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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作案人的思维漏洞寻找残留血迹

2013-04-11胡江华杨明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作案人勘验血迹

胡江华,杨明钢

(重庆市公安局 刑警总队现勘支队,重庆400021)

利用作案人的思维漏洞寻找残留血迹

胡江华,杨明钢

(重庆市公安局 刑警总队现勘支队,重庆400021)

血迹,作为杀人现场常常出现的痕迹物证,是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也会成为作案人极力掩盖和重点清洗的对象。因此,在被清洗过的杀人现场,寻找残留血迹等痕迹物证时,应从现场分析重建入手,巧妙地利用作案人的各种思维漏洞,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现场勘验。

案例;清洗现场;思维漏洞;残留血迹

一、简要案情

2012年8月某日,被害人张某(女,41岁)自重庆市的家中外出失踪。公安局接案后,经调查和准确分析判断,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9岁)。经审讯,李某供认不讳:其与张某有经济来往,为图财而将张某骗至其前妻家中(其前妻和孩子当时已外出),在客厅内持铁锤杀害张某,后拖至浴室内用菜刀碎尸,再将尸块和菜刀装入一旅行箱抛至郊外,铁锤也被丢弃于某垃圾场。

由于李某反复多次清洗过现场,其前妻回家后未察觉到异常,至警方抓获李某并控制现场时,其前妻及孩子已居住了7天,孩子每天都在客厅内玩耍,一家人已多次在浴室内洗澡,现场已完全被破坏。

二、现场勘验情况及物证检验结果

中心现场在一栋居民楼中,为四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浴室结构房,其中,客厅和餐厅为单独的房间,有木门相通。整个套间空间较大,结构较复杂,家具物品摆放正常且较为整洁,门窗完好。经初步观察,没有发现明显血迹和打斗迹象。

为了获取李某犯罪证据,勘查人员访问了李某前妻,仔细了解案发前家具物品的摆放情况,根据现场条件,结合李某的口供,分析重建了作案过程及清洗过程,并巧妙地利用作案人的各种思维漏洞,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了现场勘验。

(一)对浴室勘验

根据碎尸情形,首先对最适合碎尸的浴室进行了勘验,仔细观察地面后,在中部区域的瓷砖上发现了多条基本平行的细而浅的凹陷痕迹。经访问李某前妻得知,先前该处没有此痕迹,最近天她亦没有注意到该痕迹的存在,初步推断可能是砍切尸体时形成。又以该痕迹为中心,对四周较低位置进行观察,在距地面约1米贴墙安装的褐色镜框的下侧面,发现1处疑似血迹,分析为碎尸时甩溅所致。打开下水道盖,对下水道口进行观察,发现1小块疑似人体软骨碎片,大小约为5×18毫米。

(二)对客厅勘验

根据从客厅到浴室拖拉尸体和清洗客厅的情形,重点观察了必经的客厅与餐厅间的木门区域,在门口旁的红棕色木质沙发上,发现4处点状疑似血迹,均位于沙发上朝向门口的一侧,其中,3处在下边沿的缝隙处,1处在沙发扶手下侧面,为点状稀释血迹,分析为清洗客厅时甩溅所致。

接着对客厅内天花板和墙壁的角落处及地面仔细观察,在一个堆放杂物的墙角发现1处点状疑似血迹,分析为张某被害时形成的喷溅血迹。向地面中部区域喷洒蓝星血液显现试剂后,在瓷砖缝隙中发现1处疑似血迹。

(三)对其他房间勘验

在卫生间内一个拖布的手柄上检出血迹。在一间卧室内靠近墙壁的地面上发现1处滴落状血迹,分析为作案人在碎尸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走进该卧室时滴落,对于这一点李某没有记忆。

以上发现的所有疑似血迹和疑似人体软骨碎片,通过DNA鉴定,均比中被害人张某。

三、作案人思维漏洞及认识缺陷

杀人现场被清洗后,大部分血迹等痕迹物证往往已被破坏,甚至灭失,而残留的血迹常为量少体微且所在位置隐蔽。要发现残留血迹等,应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各种信息,对现场特别是作案过程要进行分析重建,结合血迹包括清洗血迹的留痕特点,初步推断可能有残留血迹的区域和物品。大量案例证明,现场血迹一般不会被彻底清除且可被发现,其原因就在于作案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思维漏洞和认识缺陷,这也正是公安勘查人员要仔细探究和巧妙利用的条件。作案人在清洗血迹过程中常见的思维漏洞和认识缺陷有:

1.喷溅血迹的喷溅距离和分散程度超出其预想,导致隐蔽位置(如室内天花板或墙壁的角落处)的细小血迹被忽视而未被清洗,这些血迹通常距人体受伤位置较远且形态小、密度低。

2.忽视了颜色与血迹反差不大的客体,导致这些客体上的血迹未被清洗或清洗不全面。

3.忽视了一般视角看不到的位置,如室内家具的下侧面和背面、家具上较低位置的边角处和木地板缝隙等,导致这些部位的血迹未被清洗。

4.只清洗至肉眼看不到血迹为止,没有通过专门方法检测,导致血迹可能仍以潜在形式存在,通常可用血液显现试剂(如蓝星血液显现试剂或四甲基联苯胺等)来辅助发现。

5.忽视了血迹的渗透性,某些客体表面被清洗后,血迹可能又渗透至内部或下方,如地毯上的血迹被刷洗后可能在下方的地面上形成稀释血迹。

6.对某些清洗动作控制不当,由于甩溅或擦蹭,使血迹转移新的部位。

7.只重视留有血迹的部位,而忽视了清洗工具上、取用工具的来往路线上和取水处(如水池、水龙头等)可能存在转移血迹。

8.只重视现场的清洗,而忽视了清洗产生的血水的流经路线,如血水经由室内下水管道排出时,血水中常混有的毛发、骨骼碎片或皮肤组织等,可能会卡在排水通道的某些部位。

9.采用覆盖、掩埋、甚至简单遮挡等方法来处理血迹,如对留有血迹的地面或墙壁重新刷涂料或油漆,结果可能会使血迹被更好地保留下来。因而,现场新近粉刷的部位和被纸张、挂件和家具等遮挡的部位都值得怀疑。

10.在某些情况下,重点清洗的部位也正是作案的中心,可以通过水渍的范围和轻重程度等作初步判断。

总之,在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作案人会有很多犯错之处,应根据具体环境具体分析。对已发现的残留血迹,要根据其位置和形态等分析形成原因,进而补充或修正分析重建的作案过程。

四、寻找残留血迹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血迹在不同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以及在不同客体上,将会随着时间的推延,颜色会发生阶段性变化,因此,对于时间较长或保存条件较恶劣的现场,残留血迹很可能已变色,在勘查中应充分考虑到血迹颜色的变化,必要时可用血液显现试剂进行初步确认。

从某种角度来看,清洗现场本身就是在制造现场,也是杀人现场形成过程的延续,清洗现场不会彻底毁灭犯罪证据,往往还会欲盖弥彰。在被清洗过的杀人现场中,寻找残留血迹等痕迹物证的过程,是一个对现场不断分析重建的过程,也是一个与作案人斗智慧、比细心的过程。在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恰当的检测方法的同时,要坚信一定会寻找到残留血迹。

[1]罗亚平.犯罪现场血迹形态分析概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4).

[2]许象成.伪装命案现场的判别勘验33例分析[J].刑事技术,2003 (1).

[3]闵建雄.浅谈血迹分类[J].刑事技术,2002(5).

[4]范刚.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A].法制心理学的新起点[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D631

A

1673―2391(2013)11―0171―02

2013-06-12 责任编校:李 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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