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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2013-04-10

水利技术监督 2013年2期
关键词:评审组分中心复查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6位国家级评审员,于2013年1月7~11日对辽宁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评审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的要求,听取了“中心”自 2009年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以及上次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本次评审对省中心及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碧流河分中心共12个分中心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共抽查主要仪器设备70余台(套)、原始记录100余份、检测报告120余份,并查阅了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质量记录等100余份。评审组采用了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管理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

评审组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7个参数进行了现场盲样操作考核(占申请参数的33%),覆盖了“中心”申请的所有类别;共有60余名检测人员参加了现场操作考核(占中心总人数的50%),使用仪器设备30余台(套),并进行了人员、仪器和方法比对。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标准使用正确,操作熟练,数据处理规范,考核结果全部合格;评审组抽取了省中心及分中心共 27名检测人员进行了闭卷理论考试(占中心总人数的 21.5%),理论考试全部合格。评审组还对“中心”的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内审员等进行了座谈考核,确认“中心”所申请的 23名授权签字人具备规定的资格和能力。

评审组认为:该中心为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监督等均按计划进行,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诸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实验室环境条件能满足检测工作对采光、照明、通风、防潮、防振动、防火和温湿度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的仪器设备齐全,能满足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要求,且均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并进行了标识化管理。中心所申请的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水与再生水、大气降水)和底质与土壤二大类52项参数,具备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证数据的能力。

评审组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优化调整、充实管理评审内容、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优化调整实验室布局等方面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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