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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当代警察教育的要义

2013-04-10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警官公安

陈 卓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3)

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当代警察教育的要义

陈 卓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3)

在目前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随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剑拔弩张”,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再次凸显。综观世界警察教育发展潮流,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是当代警察教育的要义。在警察教育训练体系方面,它体现为横向上的警察教育训练的分类分级,以及纵向上教育与训练的前后衔接、同步并行。在警察教育训练内容方面,它体现为理论维的强调通识教育、素质提升、全面发展,以及实践维的强调面向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战。

理论;实践; 融合;警察教育

机械割裂理论与实践,这样的做法早已有之。在目前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的“剑拔弩张”的关系就是它的集中反映。就警察教育而言,由于教育本身的职业性决定了其培养目标直接面向公安系统,相比之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就显得格外突出。然而,综观世界警察教育潮流,无论是在警察教育训练体系上,还是在警察教育训练内容上,都不存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尖锐对立。可以说,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是当代警察教育的要义。

一、横向上:警察教育训练分类分级

在当前的语境下,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它们的分歧突出地表现在警察教育训练的性质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上。虽然角度有所不同,但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将警察教育定位于职业培训层面。这种思路与大多数欧美国家是一致的。警察教育的英文有两个词,一是“Police Education”,二是“Police Training”。“education”这个词在拉丁语中的原意为“引出”,即将一个人身上的优点引发出来并在对付周围世界的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training”则更多是具有训练、锻炼的意思。所以说“Police Education”偏重于系统的知识传授,而“Police Training”则偏重技能训练。由于欧美警察学界多认为警察是以技能型为主的,所以西方社会多用“警察训练”(Police Training)一词来表达我们所说的警察教育训练的意思。警察教育的性质属于教育(education)还是属于训练(training),换言之,警察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非职业教育,抑或是特殊的职业教育,从经费筹措、人事安排、制度设计等方面来看,这种观点上的分歧或许是重要而且必要的,但是,如果换一个视角,从人才培养的规律和警察教育训练的目的上看,在服务公安工作这个原则下,这种争论又显得大可不必。世界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在横向上体现出分类分级的特点,其中蕴含着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理念。

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体现在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内部的各级各类系统中。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警察教育训练体系,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教育即学历教育,主要在地方院校完成。美欧国家认为,现代职业警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衔级越高,基础教育要求也越高。为此,他们鼓励警官到地方院校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参加进修。二是专业警察教育。大体分为任职前教育、初级专业警察教育、中级专业警察教育、高级专业警察教育、高级警官培训教育。三是警察训练。专业警察教育不同于警察训练,前者旨在提高警官在指挥和管理职位上所需的知识、技能和领导能力,后者旨在提高警官履行具体职责和任务的实际能力。警察的职业技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工作的水平。[1]实际上,欧美国家的警察教育训练在层次上是十分多样的,许多国家侧重于警察的职业培训(包括上面所说的专业警察教育和警察训练),这也有明显的层次上的划分,从上面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多元办学”、“因材施教”的特点。

另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不仅体现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上,也体现在职业培训体系内部的各级各类系统中。实际上,欧美国家的警察培训在层次上是十分多样的,许多国家侧重于警察的职业培训(包括上面所说的专业警察教育和警察训练),这也有明显的层次上的划分,不同层次对理论与实践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从警衔上看,有初级警官、中级警官的不同培训系列;从警察业务上看,有不熟悉、熟悉和较为熟练的区别;同时,还有不同警种、不同级别的培训。主要按照不同警种的不同业务系统进行,每一次的培训对象基本上来自于相同的岗位,而不同岗位的警察则一般不会参加同一岗位的培训。正因为如此,在培训的过程中,他们一方面强调制定教学大纲时要目的明确而较单一,安排具体而易于操作,配套教材的编写要根据业务系统和对象的不同提出贴近公安实际、贴近实战、贴近实际运用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编写配套教材的时候又要求注意同一业务或系列培训在内容深度和宽度上的不同把握,做到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例如,初级警官的教材应突出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的内容,强化实战技能;中级警官的培训,要突出实战指挥、执法办案的内容,注意领导科学、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等内容的教学。作为一般院校来说,主要承担的是初级、中级警官的培训,因此要着重抓好这两种不同层面、不同要求的配套教材编写。[2]在这里不存在理论和实践两张皮,或者谁压倒谁的问题,我们看到的是两者之间互相彼此渗透、相互融合的特点。差别在于根据对象、目标的不同,两者的搭配融合方式不同,侧重点各异。

