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杀的空间社会学分析
2013-04-08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430072
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430072
一
中国是一个巨型社会,其内部存在着鲜明的区域差异,因此,不同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在不同的区域实践中具有明显不同的机制。同样,在不同区域,各自内部的社会问题亦呈现出不同面貌。以农民的自杀问题为例,根据笔者最近五年来在全国十余省份数十个村庄的驻村调查来看,一个最直观的发现是:在南方区域农村,青年人自杀尤其是青年女性自杀十分严重;在中部区域农村,老年人自杀十分严重;在北方农村,中年人自杀表现较为突出;而且,在这些区域中,农民自杀随时间的变动亦呈现出较大的空间差异。如何理解农民自杀在区域上所呈现出的这些鲜明差异,是空间社会学分析的重要命题。
二
按照贺雪峰关于中国农村区域的划分框架,我们以邻近江西的鄂东南某地作为南方区域农村的典型、江汉平原某地作为中部区域农村的典型以及河南某地和河北某地作为北方区域农村的典型来进行叙述和讨论。根据在这些区域农村的调查,笔者发现,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总体自杀率(即指自杀死亡率,下同)分布而言,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明显。从总体自杀率来看,自1980年至2009年间,我们发现,年均自杀率最高的是中部区域农村,其次是南方区域农村,北方区域农村年均自杀率是三个区域中最低的。
第二,从自杀的年龄分布来看,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同样突出。调查发现:在南方区域农村,青年人自杀比较严重,中年人与老年人自杀相对并不突出。以自杀死亡占比分布为例,南方区域农村中,青年人自杀占所有人群自杀死亡数的近三分之二;在中部区域农村,其年龄分布结构与南方区域农村相比差异明显,该区域农村中,老年人自杀十分突出,约占所有人群自杀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略强,但青年人与中年人自杀分布并不明显;在北方区域农村中,青年、中年与老年三大群体的自杀死亡占比约各为三分之一,因而,相较之下,北方区域农村中年人的自杀在三大区域农村中是最为突出的。
第三,从自杀的性别分布来看,农民自杀仍存在着区域差异。我们一般谈到农民自杀的性别分布时,一个整体印象是女性比男性高很多。但事实上,从分区域的情况来看,农民自杀的性别分布是存在差异的。我们的调查显示:在南方区域农村,农民自杀的性别差异最为显著,其中,女性自杀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自杀死亡占比超过四分之三,其中青年女性尤其突出,其占比超过了所有人群的二分之一,可见该区域农民自杀的性别分布差异之大;在中部区域农村,性别差异不显著,男女占比均接近二分之一,属于平分天下的均势状态;在北方区域农村,性别分布差异弱于南方区域农村,但比中部区域农村明显得多,在青年自杀的性别分布上,北方区域农村的性别分布差异与南方农村极为类似,女性占绝对比例,但中年人群的自杀分布中,北方区域农村的性别差异不明显。
第四,从自杀的关联者来看,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我们所谓的自杀关联者,即是指自杀事件发生的关联方,如婆媳冲突矛盾导致的自杀、夫妻冲突矛盾导致的自杀等等。根据我们的调查来看,我们发现:南方区域农村多婆媳冲突导致年轻媳妇自杀死亡,其次是夫妻冲突导致妻子自杀死亡;中部区域农村,主要是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自杀死亡,这种代际冲突几乎同时混合了婆媳和母子冲突或公媳和父子冲突,其次则是老年人直接针对自己的疾病或其他困境而引起的老年人自杀;在北方区域农村,虽然矛盾冲突双方仍主要发生在代际之间和夫妻之间,但与前述两大区域均有些差异,青年人自杀中,其冲突对象主要是亲生父母而非像南方区域农村那样主要是公公或婆婆,夫妻冲突导致的则主要是中年人自杀,但与前述南方区域的差异在于,北方区域农村的夫妻冲突不仅仅导致妻子的自杀,同时还导致丈夫的自杀,以致中年人自杀的性别比在北方区域农村体现为约各占一半的情况,这背后的实质其实反映了没有与自杀者发生直接冲突但却又实实在在发生了作用的第三方——村落同龄群体——自杀者在村落中竞争或比较的对象。
