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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治安巡逻动态勤务机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3-04-10钟兴龙杨盛国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街面勤务巡警

钟兴龙,杨盛国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53;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持续提高,人员、物资、技术和信息在进行着大流动,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着巨大变化,城市治安状况呈现明显动态化的趋势。犯罪案件总量在增加,尤其是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数量在上升,市民“110”报警数也随之增加,城市动态治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适应动态环境的治安需要,确保民生,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变革原有的城市治安工作机制也成为了必然,而以巡逻为主要勤务方式的城市治安专业队伍的产生,就是为了满足社会治安防控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的需要。

一、城市治安巡逻勤务的发展状况及其在服务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聚集,而治安管理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城市,其警务运作模式中都将警察动态巡逻机制作为公认的维护公共秩序和强化城市管理的有效方式。而我国各地公安巡逻体制也大同小异,如浙江省在县级公安机关内设巡特警机构,名称统一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上海市公安局通过深化交巡警体制改革,做专交警、做强巡警,使上海原有的四千多名专职巡逻民警由属地派出所负责指挥调动和日常管理,派出所巡警队负责本辖区治安巡逻工作,同时分(县)局指挥中心可直接指挥调动辖区内街面的巡警处置各类警情,派出所巡警队的名称为“上海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巡警队”,这对于维护城市治安秩序、保障民生、打击城市街面违法犯罪活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治安巡逻岗位民警的工作职责

近年来,犯罪分子的流动性、作案的随意性在逐年增大,为此公安机关应采取动态的、主动性的勤务模式。这不仅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犯罪的作用,还可以在巡逻过程中从事其他治安管理活动,提高社会治安控制能力,全方位地服务民生。

巡逻民警作为城市治安巡逻的主体,担负着快速反应、维护治安、服务民生、打击现行犯罪的重任,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窗口。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公安巡逻防控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是:(1)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2)根据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3)开展辖区治安巡逻;(4)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5)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在有些城市,公安巡逻警力占到派出所有效警力的近50%,但巡警着装巡逻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几率较低,从打击成效上看产出与投入不成正比。基于上述现状,一是造成不少基层派出所领导对巡逻工作不够重视,挪用巡逻警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城市街面“两抢”案件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部分基层派出所领导认为“巡警投入再多,案子还是照发”,得出“巡逻工作可有可无”的结论,忽视了巡逻在提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成本方面的作用;三是将派出所打击指标按照人头数分摊到每一个民警身上,造成了巡警工作偏向于治安案件查处。

(二)城市治安巡逻勤务的重要作用

巡逻始终是各国警察的主要警务活动方式,不管其警察制度如何,巡逻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①上海公安年鉴编辑部.2005上海公安年鉴[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10:76.。具体而言,巡逻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预防犯罪,控制城市社会面

巡警在街上反复出现,既可以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又可以减少犯罪机会的出现,从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巡逻警务,可以增强城市管理的广度和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通过巡逻,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城市治安社会面的控制,另一方面也能在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发生后迅速作出应急反应,把犯罪行为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从巡逻勤务的包容性讲,巡警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执行法律、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服务公众、协助行政、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巡逻勤务的流动性和全时空控制,不仅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犯罪的作用,还可以起到治安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依法行使警察职权的作用,既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又维护了警察的权威和声望。

2.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

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是否满意,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社会治安是否良好。这关系到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影响着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才能增强,才能对公安机关满意,才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更大支持。科学合理构建城市动态巡逻勤务布局,就是要通过街面巡逻提高人民群众的见警率,增强公安机关全天候尤其是犯罪高发的夜间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以快速处置各类治安突出问题,降低发案率,大力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确保民生。通过街面巡逻,可以及时发现和调解群众纠纷,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社会援助活动,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从而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服务民生,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更大支持。把警力放在街面上,不仅可以制止、震慑犯罪,而且还可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和传统,体现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使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产生亲切感、信任感。