从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警察教育训练的多层性、多样性,这种层次和种类上的差别导致了“三足鼎立”而不是“一枝独秀”局面的出现,各警察院校和培训中心都是围绕着服务警察工作开展其工作的,只不过彼此的内容和方式有所差别而已。教育与培训、理论与实践,两者之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分。

二、纵向上:教育与训练前后衔接、同步并行

纵观当今各国警察培训模式,纯粹地只进行警察职业培训或者纯粹地只走学历教育之路的国家或地区是不存在的。凡进行警察职业培训的,其学历教育大多是交给了普通大学(针对于警察院校而言);而凡从事警察学历教育的国家,又都同时在进行职业培训,只是各个国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在实行培训教育模式的国家或地区,英国、美国和我国香港既非常重视培训,也特别注重提升警察的学历层次,与其说这些国家或地区没有警察学历教育,不如说他们是把学历教育放在了入警之前,放在了普通大学。

美国普通大学承担的警察学历教育既包括职前教育,也包括职后教育。对职前教育来说,使从警人员从一开始就具备了文化和教育的高起点,为他们将来应付政治多变和文化多元的现实、成为合格的警察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对职后教育来说,在职警察进入普通大学深造,既拿到了学历、学位,又提升了理论素养,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搭建了一个平台。普通大学为在职警察提供了再教育即学历教育的机会,警察若想进大学学习或攻读学位,可以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在职学习。可提供警察专业教育的大学有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院、警政学院、司法学院、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安全学院等。这些学院可以为警察提供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个层次的深造学习。美国对就读大学本科、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警察全额报销进修学费。

在英国,警察教育已经成为普通大学的通识教育的一部分。英国大学的课程大多涉足警察教育,例如剑桥大学在犯罪研究学院开设了警察管理(Police Management)和应用犯罪学(Applied Criminology)学位课程,针对的主要是国内和海外较高级别的警官、巡官或相当于该级及该级别以上的警官。同负盛名的牛津大学,也开设有公共警务、私人警务、犯罪学、受害人学、刑事审判、警务全球化负面效应与对策、黑社会研究等警察教育课程。如果登录英国开放大学(Open University)的网站,便可以全面了解英国警察教育训练市场的开放程度。例如,莱斯特大学的校园网站上就显示设有“警察指挥与管理”、“社区安全防范”、“社会冲突与警务”等方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课程,该大学一直和布莱姆谢尔国家警察学院(Bramshill Police Staff College)以及后来发展成的英国警务培训与发展中心(the Central Polic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简称Centrex)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的结合,不仅表现在“顺时性”(前后衔接)上,而且还表现在“同时性”(同步并行)上。有的国家在对警察进行教育训练的同时,也与相应的学历、学位挂上钩。实行这种教育模式的有澳大利亚、德国、西班牙、荷兰、芬兰、韩国、泰国、埃及、朝鲜、俄罗斯、罗马尼亚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澳大利亚,警察培训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凡合格学员即成为正式警员,被分配到相关的警局。其中,如果学员入学前没有大专学历,结业时警校同时给其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3]1992 年澳大利亚警察学院与查尔斯·斯特大学联合在该院成立“澳大利亚警察管理研究生院”,学员经过警察管理课程、公众管理(警务)课程和公共政策与管理课程的学习,最后获得硕士学位。[4]

在欧洲,有10个国家拥有中等水平的警察教育,它们是克罗地亚、德国、荷兰、匈牙利、捷克、芬兰、马其顿、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德国、比利时(宪兵队)、芬兰、斯洛伐克和乌克兰等5 国拥有两年制专科水平的警察教育。德国、挪威、比利时(宪兵队)、希腊、芬兰、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乌克兰、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等12 国拥有高等职业警察教育,高等职业警察教育学历在社会上是有效的并被广泛认可。荷兰、比利时(宪兵队)、土耳其、希腊、瑞士、芬兰、斯洛伐克、乌克兰和克罗地亚等9 国拥有大学本科水平的警察教育。瑞士、芬兰、斯洛伐克、乌克兰和克罗地亚等5 国拥有硕士水平的警察教育。瑞士、芬兰、斯洛伐克和乌克兰等4 国拥有博士水平的警察教育。[5]在这种模式下,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是一而二、二而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所以,可以说“没有纯粹意义上的职业培训或学历教育”[6]。

