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研究
2013-04-11张五钢
张五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一、引言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1]。这既是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确立的目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培育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更加科学地发展。
二、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原则
当前,正是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进入全面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对高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出现了全球化的现象。由于世界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传统生产技术体系跨入了理论技术体系的新阶段,突出表现为从科学技术到产品生产的周期缩短,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加快,对劳动者的技术应用能力提出了智能化、复合性的综合要求,需要一大批掌握多种理论技术和智力技能的技术型和技能型的创新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原则比较多,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就提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三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培训。四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本文从高等职业院校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及创业培训的规范性、保障性、结合性、标准性以及动态性等原则方面展开分析。
(一)规范性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规范性原则,是指要加强立法、完善管理。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强化对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和教育的指导。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法律体系是更好地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管理体系是更好地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创新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健全中央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和多元化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管理模式,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工作落实,使得高等职业院校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工作中能够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保障性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保障性原则,是指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就目前来看,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经费的结构中,每一个级别的政府首先是要尽快地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使用被高等职业院校培训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员的单位和被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员本身适度补贴为辅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投资体制和培训成本的分担机制,把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以保证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工作的顺利的发展。同时,要制定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鼓励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高等职业院校采取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筹措培训经费,提倡私营企业和个体对参与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投资和入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增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投入,改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条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的培训的质量。
(三)结合性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结合性原则,是指要坚持理论与实用性相结合,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内容体系。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内容体系是更好地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关键所在。无论哪个层次或哪种类型的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其培训内容体系都应做到既要注重理论性,又要注重实践性,既要注重系统性,又要注重应用性,使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着力点真正落实到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技能和创新思维上。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不同的培训模式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层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的要求。它要求根据受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者的各种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的就业和创业的能力的培训。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的过程中“加强行业指导,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2]。高等职业院校在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时要注意一个“适用时期”的问题。当前农村普及农业科技正在经历着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普及生物技术的时期的不同,农村剩余劳动力对于就业和创业的培训的需求是有所不同的。它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的模式必须体现出区域的特点和时代的特征,即必须做到与时俱进。
(四)标准性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标准性原则,是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从业标准,建立和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和健全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更好地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条件。它有利于全面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受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从业资格和合法权益。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标准性原则是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体系的本质属性,是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过程的简约化和标准化的范型。它使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模式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可效仿性。为了使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工作。要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流于形式。
(五)动态性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动态性原则,是指要采取多种的培训途径与方法,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这就要处理好高等职业院校与其他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和就业机构之间的关系,认清彼此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实现高等职业院校与整个社会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系统之间的能量转换和生态平衡。要创新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模式,从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实践角度分析出发,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模式是具体培训实践的方法论体系。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培训效益,从而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途径
面对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职业教育的终身化等国际性的普遍趋势,高等职业教育要满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在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中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坚持走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途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就业为导向
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这是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的宗旨,也应当是高等职业院校重要的办学理念。高等职业院校为什么办学,办什么样的学,怎么样去办学,从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的角度而言,就是集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上,体现在经过高等职业院校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的状况上。高等职业院校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才的培养应该是“教给、教会、教荐”,即教给知识,教会技能,教会他们能够自己推荐自己。从这个角度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应当是直接相关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创业、就业培训的具体运作中,要主动去开门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深入企业,去努力开发“订单”、去努力提高企业与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配对率”,在培训的过程中使学校和企业亲密接触,共同打造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农资经营公司+种植大户+基地”有可能成为现代农业有效的发展模式之一,这种模式要求大量的专业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在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人员的培训中要以此为契机,为经过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高层次的就业岗位。
(二)以路径为重点
产学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才培训的基石,同时也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才培训的过程中,其产学合作教育的模式是多样性的,其实质是与工作相结合的学习。目前,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才培训过程中的产学合作的主要模式有:校企合作的“工作学期”环节模式,这被高等职业院校的校长们形象地称为“三明治”模式——工学依次交替;课程教学分段的模式,被形象地称为“巨无霸”模式——工学多次交替;产学研一体的模式,则被形象地称为“必胜客”模式——工学融为一体。在实际操作中,要设计不同层面合作教育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不同专业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要求与实训结构,尤其要注重行业标准的导入和对经过高等职业院校的就业、创业培训后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引入。
(三)以内涵为灵魂
所谓内涵建设就是要练内功,树品牌。内功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底蕴,是进入市场的基点;品牌是高等职业院校的资产,是聚集在学校名称下的社会认可度。内功和品牌的深层内涵可概括为三句话:以人为本、以效益为纲、以风格为求。以人为本的内涵从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的角度而言是指高等职业院校应以参与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以承担对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培训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为主导,以对参与高等职业院校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为主线。通过对参与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的管理,去充分地体现出参与高等职业院校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去全面实施具有高等职业特点的素质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等)。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中要以效益为纲,其内涵是: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的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不断创造两个效益,赢得高等职业院校在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声誉,并在这个方面形成河南高等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中要以风格为求,其内涵是: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实践的过程中,从高等职业院校对剩余劳动力培训的角度提炼出高等职业院校对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培训的精神、理念。其实,内功也好,品牌也好,根本体现的是质量这一办学的命脉。就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而言,就是要做到“宽进严出抓品牌”,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的教学质量。
(四)以创新为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的发展过程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色,就是明确了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总体培养目标,提出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已经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创业培训的机制和制度上经过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就。在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过程中,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方面,要普遍开展校企合作,探索开放化办学和集团化运行,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通过校企合作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培养成高技能人才,办让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发展,则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参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探索校企合作制度的一种有效的途径。从封闭走向开放,使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才培养的过程更多地呈现出一种“非连续学程、往复式学习、工学交替、终身造就”的特点,这将是在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高等教育大众化和职业教育终身化的国际大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才培养过程实现全方位的开放、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全面转型的根本性标志。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潘建华.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有效路径的制度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2,(12):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