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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广西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研究

2013-04-11韦怀远

关键词:民生问题民生少数民族

付 蓓,韦怀远

(1.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2.广西工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一、建国初期的民族地区民生问题

民生,从字面理解就是指人民的生活。孙中山对民生非常关注,指出“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他一语道破了民生的本质。近年来,“民生问题”成为社会一致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什么是民生问题不甚了解,普遍认为社会上的难题都可以往民生问题这个筐里装,都可叫作民生问题。所以,对民生问题的内容进行确切的界定很必要。我们分别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去区分。广义的民生问题是指百姓生活中的一切难题,涵盖范围很广,因为包罗万象所以不易把握。狭义的民生问题,是指百姓在生活、生计来源方面突出的矛盾与困难,具体表现为在教育、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本文在论述“民族地区民生问题”时取其狭义。

“民族地区民生问题”,是我国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5个自治区、3个多民族省份(云南、贵州和青海)以及其他省的若干自治州(县、乡)的少数民族群众,在教育、住房、就业等基本生存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困惑。“民族地区民生问题”,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它考验着中共的政治智慧,关系着中共能否构建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局面,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

民族地区民生问题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相比于汉族地区的民生问题而言,更有其独特性。首先是重大性。“民族、民生无小事。”民族地区民生问题一旦出现,往往涉及面很广,影响面很大,政治影响很坏,直接危害到各民族的团结。其次是复杂性。民族地区民生问题涉及到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外,政治和经济,社会和宗教等等方面。第三是敏感性。民族地区民生问题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外,还和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民族意识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本来是民族某个群众个体的民生难题,但是往往会引发为整个民族的群体反应。

学术界对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研究,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民生问题为多,少有学者对建国初期(1949-1957年)这一时期进行探讨。这八年,在共和国历史中所占的时间虽短,但它奠定了我国往后许多重大的制度基础,对后来国家的发展影响巨大。建国之初,我国国内的解放战争尚未完成,国民党特务、土匪猖狂;国民经济正处于恢复阶段,人民群众生活困苦,但对新社会充满无限憧憬。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立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对民族地区进行重大的民生变革,使民族地区民生建设在艰难中起步,成就巨大。本文以广西这个多民族地区为例,具体论述建国初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生建设的非凡历程。

二、建国初期中共解决广西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对策

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很重视民族地区的人民生活问题,毛泽东特别指出在帮助少数民族改善生活条件的时候,我们要本着“诚心诚意的态度”多为群众着想。周恩来也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经济问题,汉族地区要支援民族地区,“必须大力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广西是多民族地区,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历史上一直战争连连不断,是兵家必争之战略要地。1949年底,广西获得解放,中共在广西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恢复和建设,大力铲除制约广西民生发展的各种障碍,民生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政局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一)清匪反霸,安定社会秩序,为广西民生建设扫清外部军事威胁

广西是全国解放较晚的地区,也是国民党新桂系李宗仁、白崇禧的势力范围。解放前夕,新桂系10余万人退回广西,企图以广西为据点死守,但不久其主力即被击溃,残余兵马躲入深山为匪。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公开活动的土匪就有218股9万多人,他们强迫群众充匪,打家劫舍,袭击乡政府,杀害乡村干部,一时间全省人心惶惶。广西匪患严重影响了全国政局的稳定,毛泽东明确指出:剿匪是广西1950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广西匪患6个月内务必肃清。广西剿匪战役于1950年1月15日全面展开,至1952年年底结束,历时3年共剿灭土匪恶霸46万人,收缴各种武器41万余件,广西历史上从未绝迹的匪患被彻底消灭了。通过清匪反霸,使广西各族群众实现“第二次翻身解放”,认识到跟着共产党走前途的光明,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广西民生建设扫清外部军事威胁。

(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地方政权,奠定广西民生建设的制度基础

解放初期,在组建广西省级领导班子时,中央特别规定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名额,对推动广西的民主建政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为各民族团结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1951年,蒙山瑶民自冶区政府成立,区长由瑶民担任,拉开了建立地方一级自治政权的序幕。随后所建立的地方民族自治政权,均是自治地少数民族出任第一领导职位。同年10月,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其工作主要任务就是协助新生的人民政府搞好民族工作。到1957年,全广西民族乡增至230多个。民族乡的建立,保障了杂散居少数民族平等自治的权力,同时也为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县、自治州积累了政治经验。

壮族是我国第一大少数民族,但在广西只是建立了县乡级的民族自治区,没有建立自己民族为主的省级民族自治区,这与壮族的地位极不相称。周恩来很关心在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区一事,多次约见广西各方人士座谈征求意见。周恩来指示要深入民族村寨,广泛征集意见,认真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想法与担忧;并说服广西一些汉族人士,摒弃大汉族主义思想,多从广西经济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最后,广西各民族代表取得共识,一致同意建立包括原来广西省范围的民族自治区。1957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议案,广西各少数民族拥有了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