三、理论维:通识教育、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尽管因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信仰不同,具体的教育训练内容和方法也存在着差异,但许多国家的警方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警察是执法者,掌握着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公正地执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品质素质十分重要。[7]正如前面所说,所谓的“职业培训”,究其实质,也不过是“学历教育”的延伸,是建立在理论学习基础之上的实践深化。在这个过程中,通识教育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最终追求的目标是参训者的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人的全面发展。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在教育理念、教育方针方面,特别注意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及人格教育三方面的兼容并蓄与平衡发展。在本科教育阶段,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在对学生培养方面采取了“专业与通才并重”原则。学校设立了通识教育中心,其设立的宗旨是“盼能兼顾大学教育与警察教育之目的,顾及文、理学科之相关性与整体性,避免专业化或功能化之发展导致个人或专业之孤立及本位思考的不断滋长,且亦注意到警察干部有关组织及逻辑,能力之培养与警察科学必须不断加以充实之现实,避免丧失作为领导干部及整合警察科学之功能;亦能随着社会环境之迅速变迁与思维典范之移转,而培育出更具前瞻眼光、心灵开放的人才”。[8]时任台湾警察大学校长的蔡德辉总结台湾警察大学教育特色为:(1)重视品德教育,强调校园伦理;(2)强化体能技术,培养领导能力;(3)落实全人教育,培养健全干部;(4)重视法学教育,落实依法行政;(5)兼顾理论实务,注重建教合作。[9]强调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而非简单的动作技能训练。

日本的警察教育不同于国民学历教育,重在职业素质的培养。但就是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培训”过程中,他们也突出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把培养警察如何做人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重在培养和提高警察的个人觉悟和个人修养;二是注意加强警察职业伦理道德培养,大力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三是非常重视法律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日本警察厅教育官员认为:警察的最高职责就是维护法律和人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由于警察职业身份的特殊性,国民对其抱有较高的期望。因此,警察应当比其他公务员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格修养要求。[10]

最近几年,德国警察教育改革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在注重职业培训的同时发展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高学历的警察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已被国内外大多数人所认同,德国警察大学正在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而在警察教育训练领域进行一次改革。德国警察职业教育体系发达,为了提高警察的学术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进行此次学历教育改革,从硕士学位开始变革,且其学员均定向为高级领导职位。因此,其学位课程在兼顾了警务实战和理论修养提升的同时,仍旧与职位培训紧密相连。但与此前单纯的职业培训相比,德国警察学历教育也开始注重高级领导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拓展能力,注重学员的人格塑造和文化修养,这一倾向正是高学历的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最大源泉。[11]

在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大趋势下,就中国公安教育事业而言,无论是教育训练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还是参加教育训练的学员,都应当对理论教学和研究有充分的重视。对于前者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公安理论教学研究工作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正确的公安理论是公安实践的先导,是公安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因此,不管改革如何进行,公安理论教学研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在教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探索我国公安工作的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观点、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思路,全力推动公安理论教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为公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对于后者而言,此次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提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一目标,从字面上看,就已经暗含了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结合——“应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被放到了一起,而非仅仅突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既要“勤于动手”,又要“勤于动脑”,在“知其然”的同时,还要“知其所以然”。只有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学习与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尝试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适应公安工作的新形势,并推动公安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实践维:面向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战

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一个突出的表现就在于警察教育训练过程中强调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实用性,教学过程的操作性、真实性。世界各国警察教育训练与警察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在时间分配上,强调服从实战需要;在内容上,注重实战能力培养;在方法上,突出实战实用;在设施上,模拟实战场景;在实习环节,注重丰富实战经验。[12]可以说,面向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战,这是警察教育的生命线。

但是,是否强调实践就必然意味着对理论的排斥?我国教育学者叶澜提出了与“个人对象性实践”相区别的“个人学习性实践”,认为这种实践“可分为对现成知识的学习、对他人经验的学习和通过对自己实践的反思和重建实现的学习。第一类学习,除了接触以外,重要的是通过理解和体悟转化为内在理论。第二类学习是通过比较、思考获得启发而实现内化。第三类学习,使个人对自己实践的所得所失以及过程的认识理性化、清晰化、自觉化,并形成能提升个人实践能力的内在理论”。在这里,“理解”、“体悟”、“比较”、“思考”、“启发”、“反思”等等心理活动、思维过程都成了一种实践。这样一来,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就完全不存在了,思维与行动、理论与实践,它们之间找不到断裂之处,而是混然天成、合二而一了。所以,“从个体实践的意义上,完全可以说,不存在脱离个人内在理论的实践。反之,也不存在与个人实践无关的内在理论”。[13]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本然上的统一性”。[14]所以可以说,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这是一个学理上的“应然”命题。

