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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研究

2013-04-10王世卿左文星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负面公安机关群众

□王世卿,左文星,周 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科技的发展将我们带进了“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的时代,但网络在发挥正效益、带来正能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处于社会管理第一线的公安机关来说,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同时,也会更加容易遭受各种各样的非议。近年来,诸如“杭州70码案”、“太原公安局长包庇其子违纪案”、“获嘉县交警收黑钱事件”等等负面网络涉警事件,极大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影响了社会局部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如何面对和处置负面网络涉警事件,已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特征

负面网络涉警事件是指在网络时代下,在网络上传播的与警察相关的,并由此同时在现实和虚拟社会对警察的形象产生消极影响的事件。它是人们通过主流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网络通信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等网络形式发表意见、表达思想,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议论、评价、虚构、诽谤、谩骂等,由此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对公安机关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特征主要有:

(一)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警察数量共计200多万,为国家公职人员中人数最多的单位;人民警察又是社会管理的第一线人员,每天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为频繁,需要办理的事情也最为繁杂,如果他们在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和执法规范等方面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如果再通过网络传播开来,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关注的热点、焦点。

(二)虚拟性

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虚拟性是由于网络社会是一个匿名和开放的空间决定的。首先,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意发表任何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袒露的观点,可以随意针对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发表意见,而对方却对你的真实身份一无所知。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美国,大部分的网络谣言都是匿名评论造成的。其次,网络社会是一个开放空间,可以使那些虚构的、拟象的事件、信息自由进入,这些信息伴随着“蝴蝶效应”、“羊群效应”就会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扩散开来,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俯卧撑死”等网络事件中都存在网民肆意编造、虚拟的因素。

(三)炒作性

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积累了许多暂时难以解决的深层次的矛盾,部分群众对社会和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存在着一定的怨气,而这些怨气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发泄。因此,一些人就紧紧盯住了网络这个平台,蓄意编造涉警事件或抓住一些警察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大肆进行炒作。同时,还有一些网民存在幸灾乐祸或猎奇围观心理,对这些负面涉警网络事件通过娱乐化、新闻化的跟风、恶搞,这些事件就会如龙卷风一般产生暴风骤雨般的影响,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延伸性

霍华德·雷恩格德认为虚拟社区是“这样一群人构成的,他们可能见过面,也可能素未谋面”。[1]由此可见,网络虚拟空间存在的基础还是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人和人的关系。负面网络涉警事件作为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事物,其产生、传播的背后都是实实在在的网民在推波助澜,他们在策划或传播这些事件的过程中都会渗入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情感需求,当这些事件在网络中产生的影响足以影响社会情绪和政府决策的时候,这些事件就自然而然延伸到了现实社会。

二、负面网络涉警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警察行为方面

近年来,个别警察存在不规范执法或者违法执法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公信力。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涉法、涉警舆情中由于警察粗暴执法和刑讯逼供而引起的占所有涉警舆情的53.4%。[2]

另一方面,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公安队伍中的一些警察领导或者警察个人网络意识不强,与新媒体、公众的沟通能力不足,信息发布不及时或者前后不一致,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差等问题,也加剧了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发酵。

(二)网民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

1.监督意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最实质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3];就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民主监督的主体也是人民。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群众民主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进一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在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网络媒体的介入,为群众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良好平台。

2.参与意识

“公民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公共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环境和情形,公共管理者对公民参与行动的任何回避和无视都是不现实的,公民参与必然深度地影响甚至改变公共管理者制定政策和从事管理的方式。”[4]因此,政府任何行为都必须要有公民的参与,公民在参与政府行为的过程中,可以纠正政府产生的偏差。互联网的出现,为我国人民在政治体制之外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政治参与路径,网络问政、网络参政正在以各种形式在各地不断涌现,使得我国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公安工作,从公安机关制定各项法规、规定,到公安机关处置各类事件、案件,再到维护社会治安等,都体现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一面。

3.责任意识

公民责任意识是较高层次的公民素质,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环境,群众的责任意识显著提高,尤其是广大群众在一些大型活动如奥运会、世博会中,践行了一个公民应该履行的责任。同时,在面对由于社会转型而产生的问题中,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广泛参与,为防止官员腐败、机关滥权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1.监督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负面网络涉警事件之所以会发生,除了一部分是由于网民恶意中伤、虚构、无中生有外,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公安机关自身问题引起的,如2012年深圳一警察策划假抢劫打死“劫犯”案;河南获嘉县交警收黑钱等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像一把利剑悬在每一个民警的头顶,时刻提醒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注意规范执法,一经网络曝光,将被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2.促使公安机关反省自身,完善机制

