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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之举

2013-04-11

湖湘论坛 2013年4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监督

袁 准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守党的这一鲜明政治立场,必须努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义重大

廉洁政治,就是指权力的运行公平公正,防止权力异化。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做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质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的公仆,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消极懈怠。廉洁的反面是腐败,即权力私化、为政不廉、腐化堕落。廉洁与腐败互相对立、互不兼容,搞廉洁政治就必须反对腐败。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乃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处于某一社会关系内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不顾抵制而实现其个体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种可能性的基础是什么。”他还进一步指出,“某个体所有的品质及环境的一切组合都可能使他在某种特定环境中强施其意志。”根据韦伯的定义,权力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权力的强制性,二是权力的排他性。正是这两个特点,使拥有权力者一旦占有就无所不用其极,腐败应运而生。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制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能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减少腐败的滋长蔓延。

1.能推动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我党成立90多年来,带领全国人民夺取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并继续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无数事例证明,监督是政治生活的“安全阀”,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如同洪水猛兽一发而不可收。如果执政权力不公开,极少数人就有可能不作为、乱作为,搞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等,损害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而将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党员干部只能依规作为、依法执政,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能推动依法行政。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于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有可能以权谋私、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防止越法行政、违法行政,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权力寻租。

3.能推动公正司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是当前社会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化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受其它因素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4.能推动群众监督。对群众而言,随着社会发展,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类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民主法治、自我维权等意识越来越强,比如各种民生制度怎样设计,民意渠道怎样畅通,民众利益怎样实现等等,群众十分关切。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就需要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增强透明度和开放性,让群众依法参与、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对干部而言,因为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公布于众,受到更多更广泛的监督,在群众的舆论和监控之下,会更加自觉遵纪守纪、依规办事,有利于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务艰巨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行使权力者与权力所有者必须保持一致,即权力为人民大众服务。我国社会生活中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运行中产生了异化。

1.权力集中严重。其主要体现在:一是权力集中在部分管人管财管资源的单位,其集决策权、执行权于一体;二是权力集中在少数人,主要集中在单位的领导层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手中。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传统道德受儒家影响极深,群众普遍有逆来顺受、遵守顺从思想,许多人纵容“家长制作风”、“一言堂”等行为,因而权力集中现象比较普遍。

2.权力规则模糊。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行使者在以下两方面对权力的处置自由度较大,容易以权谋私,产生腐败:一是无规则或规则模糊,有“空隙”可钻,有“擦边球”可打;二是规则弹性过大,权力行使者具有较大的自由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出现权力黑角落、监督空白区。我省原郴州市委李大伦、曾锦春系列大案、要案之所以发生,与权力规则模糊、权力行使过程中自由决定权过大有很大关系。

3.权力监督缺位。其主要体现在:一是有些领导同级相互监督缺位或失位,致使相互监督“虚化”;二是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制度监督“软化”;三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督不全面、不连续,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认为监督无用,导致组织监督“弱化”;四是人大、政协、司法、新闻媒体等对权力运行的参与层面都不够深、不够广,群众监督作用甚微,导致民主监督“空化”。如原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市人大常委会任副主任之际,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100多名,造成恶劣影响。还有在湘潭发生的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的“神女事件”等案例也表明,解决对权力如何监督,如何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不变质的问题,还任重道远。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在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廉洁政治,必须真抓实干。

1.催生健康的权力心态。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性党风教育,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形成健康的权力心态。首先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权力的大小只意味着责任的大小,不代表身份的高低贵贱,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胡“扬”威风、乱“逞”霸气。其次要牢记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在利欲面前,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划清公私界限,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像郑培民同志那样“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再者要牢记权力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要有虚怀若谷的胸怀,要有求监若渴的勇气,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

2.打造公平的法制环境。法律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控制纽”和“安全阀”。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廉政建设时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用于制约权力的法律,已出台的法规还存在监督盲区和死角。因此要健全法制,以法治权。一要坚持依法治国,从制度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统治,否定任何形式的绝对权力和专横统治;二要坚持权力法定,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将权力范围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之下,确保宪法和法律之外无权力。确立权力分工和制衡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坚持权力问责,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实施健全的工作流程。要健全权力的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运行。一是提高配权的科学性。人权、财权、事权过于集中在某些部门或主要领导手中,容易导致腐败。因此,要实行权力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宏观上,不仅要把部门之间的权力界定清楚,还要把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力界定清楚;微观上,要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项目审批权、人事任免权、资金财物调配权和协调指挥权等进行明确界定和分解,加快完善和严格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项目的规定。二是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令行禁止;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对违反制度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决不能“网开一面”,网开一面,看似保护了领导干部,实则伤害了多数干部和群众的心,损害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害莫大焉。

4.推行阳光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是监督制约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一要规范公开内容。要将党务、政务、财务和政府职能及机构设置、依法决策程序、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信息向群众公开发布。二要丰富公开形式。通过会议传达、文件通报、热线电话、公告公示、网络发布、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形式多样地进行公开。还要借助电子政务、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力度,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三要设计公开程序。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做到有公开、有反馈、有办理、有检查,保证收到实效。

5.形成有效的监控合力。以强化人大监督为重点,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当前,特别要重视发挥好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要把新闻舆论当作异己的力量。现在有些领导同志害怕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监督,有事尽量捂着、瞒着,结果越捂问题越多,越瞒漏洞越大,甚至导致不可收拾。集历史之经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能量作用,让一切能够公开的信息尽早、尽量公开,让老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反腐败才能真正产生实效。

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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