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的区域差异
2013-04-08陶自祥桂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430074
陶自祥,桂华,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430074
目前研究中国农村家庭,主要有家庭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两种进路。家庭社会学重点关注家庭内部组成结构,并基于“父母子”的核心三角结构,对家庭进行类型划分。这种视角的好处是可以按照某种统一标准对家庭进行描述,并可结合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不过,由于家庭社会学将家庭本身当做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便有可能忽视中国家庭的丰富文化内涵。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但由于文化人类学太过于从抽象的文化理想出发,有可能忽视实际中的家庭生活方式。
我们认为家庭本身属于熟人社会整体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倾向于将家庭放置到当地的村庄社会中理解。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通过村庄社会结构来解释家庭生活方式,也可以通过家庭结构来理解村庄社会性质。家庭性质与村庄社会结构是高度关联的两种社会事物,基于这样的判断,可以依据我们既有的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观点对家庭性质的区域差异性做出解释。
一
家庭本身可以从多个方面被分析,为了建立家庭组织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关系,我们提出了“社区性家”的概念。所谓社区性家是指在村庄熟人生活中被承认和接受的具有参与社区交往独立资格的家庭组织。这样的想法来自于我们对农村生活的观察,我们在重庆和四川农村调研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地的“单身汉”也可以同正常家庭一样参与村庄人情和公共事务,他们与其他村民一样被人接纳和尊重。而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出现在江西农村或者河南农村。在江西和河南农村,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不仅要包括夫妻关系,而且必须要生育儿子。这就是所谓的“传宗接代”,没有生育儿子的家庭,会被旁人称呼为“绝户头”,“绝户头”不仅会被人看不起,而且自觉低人一等。在江西或者河南农村,“绝户头”算不上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家庭,更遑论“单身汉”。
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家庭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和人口再生产单元,也是一个参与社区事务的社会交往单元。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是稳定的,每个人是依托于家庭组织而参与社区交往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村庄社会结构时,一定要将社会的组成元素操作为家庭组织而非个体。这样一来,家庭组织除了在完成内部生活方式有意义之外,在社会交往层面上也有独立的价值。这就是所谓的“社区性家”。
社区性家的性质本身又是通过熟人社会内的公共社会交往凸显出来的,比如人情往来、互助合作等。那么,社区性家便与村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有什么样的村庄社会结构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社区性家。江西或者河南的村庄社会结构与重庆和四川农村不同,因此,在重庆和四川能够正常参与社会交往的“单身汉”却不能够在江西和河南参与社会交往。或者说,社区性家在不同结构的村庄中具有不同的标准。
重庆和四川属于我们所划分的中部农村,中部农村主要包括长江流域农村和东北地区农村,这些地区村庄的历史较短,姓氏复杂,血缘关系发育不完善,地缘关系发达,村庄内部结构松散,村庄边界开放。因此,村庄容易被商品市场所吸纳,形成施坚雅所说的“基层市场结构”。而江西农村则属于我们所说的南方农村,南方农村还包括广东、福建等地,这些地方村庄的历史长久,血缘关系高度发达,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发育完善,村庄相对封闭,属于典型的宗族性村庄。河南农村则属于我们所说的北方农村,北方农村还包括山东、河北和山西、山西等地,这些地方村庄是由血缘和地缘结合形成的,村庄内部由多个较宗族组织松散的家族组织组成。
在中部农村的分散型结构下,社区性家是按照日常生活组织定义的,只要是一个独立的“同居共财”单元,就构成具备独立的社区参与资格,因此,“单身汉”也属于社区性家。在南方农村的团结型结构下,血缘关系是建构村庄社会结构的惟一标准,家庭生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血缘延续,没有生儿子的家庭不能够满足这个要求,便失去了在村庄结构中的位置,“绝户头”和“单身汉”可以通过“过继”来重新恢复在社区中生活的资格。在北方农村的分裂型结构下,不同的家族之间存在明显的割裂和排斥性,单个家庭必须要依附于家族组织才能够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并获得村庄社会地位,若是失去了家族的保护,在村庄生活中就很容易陷入边缘地位。而生儿子是扩大家族组织的根本手段,正所谓“儿子多、拳头硬”,没有生儿子就意味在村庄中是注定要消亡的,这样的家庭不仅不被外姓村民看不起,也会被本家族的人所忽视。
二
社区性家的性质不仅可以被村庄社会结构所解释,也可以反过来,通过分析村庄社会结构的生成来理解家庭的性质。我们可以做一个最理想形态的设想,南方宗族性村庄最早可能是由一个家庭繁衍而来的,北方的由数个家族组合成的村庄也是由数个家庭繁衍产生的,中部农村可能是由更多的家庭繁衍生成的。这样看来,一个相对封闭的土生土长的社区,其社会结构本身是与家庭繁衍分不开的。或者说,我们通过家庭的社区化方式来理解村庄社会结构。
