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依法治校”法治文化构建路径
2013-04-11周静
周 静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88)
高校“依法治校”法治文化构建路径
周 静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88)
十八大以后,中国加快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培育法治文化。高校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校,是高校发展的必然途径,也是对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贯彻。所以,必须加强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保障依法治校工作顺利进行。
高校;依法治校;法治文化
高校的法治文化是指高校主体对于高校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依法治校”。2013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目的是在教育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一、高等学校全面推行“依法治校”的客观基础
教育部曾于1999年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于2003年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和保障高等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成为高校“依法治校”的客观推动力量。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对教师管理、对学生管理以及对外发生的经济民事关系,都是高等学校实施依法治校环节,这些探索,又为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工作奠定了可供借鉴的实践基础。同时,高校师生文化素质较高,在思想上更能接受“依法治校”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依法治校”理论的全面推行奠定了有力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治校”的内涵
(一)自主化管理
所谓自主化管理,是指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本校教育决策、组织教育活动的权力。学校章程是高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高校的“根本大法”,是高校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前提。
(二)制度化管理
高校的办学、管理及教育教学等都要遵循既定的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和规定合法而完善,具有民主性、可操作性、程序性和时效性。
(三)规范化管理
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岗位之中的常规性要素,要共用同一个标准和范式,并且制定达到这些标准和范式的目标成果、技术路线、工作程序等详细、完整的管理体系。
(四)民主化管理
民主化管理,就是指学校管理应当广泛吸纳校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意志和利益。
(五)权益化管理
所谓权益化管理,是指学校要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建立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保证教师和学生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
三、全面推行“依法治校”的策略构想
(一)制定大学章程及规章制度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社会合作等都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制定的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活动等重要制度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是高校法治化的前提,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依据。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制定,明确各方权责,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根据学校章程和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拟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细化管理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
规章制度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即管理规范必须依法制定,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不允许任何与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冲突的制度与规范存在;二是科学性,即高校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形势,能切实解决实际的问题;三是公开、民主性,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让各方代表广泛参与,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以及主管部门的代表;四是程序性,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经过特定的程序,确保程序公正。
(二)坚持程序正义
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制度,让程序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贯穿“依法治校”的全过程。具体实施中要以建立听证制度来保证程序正义,可以在处罚或不利评判教师或学生时,给予当事人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在学校作出涉及教师或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时,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或不合理,同样拥有提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学校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出台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尊重高校师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建立完善的权益救助渠道
权利救济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主体的权益救济,主要包括教师权益救济和学生权益救济。
首先,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责权,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同时,必须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给违法的管理行为提供内部纠正机会,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因为“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法都规定了教师的申诉制度,但是大部分教师对此知之甚少。要重视在学校内部提供法律救济渠道,对教师权益救济渠道广泛宣传,避免学校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
其次,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严格来说,处分学生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程序。高校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加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隐患,预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四)建立健全法制机构
组织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基本保证,是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的基础。高校的法律机构,其职能应当包括:①针对学校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问题开展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②审查学校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依法治校”的具体工作,经高校授权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内有些高校,或成立独立的法律工作机构,或设立专门的法律岗位处理学校内部管理和对外发生的法律事务,或由熟悉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兼职处理学校法律事务,是高校法制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五)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高校的发展,民主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否则,无论是法律的执行还是制度的执行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民主管理与监督是“依法治校”的有力保障。就如同“依法治国”不是限制百姓的权利,而是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一样,“依法治校”也不是限制教职工的权利,而是对学校行政管理权力的限制。
强化高校的民主监督,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包括:党的监督、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高校的内部监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党委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于学校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其次,强化校内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工作。2.开辟多种方式展开内部监督等。3.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工作,例如职称评定、干部推荐、教职工评优评奖等,必须实现“阳光操作”,公开条件和程序,及时公布结果。4.建立各级干部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制度以及教职工参与干部考评制度,使干部的管理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下。
(六)构建“学术优先”高校权力系统
为有效平衡学校内部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高校应当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具体策略为:1.成立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的介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明确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学科规划、职称评聘、重大的问题的决策,学术成果水平鉴定等权力都回归学术委员会。2.组建教授委员会。学院重大发展规划、学术事务等由教授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院长虽然参加教授委员会,但其只是以个人名义和身份,这样就形成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明确分工,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能够有效地相互协调、相互制衡。3.学术优先还体现在行政组织系统的绩效考评由学术组织系统负责。行政组织服务对象的意见,可作为评价依据。
[1]何学.高校依法治校的实现路径[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
[责任编辑:曲占峰]
The Construction Way of Ruling the School by Law Culture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ZHOUJing
After the eighteenth meeting, China has accelerated the pa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we must foster the rule of law cultur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bear the future of a country and a nation,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culture, to rule school bylaw, is the inevitable way for college development, and is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irits of the eighteenth meeting.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ulture of law under the "law" as the core, to security school work smoothly under the law.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ruling school by law;legal culture
G649.22
A
1008-7966(2013)06-0150-02
2013-10-02
2012年度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项目计划课题“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价值诉求与出场路径研究”成果(12520068)
周静(197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从事法律及德育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