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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原则在高校网络舆情中的运用分析*

2013-04-11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舆情受众政治

刘 颖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广东小悦悦事件、天津许云鹤案、甘肃校车案、“松香鸭”“毒胶囊”等严重冲击人们道德防线的事件频频出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高校大学生群体对于道德与良知认可的迷惑与扭曲。2012年出现的“最美女教师”“最美司机”等,再次唤醒了平凡人们潜藏在内心的道德良知。高校网络舆情中消极、过激、从众言论与积极、正义的观点发生着强烈的撞击,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凸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原则内化的必要性,探索其转化策略的灵活性具有现实意义。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原则的内涵及特征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根据网络以及人们在网络领域思想与行为的特点,为实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传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完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所采取的方式、程序和手段的总和。同现实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以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中介,体现出明显的虚拟性。同时网络融合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各自的优势和特点,但其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和内容在虚拟空间多以碎片的方式存在,又受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因素多样性的影响,表现出复杂性的特征。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原则,是指依赖和根源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者和网络受众的主体性,对教育者和网络受众主体性的整合[1]。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为虚拟空间的人机活动,但其本质仍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在思想上的互动。主体性原则指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注意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行为准则。因而在坚持教育者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既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方法,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占领网络阵地。同时,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内化为网络自我教育,促进网络受众自主地选择、运用和吸收信息,激发自我教育的需要,培养自我教育的能力,将选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内容转化为自我发展的需要,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较高境界。运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性原则,一方面,自我教育主体应具备主体性。因网络本身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点,每一个进入网络的人都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人。但在自我创造、选择与传播信息过程中,必须确立主体地位,发挥自身的独立性、自我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自我教育主体应具备自律性。网络信息数量众多、内容良莠不齐,自我教育主体必须有所鉴别,作出取舍,正确行使选择权和支配权。

网络思想政治主体性原则内化为网络自我教育,不是自发的,而是在网络信息活动中依靠教育、引导和指导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高校是培养祖国优秀人才的地方,必须关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育人先育德,育德先育魂。当前,在网络时代环境下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探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与新经验,实现网络受众的自我教育与自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网络舆情发展的新特点与主体性原则内化的必要性

高校网络舆情是高校网络受众在网络领域通过网络语言和其他方式,围绕社会公共事务性的热点或普遍关注的议题所表达情绪、态度和意见的集合[1]。社会现实中的热点、焦点、敏感议题易受到高校学生群体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涉及高校大学生思想动向、心理情感、升学择业等方面的焦点话题会吸引大学生群体在网络空间中公开表达和讨论。他们多采用讨论、争论、拓展某特定议题,然后通过网站、论坛的链接、转载、转帖的方式不断挖掘与此议题相关的信息资料形成反馈互动,巩固和推动舆论的发展,引起校园更多人群对于这一议题的高度关注。进一步表现为配合网络舆情的校园活动及社会活动,得到对此网络舆情的正反馈或负反馈效应。高校网络舆情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直接性与客观性要求增强网络受众的主体意识

当代网络迅速发展,随着微博、微信、微电影、校园BBS等新兴大众传媒与舆论工具的泛化,大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由于网上意见表达的开放性与匿名性,校园大学生通过参与BBS论坛、微博等虚拟空间,自由、匿名地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反映自己的真实情绪。因而高校网络舆情能够比较直接和客观地反映某些社会及校园现象的实质,比较真实地体现不同群体的价值诉求和心理状态。因而鼓励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议题、焦点新闻、突发事件、学校建设与发展、校园文化,确立自身参与网络传播的主体性,同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运用自身的思想道德意识对于不良思潮、消极情绪进行有效地鉴别。使网络参与中的意见发表、情绪抒发成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真正行使自身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关注高校网络舆情成为高校教育者了解大学生思想动向、情感诉求、不满与期待的真实有效途径,有利于教育者通过现实中各种有效途径加以引导和选择,增强网络受众对议题的了解程度,聚集和放大有利于网络舆情发展的意见和观点,引导网络舆情进一步向好向善发展。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社会性与独特性要求对网络受众进行主体引导

高校网络舆情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网络舆情主体的影响,因而议题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舆情既有积极健康的言论和情绪表达,也有消极、错误的言论及情绪表达。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极有可能成为高校网络舆情形成的导火线,具备普遍意义上的网络舆情的社会性特点。同时,高校网络舆情的爆发又与本校长期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自身特色具有密切联系,往往校园一些偶然事件的发生,大学生会立即在校园网络中进行意见表达,校园网民个体意见可以迅速汇聚起来形成公共意见,或通过多维传播渠道迅速形成网上互动,以及网上与网下互动,导致高校网络舆情的爆发。如在高校每年进行的学雷锋活动中,近年发起的“雷锋精神的当代价值”网络讨论中,“雷锋精神是否只有利他因素”引起了广泛关注,某些高校开设的校长微博、班级博客等成为师生交流的新平台。例如,监管提高饭菜质量的伙食委员会的成立、大学兼职赚钱的方法策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求职招聘的技巧、个体学生的极端行为等,都成为不同高校在网络空间广泛关注的舆情焦点。

运用主体性原则就是引导校园网络受众——大学生在发表言论、表达意见、进行评论时要把自己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与母校的小环境中进行比较,结合本校校风精神、文化底蕴,认真客观地参与探讨争论,设身处地作为本校一分子,为学校建设、自身发展,负责任地在网络意见交汇、碰撞及交锋中推进网络舆情发展。

