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计划烧除的利与弊

2013-04-10邓振侠

河南科技 2013年11期
关键词:草塘林火火烧

邓振侠

( 黑龙江省伊春航空护林站,黑龙江 伊春 153000)

计划烧除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做为《东北、内蒙古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范》已经实施了多年。这项技术除了用于清理伐区剩余物和防治病虫害之外,主要应用在森林防火方面。通过烧除林内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险等级,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实事求是的讲,这项技术在以保护林木为中心任务的传统森林防火工作中,在防、扑森林火灾能力较弱的历史阶段,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森林防火的目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保护林木,而是扩展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整个森林生态系统。因此,计划火烧是否仍然适用于现代森林防火,确实值得重新考量。下面,我们不妨通过对其“利”与“弊”的分析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 浅析火(林火)的两重性

谈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计划火烧问题,必然要涉及到对火(林火)的两重性的认识。林火是专指森林的燃烧而言。森林是由乔、灌、草、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生物及菌类构成的生物群落。因此,林火也就是整个森林生物系统的燃烧。它是由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热源构成的,是森林这个生物群落在一定的条件下,与其环境进行能量置换的一种形式。火(林火)不是生物个体(群体),因此,它不可能是森林生物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但它却是森林生态系统中一个不常在的随机要素。不管是自然火源还是人为火源,它作为一种干扰因子一旦出现,就必然要严重影响和干扰森林生物系统中常在要素间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林火也是如此。不论是自然火源还是人为火源酿成的林火,不管是计划烧除还是失控的林火,都是森林生物群落的燃烧。至于火烧的“利”与“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个健康的林分来说,不管是何时、何地、何种强度的火烧都是有害的,它必然会对林分组成和结构产生破坏。对于发生了病虫害的林分来说,运用恰当的火烧防治其病虫害,则是有益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掌握一定的火强度,在一定范围内烧成防火线,也是火“利”的一种。但是对于任何一种火烧或林火。其“利”与“弊”之间的“度”都是相当难以控制的。

二 浅析计划烧除

既然我们的森林防火工作,已经随着林业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那么,森林防火必须由保护林木为主,扩展到保护森林生态上来,就必须对传统森林防火的对策、措施进行必要的重新审视与舍取。其衡量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

(一)计划烧除与森林生物的多样性

在林地内进行大面积计划烧除,虽然采用的是低强度火烧,对树龄较大的林木来说虽无太大的影响,但对林下天然小幼树、种子、菌类和其它生物来说绝对是一种灾难,如果再继续反复轮烧,林内剩下的也就只有乔木了,森林生物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森林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基因库也将徒有虚名。

(二)计划烧除与森林的天然更新

经过建国以来60 多年的超量采伐,目前东北、内蒙古各地的国有林区,可采资源已经消耗殆尽,资源危机已不再是耸人听闻,让森林休养生息以期实现永续利用,实属无奈之举。然而,森林的恢复主要靠的是自组织性恢复,靠的是天然更新。如果无休止的轮烧下去,林内幼树苗和种子无法生存,森林如何更新、延续?答案只有一个:森林将在我们的眼前逐渐消失。

(三)计划烧除与大气环境

人类生态系统是由大气系统、水系统和陆地系统构成的庞大复合系统。其中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林内进行计划烧除,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加大气中的含尘量,造成大气污染,我国近百个大中城市每年饱受雾霾天气困扰,空气污染已经开始危及人类健康。每公顷林地内的可燃物载量为10—20 吨,东北、内蒙古林区按照轮烧年限计算,平均每年要烧除百万公顷以上的林地,所释放出的二氧化碳及烟尘,对于我们人类来说肯定是个灾难性的数字,空气的质量将会越来越差。

(四)计划烧除与湿地保护

据统计,只在小兴安岭伊春林区就有三十多万公顷的湿地,在这些湿地上,按“用火标准”2—3年轮烧一次的话,除了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空气外,经过几番轮烧之后,小兴安岭的湿地将有可能在地球上消失,这种局面将是非常可怕的。

(五)计划烧除与森林火灾

计划烧除本来具有一整套的用火技术规范和规定,尤其对气象条件和烧除队伍有着严格要求。但各地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就要随意得多,不顾客观条件,想烧就烧,一烧就跑(火),常常因为计划火烧跑火造成火灾和重、特大森林火灾,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扑火费用更是惊人。这种案例,我们经历的已经太多太多。

基于以上的讨论,如果把“计划火烧”无休止的继续下去,用不了多久,我们林区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复层林将变成单层林;人工林将失去其它生物的伴生;天然次生林将成为纯乔木“森林”,最终消亡;草塘/湿地将不复存在;林中的飞禽走兽只能走死逃亡,而我们人类也就失去了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 关于计划烧除的几点建议

“计划烧除”不但包含林内火烧、火烧草塘(湿地),还包括火烧防火线、防治森林病虫害用火,烧除采伐剩余物以及为了营林的某些临时性用火。本人所持异议的是实施轮烧的大面积林内用火和火烧草塘(湿地)。对于其他用火,应本着林业“三生态”的原则,严格控制,分别对待。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重新修订《森林放火条例》

《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为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为一般火灾。森林是指郁闭度在0.2 以上的林地。这就是说,不管烧多少郁闭度在0.2 以下的林地、多少草塘(湿地),都不能算作火灾。这样的规定显然已经不符合现代林业“三生态”原则的要求,应加以修改。

(二)应重新修订《东北、内蒙古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范》

该《规范》中所说的营林用火技术,实际上就是指轮烧的计划烧除,应废止。

(三)要对林地用火分别对待

笔者不否认“火利”的积极作用,应该把“火”当成营林的一种工具,充分发挥其作用。但要用之有度,使之有时,严格控制,分别对待,禁止大面积林内轮烧和火烧草塘(湿地),对火烧防火线和其它临时性用火,要依据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等,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严掌控,严防不当的生产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1]石留喜,王炳强.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技术运用与探讨[J].安徽林业.2008(06)

猜你喜欢

草塘林火火烧
1龄和2龄美洲鲥草塘围网生态养殖试验
无锡惠山区坚持“六抓六强” 构建林火防治铜墙铁壁
林火监测系统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与发展
半边天
火烧毒品
《可爱的草塘》教学设计与反思
驴肉火烧
不怕火烧的手帕
画里的草塘
冀东地区草塘坨航磁异常的查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