的牺牲,这样的道德很不人道,同时由于道德努力得不到肯定,个体肯定会走向这一道德规范的反面去寻求更合目的性的生存方式。因为,道德总是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永远只是自我牺牲,而无所得,那么怎样保证他永远行善?这种道德生活怎样才能成为他自觉的要求?因此,需要提供条件,促进德性与幸福具体历史的统一。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抓以下三个方面。

1.大力发展生产力

发达的生产力是德福一致的强有力的物质保证。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增加国民的幸福感,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2.优化制度安排

要使人们自觉追求有德性的幸福生活,需要一个有利于实现德福一致的社会土壤,有了这个土壤,有德性的幸福生活才会形成。从上文可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还不完善,制度安排上还存在欠缺,这是德福背离的原因之一。因此,要促使德福一致,需优化制度安排。

优化制度要贯彻公正原则。德福背离就是公正原则的背离。公正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也就是利他与利己相结合,实现自我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相统一。

优化制度就要建立和健全善恶赏罚机制。赏罚的必要性是由社会公正的要求、道德的根本目的以及道德行为所同时具有的其他性质(如经济或政治性质等)所决定的。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善恶赏罚机制,德福的统一才会逐步全面地得以实现。道德所代表和直接维护的是共同的社会利益,而非单个人的特殊利益。德性往往还意味着个人为了社会利益而做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因此,要使德性转化为幸福,就必须通过社会利益这个中介。不仅使人们在共同利益的获得中,在德性自身中感到满足和幸福,而且还要使这种共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具体地落实在个人身上,使德性与幸福的统一在具体的个人利益方面也体现出来。为此,一方面,对有德性的人如见义勇为者要给予奖励和补偿;对于辛勤劳动但生活困难者要给予政策扶持和经济帮助。另一方面,对那些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者,要坚决运用法律和制度进行制裁,使他们不能享受物质幸福。

3.加强道德教育

幸福生活是合于德性的,而德性不是先天禀赋,是后天通过教化和学习而得来的。道德教育有助于人的德性完善。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在培养人们的善德达至幸福中,要把教育、训练和立法结合起来,他说:“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天赋,习惯及理性。”[6]德性的教化使人自觉追求道德的幸福生活,自觉于道德自律意愿和要求,具备奋力超拔自我的行动努力,因而对于人走向幸福人生有着重要意义,是获得幸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强道德教育,使人们有能力保证自己成为德福一致的公民,使自己成为促进公正、促进德福一致的坚强力量。

道德教育最终为了幸福这一生活目的。道德教育必须为了培养人们的德性,为了引导人们追求生活整体的善,并在追求中理解人生的意义,达到幸福这一生活目标。正如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这种幸福。”[7]在当前学校的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理念和道德教育实践忽略了对人生对幸福的体验和追求,影响了道德教育的完整性和实效性。道德教育改革应把对幸福的教育和幸福人生的开拓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幸福教育应是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主题。

要使道德教育成为幸福教育,教育的出发点、实施及结果就必须着眼于“人”这一终极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其他任何外在的目的。同时,道德教育要以生活为依托。道德教育是源于生活的教育,它就融于生活之中,孕育于酸甜苦辣的人生之中。当人们领悟到,无论何种经历都是对自我生命的超越,是对精神世界的丰富,就会以更宽广的心胸去拥抱生活。与生活衔接的道德教育,引导人们以自身生活为基础,直面道德问题。道德教育要帮助人们自觉地深入现实生活,充分挖掘生活中的道德资源,让人们咀嚼、品味酸甜苦辣的生活,体验其中的人生意义与乐趣,激活道德情感,激发积极的道德意志和行为。使道德教育成为帮助、指导人们过精彩人生、实现生命超越的方式和手段,帮助人们成为品格高尚、有能力过幸福生活的人。

[1]张载.张子正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3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7.

[3]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69.

[4]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何怀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3-188.

[5]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43-344.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84.

[7]郑文樾,等.乌申斯基文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213.

猜你喜欢

背离德福德性
从德性内在到审慎行动:一种立法者的方法论
厚德福酱肉为什么那么火
华德福,它仅仅是一个教育选择
华德福:用爱与自由滋养孩子
华德福幼儿园分布
地方政府债务与瓦格纳法则的背离
托马斯·阿奎那的德性论
职业选择与真实需求的背离——基于职业锚与工作特征匹配的调查
剖析货物流与资金流相背离的原因
寻找背离代价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