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清代冠服中的满汉交融
2013-04-11
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满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建立政权以后,一方面强制推行满服,另一方面也吸收汉族服饰中的传统要素,随着其建立、强盛、衰弱及至灭亡,直接牵动着中华服饰艺术风格的重大变化。清朝皇帝对于周朝以来维护其统治权威和尊严的冠服制度倍加推崇,在中国服饰史上,清朝服饰形制是历朝服饰中最庞杂、最繁复、等级制最森严的。它既吸收了历史上汉族传统的冠服服制,又保持了满族服饰的一般特点。所以,研究清朝服饰制度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清代的冠服制度
清朝的冠服制度,自清初开始,历经多次厘定。顺治初年颁布剃发令后,雍正十年校勘了《大清会典》;乾隆五年敕撰《大清律例》,乾隆十三年将上至皇帝、后妃,下到王公大臣、文武官员的官服按礼服、吉服、行服、常服、雨服等形式定制,并绘制成图,载入《大清会典》。乾隆强调:“自朕之朝冠、朝服、常服、吉服以至王公大臣九品以上官员之朝帽、朝衣,自皇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嫔等之朝冠……考定章程,遵照式样,分析满汉蒙古各色绘图呈览,俟朕酌定。”乾隆二十六年又敕撰《大清会典则例》;三十一年校勘完成《皇朝礼器图式》,为清宫廷画师精心彩色描绘,并用木刻版刊印黑白图;其后嘉庆、道光朝又纂修完成《会典及事例图式》《大清通例》;光绪朝又增补修纂《大清会典图例》。足见清朝皇帝对服饰制度的重视程度。
清代宫廷服饰按穿着的不同场合和用途,可以分为礼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等,种类丰富,雍容华贵。从天子到末等官员、从皇太后到命妇均有其相应的穿戴制度,等级森严,不得僭越。
1.礼服:是清朝宫廷举行重大典礼时所穿的服装。在所有宫廷服饰中,礼服等级最高。它分为朝袍、端罩(御寒衣物)、衮服、朝褂、朝裙五种;
2.吉服:是庆寿、大婚、赐宴等吉庆活动时穿的服装。分为龙袍、龙褂两种;
3.常服:是皇帝、后妃在宫中一般性的、但又较为正式的场合所穿的一种礼节性服装。可分常服袍、常服褂;
4.行服:皇帝和王公百官外出巡行和狩猎时穿的服装,特点是便利于骑射。分为行服袍、行服褂、行服裳;
5.便服:是宫廷日常生活的便装,它不受服饰制度约束,接近于社会时尚和民间习俗。包括:便袍、氅衣(晚清流行的一种妇女便装)、马褂、坎肩、袄、裤、斗篷等。
6.甲冑:是用于战争中的特殊服装,坚固、轻便、威武、美观是甲冑的一般特点。但作为皇帝所穿的甲冑,则更多的用于礼仪方面,以鼓士气,壮军威,而非实战所用。
7.补服:即官服。补服皆为石青色,前后缀有补子(分辨官员等级的标志),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为圆补,皇子、亲王、郡王绣五爪龙,贝勒、贝子、固伦额驸(皇后所生之女封固伦公主,其丈夫为固伦额驸)绣四爪蟒;镇国公、辅国公(均为宗室爵位,地位在贝子以下)、和硕额附(妃嫔所生之女封和硕公主,其丈夫为和硕额驸)为方补,但绣四爪蟒;各级文武官员全为方补(文官绣飞禽,武官绣走兽),都御史绣獬豸(中国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二、清代冠服中的满族风格
