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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观对诺奇克占有正义的超越

2013-04-11黄海洋

关键词:正义工人马克思

黄海洋,杨 彬

(1.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2.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马克思正义观对诺奇克占有正义的超越

黄海洋1,杨 彬2

(1.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2.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作为极端自由主义的代表诺奇克提出以权利为核心的占有正义,强调国家不能以平等为理由而侵犯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占有正义坚定地维护私有制,为其寻找合法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因为没有对社会弱者给予应有的关注,而饱受诟病。马克思的正义观则以劳动为核心,将劳动的解放视为正义的内涵,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解读正义,指出政治解放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阶段,劳动的解放才是正义的最终实现。

正义;权利;占有;劳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了生产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问题的凸显,人们对正义的呼唤此起彼伏,但如果不能厘清正义的发展脉络,无疑会陷入人云亦云的境地,南辕北辙,甚至离目标越来越远。采用何种正义理论,实现何种正义,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中,自由、平等被视为正义的基本内涵。诺奇克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之一,强调权利的保护,反对为达到平等对财富进行再分配,主张只要财产的取得符合正义的条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正义观进行了深度批判,而诺奇克也针锋相对予以反驳。运用马克思劳动正义观对其占有正义理论进行积极回应,揭示资产阶级正义观的局限性,对实现中国的社会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一、诺奇克的占有正义观

“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1]1诺奇克这句话充分地表达了其对人的权利保护的特殊关注。“权利”成为诺奇克正义理论的核心和出发点。诺奇克指出这些权利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权利,禁止他人或国家的可能的侵犯。权利是诺奇克式的正义的前提条件,是绝对权利。

诺奇克主张占有的正义,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占有权的初始获得。涉及对无主物占有的合法性问题,在诺奇克看来,必须要解决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会有损他人利益。他否定了先占的原则,而是以劳动创造出了对物的改善价值为占有的依据,占有是因劳动而创造的价值,而且还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即不可以因占有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其次,占有物的转让。转让的前提即物的所有权的取得必须是正义的,进行物之所有权的转移主体必须具有转让物的资格。转让的行为应是正义的,包括自愿的交换、财产的馈赠、财产的继承等。只有依据占有的正义原则获得的对物的占有,才可以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只有依据转让的正义原则,由有资格的持有者合法的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得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再次,占有的非正义的修正。一个人如果不依据上述两个原则而对物的占有就不被视为正义的占有。但不正义的占有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对不正义的占有予以纠正。因此,诺奇克的正义就是“如果每一个人对该分配中所拥有的持有都是有资格的,那么一种分配就是正义的。”[1]181但正如诺奇克本人也认识到完成对不正义的矫正颇具理想化倾向,存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诺奇克对马克思平等、剥削理论的批判

(一)诺奇克对马克思平等理论的批判

诺奇克的占有正义重点强调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从而反对任何平等的主张,而认为财富在社会中平等的分配不具有合法性。在批判威廉姆斯的分配需求论(人们的需要是分配的标准)时,指出其仅仅关注如何分配,而没有解释所分派之物从何而来,对于已归属某人的利益,只能由其自身来决定给予方式[1]281。诺奇克进一步对平等进行了反驳。为他人提供更好的机会同样会损及占有者的权利。如同聪明和美貌都是天生的而不是个人所“应得”的,那么因这样的条件差异而导致的求婚失败不能抱怨为不正义。因此,他认为也不能以机会平等为借口而侵犯人的权利。他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人的自尊心和妒忌会因为不平等而感到痛苦,因此就会有拉平他人的优势地位,而达到平等的心态。但自尊却以差别为依托的,只有差别的存在,人才可在自己优势方面获得自尊。诺奇克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如果每个人都具有亚里士多德、马克思等人的境界,并不会给人增加自尊和成就感。如果差别在不断地消失,人们因此获得自尊的机会就会减少。为此,应该增加每个人在不同方面获得优胜的机会。可见,诺奇克认为人性自私、妒忌,因此证明平等不是正义的最好选择。以此为出发点,论证工作的意义。他不认为听从别人指挥并处于权威之下的工作会损害人的自尊。而有些人降低自尊可能由于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发布命令这仅是有资格决定资源的分配,这种资格是可转让的,而非其具有个人的优越性。他认为工人在工作中没有独立的发挥创造性,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独有的。即使在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工作任务如何组织的问题,而社会主义政府也不可能把它的看法强加于有着不同目标的人。而资本主义企业同样有能力为工人提供有意义的工作[1]300。如果工人的决策权力破坏了所有权,那么这种模式就是不可能的。他设想在工人民主管理的合作企业,并在工人的掌控下,做他们喜欢的项目,因此他们效率高,但如果通过民主方式投票决定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因为工人想拥有现金或退休等原因导致缺乏长远投资。由于只注重平均利润,而忽视总利润的增加,导致雇佣工人数减少,同时不同的工厂之间的工人也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反之,这样的企业生产效率低,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支持,就会被淘汰。但他认为投资者是利己的而非利他的,他们按照个人利益行事,而非出自阶级利益。

