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
2013-04-11高国栋
高国栋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不仅是党和国家思想路线的行动指南,而且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已经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可,逐渐内化为大众的一种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
一、大众的部分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来自马克思主义
1.大众的部分社会常识来自于马克思主义
“常识”即日常知识的简称,《现代汉语词典》将常识解释为:普通知识,如政治常识、科学常识、生活常识等。[1]它体现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得有关能力或技巧的路径。此外,常识还包含着一种思维判断,即一般人通过非专业、非艰深思考都可以做出的判断。因此,可以将常识定义为:公众应该掌握的最基本知识及运用基本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大众的社会常识有很多种类别,既有生活常识,又有政治常识。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大家听到频率比较高的词语——“和谐”,大众可能不知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涵。但是,他们知道和谐是一种理想的生活目标。对待现实中的一些事情可以区分出哪些是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哪些是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这就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民大众中的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常识。这种常识普遍存在,并指导着大众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马克思主义作为大众社会常识的形成受到我国政治环境影响。一是宏观显性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根本指导思想决定了在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这些大政方针对大众起到了宏观影响。同时,国家也会利用公众的宣传教育媒介对受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让大众更多地接受马克思主义信息。这种宏观的国家层面的、有意识的引导,深刻地影响着大众的社会常识的形成。二是微观隐性的影响。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大众化的推进,马克思主义更加具体化,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平民化面貌出现,使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通过隐性方式逐渐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这种或显或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环境的影响,使大众社会常识形成中必定包含马克思主义成分。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实践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作为大众社会常识存在的关键因素。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一切成绩的取得在实践上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正确性,用成果事实增强了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吸引力,也使大众自愿选择马克思主义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并成为其社会常识的重要来源。
2.大众的部分公众意识来自马克思主义
公众意识通常指公共关系主体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将公众的概念贯彻始终的一种自觉习惯。它表现为人们超出个人生活和认知的狭隘性而达到对他人、社会乃至国家普遍福利的理性关心。自觉的公众意识是公共关系主体开展一切活动的基本前提。意识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现实的物质世界,因为“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马克思主义作为公众意识的形成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根本指导思想的客观存在,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在其指导之下的实践活动注定会对个体的意识形成产生重要作用,并在个体意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公众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大众可能并没有察觉到马克思主义给他们带来的直接影响,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大环境下,在“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下,影响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产生,并成为他们将马克思主义观念贯彻始终的一种自觉习惯。
二、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表现特点
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群众的一种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也有其表现特点。
1.表现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常识的“零碎性”和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的“自觉性”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3]这种观点对国家是正确的,对个人也同样适用。马克思主义的实现程度与马克思主义满足个人需要的程度相关。大众了解、掌握、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满足自身需要。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他们生活的万能指导思想。他们会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马克思主义能够满足自己发展需要的部分加以学习掌握,并将其应用到自己的生活实践中。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表现出自觉性的特点,其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形成的自觉性,二是运用的自觉性。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的形成是公众对马克思主义在客观世界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自觉主动的思维、判断、选择而形成的过程。作为意识形成的主体的人,是有意识能动性的,外力不能强迫他们去接受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东西,更不可能形成所期望的公众意识。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不仅是公众对马克思主义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而且能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且还能通过实践把观念的东西变成现实,能动性地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这种把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运用到改造实践活动中也是一个自觉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公众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在实践活动中自觉加以运用,变成公众改造物质世界的自觉力量。这个运用过程,也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自觉提取使用的过程,外界的力量也是无法限制的。
2.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中的马克思主义表现出非理论形态
大众学习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纯粹理论而学习,而是受马克思主义外在政治、社会舆论环境的影响,再加上个人内部的局部性需求才选择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非研究性的选择目的就决定了大众在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形成过程中,会受到个人既有的知识基础、生活经验、表达习惯、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个人化的加工、改造,形成了具有个人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解。与个人特点结合之后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已经不是理论层面的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貌,而是表现出非理论形态的特点,更多的是成为一种“知道”性的存在。
3.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中所发挥的作用表现出个体差异性
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所产生影响效力的大小与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多少有关系,但是并不一定是正相关,而是与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真正的使用程度呈正相关。因为毛泽东早在《反对本本主义》中就说过:“读过马克思主义‘本本’的许多人,成了革命叛徒,那些不识字的工人常常能够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4]人民群众由于受到年龄、社会分工、知识背景、社会需求等因素影响,每个人对待马克思主义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的略知一二就可以了,有的则要学而不厌,精益求精”[5]。这种需求程度的差异性导致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对不同的个体发挥的影响效力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一名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来说,在他的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占的位置就会特别突出,成为他生活实践的指导思想,并会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改造自身和客观世界。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实现路径
1.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进程
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离不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有鲜明中国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才能结合中国大众的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大众需要的理论和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由抽象到具体、由深奥到通俗、由被少数人理解与掌握到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和掌握的过程。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才能使马克思主义“掌握群众”,内化为群众的精神内容,成为最普通也最常用的常识和意识,并最终“变成物质力量”。因此,只有不断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大众化,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存在地位更加牢固,在大众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强大。
2.用大众的语言表达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群众的关系上,需要说明一层道理,不是人民群众不需要理论,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变换成什么样的语言风格去满足人民群众对理论的需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社会变革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并不是“经院派”为少数精英所掌握的高深的理论,而是属于人民大众的朴实道理。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6]马克思主义如何实现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目标,首先解决的是如何实现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地为群众所掌握。列宁给出了很好的阐述,“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和简单明了”。“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最高限度的通俗化。”[7]怎样实现“最高限度的通俗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语言表达的通俗化。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传播语言应当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用群众的语言去表达马克思主义。把晦涩的理论术语和生硬的“官方语言”转换为群众语言,把抽象的理论通俗化、具象化,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8]。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目标。
3.用大众的方式表达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好的理论还要由实效的方式表达出来。恰当的表达方式可以将单一直白的内容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反映出来并渗透到受众身心,推动整个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进展。要想形成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就要尊重公众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既有水平,选择恰当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引导公众的现有日常生活发生渐进式的改变。马克思主义在大众中宣传普及的方式很多,既有有组织地、公开地、直接地作用于教育对象的显性方式,如听专题报告会、开展“三讲”活动、党员先进性教育等针对性很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又有把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渗透和潜隐到大众的社会实践和人生活动中去的隐性方式。无论显性的或是隐性的方式,都在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中发挥着作用,到底哪种方式更有效,要以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度为标准,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大众能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使马克思主义真正地入脑、入心,形成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成为指导大众精神和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的尖锐武器。
4.关心大众的利益诉求
在生活实践中,大众往往从直观的感受和直接的利益出发形成自己的常识和意识,而要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大众的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最根本的是要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积极地实现这种利益需求。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9]人本身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利益实现就是根本。这种利益不仅仅只是物质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等多方面的利益诉求。毛泽东也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0]由此可见,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的目标,只有纯粹的理论宣传普及是不行的,必须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成果转化力度,让大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实惠。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树立“利为民所谋”的政治观,积极去实现大众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才能从内部强化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常识和公众意识。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5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4.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1.
[5]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52.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2.
[7]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467-468.
[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53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10]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