家庭的社区化还可以社区性家的资格获得为起点分析。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分析了“客籍”难以融入当地社会的情况。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相对封闭社区中的社会结构是稳定的,“客籍”无法打破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必然遭遇生产生活上的诸多不便。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中部农村并不存在,我们在中部农村调研时就感觉当地农村要比南方和北方农民思想开放,对陌生人也相对友善,中部农村至今也存在大量移民现象。这些说明中部的村庄是开放的。中部农村内部社会结构本身高度依赖于地缘关系,只要能够通过适当的手段,比如参与人情往来并获得当地村民的接纳,就基本算是融入当地社会,并获得社区参与资格。
中部农村的开放性源自于其社会关系的后天构建性,即中部农村的社会关系不是由家庭血缘关系扩大形成的。宗族和家族分别作为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社会结构的基础,都是家庭血缘关系的扩大化产物。家庭的社区化意指家庭与社区结构的关系,可以用贺雪峰提出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来解释。
贺雪峰认为由于小农生产方式的先天制约,使得村庄社会中必然产生出超越家庭之上的一种社会组织,这就是所谓的“认同与行动单位”。“认同与行动单位”范围以内的属于“自家人”,具有荣誉与共的道德伦理意识,这个边界以外的属于“外人”,按照一般社会规则交往。南方农村的认同行动单位为宗族和村落,整个宗族都是“一家人”,家庭内部的道德人伦关系推演到整个村落社会结构中,整个村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都受家庭伦理支配。北方农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一般局限于本家族,家族之间在日常生活和公共事务上存在明显的利益争夺,造成了潜在的竞争意识,家族以内的对内合作和对外竞争的性质,家庭道德伦理只能在家庭以内发挥作用。而中部农村的血缘关系不发达,家族结构也不发达,整个村庄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家庭伦理影响,纵然是兄弟家庭和堂兄弟家庭之间也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我们称之为家族组织的原子化。
这样说来,我们就可以将村庄社会结构看做是家庭社会化的后果。家庭的社会化包括社会结构和道德秩序两个层次,且二者互为表里,家庭伦理越是强烈的地方,村庄社会结构就越是按照家族组织生成。南方农村是由单一血缘关系发育的,故村庄为宗族,而宗族又是家庭的社会化。中部农村是纯粹的地缘关系,原本微弱的家族意识也被“基层市场”和本地通婚所消解和切割,中部农村基本不存在家族组织。北方农村的情况介于南方和中部之间。
三
社区性家和家庭的社区化都是分析中国不同地区家庭的社会性质差异。其实,隐含在上述社会性质差异背后的家庭生活目的本身差异才是最关键的。接下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家庭性质的区域差异,并建构出家庭的区域类型。
这一点可以从生育观念入手分析。尽管江西和河南农民都强调生儿子“传宗接代”,不过,造成他们生儿子动机的原因是略有差异的。生活在完整宗族组织下的江西农民,具备一个完成的宗族延绵的链条,他们的日常生活是放置到这个宗族链条中获得价值的。或者说,南方农民维持家庭组织本身是为了将这个链条延续下去。生儿子是人生任务,对于江西农民而言,家庭生活本身的价值是与家族“血脉”延续有关的。我们将这种受抽象的宗族意识支配,以世世代代传承为指向为价值来源的家庭,称之为“祭祀性”家庭。
“祭祀性”即延续“香火”,即将生命的期盼寄托于家族的繁荣昌盛和子孙后代的祭祀上。这是家庭存在的目的。这样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决定了南方农民的生活态度、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以及前文分析的家族意识和社区性家的标准。
河南农民也强调生儿子,不过从总体上看,对于河南农民而言,迫使他们生儿子的最大动机还在于村庄社会竞争的压力。没有儿子,在村庄生活中被人看不起,也容易被欺负。这种心理压力较南方农民更具有现实性。我们看到北方农村的社会竞争特别激烈,这也表现在生儿子上。当然,北方农民也有延续“香火”的意识,不过,由于北方农村缺乏完整的宗族组织以及祠堂、族谱一类的宗族象征物,北方农民的“传宗接代”更具有社会性。尽管这种差别比较微妙,但是我们还是能够通过比较而认为北方农村家庭的价值是基础建立在现实社会竞争中。
北方农村的分裂型结构所产生出来的社会竞争,是所有的家庭是时时刻刻所感受到的,这也构成他们奋斗生活的动力之源泉。维系家庭组织、过好家庭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光耀祖先,而是为了与邻居攀比,我们将受这种意识支配的家庭组织称之为“社会性”家庭。
如果说南方农民是为了世系绵延而生活,北方农民是为了社会竞争而生活,那么中部农民则是为自己而活着。为了参与社会竞争,北方农民可以省吃俭用地将积累资源用于建房,用于补贴下一代,而中部农民则思想开通得多。他们认为人活一辈子,就是要吃好穿好。俗话说“少不入川,老不出川”,就形容四川这样的中部农村的安逸生活状态。没有光耀祖先的压力,没有社会竞争的焦虑,人人活的悠闲自得,造成中部人随遇而安的性格特征。这样特性也反映在家庭性质上,中部的家庭不背负巨大的超越家庭本身的责任,将现实生活过好就是目的本身,日子过好了,家庭组织就有意义了。“单身汉”能够将日子过得有滋有味,那么,这也算是一个完整的家庭。我们将这种将根本目的寄托在现实生活本身的家庭称为“生活性”家庭。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家庭包含了较组织结构和文化理念丰富二具体的内涵。我们从家庭与社区的关系角度分析了家庭的性质。什么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什么样的家庭生活才有价值,都可通过村庄社会结构来解释,村庄社会结构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家庭社会化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