(三)努力恢复发展生产,奠定了广西民生建设的物质基础

解放之初,广西的家底是“一穷二白”。偌大的广西竟没有一家像样的现代工业企业;农业是广西的支柱,但以手工耕作为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甚至还是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的原始状态。1949年全省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只有62元,广西是全国最贫穷落后的省份之一,因此,医治战争创伤,尽快恢复生产,逐步改善群众的生活,稳定人心取信于民,就成为广西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广西省委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具体制定了一系列救灾救济、恢复生产的政策法令,如《关于贸易工作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的通知》、《关于照顾各地少数民族的负担办法的指示》。1951年11月,召开第一次广西少数民族生产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口粮缺乏和恢复生产的办法,帮助群众恢复生产,改善群众生活。

1953年,广西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省委省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广西“一五”计划的重点。首先,重点发展农业。政府加大对农资金投入,大兴农田水利,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鼓励百姓开垦荒地,扩大可耕面积,其次,重点发展轻工业和能源工业。广西省委在“一五”建设中,并没有像其他省那样优先发展重工业,而是建立见效快的轻工业和能源工业。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400多,使原来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广西,拥有了矿冶、农业机械、化学、制糖等现代工业。第三,长期战乱致使广西交通基本瘫痪,1949年,全省仅有土泥公路5000多公里,因建设标准低和长年失修荒费,实际可使用公路里程仅555公里;仅有的2条连通湖南、贵州的铁路,也已断弃。剿匪战役一结束,立即着手迅速恢复交通运输,修复湘桂、黔桂两线,重点抢修被毁干线公路,并逐步对荒废的支线公路进行修复。到1956年,广西基本形成了遍及全省的铁路公路交通网。工业、农业和交通的迅速恢复发展,为广西民生建设的起步提供了可能。

三、建国初期中共解决广西民族地区民生问题的成就

(一)就业

广西城市的就业,从解放初期到1957年,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就业方针是以劳动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省登记失业人员6.68万人,其中有工人、知识分子、旧军官、旧官吏等。经过劳动介绍所介绍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还乡生产和自谋职业等方式,到1957年底失业人员均已就业,广西基本上消除了失业现象。

(二)收入

工资收入是百姓关心的头等民生大事。解放初期,广西省政府执行中央关于城市接管的有关规定,对被接管的单位和原国民党公职人员采取“原职原薪”的照顾政策,工资待遇不变。1950年,广西劳动部门成立了工资委员会,于1952年和1956年,两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1952年工资改革,初步建立了“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1956年工资改革,重点是实行货币工资制。通过这两次工资改革,全民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由1950年的287元提高到1957年的487元。在农村,广西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出售农副产品,并有一部分劳务收入。“一五”时期,广西农业生产逐年发展,农民不仅由于生产增长而增加了收入,而且农业税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增产不增税,农民负担减轻。国家又提高了花生油、茶油、绿豆、生猪、茶叶、毛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工业产品价格则基本维持原有水平,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相应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教育

民族教育是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未来发展的大事,中央政府和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周恩来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办教育,不能照搬照套内地汉族的做法,一定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提出民族教育只有符合各少数民族自身特点,将科学的内容输送到各族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文化中,才易于被少数民族群众接受与热爱,才能把民族教育办好。

解放后,随着社会秩序一天天稳定和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广西的教育事业也快速走上正轨。广西省委依据“稳妥”的接管原则,对学校原班人马全部留用,并给予“原职原薪”的工资待遇,先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稍后再逐步改造。广西各级学校在一个月内先后复课。对学校的改造,主要是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校规及课程,调整教学内容,使用新编教材。新增了政治课,在学生中普及马克思主义常识,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大力贯彻执行教育面向工农的方针,大量招收工农子弟入学,并从各方面给予照顾和帮助。如1952年,广西省委专门拔款教育补助费20亿元(旧币),帮助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建立学校,广西各地掀起了助学、入学的热情。高等教育有了新突破,广西新建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广西民族学院,充实发展了三所已有高校(广西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农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发展到100多所,小学入学率也大大提高。此外,广西还开展扫盲工作,在各地开办了夜大和文化补习学校,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

