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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3-04-10张薇雯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上海市公安局虹口财物

展 萍,张薇雯,彭 岚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海 200080)

关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展 萍,张薇雯,彭 岚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海 200080)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当前,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公安机关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建立与完善涉案财物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涉案财物;管理;措施

自公安部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清理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探讨当前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涉案财物是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扣留、调取、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收缴、追缴、没收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以及暂存或代为保管的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的随身物品。涉案财物与执法办案密不可分,决定了执法规范化的内涵不仅包括执法办案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而且包括涉案财物的处置合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因此,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项势在必行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

涉案财物事关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无论价值大小都会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一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涉案财物扣押不合法、保管不妥当、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势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以致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规范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做到护民利、合民愿、赢民心,使其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

(三)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是推动公安队伍廉政建设的需要

涉案财物管理是公安工作中既涉及执法又涉及财物的一个特殊环节,是民警执法活动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制度上的约束和管理上的监督,极易导致民警产生违法违纪问题。严防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也就成为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就是基于爱护民警、保护民警的目的,为预防和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而筑起的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从而适应加快推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

二、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 网上办案水平与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信息化应用在公安工作领域的不断深入和拓展,上海公安机关已于2010年8月正式启用了“网上办案”工作平台——涉案财物管理分系统(以下简称“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信息采集、移交、接收、提取、处理、监督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在执法办案队伍中有部分中年民警,由于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网上办案”工作平台的使用存在着畏难情绪和操作困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案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硬件设施条件与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办公用房紧张和专用场地缺乏等硬件设施条件限制,一部分执法办案单位和办案部门现有的保管场所已不能满足随着执法办案力度增强而逐年增量的涉案财物的存放需求,不得以采取变通的方法来缓解涉案财物统一存放管理的压力,也就给涉案财物管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以某公安分局为例,由于没有专用场地用于存放、保管涉案车辆和大型物品,下属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扣押此类涉案财物,只能自行寻找存放场地保管,结案后对相关涉案财物作出收缴、没收或销毁等处理决定的,必须继续自行保管,等分局同类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后,由警保处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统一处理。而各办案部门自行寻找的存放场地基本以社会停车场为主,且存放时间跨度较长,容易造成财物的丢失和损坏。

(三)规范执法意识与涉案财物流程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涉案财物管理已被纳入“网上办案”工作平台,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的流程化管理,明确了涉案财物保管、接收、提取、处理、登记的流程和时限。但是,个别民警在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着模糊认识,还习惯于以前的粗放型管理和简易型执法,认为只要在涉案财物的处置上不违纪违规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对“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及时维护,结果导致涉案财物流程化管理上的混乱。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已扣押物品的信息未及时录入系统;二是对涉案财物的描述信息录入不正确、不完整;三是相关信息已被录入系统的涉案财物未及时上交保管员;四是涉案财物超时移送、超时保管;五是已被处理的涉案财物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保管状态。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涉案财物管理处于了底数不清、帐物不符、状态滞后、去向不明等被动状态。

三、目前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做好“三个到位”,强化涉案财物管理的基础保障

1.领导重视到位,在强化组织保障上下功夫。领导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以实现“公正廉洁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违反公安部“六个严禁”情况的发生。警保、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联手在全面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分解细化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操作流程,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

2.场所建设到位,在强化硬件保障上下功夫。近年来,随着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及所属的各公安分(县)局各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涉案财物,以某公安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为例,该公安分局原有50平方米大小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已不能满足实际存放的需求。为此,该分局在办公环境紧张的情况下,调剂出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作为涉案财物总保管室,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保管器材、保管设施等硬件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按照办案部门数量划分成18个区域,各区域内设置了相同规格的保管箱、保管架、保管袋,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分类分案保管。同时,还为各办案部门配备了统一式样的涉案财物专用柜,发放了统一格式的张贴标签,规范各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的存放秩序。

3.教育培训到位,在强化素质保障上下功夫。以某公安分局为例,该公安分局将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将之作为日常业务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的必训课程,由警保处、法制办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经常性地集中组织领导干部、办案民警及涉案财物专管员学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测试,确保参训民警人人过关。此外,该分局专职涉案财物保管员还定期赴各办案部门现场指导,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为办案民警答疑解惑。对于检查发现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差错次数较多的民警,计划再对其进行单独培训,制作《涉案财物管理再培训登记表》,并存入其个人执法质量档案。通过教育培训,使民警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涉案财物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法定程序,在工作中做到依法扣押、保管、处置涉案财物。2012年,该公安分局共组织各类培训12次、测试3次, 1000余人次参训并通过考核。

(二)完善“三项制度”,堵塞涉案财物管理的环节漏洞

1.完善检查通报制度,严把管理的监督环节。坚持“每月一自查一通报”的检查通报制度,对各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严防因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严而引发违纪违规问题。例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就要求各办案部门每月5号前对本部门上月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上报《涉案财物管理自查整改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20号前,虹口分局警保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会同纪委、督察、法制部门采取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主要查看扣押是否合法、移交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备、台帐是否明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分局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执法质量考核。