第五,从自杀的类型分布来看,农民自杀同样有着显著的区域差异。农民自杀的类型分布与前述四个方面的差异是紧密关联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前述几个方面的差异所在,造成了各自区域中不同的自杀类型分布,但反过来也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些自杀类型的分布差异所在,同样也塑造出了前述几个方面的差异分布。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在南方区域农村中,出于惩罚目的和威胁意图的报复型自杀最为突出;在中部区域农村,出于摆脱疾病痛苦的利己型自杀和因为生存困境而导致的绝望型自杀分布最为普遍;在北方区域农村,自杀类型的分布具有混合性的特点,但青年人因为情感婚恋无法获得满足而绝望的自杀比较普遍,中年人则因生活压力较大而导致的逃避家庭责任的自杀类型较多。
第六,从自杀的时间分布来看,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尽管时间分布可以构成一个单一维度,但实质上我们仍可将之置于空间内部考察,也即时间仍然属于空间中的时间,因此,时间差异的实质仍是空间差异。根据我们对上述三大区域农村1980年至2009年近30年的农民自杀问题的调查,我们发现:南方区域农村的总体自杀率在新世纪10年中因为其青年女性自杀率的显著下降而明显下降;中部区域农村则自1990年代中期以后因其急剧上升的老年人自杀率而使得该区域农村的总体自杀率亦明显上升;北方区域农村在新世纪以来,其老年人自杀率的上升和中年人自杀率的继续上扬同样在逐步拉升其整体自杀率,但其总体自杀率的上升幅度较之于中部区域来说要小得多,因为与南方区域有一点相似的是,北方区域农村青年人的自杀率同样在显著下降。
当然,在上述这些差异的背后,随着时间的变动,各区域农村农民自杀的各项特征分布亦有逐渐趋同的趋势,如性别差异逐渐缩小,青年人自杀显著降低,老年人自杀逐渐上升,因逃避压力或摆脱疾病痛苦而形成的利己型自杀和因生存困境而导致的绝望型自杀逐渐上升,以反抗、报复和惩罚等为目的之类的自杀逐渐减少等。
三
如何理解农民自杀的上述这些区域差异的机制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重点。我们认为农民自杀之所以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至少与如下几个方面有着重要关系。
首先,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高度关联。
贺雪峰在讨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问题时,主要是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切入的,大体而言,他将村庄社会结构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宗族型村庄、小亲族型村庄和原子化型村庄。或者从形态上来说,我们将之区分为三种主要社会类型,即团结型社会、分裂型社会和分散型社会。以划分社会结构的理论角度观之,我们主要对应的学术传统仍然是基于对社会关系强度的把握,这在经典的自杀理论家那里亦有鲜明反映,如涂尔干根据社会整合的强度对社会类型进行的区分并探讨其与自杀类型的关系。
一般来说,宗族型村庄或团结型社会,其社会联结强度较强,人与人的关系因为血缘认同纽带的有力存在而显得十分紧密。宗族型村庄,其本质的底色是较强的父权制特色。父权制较强的社会,亲代相对子代而言的父权(包括附着于父权基础上的婆婆的权力)以及丈夫相对于妻子而言的夫权具有宰制性的特点,子代对亲代以及妻子对丈夫来说体现出较强的依附性特征。因此,在村庄内部尤其是家庭内部的权力中,子代与妻子(或广义上的女性)均处于相较于男权而言的被统治地位或者说弱势地位,所以,在自杀的矛盾纠纷冲突情境中,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选择自杀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这一类型的南方区域农村普遍出现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女性的自杀的原因。对于亲代而言,由于我们的传统特色,往往附着于父权或者说男权基础上的婆婆更容易以“恶婆婆”的角色出现在前台,她们几乎站在了与子代特别是年轻媳妇的冲突中的第一线上,也因此,在自杀的关联者这一维度上,这一区域农村更容易出现婆媳较量中依附于父权或男权而强势的婆婆容易在纠纷中导致弱势的年轻媳妇的自杀的情况。
