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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发生的基本规律

2013-04-11文清源

关键词:犯错误错误人类

王 萍,文清源

(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错误之发生,应该有其规律性。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对此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系统研究。主体性致错因素的内因与非主体性致错因素的外因的结合,导致错误的最终形成。错误发生的基本规律,是存在于各种犯错现象之间最基本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存在着种种错综复杂的犯错现象,如决策错误、执行失误、政策性错误、制度设计错误、军事指挥失误、企业管理错误、教育方法错误、实验操作失误、找错对象等。在这些犯错现象之间,存在着某些最基本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它们普遍地、反复地起作用。这些基本规律具有普适性,它适用于所有的领域、所有的活动、各类犯错误的人群和通常的情形。

错误发生的基本规律主要有:错误伴生律、致错过程律、错极必反律。

在阐述错误发生的一般规律之前,有必要了解形成错误的细胞是什么。马克思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规律性,先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商品入手,是因为当时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不了解商品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就不可能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运行的规律。基于此,我们先讨论致错因素,然后再讨论错误发生的一般规律。

一、致错因素是错误形成的细胞

在人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中,既存在致真因素,又存在致错因素。致真因素可能将人们导向真理,致错因素可能将人们引向错误。

致错因素是导致错误形成的诸相关因素。

致错因素,与致真因素相对,是导致错误发生的主观和非主观方面的各种相关因素。通俗地说,它是指错误发生的原因、诱因或者根源。致真因素,是导致真理的发现与获得的诸相关因素,它可能引导人们走向真理。如先进的思想理念,科学的认识手段,很强的创新能力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刻的洞察力,坚忍不拔的毅力,高起点的研究平台,良好的外部环境,等等。致错因素,是导致错误发生的诸相关因素或根源,它可能引导人们走向错误。如私欲、轻信、盲从、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交友不慎、恶劣的外部环境,等等。致错因素在适合其滋长的内外环境中会引起人的认识与实践的“病变”,导致错误的最终形成。

致错因素,按其与实践认识系统的各要素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主体性致错因素、客体性致错因素、工具性致错因素、环境性致错因素等。后三者统称为非主体性致错因素。实践认识系统,由主体、客体、工具、环境构成。主体,指从事一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当事人,这些人是能思维、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和社会人。我们所说的主体不包括机器人,智能机器人思维再发达,也只是人设计的一种工具。客体,指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工具,指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认识手段和实践手段,包括精神性的手段(思维方法等)和物质性的手段(仪器设备等),它是联结主体与客体的中介。环境,是主体运用工具去认识和改造客体时所处的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又包括人文环境、科技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或背景,等等。

主体性致错因素,是指与从事一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当事人自身有关的那一类致错因素,它们是错误发生的内因。在主体性致错因素中,又可分为非理性致错因素和理性致错因素。前者包括生理、心理、感觉、知觉等非理性方面可能导致错误的因素,后者是指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可能导致错误的因素。

非主体性致错因素,是指除主体以外的与客体、工具和环境相关的可能导致错误发生的各种因素,它们是错误发生的外因。其中,客体性致错因素,是指来自客体的复杂性、相似性等可能导致错误的诸因素;工具性致错因素,是指与软件工具(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等)和硬件工具(用于观察和实验的仪器设备等)相关的可能导致错误的诸因素;环境性致错因素,是指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关的可能导致错误的诸因素。

二、错误伴生律

就整个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长河而言,错误永远与真理、正确相伴而生,是一个永恒的规律,这就是错误伴生律。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错误与真理、正确的关系问题上的表现。

错误伴生律的基本内容是:错误与真理、正确,永远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永远与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相伴随。

错误与真理、正确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即错误与真理、正确既相对立,又相同一。错误与真理、正确是对立同一的。错误与真理、正确是对立的,它们各有其本质,是相互区别、不容混淆的。作为一种认识结果,错误是在同一关系中主体对客体的状况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真理是在同一关系中主体对客体的状况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正确,是在同一关系中主体对客体的状态、过程或某种事实结果的客观描述,对某种规律、规范或标准的遵循。错误与真理又是同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转化。错误与真理、正确,都从对方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没有错误,就无所谓真理、正确,反之亦然。错误中可能包含着真理性、正确性的成分,含有相对合理的可能转化为真理、正确的元素;真理、正确可能包含着错误中的合理成分,吸收了错误中的“合理内核”,是对错误的扬弃,含有可能转化为错误的基因。错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真理、正确。在一定时代,受科学技术条件和认识水平等限制所形成的一种错误的思想,随着条件的改变,可能转化为真理、正确;错误衍变到极致,就会发生反转,由错误而导致真理的发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真理、正确,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转化为错误。真理、正确有其适用范围,超出这种范围,真理、正确就会转化为错误。真理、正确,哪怕是向前迈出一小步,也可能变为错误。