2.完善定期清查制度,严把管理的审计环节。例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就坚持“每月一清理、每季一审计”的定期清查制度,及时揭错防弊、纠正差错,把易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警保处每月定期对借用涉案财物超过2个月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各办案部门保管室内保管时间超过4个月的、在总保管室内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的涉案财物以及分局财务账户里保存超过1年的涉案钱款,进行逐件或逐笔清点,制发限期整改的《催办通知书》,督促各办案部门及时清理掉长期挂账或久放保管室的涉案财物。纪委每季度定期对警保处及各办案部门涉案财物账物相符、积压滞留等情况开展审计,对及时发现的问题逐项处理,在逐步解决涉案财物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确保不发生涉案财物积压滞留的新问题,切实做到“案件清、财物清”。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管理的倒查环节。例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将责任追究作为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办案民警具体负责”的逐级责任负责制,对审计监督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倒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的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督察通知、考核扣分、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适时提醒,以及时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严重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受到行政处分的坚决予以行政处分,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包庇。

(三)采取“三项措施”,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的工作水平

1.采取一案一档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这主要是指把精细化管理的现代管理模式引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对所有存放入总保管室的涉案财物按照“一案一档”逐一登记造册。例如,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制作《虹口公安分局涉案物品保管登记表》的纸质档案和电子台帐为抓手,规定必须将涉案财物存放于按办案部门划分的指定区域,对涉案财物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统一管理。纸质档案详细载明编号、案由、送交人、送交时间、存放物品、存放位置、处理情况,随涉案财物存放在总保管室内,确保账物相符。再以表格索引的方式将“一案一档”汇总成电子台帐,既可以方便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又可以通过查找“送交时间”关键词后能快速查找出超期保管的涉案财物,以便进行催办、清理。

2.采取分类标识措施,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其主要做法是,针对涉案车辆保管给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统一制作标牌明显的分类标识,将涉案车辆按照案件性质、车辆类型予以区分、编码,并将分类标识粘贴于涉案车辆的醒目位置,便于科学化地进行查找、统计、清点。同时,对所有涉案车辆实行一车一档管理,统一制作以编码为索引的《涉案车辆停放登记表》,详细记录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里程数、车辆外观情况以及车辆所载物品等车辆保管前的具体情况,确保车档一一对应。同时,在每个停放场地配备一名专职民警负责看管,对车辆进出实施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涉案车辆被挪用、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例如,对于交警扣押的涉案车辆,按照事故类使用红色标牌、违章类使用黄色标牌进行区分,标牌的正面印有“涉案车辆”字样,背面有根据车辆类型进行编码的四位数编号标识,再配以尼龙扎绳悬挂于车辆醒目位置。

3.采取绘制示意图措施,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绘制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的示意图,明确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涉案财物管理的操作流程,便于专管员和办案民警参照执行、规范操作,为推动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统一制作《涉案财物保管室制度》和《涉案财物保管示意图》,悬挂在各办案部门涉案财物保管室墙上,明确涉案财物专管员在涉案财物的入出库登记、保管、提取、处理、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此外,制作便于办案民警随身携带的示意图小卡片,明确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涉案财物交接、借用、领取、归还、处理、移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方便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对照查看。

四、目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一)对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且未作出处置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法院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对涉案财物作出明确处理决定的情况,对此,公安部2011年9月印发的《涉案财物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意见或者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予以妥善解决”,但是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还未据此对这类涉案财物的后续处理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工作规范,结果导致这类涉案财物难以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例如,有的办案民警一看判决书没有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也就不主动处理涉案财物,以致涉案财物长久留存挂账;有的办案民警根据以往办案经验,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上级领导对涉案财物作出没收处理,但事实上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并不具备没收的权利。因此,建议公安机关修订与完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于如何处理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作出处置决定的涉案财物,及时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工作规范。

(二)对应当退还原主但原主不明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应当退还原主但原主不明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但未对公告的具体形式作出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办案部门通常都是采取在单位门口张贴告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的方式、范围、效果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绝大多数原主不明的涉案财物由于在时限内无人认领,最终被作为了无主物处理,其结果是公安机关虽然花大力气破案,但没有真正使得被侵害群众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以致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建议采取便于群众知晓、查询、认领的统一公告形式,例如,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无主物公告专栏,这也是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案件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有可能在扣押、保管、处置三个环节上存在管理主体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容易出现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例如,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质监、药监、税务等部门联合办理的经济类案件中,对于经侦部门作出扣押决定的涉案财物,为了便于清点、鉴定和销毁,实际上从扣押初始直至案件办结财物一直保存于相关职能部门,警保部门对于这些涉案财物是偏离管理“视线”的。因此,建议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间建立起由公安机关牵头的涉案财物管理联席通报制度,及时互通涉案财物保管状态和处置去向的具体情况。

Practice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ase-Related Property and Consideration

Zhan Ping, Zhang Weiwen, Peng Lan
(Hongkou Branch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0080, China)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ase-related property is a requisite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for the creation of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and people and for the honest police force building, too. At present,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case-related property management so that police agencies should take relevant measures, establish and then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managing such property.

Case-Related Property; Management; Measure

D631

:A

1008-5750(2013)04-0062-(04)

10.3969/j.issn. 1008-5750.2013.04.012

2013-04-23 责任编辑:何银松

展萍(1968- ),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警保处处长;张薇雯(1961- ),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警保处民警;彭岚(1987- ),女,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警保处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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