中央政府对广西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从资金、政策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1951-1957年,共拔给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费600多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壮族地区教有事业的发展很快,基本实现现了乡乡建有小学,各县城有中学的教育格局。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计,1957年有小学12207所,1957年壮族小学生共有84万多人。过去从来没有中学的县份,如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年也开始建立中学,1956年便有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批初中毕业生。壮族原称僮族,“僮”是多音字,可念“童”、“壮”两音,字面含义是“受役使的未成年人”,似有不敬之嫌。周恩来提议把“僮族”改称为“壮族”。“壮”字本义表示大而有力,强盛的意思。区区一字之改变,却饱含了党对广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浓浓祝福。

(四)医疗卫生

广西气候潮湿,细菌容易繁殖,是传染病高发区。在解放前,曾多次爆发大规模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一般的传染病也常年发生,广西被冠名“瘴疫之乡”。1949年后,广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针对广西经常发生的疟疾、鼠疫、麻风病、血吸虫病,成立了专业防治站。广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在1950-1952年三年中,广西70%的群众种了牛痘,同时还重点作了霍乱、伤寒、痢疾的预防注射。1952年在壮族地区开展了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和除四害运动,如疏通沟渠、清除杂草、水井加盖、灭蚊、灭蝇、清扫积秽、建立厕所等等。1949年以前,广西农村的麻风病人若被发现多被活活烧死,所以许多麻风病者多逃避到深山老林躲避。建国后,人民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教育群众正确对待麻风病,关心麻风病人生活。1953年,邕宁县成立广西第一个麻风村,由民政部门拔给救济款5000万元(旧人民币)作为开办费。不久,桂林地区在平山也成立一个麻风村。这两个集中收治麻风病人的村庄,共收容麻风病人740多人。至1958年,全自治区共建立麻风村(含收容所)23个,收容隔离的麻风病人共4000多名,占自治区已发现的8000多名麻风病人的50%。天花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人类深受其害,一直在努力寻找办法克服它。广西在1953年就消灭了天花,比全国(1960年)早7年消灭天花,比全球(1979年)早26年消灭天花。

在建国前,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一直不被人们重视,妇女儿童死亡率极高。1953年,广西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正式成立。1953年,广西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正式管理机构。次年,在桂林市和3县城(武鸣、钦州、贵县)进行妇幼保健院试点。此后,陆续推广到全区。1953年-1957年,依据中央重点发展农村地区,提高农村卫生保健质量的方针,重点建立了农村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划区分级医疗制。公社建立了卫生院,生产大队设立了保健室,或称卫生室,由公社、生产大队公益金和公社卫生院收入中提留部份资金,作为集资医疗卫尘保健经费,人民公社社员看病吃药不付钱。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在缺医少药的农村逐步建立了基层卫生组织,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服务网初显雏形,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956年10月广西出台有关医疗免费服务的制度,规定了全省各少数民族都可享受免费医疗保障,请求医疗免费由当地政府审批,根据病人家庭情况确定全免、半免或不免。性病医疗免费。广西省政府对广西本土的“壮医”等中医药事业非常重视。1949年,广西只有1所高等医学院校——广西省立医学院,有护士助产士职业学校6所。1950-1953年,新建13所医士学校。1953年后多次调整、合并,到1957年底,广西有6所中等卫生学校。除专业医疗人员外,还培训了大量本地的农民医生。

(五)社会福利

在20世纪初,广西的社会福利工作未形成规模,只有一些零散的赈济和慈善团体举办的养老院、养济院、育婴堂。解放后,政府对城市贫民和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定期救济或临时救济。1950年,广西失业工人救济帮扶会成立,当年就发放了11.5万元救济款,30万公斤救济粮,救济了4个省辖市及平桂矿区等的失业工人。1954年至1957年基层工会用于经常性的困难补助款95.1万元。此外,还遣送散兵游勇和收容改造妓女,并接管、改造旧的养济院。

1951年,专门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正式颁布。广西立即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条例,采取更新设备、改革工艺、增加防护设备等措施,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尘毒危害和职业病的发生。据1955年统计,全省在51个国营厂矿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362项。同时,在企业中坚持劳逸结合,普遍实行日8小时工作制和6日工作周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建立保健食品供应制度;对女工“四期”实行特殊劳动卫生保护。此外还逐步建立和健全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住宅、疗养院(所)、子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文化宫、俱乐部、图书室、公共食堂、浴室、理发室、卫生院(所)等等,方便职工生活,解除后顾之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职工,从福利经费中给于定期和不定期的补助。从1956年起,广西省委决定对农村中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残人员,一律由集体供养,全管其的吃、穿、烧、教、葬(称为五保户)。对于一些长期贫困的社队,供给五保户有困难的,则由国家给予五保户临时或定期定量救济;对大量的复员退伍军人妥善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初步形成广西社会福利的雏形。这个时期,广西的社会福利工作主要以救济为主,是一种低标准、低层次的社会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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