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管理与保护对策研究
2013-04-08岳华英
岳华英
(山西省水资源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1)
1 概况
山西省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之一,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1956—2000年系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23.8亿m3,占全国2.8万亿m3水资源量的4‰。与1982年第一次评价142亿m3成果相比,减少了18.2亿m3,减幅12.8%,地表径流量和降雨量都相应有大幅度减少。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举全省之力实施兴水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使地表水供水能力显著增长。同时,强化水资源的地方法制建设工作,2007年新修订的《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2012年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结合山西省水资源短缺的实际,重点就水源结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地表水、严禁超采地下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保护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24.34亿m3中,实际供水量74.18亿m3,其中地下水供水量38.58亿m3,占总供水量的52.0%,地下水供水比例较2007年前的60%下降了8%,水资源配置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
同时,也应看到在全省水资源用水结构中地下水仍然占较大比重。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的持续增长,地下水超采尤其集中在以城市为中心盆地地下水持续超采仍未得到充分遏制,如作为大同市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地下水,由于多年的严重超采,大同市城郊2011年末已形成1015m闭合水位线、漏斗总面积达127km2的漏斗区,比2010年的120km2扩展7km2,而城南的漏斗中心水位为973.26m,比2010年下降了18.7m。
2 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地下水超采管理与保护的新要求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地下水保护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文件,一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如:2011年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2012年初,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山西省是北方超采区较为严重的省份,先后于1996年和2005年两次开展过地下水超采区评价。为全面客观反映当前地下水超采现状、变化和发展趋势,全省从2011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此次工作对超采区评价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复核与评价;二是严格划分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措施;三是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各市、县应结合水资源配置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地下水禁采限采和采补平衡管理工作。
3 对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以此作为地下水水权分配的依据。对全省50个地下水超采比较严重的县、市进行严密监测,对超采量进行准确测定。
第二,尽快制定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一是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规定,制定中长期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地下水开采总量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分解下达到各行政区,对用水户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对已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对已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新增地下水许可审批。与此同时,在盆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加大关井压采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省地下水使用量降至25亿m3左右。
第三,采取工程、行政、法制、经济等综合手段,实行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符合全省实际的地下水超采区管理与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使超采区地下水的管理与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监督手段等向社会公开,以此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在思想建设方面,应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加强对水资源管理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在宣传方面,应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对有关水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水资源的有限性、超采区缺水的严重性逐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识,提高人们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
第四,严格执行《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在对地下水污染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与环境评估后,适时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省域内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完成“娘子关泉泉域、郭庄泉泉域、兰村泉(含晋祠泉)泉域”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为全面完成国家规划项目与治理工程提供经验。
4 结语
地下水超采区的管理与保护是一项既传统又全新的事业,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总结、提高、积累、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为此,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工作。