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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哲学意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勾连

2013-04-11

关键词:价值体系价值观理念

吕 妍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哈尔滨,150018)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报告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细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短短的24个字,涵盖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24字的核心价值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的内在要求;引领整合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应对了西方价值观的冲击和挑战;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通俗化、大众化。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深厚的渊源,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提供了丰厚的思想文化资源。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三个层面,无不渗透着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对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了鲜活的时代内容,继承并超越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思想文化特征。和谐,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意识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主要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和谐相处,是万物生生不息、繁荣发展的内在依据。中国文化中,以“和”为本的宇宙观,以“和”为善的伦理观,以“和”为美的艺术观,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1]。

一、中国传统法哲学蕴含的和谐思想

和谐思维是人类共同的原始思维。古今中外的优秀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作为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国传统文化很早就有了比较成熟的和谐理念,并成为一种最高的理想形态。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自始至终浸润着和谐思想,体现着和谐的价值。其中就蕴含着贵和求安、天人合一、敬天保民、贵和持中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这些和谐思想所对应在法律方面的具体内容即是协调和平衡德刑、礼刑、君民、吏民等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它是儒家思想与其他各学派相融合的价值体系。在这个价值体系中,精神层面的需求是贵和,制度保障的落实是求和。传统法中和谐价值的不断演进并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在贵和、求和中进行的。

传统法律文化中,和谐价值主要就是指贵和精神。和谐有协调、融洽、合作诸义,贵和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精神[2]。“贵和”表现在诸多方面,具体到各个方面就是:“协和万邦”的国际关系,“政通人和”的国家治理,“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法律关系,“和气致祥”人际关系,“家和万事兴”的家庭关系,“和气生财”的经营之道。而在中国历史上最深入人心,影响深远的则是孟子所说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儒家注重的“人和”与道家注重的“天和”,虽区别很大,但却互为补充,形成了中国古代和谐之道的基本传统。

“天人合一”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心思想,从孟子到董仲舒,再到宋明理学的思想家们,都体现出“天人合一”的致思趋向,他们的思想主要表现为“天人相通”,“天人相类”,“天人一体”。“天人合一”是儒家与各学派共有的思想,而不是单单只属于某一学派。它从祭天、关注天人关系等风俗习惯,在人与自然的长期斗争与依赖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自然观,并逐渐成为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精神,并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天人合一”以天人互相不违背为目标,认为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并且认为人世道德与自然规律有某种联系。可以说,“天人合一”思维模式是儒家的基本思维方式。

“敬天保民”思想起源于周朝,周公等统治者从商朝灭亡的教训中认识到,虽然天有至高无上的神力,但是天命还不能完全确保自己的统治。因为“天命靡常”可以变化。天命变化的原则是“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就是说,天保佑一个君王统治的条件,主要是看这个君王有没有道德。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

中国古代社会以和谐的理念去治理社会,设定伦理规范。从而使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政治法制生生不息,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在于整合各种对立的矛盾关系,来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主要表现为肯定冲突与不和,在不和中求和,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纷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3]。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理念

和谐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结构的核心,是一切逻辑中的首要逻辑。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4]。胡锦涛总书记在耶鲁大学作演讲时讲过:“中华文明历来注重社会和谐,强调团结互助。中国人早就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向往‘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和谐”,它旨在通过消除剥削和压迫,实现人的真正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达到人类最大的和谐。改革开放30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贫富差距加大,城乡对立严重,等等,和谐理念的提出,把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转向了社会的公平,强调国家、社会、个人的全方位的和谐发展,必将促进中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实现“和谐”这个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追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自身、物质与精神等各个方面的和谐。

以和谐作为社会价值目标是以往的人类社会不曾有过的,以往人类社会是以信仰、等级、财富……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其思想内涵主要包括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并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的文化自觉。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包含着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方法和实践逻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就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在处理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时以和谐为主要出发点。与此同时,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也是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的需要。不仅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还要使人的内在达到和谐状态。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现代文明基础上的一个新的文明,在吸收、继承现代文明的基础上,又将超越现代文明。今天我们提出的“和谐”,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的,同时又解决了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这使人类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文明。和平与发展的两大主题要实现,只有通过“和谐”。“和谐”的理念只有被强权国家首先接受、推行“和谐”的政策,才能真正意义地实现世界和平。同样,人类只有真正接受“和谐”的理念,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和谐”,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人类新文明的核心与灵魂便是“和谐”。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思考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墨、道、法等各种学派相互交融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资源。中华民族数千年一以贯之的文化命脉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同样也是“和谐”。为了使绵延五千年的中华文明不断裂乃至消亡,当务之急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回归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当然,这种回归也并非无条件地对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进行回归,理应采取扬弃的态度。

中国传统法哲学的传承,是“和谐”的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精神与文化,所追求的同样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向往没有争斗、没有诉讼的社会“大同”。而只有依靠“德”、“礼”与“法”的融合,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和长期稳定。要从正面引导人们去存善端、行善事要依靠德教和礼教;反之,则“出礼则入刑”,就是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惩戒。排除一切有损于社会和谐的种种不利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在法律领域内的集中体现便是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的“和谐”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法哲学中蕴含的一些制度设计与和谐理念早已不适合时代的要求,但其中的和谐价值和相关制度对今天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和谐思想文化基础,和谐社会伦理形态及中国传统法哲学的和谐价值等相关研究为借鉴。剔除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理念中的一些缺陷,取其精髓。为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所用。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吸取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自强不息精神、中庸精神,汲取新时代的公民精神、平等精神和职业精神的养分。在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和培养上,我们需要做“双向性诠释”的工作,即一方面用现代意识阐释传统概念,另一方面用传统概念涵盖现代意识,同时在教育和法制建设上需要通过细致的策划而着意贯彻这一价值体系[5]。

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广度与深度达到前所未有程度,同时伴随日益加剧利益矛盾冲突,价值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的同时,要以兼容并蓄的心态对待各种非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共识和价值认同。我们对先进、正确价值观进行褒扬的同时,必须要制约与引导落后、错误的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包容性和整合性,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造力与感召力。对传统文化批判继承的同时,也要认清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吸收西方文化中的进步思想,整合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凝神聚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到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倡导和谐理念、和谐精神,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使和谐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普遍的社会价值取向。加强制度设计与建构,以制度保障来推动和谐理念向行为准则的转化。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价值目标与精神动力。

[1]张磊磊.和谐,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J].人民论坛杂志,总第(405).

[2]张锡勤.中国传统道德举要[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244-251.

[3]孙光妍.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J].北方法学,2007,(4).

[4]吴潜涛.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N].人民日报,2013-05-22(07).

[5]吴圣正.和谐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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