(三)高校网络舆情的情绪化与从众性要求增强网络受众的主体自律

目前,大学生大多为“90后”,一方面他们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乐于接受新事物;另一方面,他们一定程度上缺乏社会阅历、猎奇心强。特别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由于身体缺场、符号在场,导致一些大学生在网上发表言论缺乏理性,感性化与情绪化明显,有的人甚至把网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在校园生活中遇到挫折,或对某些社会现象认识不全面等,都有可能在网络上借题发挥,进行宣泄。一些有过同样经历的同学会迅速跟帖,增加点击率,其他未参与其中的网络大学生随着意见与言论争论的高涨会逐渐加入舆情的群体。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一些人的情绪化言论或舆论掺杂个人主观片面认识及跟风现象的影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舆论偏差,引发负面或有害舆论,形成具有煽动性或破坏性的网络舆情。

2012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截至2012年3月底,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2]。高校大学生作为年轻的知识群体、国家之栋梁,在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上理应负有更多的责任和担当。大学生对于“网络化生存”的生活方式更加贴近,自身具有较高水准的学识素养,应凭借对真伪、善恶具备的较强的分辨能力,通过更多的社会实践自觉辨识情绪化言论,增强主体自律意识,真实、真诚地发表议题,求同存异,积极客观地对待网络舆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激浊扬清、正本清源。高校大学生网民应树立这种时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道德正义感,共同营造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共有家园。

三、主体性原则在高校网络舆情中的内化分析与实施步骤

(一)加强高校教育者对网络舆情的主导性引导是主体性原则内化的前提

在高校教育网络环境中,教育者要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方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网上各种社会思潮,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充分尊重和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前提下,注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建设。一方面,高校教师和党政工作者要根据网络特点和规律,适应“90后”大学生、研究生等教育群体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主动在网上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人类先进文化,建立网下校园舆情监控和预防体系,使高校网络舆情所表达的观点、意见和诉求能通过网下现实社会得到解决和实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要通过主动建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思想政治教育门户网站和主题网站,及时与高校网络受众进行沟通交流,建设好网络这一新的思想文化阵地。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元化,科学、正确、先进的信息往往与错误、落后、诱惑的信息交织在一起,因而在信息选择方面,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突破了传统的课堂面授与讨论,转变为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因素影响下的自主选择。

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一方面,教育者要充分发挥对网络舆情的主导性疏导,主动关注网上思想动态,把握网络舆情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效信息传播。根据网络舆情性质,通过因势疏导、造势疏导、转向疏导等具体形式,对学生已有的网络舆情作分析、引导,转化为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另一方面,教育者要针对大学生特点,坚持“趋利避害”,对他们进行引导选择。大学生有时表现盲目、从众,分析问题缺乏理性。教育者要坚持引导原则,通过网络受众的大学生群体,把准网络舆情,运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过滤,再用隐性渗透方法,引导大学生进行有效选择。

(二)结合高校网络舆情特点,创新教育形式是主体性原则内化的关键

我国通过制订和实施网络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造谣、网络恶搞等网络异常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与法律制裁,为高校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结合高校网络舆情的新特点,对于部分大学生在网络领域中的另类心理与异样心理,仍需要高校通过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培养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网络习惯和网络人格。进行有效的网下事前调控,防止不良言论、信息进入网络,及时化解关系大学生发展的矛盾问题;及时的网上调控,删除针对某些敏感问题的煽动性、挑拨性信息,密切跟踪热点、焦点问题的转载、传播、扩散,对错误网络舆情及时调控;最终的网下事后调控,对已发展的不良网络舆情要及时进行消除影响,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当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虚拟网络实践和现实思想政治实践结合,是对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创新教育的有效尝试。如采用建立专题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红色专题网站进行教育,开展虚拟职场、虚拟教学等虚拟实践行为;部分高校建立了生活指导室、心理咨询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稳定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网络管理员及舆论领袖;在校内形成党委、团委、院系、班级辅导员、思想政治教师为一体的网络舆情监控与疏导机制;定期与校外文化团体、知名企业联合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净化网络环境”等活动,努力实现以高校网络受众自我教育为主、外部力量干预为辅、虚拟网络与现实实践相结合的立体式教育方式。

(三)开展网络自我教育是实现主体性原则内化的最终目的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性原则,要求把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网络受众的主体意识,促进网络受众自主的选择、运用和吸收信息,激发自我教育的需要,培养自我教育的能力,把选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转换为自我发展的需要,实现由他教转向自我教育。在高校网络舆情引导过程中,要注重自我教育和网络群体间的自我教育,增强大学生群体接受教育的自觉性。

面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斗争和文化冲突,大学生需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信息海量和良莠不齐的网络空间中抵制网络的各种诱惑。面对各种网络恶搞、网络造谣等现象,大学生要强化网络道德和网络审美意识,能够正确地认识网络上的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提高网络道德素养和审美能力,增强自律意识。不跟风、不冒进,有自己的主张和判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自己的言论与网络行为负责。对于“网龄”较长,在校园活动中受到广泛关注的网络学生个体而言,要充分发挥自身“意见领袖”的作用,运用自身正确的政治方向、丰富的知识、恰当的网络语言来引导高校网络舆论的走向。实现网络教育主体的自我教育,使进入网络领域的大学生在选择信息、创造信息和传播信息过程中能突出其独立性、自我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合理调控网络舆情、实现主体性原则内化的最终目的。

[1]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就整治网络谣言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行为[N].光明日报,2012-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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