对于原子化型的村庄来说,其社会关联的强度很弱,与宗族型村庄相比是另一种社会结构的另一端,这种村庄社会结构中人与人的关系的强度较弱的表现同样会在家庭内部表现出来,即超出核心家庭以外血缘纽带的作用较小,因此,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也包括亲代与子代的关系更多地表现出理性化的色彩。在家庭权力结构上,亲代较子代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夫妻地位相对均衡,但女性权力表现略微较强。因此,在家庭内部的纠纷冲突中,亲代更容易选择自杀行为。并且在这一结构类型的中部区域农村里老年人自杀普遍分布较为突出。
与宗族型村庄的社会关联强度较强和原子化型村庄的社会关联强度较弱不同的是,小亲族型村庄的社会关联强度相对适中,也即其社会关联强度比宗族型村庄弱但比原子化型村庄强。这种村庄社会结构特征容易使得村庄内部分裂成若干个小团体,从而使得其中的个体既有一定的集体主义,又富有一些个人主义的特色。与前述两种结构类型的社会关联强度表现出向某一端聚集的表现不同,这种结构类型的社会关联强度以平行的离散特征存在。也正是因为这种特点,这一村庄社会结构中的群体容易产生比较激烈的社会比较并形成一定笼罩性的社会压力。这些社会比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包括价值性的如传宗接代的强烈的男孩偏好方面,也体现在社会性的诸如拥有较好的物质条件从而过上好日子等方面。因为人生的生命周期的特征,承载这些压力最为突出的是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中年人群体。一般而言,压力足够大而又无法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困境从而在村庄内部的社会比较中胜出时,就容易选择自杀行为,这种自杀行为选择的目的、其实质要义就在于逃避压力或责任。因此,在这一村庄社会结构类型的北方区域农村中,中年人的自杀分布相对较为突出。当然,同时也因其社会关联强度不强不弱的适中状态,从而使得青年人自杀和老年人自杀亦会占有较大的比例,因而构成与这一村庄社会结构相匹配的相对离散的特征分布。
其次,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与村庄自杀文化的差异高度关联。
从调查的经验角度来看,上述三大区域农村中,存在不同的自杀文化,这同样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各区域农民自杀的差异性分布明显。对南方区域农村来说,人们将自杀看作是一种比较恐惧的非正常死亡,且相信自杀者死后会寻找下一个替死鬼的地方文化安排,这种自杀文化一定程度上对自杀有抑制作用,但同样也矛盾地容易促使自杀的发生,特别是对于权力结构中的弱者来说,这种自杀文化会使得自杀者更多地将自杀当做反抗或报复的对象。与之相反的是,中部区域农村能够比较正常地对待自杀现象,他们一般将自杀看做是一种正常的死亡方式或至多只能算一种意外死亡而很难将之当做非正常死亡,他们也不相信鬼神,对死后世界缺乏想像,对死亡本身没有过多畏惧,是以,老年人的自杀死亡很难获得同情,也没有舆论效应,他们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相信自杀死亡亦是一种正常的生死更替和新陈代谢的渠道。北方区域农村更倾向于将自杀看做个体的某种宿命,所以,他们会从偶然的某些异象角度去揭示和解释人们的自杀。
再次,“为谁活着”的生命文化考量亦对各区域农民自杀的差异形成有重要影响。
