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1世纪以来中国犯罪现象
2013-04-11郭林杰
郭林杰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一、21世纪以来中国犯罪状况概要
从总体上说,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现象发生数量有所上升,犯罪率呈现波折趋势,刑事案件立案数与立案率居高不下。2000年,我国刑事案件立案363.7万起,比1999年的224.9万起增加了138.8万起,增长幅度达61%;刑事案件年立案率为28.7%,比1999年的17.9%高出10.8%。2001年刑事案件立案445.8万起,比2000年增长22.6%;2001年刑事案件年立案率34.9%,比2000年高出6.2%。2001年到2008年,刑事案件立案数保持在430万起以上,刑事案件年立案率保持在33%以上。[1]虽然2005年与2004年相比有所下降,但2005年之后一直在缓慢增长,2009年和2010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较大增幅。
从总体上看,这十年犯罪数量是逐年递增的,但重刑案占犯罪案件的比例却逐年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有下降趋势,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高发势态并且呈现严重化趋势,各类重特大案件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引起的犯罪事件发生较为频繁。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安好转的关键一年,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64.8万件,比2004年减少7万件。而2009年成为近年我国犯罪现象激增的一年,2009年1到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
二、21世纪以来中国犯罪现象的特点
总的来说,进入21世纪的十年,我国犯罪现象的发展变化有着趋于缓和的趋势,也有恶化的状况出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新的阶段,犯罪现象呈现出新特点。
在犯罪数量上,近十年以来,犯罪数量居高不下,重大案件数有比较明显地增大,犯罪案件数量在各区域全面增长,呈现出新的区域分布态势: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东南倾斜现象,犯罪的社会分布向城市偏移,集镇刑事犯罪日益突出。在犯罪性质方面,侵犯财产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典型的侵财犯罪的立案数充分反映了侵财案件立案的总体情况,十年来这三类犯罪案件总和占所有案件总和的80%左右,同时侵犯财产犯罪后果呈现严重化趋势。而这十年来,暴力性犯罪数量明显下降,但其危害程度严重恶化。同时,新型犯罪不断出现,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现象上。大要案件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在犯罪主体方面,青少年犯罪问题较改革开放初期呈现缓和趋势,总体数量并没有呈现大幅的上涨,这与我国社会越来越关注青少年发展有关。随着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犯罪呈现出较大的变化,在所有犯罪中女性犯罪比例呈现上涨趋势,女性犯罪主体案件也呈现出特殊化、复杂化的特点。在犯罪组织形式方面,犯罪呈现出复杂的犯罪类型,各种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而犯罪组织形式就需要更加严密地配合,一个人完成的自然犯罪减少,多人合作的法定犯增多。
三、21世纪以来中国犯罪现象主要成因
21世纪以来中国犯罪现象所呈现的复杂特点正与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关联,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特点成为犯罪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具体来说,近十年来中国犯罪现象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人口流动加剧,城市化进程加快成为犯罪发生的突出原因
这突出表现为我国城市犯罪率明显提高,其中以流动人口犯罪成为主要部分。首先,对社会问题、经济生活转变的不适应是流动人口犯罪的首要原因。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面临着以城市文明克服小农意识、实现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困难。其次,由于城乡居民在收入、身份和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难免在流动人口思想上产生相对被剥夺感,使得流动人口在作案时不仅图财害命,手段残忍,而且带有泄愤性质。[2]最后,流动人口的个体因素也导致了犯罪的产生。流动人口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生存技能不高,而他们面对繁华的城市生活易产生极大反差,其中有一些人则会产生反社会情绪,就有可能采取为现行法律和制度不相容的手段实施犯罪。
(二)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和心理失衡造成社会矛盾突出,集中体现在财产犯罪和群体事件所引起的犯罪上
我国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分配公平得不到落实,市场经济的不成熟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分化日益悬殊,导致部分贫困人口出于对分配不公的不满而报复社会、实施犯罪。同时,经济体制转轨造成了大批下岗人员。下岗人员观念陈旧,技能薄弱,失业后丧失了再就业的信心,加上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不发达,他们极易产生不满情绪,如有坏人拉拢,他们很容易受诱惑而形成犯罪。
(三)社会控制失调和管理秩序的落后,为犯罪的增长提供了契机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规范制度的修订无法跟上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造成了社会约束机制的落后,社会控制失调。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资源掌握在一些人手中,或者是政府,或者是商人,而政策的导向使他们在法律的缝隙中穿行,肆意妄为,为经济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同时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恶化了社会公平现状。[3]
(四)腐败不仅是一种犯罪,而且更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对犯罪的增长也造成了影响
近年来集中爆发的政府高官贪腐案件,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贪腐犯罪严重。严重的腐败现象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时,也加重了群众的不满心理,挫伤了人们遵纪守法、健康生活的积极性,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恶化。一些对社会、对政府失望的人就容易走上极端的道路实施犯罪。
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
我们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对策,遏制犯罪现象发展的势头。
(一)继续发展经济,继续推进政治和社会改革
首先,应当科学地调控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对流动人口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制度改革。调控社会产业布局,支持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改革现有户籍制度;改善流动人口的生活环境。
其次,应当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和逐步理顺利益分配格局。建立和完善税收累进制,通过税收的转移支付方式,在第二次分配中向弱势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医疗、养老、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福利的辐射力度和范围,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最后,建立有效的利益诉求和宣泄机制,缓解社会矛盾。我们需要在基层建立起公正、有效、多层次、公益性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利益受损者通过社会的利益诉求机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宣泄不满、解决问题。应当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工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民事调解组织等在反映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功能,各级政府要积极回应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4]
(二)完善我国现有犯罪防治规范体系
我们应当针对近年来我国犯罪现象所呈现的特点,结合犯罪学、刑法学和监狱学等诸多学科的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上的完善。犯罪的预防需要做好犯罪的预测、犯罪预防制度的完善、犯罪处置政策的改革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近年来,许多学者所思考的我国刑罚体系的二元化问题也值得我们引入,以加强对现有犯罪的防治力度。在规范的执行方面,应当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严格守法和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以司法的手段缓解现有社会矛盾。
(三)革新犯罪预防技术手段
随着新型犯罪的不断出现,高科技、高智商犯罪使现有犯罪预防手段明显力有不逮,科技安全防控的要求已经迫在眉睫。应当改革我国现有犯罪预防的手段,设置专门的犯罪预防研究室,针对新型犯罪和新的犯罪特点,革新犯罪预防技术手段,采用高科技的防控手段遏制犯罪现象扩大的势头。
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着数量庞大,增量稳定、略有起伏,新型犯罪不断产生,暴力犯罪下降,有组织犯罪现象增加的特点。而这些犯罪现象的产生与近十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当客观、科学地分析近十年来我国特有的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犯罪对策。
[1]郝英兵.2000—2008年中国犯罪现象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1).
[2]康树华.刑事犯罪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98.
[3]康树华,张小虎.犯罪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2-114.
[4]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0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