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评估疑点的查找方法
2013-04-10代远芳李虹钱力
代远芳 李虹 钱力
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中,印花税作为地方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起着其他税种无法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它采用列举法规定征税对象,征收过程贯穿于各种经营活动与环节中,其税率虽低,但征收面广,仍然起到了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因其征收范围广,无形中起到了普及税法、提高纳税意识的作用,其征收量的变化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很具“标杆”价值。由此可见,印花税虽属“小税”,对其征管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但在实际工作中,印花税的申报存在合同类别不全,重主业合同,轻副业合同等现象,这种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印花税的流失。经数月的纳税评估实践,我们对纳税评估中部分行业印花税疑点查找有关方法作了一些归纳和总结,以期对纳税评估工作有所帮助。
一、关于建安企业的疑点查找
目前,建安行业基本上都是对取得建安业务而签订的建安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而建安行业整个环节则会伴生出相当多的业务,如材料采购、货运、租赁、建安分包、加工承揽等。所以在对该行业印花税进行评估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建安合同,应全面和客观地分析考虑。在做案头分析时,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了解行业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模式、情况、规模,分析应税项目与经营活动的逻辑关系,从税目的申报情况看是否存在少申报的行为。其次,审阅经营资料与财务数据,分析已纳税额与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从已纳税额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少缴税的行为。如企业规模不大,但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大时,就要考虑是否有分(转)包业务,或者固定资产区区几十万元,而所承接的有些工程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的单台价格即需上百万元,则显然不能独立完成所承接的工程,就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设备租赁业务。建安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产生材料采购,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不同,材料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比重也不同,特别是钢构工程中材料占比较大,可以审核其申报的税目与金额,从而初步确定疑点所在。如武汉市青山区某建设工程公司,2011年取得工程收入2.5亿元,主要施工区域在武钢封闭厂区,固定资产中无大型的吊装设备,该单位就全年的建安合同及营业账簿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在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评估人员在约谈环节对其是否有材料采购、起重专业设备如何解决等印花税的问题一并进行了约谈,得知企业实际采购钢结构约3740万元,租赁专业设备发生费用300万元,评估补缴印花税1.4万元。
二、关于商业企业的疑点查找
商业企业目前细分为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企业。一般而言,其印花税的计算较为简单。实际评估中,发现大部分商业企业均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即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70%;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之和的80%为计税依据,依率申报。在对这类企业进行评估时,不应仅仅核对企业销售额和材料采购额与已申报额相匹配的问题,还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从而发现疑点:
一是甄别纳税人的业务实质,分清税目适应批发还是零售,税基计算是否准确。怎样划分批发零售性质,关系到核定征收率的高低。但有些相关的文件规定年代相当久远,对基层税务人员来说,查阅引用比较困难,上级近年也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文件来重新归纳重申有关定义。但是,有一个原则是有文件依据的,即销售后仍将作为商品再被销售或者销售后将作为生产资料,其价值转入下一阶段生产过程而不是消费过程,即为批发,否则为零售。二是纳税人是否能够提供《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所称的纳税人是泛指核算及合同订立不规范的纳税人,其核定计税依据的法律基础是《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其核定计税依据的目的带有惩戒性质,而实际使用过程中有扩大和异化的情况出现,几乎成为一种优惠措施,所以《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的提供显得较为重要,否则,应按印花税的定义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办理,特别是销售过亿元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进行把关,不要随便按照《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核定,应划入核算健全,合同订立规范类别,按上面所述进行征收管理。三是购销钢材、煤炭等大宗商品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其整体业务环节中往往可能伴有运输、仓储、租赁、资金借贷等业务,其申报税目如无上述部分,可以判断存在漏报疑点。如武汉市青山某贸易公司,主要从事钢材的批发与零售业务,系武钢二级代理商。2011年钢材销售收入约4亿元,因连续三年亏损,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在案头分析时,评估人员发现其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申报的计税金额不到6亿元,根据其增值税的进项进行倒推,发现推算结果与申报的计税依据相差近2亿元,并就其租赁仓库、运输等疑点一并进行了约谈,企业表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按购销总金额的70%进行申报,未在税务所办理核定手续,税务部门经过纳税评估,该公司补缴印花税6万多元。
三、关于货物运输企业的疑点查找
货物运输业在种类上表现形式不多,其税目规定的也仅为五项,货物运输企业的成本多为维修、原燃料、轮胎等备品备件的耗用。同时,也由于该行业附加值不高,上述成本占收入的比重也不会很低。因此,在对该行业的印花税评估中,查找疑点应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比对税目,该行业不仅仅只有货物运输的税目,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加工承揽(维修)、保险、购销合同的税目,否则就可能存在少申报的行为。二是针对其运输工具的数量,结合其财务数据反映出的运输量,判断其是否存在联运业务,如果存在联运业务,而其实际申报货物运输的计税依据又小于或者等于其报表反映的收入,可以判断其联运合同金额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疑点查找
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业务伴有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及众多的流转环节,几乎印花税的所有税目都有可能在此出现。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评估时,需要保持思路的清晰,对其疑点的查找应重点围绕:资金的注入—拿地—整理—建设—销售等环节,逐步分析。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合同的要求较为规范,重点应从合同入手,结合企业财务数据(科目的发生额)查找疑点。
一是对建安、勘察、加工承揽、借款类合同,重点审核其合同金额,同时结合成本(存货)、销售费用(重点广告费)、财务费用科目等发生额,看其在量上是否存在少申报的行为。二是对产权转移书据合同,通过缴纳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或者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来倒推印花税申报是否准确。特别是房屋销售合同,应以合同金额来确定计税依据,而不能以优惠后金额或者实际收到的款项为计税依据。在武汉市地税局评估办组织的实体化纳税评估中,对某投资公司某商业广场开发项目的实地调查时,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核算比较规范,在对印花税一项进行核对时,其成本、费用中的相关合同都能按时准确的申报缴纳印花税,但在对其收款已执行完毕的合同台账金额与实际结转的收入进行比对时,却发现后者较前者少3.56亿元,进而发现企业是按后者申报缴纳了印花税,企业解释此金额是折扣和让利。对此,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应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补申报缴纳印花税17.8万元。
五、其他行业疑点查找方法
上述列举事项,仅就部分行业印花税方面的个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而所有行业的经营活动,从财务、税务的角度来说,也有其共性特点,那就是业务——财务——税务的黄金三角关系,把握住了三角关系,就会发现查找疑点的一些通用方法和路径。
税务部门必须深入了解评估对象的具体经营模式,资金流向、流转环节、纳税情况等,做到无遗漏地对评估对象经营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准确评查。若评估一工业企业,其经营运转模式大致应为:原料采购过程,可能涉及购销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生产过程,可能涉及保产协作单位的厂区内半成品转运装卸运输合同、日常建安维修的建安合同、委托加工承揽合同等;销售过程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运输合同,以及伴生在整个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追加投资建设中的诸如建安业务、购买业务、技术改造业务中的技术引进合同、贷款合同、房屋设备租赁合同等。
其实,印花税虽然被认为是“小税”,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印花税有关的经济活动总量已今非昔比。从武汉市青山区地税局2012年1月至9月的税收入库数据看,营业税为5.55亿元,城建税为3.2亿元,个人所得税为2.16元,土地使用税为0.8亿元,土地增值税为0.26亿元,而印花税为1.17亿元,占几个税种的中间值,与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几乎处于同一数量级,可见其在地方税收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相信印花税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此,在日常纳税评估中,税务人员应对其给予更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