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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2013-04-1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民法公安

徐 莉

(新疆警察学院 法律系,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安院校应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和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促进民警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服务警务实战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为重点,积极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有力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公安院校基于对特殊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当特别注重对在校学生公安业务素质的培养,其中法律素质是最为基本的素质之一。作为未来的执法者,公安院校的学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课程的开设不仅是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简单讲解,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质的养成。法律课程可培养学生的正义观,为学生树立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理念。结合公安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只有保证公安本科院校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实用性才能最大限度地落实公安部的相关意见精神。本文仅仅以公安本科院校的民法课程为研究对象,以期望通过教学改革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法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设置的现状

现阶段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律课程主要以法理、宪法等为基础法律课,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课程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等相关实体法课程为必修课,仅仅将民法课程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大多数专家认为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只需要了解相关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即可,但是笔者认为公安本科院校的课程过分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忽略法律的内在联系性、相互关联性和必要衔接性,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各地公安本科院校中从事民法教学研究的教师较少,从事公安业务中民事法律运用研究的教师就少之又少了。相关公安专业民法教材基本没有专门教师进行研究,基本没有公安本科院校将公安专业的民法教材单独编写出版。

二、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设置的必要性

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设置不应该是现阶段的选修课程,而应该将其列为必修课程,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所有公安专业都应予以开设。民法课程理论性较强,博大精深,民事法律制度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课时的安排不宜过少。笔者认为对于公安院校的非法律专业民法课程的开设至少应该安排72课时,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较为系统地讲解民法的理论知识,又能够相对密切联系公安实际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民法课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在内容上都有紧密的联系和衔接,应该在刑法或行政法课程开设之前或者同时开设此课程。

(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民法课程的必要性

公安院校针对公安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主要以开设公法课程为主,这种只片面讲授公法内容而忽视私法内容的讲解很容易让学生产生一种重公安机关权力而轻公民民事权利的观念,十分不利于人民警察在工作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预备警官学习民法知识可以帮助他们树立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有助于他们正确理解和处理捍卫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如今的公安执法工作和以前大不一样,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权利本位思想渐渐深入人心,在日常生活中,实行私法自治原则就要求国家公权力不得随意介入和干涉,这有利于抑制公权力的不当扩张与膨胀。行政机关不法或不当侵害民事权利,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前,对于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公安人员不但是执法人员,还必须对相关法律有宏观了解,特别是在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最大限度地既保护公权力也不侵害私权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公安执法人员只有较为全面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做出正确的取舍。

(二)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民法课程的重要性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全面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只有了解相关民事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和刑事法律知识,民法是正确学习和运用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基础。因为无论是行政法律还是刑事法律最终的目的都是捍卫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就要求人民警察正确地认识和掌握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及其内涵,培养法学素养,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人民警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精神,从而正确地适用相关法律。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常常会遇到民事和行政相结合的案件,特别是在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只有警察了解当事人具体享有的权利和自己的职权范围,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履行自己的职权最终捍卫国家利益。在公安行政调解工作中,民法更是经常适用的法律依据之一。行政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是它的性质属于合同,应该按照民法中对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也常常用到民法的知识。要正确划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定,就是民法与刑法的衔接点,人民警察只有具备综合的法律素养才能做到科学的界定、严格的区分、具体的处理。如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经常会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追缴赃物的过程中要区分赃物、物的善意取得、明确物的具体归属后才能做到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职权。在处理有关经济犯罪时会经常与各种经济纠纷结合在一起,如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侮辱罪、诽谤罪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区分。

三、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思路

(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以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以授课教师自主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为主,主要采取介绍民法相关内容的授课方式,涉及的内容宽泛,但是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笔者认为在有限的课时里,不能够做到对于民法内容的面面俱到,但是可以为学生建立起一个基本的民法理论框架,内容的设定主要以与公安工作实际应用相结合为原则,力求做到使公安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相关法律,特别是能够将民法知识与行政法、刑法知识进行有效地衔接,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以主要讲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物权基本内容、债权基本内容等核心内容。

(二)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现阶段,公安本科院校的法律课程基本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即以老师讲解和学生记忆为主。教学方法的改革可以帮助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老师提出问题,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者认为公安本科院校针对民法内容的不同部分应该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多变的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主要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原则。首先,对学生进行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目的是让学生对民法基础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基本理论问题主要采取老师讲解和学生记忆的方式;其次,进行民法具体知识点的讲解,目的是让学生具体掌握民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于具体知识点的讲解应该采取具体知识点和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案例教学的模式,突出教学重点内容,增强学生理解问题的能力。最后,进行综合演练,目的是通过实践演练,让学生把具体的法律制度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演练主要采用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模式,由老师介绍相关案情的具体情况,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再由老师进行具体详尽的案例点评,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

以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考核方式比较单一、形式较为简单,主要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辅之以开卷考试。试卷试题的类型主要是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其中客观性试题比重较大,主观性试题比重较小,考核内容多以民法相关知识点为主。为了适应公安专业的实战性特点,笔者建议公安本科院校的民法课程考核方式应以体现公安业务实践中民法知识的运用为原则,以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主,在学生掌握了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具体知识点的前提下,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法课程的考核以实际案例为平台,以民法知识点和相关知识点的运用为重点进行考核,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公安业务实践中具有代表性、新颖性、争议性的案例,建立形式多样且随时更新的题库,减少客观性试题的比重,加大主观试题的比重,考试的成绩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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