(二)诺奇克对马克思剥削理论的批判

诺奇克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主要依据是工人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因自己无法生产,所以被迫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因此,只要证明工人如果不是被强制的与资本家发生关系,对劳动者的剥削就不存在[1]304。他提出一个假设的条件,在生产资料公有和生产资料私有并存的条件下,自愿在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企业工作的工人(因高工资、符合自己愿望的工作等原因),就不是被迫的,因而不存在剥削。诺奇克认为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选择中,并不是所有的选择都会令人满意,但不能表明这种选择不是自愿的,如同工人面临的选择,饥饿还是工作,从而得出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是自愿的。并进一步假设,由工人联合控制的企业的发展在与资本家的竞争中逐渐落败,规模缩小且占全社会的比重非常小,那么在私人企业工作的工人就不能说受到剥削。诺奇克从资本家承担风险的角度来为资本主义进行辩护。他认为工人是可以通过个人的现金储备进行投资,创办工人共同拥有的企业,但他们因为不愿冒投资风险而不推动这样的事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风险由企业承担,而工人不会因企业的风险而使工资减少。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风险因生产资料公有,风险则必须由全体工人分担。因此,不愿担投资风险,还想从成功投资中分取利润,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投资家即资本家的权利,资本家因承担了风险,所以占有利润是正义的。

诺奇克通过一些反例证明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是错误的。如自然物的发现、因稀有而昂贵的物品、供求关系导致的变化、多年酿造的美酒等。诺奇克提出为一个具有非常微小使用价值的物品耗费巨量的时间,那么这个物品的价值就不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关于对于生产的无法卖出的剩余产品,马克思认为是劳动的无效使用。因此,诺奇克断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本质是由竞争性市场决定的。因此,在社会主义企业中,不会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给付工人报酬,而是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决定产品的价值,具有不确定的风险。诺奇克认为“若一种制度容许人们转移他们不愿承担的风险,容许他们得到某种固定数额的报酬,而无论这种风险过程的结果怎样,那么显然这种制度具有优势”[1]313。

诺奇克对马克思的理论的质疑主要通过一些反例来证明的,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下,确立以权利理论为基础的占有正义观,为资本主义进行辩护,认为社会主义是无法实现的。作为对马克思理论的挑战,做出有针对性地令人信服的回应,无疑会丰富马克思正义观的内涵。

三、马克思劳动正义对诺奇克持有正义的超越

诺奇克的正义理论是以个人的权利为核心,坚决反对国家通过再分配达到罗尔斯的平等,因为在他看来再分配之物是他人“拥有的”,因此是不合法的。不平等是不可消除的,一切旨在平均财富以达到平等的行动都是对权利的侵犯。诺奇克也因此被广为诟病。虽然,其理论存在局限性,但其对分配正义的挑战还是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诺奇克的正义理论主要是为财产私有制进行辩护,他通过对财产取得的历史追溯,最终目的是证明现实的私有制的合法性。因此,他必然要面对马克思对私有制的批判。诺奇克针对马克思的批判提出了质疑,被视为反马克思的有力理论武器。用马克思正义理论反驳诺奇克的挑战,对于展现正义的实质,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具有时代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史观对诺奇克的权利的历史取得的超越

诺奇克认为自己的资格理论是历史的,判断分配是否正义,关键“依赖于它是如何发生的”[1]184,对即时原则(按现有的状态进行分配的原则)持否定态度,他认为“过去的状况和人们的行为能够产生对事物的不同资格或不同应得”[1]186。诺奇克试图通过历史的追溯,而确认财产的持有合法性,但这种追溯无疑是按其想象的历史作为根据的。马克思认为人类的历史就是劳动发展的历史,恩格斯将之称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2]。在历史中的人,不是离群索居的人,而是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人。因此,劳动也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3]17。诺奇克的劳动是脱离社会的劳动,而马克思则在社会的劳动中发现“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3]1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讥讽的口吻批判了所谓的资格理论。富人是因为勤劳和节俭,穷人的产生是因为懒惰。马克思一针见血的指出,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作用[4]782。财富的取得并非符合诺奇克的合法取得原则,是人们劳动的产物。而对于非法取得,其矫正原则也不过成为一种装饰,无法在现实中实现。因此,利益的斗争一直贯穿于历史,在劳动者和不劳而获者之间不断进行。正是这样的斗争使工人的地位逐渐得到改善,在斗争中,斗争的两方意识到自己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各自阶级的成员,于是就产生了阶级意识。诺奇克向历史需求证据,无非是想证明财产私有的的合法性,虚构了财产获得的前提,劳动在这里成为脱离历史的劳动。马克思则无时无刻不将人、将人的劳动置放于历史中,从而得出劳动是推动历史的动力,劳动的发展水平制约着人的发展。认为正义是历史的范畴,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才能正确解读正义。私有财产的产生是伴随着劳动的分工和劳动产品的剩余而出现的,私有制是劳动的产物,也是劳动的外在实现。资本同样是劳动的累积,是劳动者辛苦劳动的结晶。马克思劳动史观承认私有制是历史的产物,私有制是人类劳动的发展的表现,但也涵盖了了对人的本质的否定,“只有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才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5]81。