1.旗袍。清代服装没有采用汉族的宽袍大袖,而是将圆领、大襟、马蹄袖着装方便的旗袍式样作为龙袍、蟒袍的基础,以保持骑射民族的传统。其特点为袖形窄瘦,袖口装有箭袖,紧裹手臂,以便骑射。袖端为弧形,上部覆手,平时挽卷,行礼时复位放下,因形似马蹄,亦俗称马蹄袖。袍为圆形领式,右衽大襟,以纽扣束结。依服制皇族宗室袍下前后左右开四衩,职官则只在两侧开衩。
2.顶戴花翎。清代服制中的冠饰有朝冠、吉服冠、行冠、常服冠等。按季节又分为冬夏两式,冬春所戴的称为暖帽,夏秋所戴的称为凉帽。暖帽的形式为:帽体圆形,设一圈朝上卷翻的檐边,多用黑色毛皮为料制作,帽顶装有顶珠,顶珠系各式珍贵宝石,珠子四周衬有穗饰,珠下装有翎管,内插翎羽。凉帽无檐,形如圆锥,胎用玉草、藤竹编制,外裹白色、湖色或黄色绫罗,帽内有箍围,也装饰顶珠及翎羽。顶珠和翎枝是清代礼冠独特的装饰物,它是区别尊卑等级的标志,故有以顶戴别贵贱之说,如文武一品官顶珠用红宝石,其下顺序为:珊瑚、蓝宝石、青金、水晶、砟磲、素金等;翎枝分为花翎和蓝翎,花翎是孔雀翎,蓝翎是鹃羽所制,以雀翎最尊贵。
3.朝珠。清代皇帝、后妃乃至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皆可佩戴朝珠,但朝珠的质料却有明确规定,皇帝、皇太后、皇后可戴东珠朝珠,其他王公大臣不许用东珠或珍珠朝珠,用珊瑚、玛瑙、象牙等均可。清制的朝珠为108颗,朝珠里有4个大珠,将108颗四等分,称作分珠,传说是象征四季。朝珠上还有3串小珠称作“纪念”,纪念上还有3颗小分珠,据说是象征一个月有上、中、下三旬。
4.旗头、旗鞋。旗头是清代贵族妇女的特殊头饰。满族妇女的典型发式为“两把头”,就是把头发束在头顶,分成两绺,在头顶上梳成一个横长式的发髻,再将后面的余发绾成一个燕尾式的扁髻,在这种发髻上戴一顶形似扇形的冠,这种冠一般用青素缎、青直径纱、青绒所做,俗称“旗头”。旗鞋是在鞋的中心部位安装有特殊高桩木底的绣鞋,有的形似马蹄,有的形似花盆,在鞋子的面与木底旁均装饰有珠络,并镶以各色宝石。
三、清代冠服中的汉族形制
清朝虽实行大规模的服饰改革,但在许多方面仍然沿用或保留了前朝的服饰形制。在宫廷冠服制度上,包括:
1.礼服、常服等是从周朝以来就一直遵循的服制。例如清礼服中的朝袍,仍作上衣下裳连属制。只是将历朝宽大的衣袖改为具满族特色的窄袖并加马蹄袖;
2.另外还继承了自古以来礼服中的衮服之制,并且将自周朝以前就开始作为最高统治者——天子权力象征的十二章文饰(即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水藻、火、粉米、黼、黻),各纹饰都代表天下间最美好的比喻,把十二章装饰在皇帝服装上,是把天下间最美好的比喻和形容都集中在皇帝身上,以表其至尊无上,德慧完美;
3.规定皇帝、皇后、皇贵妃、皇太后的礼服、吉服,除特殊场合外(如祭礼)需用明黄色,亲王以下至臣民都不得穿着,这也是继承历朝都将黄色视为天子尊色的古制。
4.明朝官服上的补子(文官飞禽,武官走兽)清朝也全部继承。明朝以靛染天鹅翎缀于红笠上,以一英、二英、三英分别贵贱。清朝改为孔雀尾(花翎)垂于冠后,以一眼、双眼、三眼及无眼蓝翎定尊卑。所谓“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作一眼,其中以三眼最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清代的冠服既表现了满族的服饰风格、服装形制,又保留了汉族服制中的封建等级内容,形成了以满族服饰为主体,满汉并存、彼此影响、互有异同的服饰风貌,体现了满汉文化交融的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