无论是南方区域农村还是北方区域农村,我们发现,当地农民的男孩生育偏好都较强,而中部区域农村则更容易奉行男女平等的理念,这可能与前述第一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本身就有关系。因此,人们关于生命的考量同样有明显差异。我们发现,总体而言,南方区域农村和北方区域农村,农民更容易抱着“为子女而活”的态度,而中部区域农村农民更愿意选择“为自己而活”。前者在代际之间,更容易表现出子代出于对亲代付出的艰辛而在亲代年老时积极做出物质与感情上的反馈,因而使得老年人的自杀情境大为减弱,所以老年人自杀普遍不是特别严重。后者在代际之间,更容易表现出子代对于亲代年轻时仅为自己而活的“自私”一面的指责,以致子代对于亲代的困境表现得心安理得或没有心理负担,老年人陷入困境后更加无法获得从子代那里的某种反馈,因而,其自杀情境始终较为突出,使得其自杀普遍表现得较为严重。
第四,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与市场对村庄的渗透程度差异高度关联。
我们发现,中部区域农村可能因其村庄社会结构更多呈现出个体化和理性化的原因,使得这一区域农村的农民更容易接受市场的运作逻辑,因此,他们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时候也更加趋于理性化,这种理性化表现在家庭之外则会使得村落共同体解体,作用于家庭之内则排斥血缘纽带的作用,排斥感情的作用。所以,在中部区域农村,发生在代际之间与夫妻之间的问题,人们会将之放置在理性化的框架中予以衡量,以代际之间的养老为例,即使愿意养的前提下,中部区域农村的农民更倾向于将之理解为一种履行法律义务的安排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孝道;又以夫妻之间的纠纷为例,中部区域农村对待家庭的非稳定性更加坦然,对离婚的接受程度更高,从而使得离婚而非自杀可以成为化解夫妻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南方区域农村和北方区域农村,两者的市场渗透都远不如中部区域农村,其亲情血缘的传统因素考量不仅存在于家庭内部,而且在超出核心家庭以外的较大范围内如宗族或小亲族内部均起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对于养老等问题,他们更倾向于从亲情孝道角度去理解为一种伦理使命,对于夫妻矛盾,他们更愿意放置在家庭不能解体这一前提下考虑。因此,老年人自杀在这个区域远不如中部区域严重,但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自杀的却较之中部区域农村来说普遍得多。
第五,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与村庄内部对自杀的干预强度有关。
自杀的发生率与自杀能否得到干预有着高度关联性。一般来说,农民自杀如果比较容易获得来自村庄内部的强有力的干预,那么,其自杀的发生率往往也会相对较低;反之,对自杀干预的乏力或缺乏就会更加容易促使农民自杀的发生。在南方区域农村,村庄内部因为宗族型的结构特点,宗族内部能够形成高度认同和较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因此,村落成员会认为,自杀者不仅属于他们个体,同时还属于宗族,一旦宗族内部有成员自杀时,宗族就会强有力地动员宗族成员参与干预工作,他们会将自杀建构成是关联方所导致的一种“他杀”,因而,他们会从民间习惯法的角度要求将自杀关联者“处死”(实际操作过程中最终会以某些形式象征性结束),以为自杀者复仇,并对造成自杀者自杀的关联方施以强大的舆论非议压力。鄂东南一带年轻妇女自杀后,大部分案例均会伴随发生大规模“打人命”的事件,男方与女方各自所在的宗族甚至因此而发生大规模械斗;而老年人自杀,则会由宗族内部的房头势力出面,对子代进行威慑性处理,如身体暴力甚至威胁要求子代殉葬等。在北方区域农村,有时候也会上演“闹丧”事件,但相较于南方区域农村的“打人命”来说,其强度和烈度均要弱一些,舆论非议亦能产生一定的作用,但强度同样弱于南方区域农村。对于中部区域农村来说,因其村庄结构的原子化型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联结强度极弱,村庄成员是真正意义上的散落一地的马铃薯,对于老年人的自杀,很难有村庄力量对此进行干预,村庄内部也缺乏有效的舆论,人们仅属于自己个体,与任何个体以外的特别是核心家庭以外的力量没有关系,自杀更多地是私人的私事,而不像南方区域农村那样将自杀当做村落内部特别是宗族内部的公共事件或北方区域农村那样的半公共事件。正是村落内部在自杀干预上的这些差异,我们也会发现,南方区域农村的“自杀事件”往往是轰轰烈烈的,北方区域农村的自杀事件则是吵吵闹闹的,中部区域农村的“自杀事情”则是默默无闻、悄无声息的。被访谈者在谈及自杀案例时,南方区域的农民往往表现出极度恐惧的心理,北方区域农民则表现出一种迷信和诡异的心理,中部区域农民对此却能谈笑风生而表现出多少带有一种灰色幽默的心理。
