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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以山西省公安机关为例

2013-04-10范如意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民警

□范如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030021)

随着政府职能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顺应政府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产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与参加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代表座谈时明确提出:公安机关要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山西省公安机关在实践服务职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一、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实践形式

山西省公安机关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一些新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为民服务活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通过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服务群众

各地公安机关在已经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最大可能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困难,服务群众。

如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西花园派出所大力实施警务前移,推出了“警民联系卡”、“防范提示卡”,为群众发放《防范入室盗窃必读》手册,将办理户口的程序公开,实行“错时制”工作,为来所办事的群众提供方便。

(二)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果

各地公安机关努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力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

如晋中市左权县公安局先后投资300余万元因地制宜完成了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四区七室”改造工程。配齐了执法设备;制定了配套的执法流程和考评机制;实行一案一议一评一档;建立了矛盾调解前置机制和裁决前法制教育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常见警情处置流程》等8个规范性文件和64项执法制度;全部案件实现了网上流转。涉法涉诉访连续四年下降;执法工作质量连续四年被上级公安机关评为优秀等级。

为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进行,长治县公安局创造性地实行警情跟踪督办。他们利用自己开发的警情督办软件系统,规范接警、处警、调查、督办程序。[1]

(三)实施警务公开,杜绝腐败

为有效杜绝腐败,各地公安机关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做到警务公开,阳光作业。

如长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建立完善警务四公开制度,即重大警务活动通报制度、巡逻通报制度、监督岗制度、警务活动媒体跟踪报道制度。警务活动均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警务活动在阳光下曝晒,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吕梁市柳林县公安局防爆大队在出警工作中,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警务活动,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案程序,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时除必要的侦查手段予以保密外,其他办案程序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为民服务实践活动蕴含的管理学思想

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为民服务活动充分体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丹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对以往管理理论分析、批判,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相比,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关注民主价值与公共利益。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强调公共管理机构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公共管理机构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思考要具有战略性,服务要具有民主性;承认责任并不简单;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2]

(一)为民服务活动凸显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为民服务活动承载的是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各市县公安机关、各警种推出的改革新政全方位诠释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为民活动中,公安机关急民所急,想民所想。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原则贯穿工作始终,民警时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不断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想问题,“认真出好每一次警,认真对待每一次求助”活动。从公安机关的做法中,不难发现,公安机关的管理思想正从崇尚严管转向到服务。

(二)为民服务活动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公共服务理论注重人,而不是工作效率,更加崇尚以人为本。山西省公安机关开展的系列服务活动,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山西省公安机关开展的系列服务活动就是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途径。在为民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失业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鳏寡孤独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公安机关本着“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从点滴小事做起,带着感情用心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为民服务活动对公安机关建设的意义

(一)为民服务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

在服务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强化民警服务意识。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民警们加强与群众沟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中依靠群众”,从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起,从关系群众生活的琐事做起,努力提升民警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不断深化同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使各项工作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二)为民服务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

为民服务的核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前总书记胡锦涛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而执法公信力主要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但是,长久以来,由于公安机关极少数民警把执法权力利益化,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不严格,严重破坏了执法公信力,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进而使得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对民警、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下降。执法规范化建设,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影响社会发展大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化建设来适应民众需求。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通过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深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制度,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最终达到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目标。

(三)为民服务活动有利于打造高效、廉洁的公安机关形象

为民服务活动有利于打造高效、廉洁的公安机关形象。首先,注重效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是新时期民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因此,建设高效警务机制,努力做到执法提速、服务提质、落实提效的高效警务,是公安机关追求的目标。其次,山西省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把权力的运作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面前,从制度上保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营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努力让群众满意。再次,在系列为民活动中,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讲究执法艺术,力求执法效果,对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形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深化公安机关服务职能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

加强公安机关建设,需要抓住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个重点,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打造高素质公安队伍的治本之策,坚持用核心价值观统领全警。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反映着人民警察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是公安精神的凝练与提升。通过核心价值观教育,能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构筑忠诚警魂。其一旦为民警接受和内化,必然会极大地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使民警更好地献身使命,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必然会大大提高公安队伍的实际战斗力,实现“政治建警”的根本目标。

(二)拓宽对民警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社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安机关开始注重服务职能的发挥,但是对民警服务社会的能力培训工作却没能及时跟上。各级公安机关一直非常重视民警执法能力的培训,但服务能力的培训一直处于薄弱地位。我们的公安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强对民警服务社会的能力培训,为在职民警提供能力提升的学习平台,使公安机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以从优待警为载体,激励民警工作士气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看来,如果要求公务员善待公民,那么公务员本身就要受到公共管理机构管理者的厚待。

从优待警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广大公安民警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无私奉献着自己的一切,同时又承受着巨大压力和考验,而他们也是血肉之躯,也是社会人,需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爱。

公安机关要通过增强职业荣誉感,激发广大民警履职尽责的内在动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公安事业发展与民警个人进步的有机统一;提高职业保障水平,维护民警关注的切身利益;推进职业健康保护。通过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关爱、生活上体恤,进一步实施暖心惠警工程,激励士气,增强广大民警的成就感、幸福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而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体现着领导对民警的关爱与肯定,能最大限度地缓解民警来自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使民警幸福生活,快乐工作。

[1]樊红伟.长治县公安局抓住四个重点推进规范执法[J].政府法制,2010(31):42.

[2]张彩彩.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比较[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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