3.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

把相当比例警力放在街面上,能弥补街面警力的不足,促进公安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警力放在街面上,巡逻值勤,综合执法,这样能使巡逻民警履行多种职能,体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作用,有利于警察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服务民生的需求,从强化派出所巡逻队街面治安防控功能的角度,公安机关赋予巡逻队三大任务:(1)紧急情况下的第一处警力量。由于巡逻队的机动灵活性和快速反应性,在应对“110”报警和突发性事件时具有比其他警种更为快速的优势,能保证实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众求助进行救助的承诺,并通过落实第一道处置工作措施,有效降低事态扩大的可能性,为专业警种的后续处置争取时间、奠定基础。(2)常态情况下的社会面控制力量。巡逻队巡逻路线点、线、面编织成网,覆盖辖区,既能以着装形式在城市街面和社区的各个公开区域开展工作,也能通过便衣方式在着装警力无法深入的治安复杂区域延伸工作线,及时、迅速获取治安情况、情报信息,以及时发现、处置治安突出问题。(3)打击整治工作的补充策应力量。在集中性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在指挥中心下达布控围堵命令后以及其他专项业务工作中,巡逻队根据职责任务实施与其他警种的配合和策应,做好外围调查、控制以及善后工作。

(三)巡逻工作的重要性被国际警察机构所公认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治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社会治安的动态性越来越明显,流窜犯罪增多。在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中,又以街面抢劫、抢夺、诈骗和盗窃“三车”犯罪较为突出。而警察巡逻是最基本的警务活动之一,历来为各国警方所高度重视,如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对巡逻警察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完善的设计与实践。英国人亨利(伦敦西修区地方首席法官)认为,必须要有一支新型有效率的警察来代替治安裁判员,并于1750年组建了世界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成为当时最早的保街巡捕。1822年,英国人罗伯特创建了一支由27人组成的白天巡逻队,主要预防白天伦敦街道抢劫,被称为“白天预防犯罪巡逻队”。真正的巡警是近代职业警察的创始人皮尔于1829年创建的,当时警察的唯一工作方式就是巡逻。随着时代的发展,警察的任务越来越复杂而繁重,单纯依靠巡逻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警察的机构发生了演化,先后出现了各专业警种,但是人们仍认为巡逻是最重要、最核心的警务工作。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警察的勤务体制来看,如美国,尽管各州警察机构体制不尽相同,但是都能保证用于巡逻的警力占总警力的50%至60%,甚至更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察机构中从事巡逻勤务的警察也占据了全港总警力的半数以上。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警察管理体制上,都奉行巡逻是从警的第一门“必修课”,新警只有参加了一定时间的街面巡逻工作后,才可能被分配到其他岗位工作。这就是基于巡逻能够培养与提高警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认识而做出的规定,也是警察发展史多少年来积累下的宝贵经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主要是通过巡逻这种最基本的勤务方式来实现其预防和打击犯罪及服务公众等职能。利用街面是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的必经环节,不论是预备、实施还是潜逃,巡逻都有可能通过这个环节来查获犯罪。将巡逻工作确立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它能减少“犯罪机会”的出现或是增加“犯罪成本”,是顺应世界警察工作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公安机关新时期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城市治安巡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治安巡逻工作既是公安派出所日常的主要勤务工作,也是公安机关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一直以来,治安巡逻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动态性越来越明显,巡逻工作已经暴露出了诸多不适宜问题,尤其在思想认识、警力配置、勤务方式及装备保障等方面离实际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制约、影响了巡逻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巡逻效能的充分发挥。随着城市治安形势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巡逻机制与动态性越来越明显的治安需求之间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认识上对巡逻工作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分歧

巡警主要是着装在城市人口密集、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的街面及其它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公开巡逻,以实现维护城市治安、震慑犯罪、快速反应、服务群众的目标。巡警担负着城市街面巡逻、设卡、“110”第一时间接处警、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民生等多项工作任务,少数基层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巡警开展街面巡逻对辖区整体防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为巡警的工作就是接处“110”,不仅要求巡警承担城市各类街面“110”的接处警工作,还要求巡警承担城市小区、场所的“110”接处警工作,特别是纠纷求助、车损事故、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警情,从接警、出警、处警所需的时间平均为15~30分钟,频繁的“110”警情让巡逻民警很难抽出时间去从事其它工作,这为犯罪分子利用巡逻民警忙于接处“110”警情的空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从全国主要城市来看,巡警队成为“专职接警队”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还有少数城市公安基层领导把巡逻队工作简单看作是为了提高街面“见警率”的一般性工作。