就认识和实践的过程和结果而言,错误总是与真理、正确相伴随。只要人类还存在,只要人们还在进行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错误与真理、错误与正确就总是相伴而行的,这不会以个人的好恶而改变,不会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在人类认识与实践的过程中,人们希望寻找正确的道路和方法,盼望得到正确的结果,期待真理的出现,但往往首先遇到的是错误。在拜访真理、正确之前,首先出来接待人们的“迎宾小姐”常常是错误。真理、正确总是隐藏在错误的背后,不肯轻易露出其娇好的面容。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们如果不能正确对待错误,不能经受错误的考验,不善于从错误中学习,就永远无法享受与真理、正确相知相爱的愉悦,而只能与错误为伍。在人类认识和实践的结果中,错误总是与真理、正确结伴而行。这也就是说,人类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得到的最后结果,既有真理、正确,又有错误,差别仅仅在于,有些人最终幸运地获得了真理、正确,有些人则只倒霉地收获了错误。就总的认识过程及其结果而言,错误往往多于正确、真理。能够发现和获得真理的,只是少数人。

在这个矛盾统一体中,错误总是与真理、正确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衍变。没有比较,就不能鉴别错误与真理、错误与正确的存在性。它们是两个对子,离开了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错误是真理、正确的助产婆,是发现和发展真理、走向正确的必经环节。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错误与真理、错误与正确,总是相互斗争的。在相互斗争中,错误会被迫改变自己的形式或方式,真理、正确会通过与错误的反复斗争,吸取错误中所包含的合理成分,从而丰富自己的内容。在这种相互斗争中,坚持真理的人们,不断地同错误作斗争,不断地修正和战胜错误,从而不断地发现和发展真理。

掌握错误伴生律,有助于我们科学地理解错误与真理、正确的辩证关系,更自觉地把不断坚持真理与不断修正错误有机地统一起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的认识史、思想史、科技史,甚至整个文明史,是不断地发现和纠正错误,进而不断地逼近真理和正确的历史。懂得了错误与真理、正确的辩证关系,就会正确对待犯错误这一现象,就不害怕犯错误,不畏惧承认错误,就会勇于犯合理错误,敢于承认和改正错误,敢于同错误作斗争,善于从错误中学习,从而不断地超越自己,超越过去,创造未来。

掌握错误伴生律,有助于正确对待犯错误的人。在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不犯错误的人是不存在的。知过能改,善莫大矣。只要愿意承认并认真改正错误,就应该表示欢迎,应该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多一点宽容,多一点关心和爱护,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就可能使犯错误者得以挽救。不要因为某人一时犯了错误,就视之为“瘟神”或“艾滋病患者”,避而远之,不应该歧视犯错误者,更不能对他们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三、致错过程律

就错误的演变及其方向而言,错误的发生是一个过程。一种错误,从最初的萌芽到最终的形成,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致错过程律。它是辩证法关于事物的变化发展是一个过程的思想和质量互变规律在错误问题上的表现。

致错过程律的基本内容为: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致错因素到错误的萌芽再到错误之果的过程,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认识错误到实践错误的过程,通常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

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致错因素到错误的萌芽再到错误之果的过程。这个过程有长有短,长的可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久,短的可能在几秒种之内,在一个闪念之间。相对而言,思想认识错误,大的社会实践错误,其发生的过程较长;而操作性错误,突发性错误,如驾驶员和实验员的误操作,激情状态下的说错话、做错事,其发生的过程较短。但无论其时间长短,总有一个由致错因素的滋生到错误的萌芽,进而生长或形成错误之果的过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是突然闪现的邪念在短时间内起了作用,也还是与其平时不注意思想道德修养、不注意克服自私自利的思想观念或心理素质差等因素有关。来自主体的、客体的、工具的、环境的致错因素,好比是错误的“种子”,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会由外在的致错因素转化为内在的致错因素,进而萌芽、生长、开花、结果。总之,错误之果的形成,必然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由萌芽到结果的过程。