负面网络涉警事件还可以促使公安机关反省自身,完善机制。如2009年重庆男子彭洪在“打黑”期间因转发打黑漫画《保护伞》被劳教两年,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是也反映出劳教制度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公安机关作为劳动教养的执行机关,这几年一直在进行一些改革和实践,诸如增加聆讯程序、尽量限制劳教的数量,在保障人权方面做一些努力等等,但毕竟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是国家的法制问题,非公安机关所能决定。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决定改革劳教制度,这既是法治的进步,也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一个体现,也是对公安机关自身机制的完善。

(二)负面影响

1.传播不良信息,破坏警察公共形象

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2012年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5.38亿。其中不乏一些人,由于过去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或者是在社会中受到过不公平待遇,或者是存在个人的低俗、不端行为等等,故意在网络上散播虚假的不良信息,传播谣言,力图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如2006年安徽蒙城一教师网上散布谣言损害公安形象[5],2012年暂住丰台的女模特王某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6]。

2.激起非理性情绪,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网民的虚拟身份为话语权的解放提供了条件,而网络平台为公民话语权的充分实现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个性的张扬又超越了一般的“从众心理”,网民在网络社区中大都会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这种传播的个性化使传播更具主观色彩和非理性,网络社会整体的信任度大幅下滑。根据2013年社科院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社会的总体信任指标在2012年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及格线[7]。同时,由于转型时期引起的各种矛盾的刺激和网络负面涉警信息的影响作用,人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一些个人或组织借机大肆渲染炒作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甚至胡编乱造,以激起人们的非理性情绪,一度时期网络上出现对公安机关的谩骂、讽刺、嘲笑,而现实中袭警事件也呈现局部增多的趋势。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安机关应该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而负面网络涉警信息和事件,在一定意义上挑战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3.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和谐警民关系

在各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中,我们或多或少都能看见涉及一些针对公安民警的虚假信息。由于这些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就会引起许多“无直接利益冲突”者[8]参与到事件中去,散发自己的不满情绪、怨愤和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氛围。由此,使本应需要很少警力、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如在重庆万盛事件、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的发展规律。

四、负面网络涉警事件对公安机关的启示

(一)汇聚各方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预警

古人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负面网络涉警事件也一样,一句假话被人多传几遍,就会变成真的了。网络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大的系统,从政治到经济,从文化到娱乐,今天的网络社会已经把它的触角伸到现实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一些涉警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时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本不至于扩大的事件成“燎原之势”。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涉警舆情预警机制,使公安机关从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防范。

首先,要加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并建立统一领导、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席协作机制。以公安机关牵头,会同外宣部门、通信和网络运营商,针对有网络上炒作的、可能引发成较大负面的事件(如非正常死亡事件、警察违纪事件等)进行可能性分析、研判,并根据可预见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其次,要根据涉警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建立相应的危机预警应对方案,为后期的工作做充分准备,一旦有变,就可以启动应急方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以求万无一失。

(二)成立专门队伍,引导网络涉警事件发展

德国女传播学家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曼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舆论形成的假设理论——“沉默的螺旋”,该理论认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这是人的“社会天性”。该理论由以下三个命题构成:第一,个人意见的表明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第二,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也就是说,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如此循环,便形成了一个“一方越来越大声疾呼,而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第三,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气候”(opinion climate)来影响和制约舆论。[9]因此,人们在发表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总希望得到他人的支持,特别是如果能得到相当影响力的人如意见领袖等的支持就能激发自己发表意见的欲望。

当一则负面涉警信息引起网络的喧嚣,人们的情绪就会因为“沉默的螺旋”越来越高涨,如果这个时候能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意见领袖发出理性、平和的声音,就会引导舆论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安机关形象、有利于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方向发展。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建立专门的舆论引导队伍,引导负面涉警舆论朝向良性发展。与此同时,还需要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文笔优美、思路开阔的民警和网络意见领袖担任涉警舆情引导员,并对他们进行专门网络涉警知识培训,使其善于处理负面网络涉警事件。