(二)警力配备与其所担负的过重工作任务不能很好地适应

在现行公安工作机制下,巡逻队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开展城市日常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接受“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快速反应的任务。而在现有的条块管理体制运作中,由于少数基层领导和民警未能充分认识巡逻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派出所“以打为主”考核导向的制约下,在实际勤务运作过程中,普遍陷入了“重打轻防”和“巡逻工作不能立竿见影”的思想误区。为了完成刚性打击指标,有时会无暇顾及辖区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有些派出所不仅没有按规定配足、配强巡逻民警,还会随意将巡逻民警挪作他用,直接影响和削弱了治安巡逻基础性工作。而相关条线上的指导部门只顾及按照自己事先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和流程去检查和指导工作。巡逻队的民警只能始终处于一种“应急”状态,而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巡逻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有些城市派出所甚至把巡逻民警当成“万金油”、“救火队”,用于街道或其它部门的整治、检查、看护对象及一些非警务的保卫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一些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派出所,巡逻队承担了派出所“110”接处警中的90%以上的接警量。目前,虽然不同地区城市巡逻民警接处警“110”数量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但一般而言,人流密集、商业发达、人群聚居的大城市“110”警情数量较多,如大型城市中心城区派出所每日“110”接处警量要达到或超过50起,按照2名巡警接处1起警情用时20分钟计算,一个每日接警量为60次的派出所的巡警每日用于接处警(包括接警路途上)的时间超过3600分钟(约合60小时),即使同时安排3组以上专门负责接处警的巡警,在接警任务繁忙的时段仍应接不暇,有的仍然需要后续的办案民警再到现场处理,或者移送属地派出所,基本处于“有警接警、无警等警”的状态。这远远超出了巡警的有限承受力,包罗万象的接处警工作使民警疲于奔命。这不仅使巡警的工作超负荷,而且造成用警成本过高,警力资源无形中大量流失,占用了许多本应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防范和打击的警力资源。

(三)现有的勤务方式与实际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巡逻是一项复杂动态化的公安工作,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巡逻勤务布局要服从于预防犯罪的威慑作用与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提高快速反应的职能,它要求警力必须跟着警情走。而依据现有的城市公安巡逻勤务模式,派出所巡逻民警基本上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上报几套方案。巡逻民警几乎每天按照固定的几套方案完成既定时间、线路和签到点的巡逻,这就容易造成巡逻时空上的死角,还往往导致巡逻民警机械地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到巡逻区域设卡、签到,没有重点,没有针对性和机动灵活性,也无法对周边警情和近期发案的情况进行特别有针对性的巡逻。而周而复始、日复一日地重复既定线路、时间、卡点签到的巡逻,人为造成了城市巡逻时空上的盲点。若一成不变地公式化执行执勤方案,就会使“警力跟着警情走”成为一句空话,也难以对城市治安突出问题进行有效的打击治理。目前,城市派出所巡逻队基本上没有及时按照警情随时随地自主变换巡逻设卡的权力。即使临时变动,还要请示上级部门补办调整方案,繁琐的手续使巡逻民警更愿意按部就班地工作。特别是城市中心城区派出所,看上去巡逻队的民警几乎占全所警力的一半左右,有的派出所巡逻民警多达40至50人,有的派出所巡逻民警有10至20人,可是在这种套路式的巡逻模式上,警力就显得极其有限了。民警大部分时间忙于奔波在各个签到点和卡点之间,磨灭了工作激情。同时由于条块管理划分的不清,对巡逻警力年龄结构配置上没有明确的要求,致使一些城市基层派出所把一些年龄偏大、身体较弱的民警充实到巡逻队伍当中。这些都制约了打击现行犯罪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对犯罪活动的防控能力提高,制约了巡逻效能和警种优势的发挥。

(四)现有的装备保障难以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

依据公安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巡逻民警除了要承担专职巡逻职责,履行“110”接处警、治安巡逻、盘问检查嫌疑人员、街面“两抢一盗”案件的防控、抢险救助基本职能外,还要开展对街面贩黄、路边招嫖等街面、社区小巷突出治安问题的动态管控,带领社保联防队伍,进行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作为城市街面控制警力的巡逻队伍,科技强警显得尤其重要。必要的先进装备,良好的车辆性能,是保障城市街面巡逻队快速集结出击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加大对巡逻工作装备科技含量的投入。目前,街面巡逻力量的一些装备不全,主要是巡逻民警的通讯器材、机动车辆、武器装备尤其是非致命性武器装备不足,而社保队员的装备更是不佳。因此,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公安机关巡逻警务的装备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五)与其他警种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尚未全面形成有效合力