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般而言,致错因素遇到适合其生长发育的环境,首先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后,就会由非错误变成错误,由小错误变为大错误,由认识错误变为实践错误,由单一错误变为复合错误,由局部性错误变为全局性错误,由良性错误变成恶性错误。量变是基础,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引起质变。例如,贪欲这种致错因素,在执掌一定权力的人那里,如果不注意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如果社会或单位对权力的制约失去控制,或缺乏有效的监控,就会由以职务之便占小便宜,用公款小吃小喝,逐步发展为以权谋私,用公款大吃大喝,浪费挥霍,犯浪费、贪污、受贿等经济错误和经济犯罪。一个人,如果不注意小节,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放纵自己的不良习气,就会逐渐走向错误和犯罪。小时偷把米,大时偷金鸡。有不少犯错误、犯罪者,都是因为在未成年时,自己不拘小节,或家庭、学校忽视了对其骄娇二气、“自我中心”等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的纠正,而一步一步地滑向错误与犯罪的深渊。

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认识错误到实践错误的过程。从人类的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来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源泉、目的和动力,认识是实践的先导、指导。从个人的思想与行为的关系来说,思想是行为的引导,行为受思想的支配。从错误发生的方向上来说,错误是由认识错误向实践错误演变的过程。认识错误,属于思想观念上的错误;实践错误,属于行为上的错误。在认识错误的导引下,人们把错误的认识付诸行动,就会产生实践错误。实践错误总是以认识错误为先导。认识错误,如果未能及时得以廓清,或者当事人没能意识到其错误的本质、危害性与严重性,反而把它视为正确的看法、观点、思想、理论,或以为是小节问题而任其发展,就必然会发生认识错误向实践错误的演变。认识错误传播的范围越广,传播的时间越长,其播下的错误种子越多,发生的实践错误也就越多。认识错误的传播速度,与传播媒体及其技术的先进程度正相关。在网络经济时代,一种错误的认识或思想、观念,可能凭借网络技术而迅速地广泛传播,进而导致人们实践上的错误。因此,对于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传播危害社会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观念的行为,应该加强网络监管。

错误的发生通常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错误往往是事后才认识到的。一般而言,除了受利益的驱动、私心和报复心的驱使等原因而故意犯错误外,大多数错误的发生,都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真正明知故犯的总是少数,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知道某种认识和实践是错误的,而是满以为它是正确的,所以才会坚持它,实行它。对于犯错误者而言,错误发生时,通常都处于“当局者迷”的状态,正在犯错误,却还自我感觉良好,充满自负,自以为是,已经南辕北辙,在错误的大道上越走越远,还自以为方向肯定没错,因而沿着错误的方向充满自信地继续前行。

掌握致错过程律,可以帮助我们在错误发生之前、之后,认真反思自己,力争及时发现错误,尽快纠正错误,避免小错误变为大错误,避免犯错演变为犯罪。懂得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致错因素到错误的萌芽再到错误之果的过程,就会自觉地审视各种致错因素,努力将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形成错误之果、错误成了堆、已经造成大的损失以后,由犯错走向犯罪以后,才想到亡羊补牢。懂得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会自觉地在量变阶段,加强自我控制,防微杜渐,避免认识错误向实践错误、小错误向大错误、单一错误向复合错误、非集合错误向集合错误、局部性错误向全局性错误、非传染性错误向传染性错误、良性错误向恶性错误、犯错向犯罪的衍变。懂得错误的发生是一个由认识错误到实践错误的过程,就会在行动之前,首先注意检查自己的思想观念、看法或方案是否正确,避免认识错误向实践错误的转化;在实践错误发生以后,认真追溯思想认识方面的根源,避免在同样的错误认识的导引下发生重复性错误。懂得错误的发生通常是一种不自觉的过程,就会注意反省自己的言行,在自以为是的时候,加一点自以为非,自问几个为什么,在解剖、批判别人前,先分析、解剖、批判自己;就会在别人犯错误并认真加以检讨和改正时,能原谅他人的错误,并进行善意的帮助,不揪住别人的辫子不放。

四、错极必反律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的规律性。同理,在错误问题上也存在类似的规律性。毛泽东说过:“错误犯得太多了,一定要反过来。”“‘物极必反’,错误成了堆,光明就会到来。”(《毛泽东选集》第5 卷,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第310 页。)

