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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损伤和颅骨骨折形态特点的力学分析

2013-04-11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颅骨死者表皮

曹 军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引言

颅脑损伤是法医学实际工作中最为常见的死因之一,在致死的颅脑损伤中多伴有颅骨的骨折,而且很多时候从颅骨骨折的特点可以推断致伤物的形态,所以,分析颅骨骨折的特征,对确定死亡原因和案件性质、确定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显得格外重要,也是法医实际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几例需要确定案件性质和推断致伤物的案件,在鉴定时感到一些问题,有一些体会,现通过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的分析,在此将这些体会介绍给大家,仅供参考。

一、案件情况

(一)简要案情

2007年盛夏的某一天,在某市一个小饭店工作的19岁男孩李某某,与同事一起将一个铁架子抬到门前空地上后,同事转身回屋时,铁架子倒在地上,李某某倒在铁架子下面受重伤,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一起抬铁架子的同事讲,在他转身过程中,看到李某某纵身跃上铁架子,像练单杠一样向上翻身,当他的腿和身体与地面垂直、即平时所说的大头朝下时,铁架子突然倒下,把李某某砸在了下面。铁架子高193厘米,两立柱间宽239cm,左右底座长度分别为60cm和59.5cm,构成铁架子的铁管直径5.5cm。但死者家属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死者是被人打击头部致死的,主张是刑事案件,因此,办案单位要求鉴定受力次数、致伤物的形状、进而确定案件性质。

(二)李某某损伤检查

检查死者李某某的尸表情况,右额部眉弓上约3.0cm处可见一暗红色皮肤变色区,其中伴有两条并行的表皮剥脱,一条为左下向右上斜形走行,大小约为2.0×0.5cm,该表皮剥脱下方约2.0cm处可见一约0.7×0.5cm的表皮剥脱,长轴与其上方的表皮剥脱平行。每条表皮剥脱的表面都有几个小的斑点状痕迹。双鼻孔及左外耳道有血液附着,右眼周围明显变色。左肩外后侧3×2.5cm表皮剥脱,其他部位未见损伤。冠状切开头部,可见右侧额、顶、颞、枕部,头皮下血肿,右头部可见凹陷性粉碎性骨折,波及额、颞、顶和枕骨,右额部表皮剥脱对应处骨质缺失;骨折线多数以骨质缺失处为中心呈环状排列,环形的最外层骨折线由右眶缘向上呈弧形过额骨,越过顶骨近右顶结节下缘约2.0cm,弧形向下达颞鳞部向前直至眶外壁。除这些环形骨折线外,颅盖骨有一条骨折线从右侧顶结节下方横过最外层环形骨折线后向枕后部延伸至矢状缝后端,颅底可见由右额部骨折处向左后横贯颅底走行的骨折线。

锯开颅骨,剪开脑膜,见碎骨对应处,脑组织破损,切开脑,见脑室内出血积血,颅底骨折自右前颅窝过碟鞍区穿左颞骨岩部,(岩部骨折),垂体与血凝块混在一起。

脑:重1550g,右额顶叶挫伤,侧脑室出血,第三脑室出血,左侧半球颞叶挫伤破碎,脑干出血。

(三)现场状况

观察送检的现场照片,可见地面为硬质的地砖面,地砖长约20cm,宽约10cm,相邻两块地砖间缝隙的距离约为2cm。地面轻度向房屋相反方向倾斜。

二、讨论

颅骨骨折是极为常见的损伤,由于颅骨本身呈球形的特点,以及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致伤物的形状不同、颅骨本身的性状不同,颅骨骨折的形态也完全不同,从而形成了颅骨骨折的复杂性。同样是凹陷性骨折,也会由不同的致伤物形成。因此,在分析颅骨骨折时,一定要抓住其主要特点,根据力学原理,结合尸表损伤的特点,综合进行分析,才能获得正确的结论。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分析:

(一)首先,死者右额部有两条平行走行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该损伤的内部对应处及周围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脑挫裂伤。同时,尸检时没有发现头部外表有其他损伤,除该处外其他部分的头皮也没有皮下出血,据此分析,导致李某某死亡的头部损伤应该只有右额部这一处,而且该处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应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同时,二条表皮剥脱平行走行,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两次外力作用的可能,但应考虑具有平行走形的两条棱边的钝性物体一次作用的可能性大,此时应结合现场情况,观察是否有一次作用能够形成二条平行走行表皮剥脱的钝性物体,而且从表皮剥脱表面的斑点状痕迹分析,该钝性物体应该在表面附着有一些小的硬质物体如砂粒等。此时我们想到了地面上的地砖,为此,我们要求办案单位再次提供现场材料,特别是要地面上地砖的详细资料。经过比对,发现现场地面两块地砖棱状边缘间的距离恰好为2cm,而且在地砖表面附着有少量的细小泥沙,与死者右额部损伤的形状恰好一致。因此,死者头部体表损伤提示我们该处损伤可能是由于头部与现场地面接触造成的,而一次接触完全可以造成这类损伤。作用导致局部颅骨凹陷时,能够形成这些骨折线,而具有较大平面的硬质钝性物体作用于呈球形的头部时,完全能够形成作用部位的骨质凹陷,从而形成这些骨折线。从右侧顶结节下方横过最外层环形骨折线后向枕后部延伸至矢状缝后端的骨折线,和颅底由右额部骨折处向左后横贯颅底走行的骨折线,在死者右额部受到巨大外力作用时,同时该外力使颅骨整体变形,超过了颅骨整体的弹性限度,从而形成了这两条远离受力部位的骨折线。同时,环形骨折线呈向右侧偏离的椭圆形环状线,说明所受外力是由左前向右后方向的外力。

(三)从死者头皮来看,除了上述的右额部损伤外,没有发现其他损伤;而死者的颅骨骨折状况又提示其头部受到了巨大的外力作用,由此分析,可以排除死者倒地后,头部受到倒下来的铁架子砸压的可能,因为如果位于地面的头部受到具有如此巨大力量的铁架子砸压时,被砸处对面的头部,也就是右额部对面的左后枕部由于有地面的衬垫,也应该出现相应的损伤,但死者头部没有相应的损伤。同时,目击者讲铁架子是压到了死者的胸部,这一供述也可以作为参考。

(二)其次,虽然死者右侧骨折严重,范围广泛,涉及了额骨、右侧顶骨、颞骨和枕骨,骨折线也很多,但从这些骨折线的走形状况分析,除有一条骨折线从右侧顶结节下方横过最外层环形骨折线后向枕后部延伸至矢状缝后端,以及颅底由右额部骨折处向左后横贯颅底走行的骨折线外,其他骨折线多是以右额部骨质缺失处为中心的弧形骨折线,一次外力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推断死者李某某是在铁架子上做单杠运动时,在身体头向下、与地面几乎垂直的体位时,铁架子突然倒下,李某某头向下直接摔在地面上,右额部着地,造成了右额部的皮肤损伤、右侧颅骨骨折、颅底骨折以及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因此,本例应该是受到一次外力作用,是头部撞击到地面上导致死亡,而不是他人打击造成死亡,从而确定了案件性质,解决了纠缠多年的疑难案件。

通过该案的检验,我们体会到:在进行颅骨骨折损伤的分析时,首先一定要详细了解案情,彻底调查现场的情况,在分析时密切结合现场,并且要恰当地运用物理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用科学的论据说明所作的结论,做到以理服人。特别要说的是,在撰写鉴定书的时候,应该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鉴定人的观点和依据,尽可能使办案人员、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以及当事人或其家属都能看懂鉴定书,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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