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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2013-04-09张长俭上海铁路局安全监察室

上海铁道增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轨道车路局行车

张长俭 上海铁路局安全监察室

2012年以来,全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已经发生数起性质严重的行车安全事故,尤其是“4.9”陇海线夹河寨站接触网作业车脱轨、“6.15”沪昆线江山站轨道吊车有关人员违章作业导致接触网塌网和“7.17”陇海线连云港站接触网作业车冒进信号机挤坏道岔等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行车安全,而且给正常的生产组织和运输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正确认识并全面分析当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和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降低行车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的必要手段。

1 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全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均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已经建立,整体管理渠道基本顺畅。但由于管理模式的不同,工务系统与供电系统之间还存在差异。当前工务系统除个别站段外,绝大部分单位轨道车辆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是材料科,日常管理由隶属于材料科直管的运输队负责,而供电系统轨道车辆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是安全科,日常管理已全部纳入属地车间管理。

路外单位轨道车辆的日常管理完全依靠其自身1-2个人进行管理,由于没有有效的路局网络办公系统,其计划申报、运行揭示管理、运行数据分析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安全管理整体上还处于相对松散的状态。

2 目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普遍不高。目前,全局工务、供电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均由单位劳人科负责,现有师资力量中几乎全部出身于线路工、桥梁工或接触网工等单位主要工种,行车方面的师资力量普遍缺少,轨道车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实际上主要还是由车间(运输队或施工队)自己完成,限于自身业务能力和知识范围,培训质量普遍不高,客观上造成了职工的业务素质难以得到提升。

(2)安全措施不完善,行车安全控制存在盲区。目前,虽然各站段运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建立,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依然停留在初始阶段,大部分单位没有针对自身实际和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补充完善,安全关键控制上仍然盲区较多。如路局规定调车作业时,对进路上首位调车信号,司机必须执行探头瞭望、手比呼唤确认,但很多站段却没有将该项要求纳入到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之中。

(3)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要求流于形式。部分站段满足于制度的建立,盲目认为只要有制度、有要求,现场也就肯定执行,思想上、行动上都忽视了对制度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的检查,尤其是个别涉及到管理干部甚至站段负责人的制度,很难做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造成制度形同虚设。

(4)干部素质不适应,现场安全控制薄弱。部分工务、供电站段安全管理干部出身于线路工、桥梁工和接触网工等非行车工种,对行车知识的掌握相当有限,加上日常教育培训不到位,少数人的业务素质甚至不及轨道车司机,现场添乘检查和运行数据分析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的状态,几乎发现不了任何实质性问题,现场监督检查和帮促指导基本失去实际意义。

(5)岗位档次差异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不强。近年来,工务系统生产任务异常繁重,轨道车辆上线运行配合施工极其频繁,工作强度大,安全风险高,且经常长时间停留在沿途小站,造成机班不能正常回家,超劳现象相对突出,加之轨道车司机岗位工资普遍偏低,与各单位主要工种岗位档次差别较大,没有岗位优势可言,造成许多司机工作积极性不高、进取心不强、安全责任差,在当前安全形势和要求下,势必导致部分人员不愿从事轨道车司机岗位,消极怠工,没有了确保安全的思想基础。

(6)检修管理不明确,运行质量安全风险大。一是缺少铁道部或铁路局发布的各型轨道车辆的检修范围和工艺标准,轨道车辆日常检修缺乏真正的检修依据,检修质量无法保障。二是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分别在蚌埠、杭州两个相距较远的地点检修,送修任务频繁,长途运行次数剧增,给行车安全带来压力。

(7)路外企业轨道车辆管理难度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是路外企业轨道车辆自管能力普遍较差,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几近失管、运行揭示不传递、运行数据不转储、安全装备超期检测等问题尤为突出。二是部分路外企业在局管内同时有多个施工地点,轨道车辆常因施工任务需要而在营业线上长距离运行,且缺乏有效的安全控制手段,运行中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

3 整改措施与建议

(1)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培训与使用分离的教育体系。一是路局负责协调,在不影响机务和车位站段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工务、供电系统应统筹考虑,积极引进机务、车务行车人员,设立指导司机和行车专职教员,强化轨道车司机日常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提升管理干部和职工素质。二是在轨道车司机中大力推行“双证”(驾驶证、职工培训合格证)制,在已经取得铁道部颁发的有效驾驶证件的基础上,正式上岗前,再次参加由路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其培训合格证上注明,作为上岗依据。三是充分利用机务段的教育资源,在年审鉴定和行车规章专题培训时,站段可组织司机分批到就近机务段进行脱产培训,并由机务段发放成绩合格证明,对不合格人员,工务和供电系统须停止使用。

(2)落实管理责任,实施干部包保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在现有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在站段两级安全管理干部中,全面实施轨道车辆和轨道车班组的安全包保,明确包保内容和包保责任,实施安全事故联责制度,督促管理人员自觉强化现场管理。二是建立专业系统定期通报制度,站段每月将本单位轨道车辆运行安全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报送路局,由路局汇总、分析并编发通报,督促站段和管理人员不断强化轨道车辆安全管理。

(3)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现场执标的监控力度。一是全面推行轨道车辆车载视频系统管理,在轨道车辆上加装音视频监控装置,建立无线网络传输平台,与既有站段调度中心微机联网,实现轨道车辆运行过程实时监控。二是建立路局层面运行数据转储分析网络平台,实现站段层面运行数据的实时分析。

(4)规范检修管理,建立完善的检修体系。本着安全、方便、实际的原则,整合现有检修资源,按地域划分,由机务、车辆站段具备检修能力的车间和异地车间对周边单位的轨道车辆进行承修,既可大幅降低长交路运行带来的安全风险,也可保证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及时修复和处理。同时,路局层面应研究制定各型自轮运转设备、各类修程的检修范围和工艺标准,做到检修有“法”可依,提升修车质量。

(5)建立适当倾斜的奖励机制,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在目前岗位档次难以调整的情况下,路局层面应抓紧制订政策,指导站段在奖金分配上向轨道车司机等稀有工种适当倾斜,缩小与线路工、桥梁工、接触网工等单位主要工种岗位收入差别,提升轨道车司机岗位优越性和工作积极性。

(6)严格路外轨道车辆运行,降低长途运行安全风险。一是限定路外单位轨道车辆的运行范围只能在施工线路至接轨站,确需长距离运行时,应按自轮运转货物办理,附挂运行。二是将路外单位轨道车司机的教育培训与属地工务段司机同培训、同考核,严格管理,不合格人员停止在局管内上线运行。

4 结束语

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路局层面持续加强指导,还需要基层站段付诸于更多努力,只有上下协调一致,正确面对问题并切实加以改进,才能保证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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