如何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美国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做出了精辟的分析,他提醒人们:“如果我们更审慎地分析文化和实用的各自的意义,我们就可能比较容易地制订一种课程,它应该同时既是有用的,又是自由的。”我们一般可以发现,以实利为目的的教育往往牺牲了想象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改进和理智见识的加深,这些被牺牲的东西当然具有文化修养的价值,也是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背道而驰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教育不但有损于自由的教育,也在同样程度上限制了学知识的用途。因为“这并不是说所学的东西完全无法利用,而是只能应用在别人监督之下进行的常规性的活动。狭隘的技能在技能本身之外没有其他用处;任何技能如果能加深知识和完善判断,就容易在新的情境中被应用,并受个人的控制。”[15]

杜威的教育思想对美国乃至世界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知道,美国各警察学校的教学计划基本上是根据警务工作实战需要安排的。研究认为,警察75%的时间应用于公共服务、处理人际纠纷、维持治安等方面,所以在制定非学历教育的警察训练教育计划时大量增加了人际关系、纠纷调解、危机处理、书写报告、口头语言表达等,而这些课程所涵盖的知识技能绝非“动手能力”一词就能概括的,这里涉及到“想象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改进和理智见识的加深”。至于高等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对理论的要求则更加明显了,他们认为“一个合格的警官必须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科学家”,并强调压缩专业,提倡通才模式教育。[16]

德国警察教育训练特别注重提高警察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性强、注重实效。在突出实习实训的同时,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层级警察实战工作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讲解工作中的最新情况和问题。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忽视“加深知识和完善判断”,从而使技能“在新的情境中被应用,并受个人的控制”。他们要求新招录的警察必须接受广泛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学习和警察的基本功培训;要求中级警官除学习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课程外,还注重对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流能力、评判能力等能力的训练,并加大专题教学比重,强调方法论的教学,通过专题综合训练学员各方面能力(如一个绑架案件的处置专题,就要涉及犯罪心理学、防范心理学、方法论、法学、社会学等,这里涉及到多学科领域知识的综合运用,是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典型代表,也是杜威以问题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对高级警官的培训更加注重领导能力的训练,更加注重运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所有培训内容按照未来领导职位的要求,采取模块教学,分若干专题进行,培训结束时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走上工作岗位后能使用科学方法领导现实工作的毕业论文。[17]可以看到,无论是初级、中级还是高级,也无论叫做“教育”还是“培训”,理论与实践的冲突都是不存在的,在面向实战的同时,在特定的情景下,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两者始终是融合在一起的。

[1] 张兆端.论警察职业化建设[J].公安教育,2009,(6).

[2] 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98-99.

[3] 浙江省警察教育考察团.关于澳洲警察教育培训的考察报告[J].公安教育,2004, (3).

[4] [澳]蒂莫西· F·罗尔.澳大利亚警察的专业化培训[C]//朱恩涛.世界警察教育概览(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209.

[5] 肖龙江.欧洲国家警察教育体系之比较研究[J].公安教育,2005,(2).

[6] 崔海英.境外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及启示[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3).

[7] 陈真,陈和权.世界警察概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390.

[8] 艺丹.部分警察大学通识教育实践的比较研究[J].职业与教育,2009,(6).

[9] 蔡德辉.现阶段警察教育及训练问题之探讨——以台湾警察大学教育现况为例[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10] 王兴发,高春兴.日本的警察教育和警察管理体制及启示[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11] 李星,章晓麟.德国警察教育改革新动向及启示[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12] 《中外警察教育比较研究》课题组.中外警察教育比较研究(上)[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6).

[13] 叶澜.思维在断裂处穿行——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的再寻找[J].中国教育学刊,2001,(4).

[14] 宁虹,胡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本然统一[J].教育研究,2006,(5).

[15] [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76.

[16] 项目课题组.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基本指导思想与警察高等教育改革趋势[J].公安教育,2000,(12).

[17] 朱建义.德国警察教育训练特点及对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启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1).

Integration of Theory with Practice: the Essence of Contemporary Police Education

Chen Zhuo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Hangzhou 310053, Zhejiang, China)

In the reformation of present recruit system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with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diploma-oriented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becoming increasingly ten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has turned out an obvious problem again. Looking back up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international police education, we find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theory with practice is the essence of contemporary police education. In poli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ategorized training is embodied an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hould be linked with each other and progress simultaneously. As for the contents of poli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mphasis should be put on theoretical thinking, common knowledge, quality improvement,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nd field combat skills and services.

Theory; Practice; Integration; Police Education

D631.15

:A

:1008-5750(2013)02-0016-(05)

10.3969/j.issn. 1008-5750.2013.02.003

2013-03-01 责任编辑:何银松

陈卓(1981- ),男,浙江警察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与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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