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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3-04-11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3期
关键词:站段职务犯罪铁路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相关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现有铁路法院、检察院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由于此次改革只涉及人员、资产的移交,检察业务仍沿袭原有管理模式,因此本文以天津铁路检察院为视角,针对铁路检察机关改革后时代,仅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此为进一步理顺现有体制提供参考。

我院在改制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概况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北京市院、铁检分院预防工作要点部署,根据北京铁路局建设发展实际,结合我院管内单位特点,从以下5个方面积极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2009年7月,我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实施了《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规定(试行)》,加强了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联系配合,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合力。近年来,我院在查办自侦案件中充分发挥部门联合预防的优势,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查找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注意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形成了以办案促预防,以预防推办案的互动工作局面。

2.形成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模式

结合北京铁路局 “平安工程” 活动的 “一安双优” (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目标,我院形成了开展重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立三全” 的工作思路,即:树立大局观念全员参与;建立工作机制全程同步;创立新的模式全面融入。近年来,我院先后与津秦客专公司、津滨城际铁路公司、中铁十九局京沪高铁项目部分别举行了签字仪式,共同签署了《共创平安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并作为见证方与工程建设方、施工监理方三方会签《共创平安工程备忘录》,为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搭建预防协作平台。我院的工程建设预防工作得到路局和市院领导肯定,铁检厅和市院分别转发了相关信息简报。

3.开展警示教育巡讲、年度廉政巡访等预防活动

近年来,我院先后到唐山车务段、秦皇岛车务段、津秦客运公司、津滨城际铁路公司等工程建设单位,采取现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开展 “平安工程” 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做法、履约措施、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组织观看了《平安防线》、《远离商业贿赂警示教育片》等法制宣教片,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了多场法律解读和预防讲座。

4.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10、2011连续两年,我院结合津秦客专工程和津保铁路工程招投标工作,对参与招投标的20家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力争在管内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廉洁信用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进行专项预防调研,注重成果转化

近3年来,我院根据上级预防部门部署,先后进行了铁路涉车涉票预防职务犯罪调研、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征地拆迁环节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和铁路工程建设中物资采购环节预防职务犯罪调研。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均被评为分院优秀调研课题,并被《首都检察官》、《北京检察》、《京铁检察》等杂志发表。

铁检体制改革后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

1.脱离铁路系统管理后,如何把握铁检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长期以来,铁检机关的预防工作一直与铁路局、原铁路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许多专项预防工作都是在铁路局(包括原分局)的统一部署、协调下,组织相关铁路基层站段和工程建设单位开展的。如近两年我们结合铁路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工程” 活动,针对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征地拆迁和物资采购环节进行的专项预防工作,就是在路局纪委和建设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的。铁检机关脱离铁路系统后,特别是铁检基层院在无法与铁路局相关部门直接沟通的情况下,如何结合铁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把握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值得研究。

2.在明确检察业务管辖范围前,如何把握预防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规划

近年来,铁路管理体制改革、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两大变革叠加在一起,使铁路各方面管理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存的铁路站段管理范围大多跨省市。仍以天津铁检院为例,生产力布局调整后,原天津铁路分局范围内同类站段合并,站段所在地仍在天津铁检院管辖范围内的。以天津电务段为例,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后,该段由原来的天津、沧州、丰润、唐山和秦皇岛5个电务段整合而成,其业务范围与原天津铁路分局管辖区域相同,地跨津、冀、鲁 “两省一市”。

由于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站段的管理跨度扩大,铁路检察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如何确定单位所在地在天津市以外的站段预防管辖问题(如唐山、秦皇岛等地的站段和建设单位);二是如何确定单位所在地在天津市区域内,但站段管理范围跨省市的预防管辖问题。随着铁路系统改革和铁路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这两种情况均将导致铁路检察机关预防管辖争议增多。

根据铁检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本次改革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人员、设备的移交,第二步是业务管辖的划分。但是第二步业务管辖的划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由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有长期的、前瞻性的规划,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握预防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规划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作为基层院,面对不同的上级机关,不同的工作要求,如何把握预防工作方向和工作力度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虽然目前按照规定,业务仍由铁检分院和北京市院领导,但由于此次改革的基调是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遇见将来肯定也会对业务领导关系进行调整,那么作为基层院必然要及早熟悉天津市院的预防工作要求。

比如北京市院和天津市院在2011年的工作要点中均提出要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但天津市院在强调预防调查报告质量的同时,强调要作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要求全年向侦查部门移送能够立案的案件线索不低于全市职务犯罪立案数的5%。这一点就与北京市院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对预防工作的措施、方法和工作力度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作为基层院,面对不同的上级机关,不同的工作要求,如何把握预防工作方向和工作力度,必须进行深入思考。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通过各种途径全面熟悉天津市院预防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结合北京市院、铁检分院和北京铁路局对预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寻找预防工作的最佳切入点,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使得铁检预防工作与天津、北京两个市院的预防部署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加大个案预防工作力度,结合查办自侦案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特点,把握犯罪轨迹,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把预防的重心放在促进制度完善上,按照五个一的工作标准开展个案预防工作,扩大预防效果,切实将办案工作筑成预防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三是加强与管内铁路运输生产站段和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坚持 “三立三全” 的预防工作思路,提高铁路站段和工程建设单位对预防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多途径提升预防空间。

四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地方检察机关先进的预防经验和做法,探索适应铁路特点的新的预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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