(三)搭建警民互动平台,依法合理处理诉求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存在着一定的隔阂,导致一部分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于是,当他们看到网络的“神奇”作用后,就会求助于网络,在网络上散播一些虚假的、非法的信息,这个时候,如果公安机关再不理会,紧捂盖子,就可能使这些事件突破限制,产生爆炸性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要尊重民意,满足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搭建警民互动平台,让公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依法合理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

1.完善“公安微博”沟通平台,让公安工作不再神秘

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仅在新浪网、腾讯网开设的政务微博就已达4000多个,经过认证的民警个人工作微博约有5000个。[10]公安微博虽然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它就像一股春风吹来,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了公安工作新的探索和变化,既打消了疑虑、平息了抱怨,加强了警民之间的互动,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安微博依然是新生事物,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的普遍使用和广泛普及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而公安机关使用过程中,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要选取新鲜的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微博内容;二是要及时、负责任地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三是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真实的信息;四是要善于运用既不官方化又不过度娱乐化的微博语言。

2.健全“网上警务室”服务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

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老百姓更加方便,更加满意,这也是评价公安工作的唯一标准。为了满足人们群众的需要,为了突破传统与现实警务的时空限制,网上警务室应运而生。网上警务室的产生,方便了群众,节省了警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时代在发展,网上警务室也应贴近人民群众的诉求,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针对目前网上警务室的特点,要统一各地区网上警务室的管理,尤其是在一些综合信息的发布和使用上要避免各自为政,发挥互联互通的功能,重新整理网上警务室资源,突出服务功能。

(四)总结探索相关措施,完善反馈评估制度

一个负面网络涉警事件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后,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分析总结,反馈评估。对于负面网络涉警事件的处置,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不好的地方要继续改进,并研究接下来的工作对策。同时要继续关注网络动态,以防事件反弹。大部分负面网络涉警舆情都会遵循酝酿、爆发、顶峰、反复、消退五个阶段,过去一些地方处置一件小的网络事件后,自以为完美收工,却不知道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最终导致产生全国甚至全球性的影响。

(五)注重专项培训,提高警察网络素质

防范打击网络犯罪、处置网络涉警事件,是每一个民警的分内之事,如果负面网络涉警事件处置不好,小则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大则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要选取特定内容,对全体公安民警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人民警察的网络素养和能力。要提高认识,开放心态,放弃官本位思想,主动树立服务为民思想,绝不能再有“堵住媒体的嘴”、“躲过媒体的眼”等旧思想的存在,以更加主动、开放的态度去直面网络、直面媒体。通过专项培训让每位民警了解、熟悉网络有关知识,确保通过培训提升每一位民警筛选甄别、发布消息、快速反应的能力,变被动回应为主动处置。

(六)创新英模宣传机制,提升警察公共形象

公安英模是广大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是引领公安队伍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公安机关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用忠诚为民、默默坚守、无私奉献为人民警察这个神圣职业做出了最朴实的诠释。过去公安机关在宣传英模时比较沉闷、呆板、固化,而且多采用灌输式的宣传方式,人民群众的反应态度也比较冷漠,宣传效果不明显。因此要创新英模宣传机制,一是要改变宣传手段,引入轻松、明快元素,贴近人民生活,让英雄模范不再高高在上,而是贴近群众生活,受到群众欢迎。二是要改变英模评选模式,多层次多维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如海选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样既尊重人民的选择,又选出了得到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英雄模范,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形象。三是要改变英雄模范宣传方式,英雄模范要深入基层,现身说法,亲民互动,近距离接触人民群众,让英雄模范离群众不再遥远。

[1]赵联飞,郭志刚.虚拟社区交往及其类型学分析[J].社会科学,2008(8):72.

[2]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87.

[3]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EB/OL].[2013-02-10].http://theory.people.com.cn/GB/41038/5224259.html.

[4][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

[5]蒙城一教师网上散布损害公安形象的谣言被逮捕[EB/OL].[2013-02-08].http://news.sohu.com/20061219/n247142078.shtml.

[6]女模特为赚点击冒充警察发不雅照片获刑[EB/OL].[2013-02-12].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11/26/19551142_0.shtml.

[7]社科院:中国社会总体信任指标已跌破及格线[EB/OL].[2013-02-10].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1/08/20932137_0.shtml.

[8]贺 宾,许爱青,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08(1).

[9]王新洲,王 宇.“沉默的螺旋”假说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EB/OL].[2013-02-12].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08/19/content_1033425.htm.

[10]段 旭,苟培徳.玩转微力量[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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