错误衍生到极致,就必然会发生反转,进行自我否定,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走向真理和光明,这就是错极必反律。它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错误问题上的反映。

错极必反律的基本内容是:错误衍生到极致,就必然被人们彻底抛弃;错误衍变到极致,就必然回到正确和真理的轨道上来。

错到极致,错误的真面目就会被全面识破,从而必然被人们彻底抛弃。错到极致,是说错误的发生、衍变,由认识错误变成了实践错误,一个错误变成了多个错误,乃至错误成了堆;由小错误变成了大错误,由轻微错误变成了极严重的错误,乃至错得不能再错了。错误,往往是以正确、真理的美丽迷人的面目出现的,它蒙蔽了人们的心智,使受蒙蔽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错误衍变到极致后,其真实面目便会暴露无遗,它不再美丽迷人,而显示其丑陋无比的本来面目,曾经使人销魂的天使成为使人憎恶的魔鬼,错误也就自然成为受蒙蔽者远离的对象;同时,它使受蒙蔽者遭受了太多的惨重损失,这就必然迫使人们从惨痛的教训中觉悟过来,从噩梦中觉醒,不再迷恋美丽迷人的错误,从而悲壮地、彻底地同错误诀别,曾经诱人“飞蛾扑火”的美丽的错误,给了人们切肤之痛,自然也就成为受害者抛弃的对象。

错到极致,必然促使人们全面反思过去,从而大彻大悟,理智地发现正确和真理。只错到一定程度,错误的面目暴露得还不充分,造成的损失不大或不太严重,这时,人们也许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错了,是否完全错了,还认识不太清楚,还不愿意进行自我否定,还抱着些许怀疑,还不相信或不完全相信自己真的已经错了。一旦错到极致,就必然造成大量的、大面积的、严重的有形损失与无形损失,带来惨痛的灾难与血的教训,甚至使之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这种灾难、教训和毁灭性打击,必然给人以精神上或心灵上的极大震撼,迫使人们重新审视以往的所作所为,深刻地反思过去,全面地检讨和批判自身。在这种全面的反思中,去掉了盲目的冲动,增强了理性的力量,揭开了错误的面纱,找到了错误的根源,认清了错误的本质及其危害,也就找到了通向正确和真理之路,就可以大彻大悟,理智地回到正确和真理的轨道上来。犯错误是对自我的否定,对错误进行自我否定,是否定之否定。人类对自身的错误的每一次否定,都是一种大的进步,都是向正确、真理的回归。人类对在环境保护方面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与自觉纠正,就是如此。过去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片面地注重工业的发展,只重视经济的增长和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当人类遭受了自然的严重报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时,人类将面临可能遭受灭顶之灾的威胁时,人们不得不对自己过去在环境保护方面所犯的各种错误进行全面反思,从而制定环境保护的法规,采取环境保护的措施。

掌握错极必反律,有助于人们正确对待大的历史性错误,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在人类历史上,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在处理人与人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关系上,都有过错误成堆、错到极致的悲剧和历史教训。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导致了某些物种的灭绝。根据古埃及金字塔等古代文明无法用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解释,或根据《圣经》中关于诺亚方舟的故事,有人猜测,在现在有历史记载的人类文明史之前,也许存在过曾经高度文明的人类。根据某些考古发现,有人猜测人类曾经因爆发过核战争而产生过当时人类的毁灭。由于那时的人类遭受毁灭性的打击,那段文明史已经不为现在的人类所知。这些猜测,虽然现在还无法证实,但也许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当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地球无法为人类的继续生存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如空气、水、气候等)时,人类的毁灭是完全可以想象的。至于人类个人之间、政治集团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基于错误思想或观念的相互倾轧,最终导致个人、集团、民族、国家的毁灭,则已经为古往今来的许许多多的历史悲剧所反复证明。懂得错极必反的规律,从大的历史性错误所导致的历史悲剧中吸取教训,以史为鉴,在错误还没有衍生到极致时,悬崖勒马,就能够从错误中醒悟过来,避免重犯前人自我毁灭的历史性错误。

[1]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文清源.错误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3]郭开仲.消错学引论[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

[4]文援朝等.超越错误[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5.

[5]郭开仲.消错逻辑[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1997,(4):80-85.

[6]文清源.犯错学[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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