四
当然,我们也发现,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随时间变动而逐渐地缩小和趋同发展,这与现代性的全面渗透且越来越同步高度相关。
因此,尽管我们发现了前述诸多差异的存在,但我们也同时发现这些差异正在缩小,从而使得自杀各项特征分布逐渐趋同的共性一面。这其实也从反面证实了农民自杀区域差异的形成机制的合理性。我们知道,在社会转型越来越快的情况下,现代性的扩散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彻底而又全面地渗入农村,从而使得各区域农村的时空压缩极为剧烈。这种时空压缩的方向是,现代性的核心特征——理性化或驱魅——逐渐成为各区域的共同发展方向。比如,市场思维越来越决定人们的行动逻辑,人们更加相信科学而非迷信,血缘纽带弱化,人与人的社会关联强度越来越弱,国家法律的深入更为可能,习惯法的效力日益乏力,伦理的考量日益式微,家庭的重要性日益降低,为自己而活越来越成为主要的活着的理由,等等,最终使得村庄社会结构中的任何父权制或男权的色彩越来越难以残存,因而个体的彻底解放特别是女性的解放越来越成为趋势。所有这一切变化,本质上来说似乎都沿着一条线路往当前的中部区域农村方向呈线性发展。
这些变化的最终可能是,农民自杀越来越由一种传统病变成一种现代病。因此,在时空未随着社会转型高度压缩之前,从自杀情境来看,自杀者之所以自杀,其直接关联方主要是自杀者本人以外的其他对象,但在未来的时空序列中,自杀者之所以自杀,其直接关联方会越来越成为自杀者本人,自杀的事件性特征和公共性特征也会逐渐消失,其事情性特征和私人性特征则会日益高涨。任何轰轰烈烈或吵吵闹闹的自杀事件越来越少见,更多的自杀事情将会默默无闻、悄无声息地隐蔽地上演。
五
回到空间本身,我们会发现,作为巨型社会的中国,理解其内部的区域差异应该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的重要渠道。对这些区域差异展开分析和比较,对于我们研究中国而言既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也具有理论意义。
社会学舶来中国后,如何认识与理解中国这一巨型社会,一直是一百余年来中国社会学家孜孜不倦地追求的目标,因而也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品格。从费孝通先生开始,经由最早的解剖麻雀式的社区研究,逐步上升到类型比较,以提升认识和理解中国的基础单位,尽管遭遇外来研究者的批评,但费老那一代人及其后的研究者不仅没有止步,而且仍然执着地探索,通过进一步提升研究单位来实现认识与理解中国社会这一宏大抱负。其后,区域研究以及晚近以来在区域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的区域比较研究均在不懈地持续探索着。
以理解区域差异并对差异进行比较研究的办法来认识和理解中国应是一种十分有生命力的研究尝试,也是推动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学术努力,是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具有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的具体表现。认识和理解整体,不能仅从整体着手,从而陷入形而上的困境。正确之途,应该是先拆卸整体,然后通过理解和认识分拆的单位,再逐渐组装,从而逐步地辩证地接近整体。对农民自杀的区域差异进行空间社会学分析,即是这种认识的具体研究实践之一。如果我们能够从上而下、由内而外,理解各种社会现象在空间中的差异及其形成机制,也就可以逐渐地汇聚成丰满的整体,巨型中国社会也会因此而逐渐明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