巡逻警察开展全时空巡逻,对整个城市社会面进行控制,使守法公民的心目中产生警察无所不在的印象,使他们感到警方在致力于制止违法犯罪,并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援救,无形中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及对警方的满意度。巡逻警察不仅在预防、震慑和打击城市街面违法犯罪,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而且在为民服务的功能方面较之其他警种发挥得更加充分。但在现实中,巡警在城市街面巡逻中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几率较小,即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也只能通过盘查发现疑点后移交至派出所,由于基层派出所工作内容繁多,少数治安民警认为巡警的工作“含金量”不高,不愿意花很大的精力去深挖,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巡警“前脚移交”、派出所“后脚放行”的现象,这些都严重削弱了城市街面巡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巡警在城市街面巡逻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支撑,如社区民警提供的关于辖区内重点人员和高危人群居住信息、小区“三车”易盗点信息等。因不能及时获取治安民警提供的重点治安复杂场所等有关信息,巡逻民警就无法第一时间获取辖区内的治安情况,这对开展有针对性的投放巡警警力、开展专项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完善城市治安巡逻动态警务机制的对策建议

我们要从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动态控制能力和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巡警工作的领导,充实警力,加大经费、装备投入,进一步理顺与其他有关警种、部门的关系,明确巡逻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应有的职责、权限,减少其非警务工作,确保一线巡逻警力的充足,以切实发挥巡警在维护城市治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中的独特作用,使巡逻民警成为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形势的一支主力军。

(一)不断完善巡逻队“110”的接处警工作机制

从皮尔创建大伦敦的第一批巡警开始至今,各国巡警及巡逻体制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但巡逻始终是警察的主要警务活动方式,不管将来警察制度如何发展,巡逻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城市街面巡逻主要是对社会治安面的动态控制,将派出所的管辖区划为若干巡区,统一编号,网格布警,以徒步、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开展巡逻,屯兵街面,统一指挥,诸警联动,快速反应,相互策应(居民小区以外),全天候实施动态管理和控制。

1.确保正常的巡逻时间

要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巡警正常的巡逻时间。除早班及夜班“110”报警量较少的时段,其他时段应以制度形式对巡警接处“110”警情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除了接处街面报警类案件和警情外,纠纷类警情应安排派出所值班组警力到场处置,对发生在社区、场所的警情,也应由派出所值班组组织警力到场(社区管段民警及治安民警到场),巡警则负责在警情集中时段先期处置派出所值班组来不及接处的警情。在这方面,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作了有益的尝试,派出所巡警基本从繁忙的接警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城市街面巡逻,值得借鉴和推广。杨浦公安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时段内发生在社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处所“110”警情接处工作的主体,在派出所治安队成立专职的值守组,专职接处8时30分至17时30分的警情,17时30分至23时30分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处警,23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由巡警处警。同时,明确由交警负责全区交通类警情的接处工作。

2.提高处置警情的能力

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巡警处置警情的综合能力。要利用警衔晋升培训,设置纠纷调处、案(事)件先期处置等针对性较强的课程,改变课本说教的传统培训模式,更多地采用模拟警情、实际操作的训练方式,提高巡警处警的能力。同时,派出所巡警队要利用勤前训示,由队长、警长组织巡警开展随岗培训,并利用收岗总结,对当日接处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自我总结并组织巡警交流处警经验。要开展以快速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学习活动,结合各项评优创先活动,总结推广优秀巡警快速处警的工作方法及工作经验,评选出处警工作能手,以提高城市巡警处置“110”警情的整体水平。

3.降低处警工作成本

要建立健全制度,做好移交接收,降低处警工作成本。一是要明确各类警情的处置规范,明确何种警情可以当场处置、何种警情可以移交派出所、何种警情必须移交派出所等,如纠纷类的警情应当先期处置完毕,但在10分钟内无法处置结束的,应立即移交派出所值班组继续处置;对于白天社区发生的邻里纠纷,社区民警可以第一时间到现场,因为社区民警白天基本都工作在社区里。二是要利用考核杠杆,将巡警接处警工作与派出所值班警组的工作实行捆绑考核,杜绝互相推诿的现象。三是派出所其他警种支援接处警工作,遇警情较多时段,巡警在接警时需要支援的,应由派出所值班警力出警。