(二)马克思劳动的解放对诺奇克劳动的自愿选择的超越

诺奇克否认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认为马克思认定剥削的关键事实就是工人无法得到生产资料,而不得不为资本家工作。那么由此可以得出,在一个工人并非被迫同资本家打交道的社会里,对劳动的剥削就不会存在[1]304。认为工人选择在工人自己控制的工厂工作,还是在资本家的工厂工作时,无疑意志是自由的,他们选择的标准取决于利益的大小,因此,工人劳动是自愿的而非被迫的,在资本家企业工作的工人不能说受到剥削。当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是正义的了。诺奇克对马克思的批评还是停留在现象层面,没有从生产关系的维度看待劳动,仅把劳动看作是工人个人的行为。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劳动是被迫的,从市场平等交换的角度看,资本家付出工资,工人出卖劳动,是平等的、自愿的,甚至,资本家因此以救世主自居。但在马克思看来,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的肉体生存手段[5]53。因为无法占有生产资料,自愿的选择无非是在饥饿和工作中的选择。在这样的异化劳动下,工人无法在劳动中肯定自己,感到的是折磨,只有在劳动之外才获得自由的感觉。工人的劳动只有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实现劳动的对象化,而资本家由于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控制了工人的劳动。所以,工人的自愿是被迫作出的。诺奇克的“自愿”还是在形式上的自愿,选择到哪里工作的意愿。马克思说的被迫劳动,意指劳动者无法逃避非人性的劳动,劳动的解放才是马克思正义的追求。劳动的解放就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地和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5]81。劳动成为人的一种享受,不再受物的意志支配,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确证人的本质力量。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诺奇克需求决定价值理论的超越

开创一个新企业是冒风险的[1]305。诺奇克认为资本家承担了投资风险,因此占有多余的劳动是对资本家的补偿。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劳动的物化积累,外化为货币,货币来源于商品,商品则是劳动的结果,因而资本家用来投资的资本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诺奇克实际上将财富的积累归之为勤劳、聪明的、节俭的中坚人物累积。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积累的奥秘:所谓原始积累只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4]783。资本的目的是增值,但离开劳动者,资本是不会产生一分钱的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资本的流通并不会产生利润,利润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诺奇克仅以单个人投资的风险为出发点,相反应该以全社会的总资本为出发点,所谓的风险是资本与资本的博弈,是资本的竞争和淘汰。尤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固定资产规模庞大,工人的储蓄不可能投资现代化的企业,工人很难成为诺奇克所设想的资本家,他混淆了工人和资本家的界限。

诺奇克否认物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在这里,诺奇克举了几个例子如多年酿造的酒、稀有物品等。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和自然的结合创造了人化的自然,人的劳动凝聚在劳动对象中,产品因人的劳动具有价值。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适合于特殊人类的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4]56。马克思认为从劳动产品中抽出有用性,剩下的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也就是价值。因此决定商品价值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52。诺奇克混淆了价格与价值,供求关系决定的是价格,不是恒定的,而是多种因素交织影响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这些产品中凝结了劳动,即使是来自天然的矿物、水等,也有人类探寻、鉴别、挖掘、挑选等劳动在其中凝聚。这些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抽象为一般劳动,衡量一般劳动的尺度不是个别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诺奇克认为葡萄酒经过多年,价值提高不是因为劳动而是因为时间,来否定劳动和价值的关系。葡萄酒的酿造并不像他认为的那么简单,陈年的酒确实升值了,但其储存地的费用、保管的费用都是需要以货币的方式支付,货币则“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4]116。也就是说,葡萄酒的升值包含了其他的劳动,在社会化的生产中,产品的价值很多情况下是由多个人的劳动的共同产物。将酒升值归为时间的结论无疑是荒谬的。同样是一个皮包,手工制作的价值会高于机器制造的,是因为手工包耗费的劳动时间长,付出的劳动多。当我们谈论价值时一定是在社会的条件下,个人的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一定处于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价值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供求关系只是会影响价格的上下波动,而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才是基础。诺奇克否认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否认财富是由劳动创造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须臾也离不开人类的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增值的秘密,将矛头直指私有制,从而批判了维护私有制的正义的虚伪性。

诺奇克的正义观以权利为核心,而马克思的正义观以劳动为核心。马克思从未否认过权利的重要性,认为政治解放所获得的自由是人类的进步,但人类的真正解放是劳动的解放。

[1]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3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A1

A

1674-5450(2013)02-0020-04

2012-11-12

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W2011-073)

黄海洋(1972-),男,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杨彬(1973-),女,辽宁辽阳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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