(二)结合辖区特点施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动态勤务模式

巡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成败得失。因此,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巡逻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巡警的巡逻效能。

1.勤务方案要体现随时、随地动态化

勤务模式动态化,就是要根据派出所辖区特点、每天的治安动态、周边的治安状况,因时因地地进行合理的警力调配。这是由街面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要合理安排巡逻时间和布局。城市街面犯罪往往受季节、人群分布、环境等因素影响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夏季抢夺当事人戴在身上的金银首饰案件较突出,商业街道上的扒窃、抢包案件较多,而冬季饭店拎包案件比较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出没频繁、治安情况复杂、案件多发的公共场所、繁华地段和要害部位,要随时调整巡逻警力的布局,或增加或减少,及时提高巡逻密度和覆盖面,增强巡警的威慑力。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车步巡结合、公开巡逻与便衣巡逻结合、定线巡逻与乱线巡逻(机动巡逻民警)结合、顺线巡逻与逆线巡逻结合的巡逻方式,建立起以车步巡为线、警区为面、其他巡逻方式相辅助的动态巡逻网络,增强巡警对社会面治安的控制力度。例如,浙江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在推进打防控机制建设中,坚持以合作警务为抓手,充分发挥队所“联防、联巡、联打”三联工作模式的作用,探索、实施社会打防工作的随时、随地动态化新机制、新方法,实现了打防并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2.勤务方式趋向警力公秘结合化

目前,普通百姓看到的巡逻民警基本上是着装公开巡逻,这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威慑犯罪分子。而便衣巡逻是公开着装巡逻的有效补充,主要是发现、查处公开着装巡逻难以发现的街面违法犯罪活动,以弥补着装巡逻的盲点和不足,进一步延伸治安巡逻的工作触角。公安机关要根据城市治安状况将便衣警力投向街面案件多发、治安问题突出的复杂区域,通过充分发挥便衣巡逻隐蔽性和机动性的优势,及时捕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整治治安突出问题。便衣巡警队可视情整体作战,也可单独行动,可循着装巡警巡逻路线进行叠加式巡逻,也可与治安民警内外呼应共同打击行业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工作方式与着装警力加强联动策应,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声东击西、虚实难辨的打击效应。犯罪分子在明处,我们在暗处,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案件,能及时加以制止、处置,迅速制服犯罪分子,提高打击犯罪的准确率。便衣巡逻从形式上保证了街头时时处处有警力,一旦发生各类事件,便于及时调动、快速反应进行先期处置,又可以显示警力,增强震慑力,使不法分子望而生畏,不敢轻举妄动。同时,可以使犯罪分子感到人民警察无处不在,也使老百姓感觉到警察时时刻刻在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出巡警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效应”。为此,对便衣巡警队要定期轮岗,把便衣巡警队打造成锻炼队伍、培养尖子、新警实习的基地。对于目前现实的社会治安状况,公开巡逻和便衣巡逻相结合是警务发展的一种趋势,也是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

3.勤务信息动态指导化

目前,城市各派出所基本上都建有监控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上级巡逻指导部门、基层巡逻执法单位都要定期开展警情分析,建立警情网上发布和短信平台,根据接警量和发案情况划分不同等级巡逻警区,根据不同阶段社会面治安实情并结合重要敏感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将巡逻勤务设为若干个等级,制定不同的巡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工作,关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第一时间切实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以信息化为指导,科学合理地调配警力。同时要注重对广大巡逻民警和辅警人员关于信息理念的灌输,要求他们结合日常的街面巡逻盘查、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主动发现疑点和收集有价值线索,并针对发破案情况、通报协查以及群众反映的案情,提高警惕,加强关注,整合研判,服务实战。例如,浙江慈溪浒山派出所针对中心城区治安复杂的状况,审时度势,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天候的网格化动态巡逻处警体系,促使派出所工作模式由静态待警向动态处警转变,单纯接处警、巡逻向巡处一体化转变,做到了有警接警、无警巡逻,通过勤务信息动态指导化,不仅实现了接处警工作快速、高效、专业、规范的目标,同时加强了街面巡控力度,增强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实效性,在预防和控制发案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科学规范基层派出所使用社保队伍巡逻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使用辅助巡逻力量(社保队伍)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保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应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管理和使用辅助巡逻力量——社保队伍,严格动态巡逻勤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保队伍规范化建设。

1.按规定合理规范使用辅助巡逻力量

基层派出所要选派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担任社保专(兼)管民警,社保专(兼)管民警每月要对社保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工作中取得成效和不足进行梳理,提出改进措施供所领导班子研究决策,以动态调整巡逻方案和路线。专(兼)管民警每天要坚持带班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并对社保协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专(兼)管民警不在岗时,派出所要指定一名带班警长负责当班社保队员的勤务管理工作,执行社保队的动态勤务工作制度以及对台账的日常检查工作。要确保80%以上的社保力量用于街面巡逻动态防控工作,不得随意挪用社保队员从事与治安维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在使用社保队员时要做到严禁指派社保队员超越职责范围从事执法活动,严禁指派社保队员单独上岗协勤巡逻。总之,派出所要科学合理使用社保队员,不得违反规定随意使用,要切实按照规定编组巡逻,坚决避免因违反社保队员使用规定而发生不必要的违法违纪和伤亡事件。

2.规范配置、维护辅助巡逻力量的协勤装备

派出所可根据本地区治安状况将辖区划分成若干个巡逻区域,由3名以上社保队员编组组成协勤巡逻小组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协勤动态化巡逻。派出所要切实保障社保队员的必要协勤装备,确保每个协勤小组至少配备电台1部(民警直接带领开展巡逻工作时可不配备)、强光电筒1只,每名队员必须配备1根防卫棍和1件夜间协勤反光背心。社保专(兼)管民警和带班警长要加强对社保队员上岗前的装备检查,确保每个队员协勤时装备携带齐全。同时,派出所要指定专人做好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装备领用登记、保养维护等制度,以保障装备的正常使用。社保队伍的勤务运作应以夜班治安巡逻为主,派出所要结合辖区治安状况和区域特点不断动态调整、优化社保队伍的勤务运作方式,进一步完善民警和社保队员的联动策应以及街面社保力量与监控值守人员的内外联动勤务机制。派出所要确保社保队员协勤期间的电台通信联络畅通。同时,派出所必须在图像监控室设立社保基地台,以便能够动态调整街面社保巡逻力量。

3.通过培训督导全面提升辅助巡逻力量的整体素质

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社保队员的勤务督导和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加强培训督导,规范巡逻队员协勤行为和提高队员业务能力,切实做到协勤态度文明、语言规范。除了把好巡逻辅警队员进口关外,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保专(兼)管民警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社保专(兼)管民警日常勤务动态管理能力。要组织好新招录辅警巡逻队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老队员全员轮训和日常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社保队员协勤行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让社保队员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协勤时切实做到不超越职责违规协勤、不以任何理由推诿群众求助,开展工作要注意自身安全。各分、县局业务指导部门对辖区各派出所社保工作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检查督导重点是派出所管理、使用社保队和社保队员在岗协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同时,要改变“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细化各类奖惩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社保队员协勤情况的日常检查指导。

四、结束语

治安巡逻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巡警是城市动态治安防控形势下的产物。而建立和完善城市街面动态管理巡逻机制,也是近年来我国开展警务机制改革,实现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轨、打击犯罪由被动等案到主动出击转轨的有力举措。

从长期来看,建立覆盖城市的巡逻力量是公安工作的必由之路,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安巡逻警务机制,是适应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是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的新途径。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的变化和巡警体制的变化,我国巡逻勤务在机制和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逐步显现出来,在街面巡逻机制建设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我们只有客观分析巡逻勤务机制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深化改革举措,不断完善城市公安巡逻警务机制,才能提升公安巡逻勤务机制的实效,保障民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1]成玉之,章明昌.夯实“警辅一体”治安巡逻工作基础的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

[2]王正影.浅谈巡逻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地位[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2).

[3]杜育群,刘辉雄.试论“巡逻为主业”的警务机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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